恣蚊饱血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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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恣蚊饱血读后感
《二十四孝》让我学到了许多道理。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深受人们的喜爱,让人们非常的感动。其中《恣蚊饱血》这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
故事是这样的:在金朝,一个名叫吴蒙的8岁男孩,他的家庭非常贫穷,买不起蚊帐。每年夏天,许多蚊子会飞进房子,叮咬他的父亲。乌蒙怕影响他们的睡眠,所以他决定光着身子坐在父亲的床前,让蚊子叮他,这样他就不会再叮他的父亲了,他就可以安心睡觉了。
除了这个故事,还有孝虎救父翔阳,萧天动顺,负米,是一百米的母亲从次要的,我们可以学会孝敬父母。
读完这些中国故事,再看看我们国家现在,不愁吃,不愁穿,一直在父母的爱中成长。我们有什么问题需要通过他们生活总是可以尽量能够满足,指导学生学习,纠正错误的也是因为他们。长辈给予帮助我们不能太多的爱,我们教师应该具有怎样孝顺他们呢?不用像古人那么执着,泡一杯茶、捶一捶背、洗次脚、或是考个好成绩,就是孝顺长辈的最好方式方法。
我们的父母从来没有要求我们付出的`回报,他们永远是无私的,所以我们要学会服从他们的父母。
篇2:恣蚊饱血读后感
《二十四孝》让我学到了许多道理。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深受人们的喜爱,让人们非常的感动。其中《恣蚊饱血》这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
故事是这样的:晋朝一个八岁的小男孩,叫吴猛,家里很穷,买不起蚊帐。每到夏天,便会有许多蚊虫飞到屋里去叮咬他的父亲。吴猛害怕这样会影响他们睡觉,于是他决定光着身子守在父亲的床前,让蚊子在自己身上叮咬,这样就不会再去叮咬他的父亲,父亲就可以安心地睡觉了。
除了这个故事,二十四孝里还有打虎救父的杨香、孝感动天的舜、为母百米负米的仲由、都能让我们学会孝敬父母。
读完这些故事,再看看我们现在,不愁吃,不愁穿,一直在父母的爱中成长。我们有什么需要他们总是尽量满足,指导学习,纠正错误的也是他们。长辈给予我们太多的爱,我们应该怎样孝顺他们呢?不用像古人那么执着,泡一杯茶、捶一捶背、洗次脚、或是考个好成绩,就是孝顺长辈的最好方法。
父母对我们的付出从来不要求我们回报,他们永远是无私的,所以我们要学会孝顺父母。
篇3:成语故事:恣蚊饱血
成语故事:恣蚊饱血
吴猛是晋朝豫章(今江西南昌人)。从小就非常孝顺父母。吴猛家里很贫穷,床塌上没有蚊帐。南方蚊子多,每到夏天,又大又黑的蚊子咬得一家人睡不好觉。
八岁的吴猛心疼劳累了一天的父母,为了让他们睡个踏实觉,他想了一个办法。每到晚上,吴猛就赤身睡在父母身旁。小孩子家细皮嫩肉的',蚊子都集聚在他身上,且越聚越多。吴猛却任蚊子叮咬吸血,一点也不驱赶。
吴猛认为蚊子吸饱了自己身上的血,便不会去叮咬父母,八岁孩童的这种想法真是可笑,却让人笑不出来。虽然其法不可取,但只有对父母爱到极点,才会有痴傻的行为,这是一颗多么纯净的童心啊!
从一个孩童的心灵表现出人性的纯真一面,即是孝,这种骨肉之情的孝,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
篇4:《恣蚊饱血》字词翻译
《恣蚊饱血》字词翻译
《恣蚊饱血》字词翻译
原文
晋吴猛。年八岁。事亲至孝。家贫。榻无帷帐。每夏夜。蚊多攒肤。恣渠血之饱。虽多。不驱之。恐去己而噬其亲也。爱亲之心至矣。
夏夜无帷帐,
蚊多不敢挥,
恣渠膏血饱,
免使入亲帏。
注释
晋:晋朝。至孝:见前文《二十四孝》注(1)孝感动天【注解】。
榻(音:tà):睡觉的地方。
帷帐(音:wéi zhàng):帐子,帷子(周围遮挡的布,类似现在的蚊帐)。
攒肤:这里的意思是很多蚊子咬人。
恣(音:zì):肆意,随意,放纵。
渠:代词,他,指蚊子。
驱:驱赶,轰走。
噬(音:shì):咬。
亲:父母。
矣 :助词,不表示意思。
膏血:浓血,血多的意思。
帏:帐子。
译文
晋朝人吴猛,八岁儿童,非常孝顺,伺候父母极其周到细致。他的'家境贫寒,睡觉的地方没有蚊帐。每到夏天夜间,很多蚊子咬人,吴猛让蚊子随意地咬自己,吸血吃饱。虽然蚊子很多,却不驱散,惟恐飞离自己去咬父亲。爱护父亲之心无微不至。
夏天夜间睡觉的地方没有蚊帐,
很多蚊子咬自己,却不肯驱蚊。
让它随意地咬自己,吸血吃饱,
免得飞到父亲那里咬一位老人。
评说
吴猛,东晋豫章(今江西南昌)人,字世云,以孝行闻名。又传说吴猛年四十,得神方,能以羽扇划水而渡。
这里举了一个例证,吴猛八岁时侍奉亲人就已行孝至极。他家里贫困,没有钱购买床上的蚊帐。每当夏天的晚上,很多的蚊子来叮咬他,但是他听之任之,从不驱赶,恐怕驱赶这些蚊子,蚊子就会去叮咬自己的父母亲。
文中的攒肤,就是指蚊子聚集在皮肤上叮咬。攒,就是聚集的意思。恣,恣肆、肆虐的意思。渠,第三人称,这里指蚊子。 膏血之饱,指蚊子吸血而饱食。噬,咬,叮咬。
这是一个八岁孩子的心理活动与逻辑推理。他认为自己被蚊子叮咬了,让恣肆的蚊子吸饱了自己的血,就不会或会减少对亲人的叮咬。虽然事实上并非如此,但是孩子幼稚想法的深层,是对亲人的深爱,爱亲人而可以让自己受罪。
今天的儿童听了此则故事,可能马上会反驳吴猛的做法,甚至嘲笑他的愚蠢 。现今的孩子确实见多识广,眼界开阔,根本不是古代的那些儿童可比的。但是孩子们天性中的孝之本性,我们注意引导、培养了吗?我们是否可以从表面上的不成逻辑却深合人性逻辑的行为中,摄取其中孝文化的精华来滋养孩子的心灵呢?
篇5:《恣蚊饱血》原文及翻译
《恣蚊饱血》原文及翻译
原文
晋吴猛。年八岁。事亲至孝。家贫。榻无帷帐。每夏夜。蚊多攒肤。恣渠血之饱。虽多。不驱之。恐去己而噬其亲也。爱亲之心至矣。
夏夜无帷帐,
蚊多不敢挥,
恣渠膏血饱,
免使入亲帏。
译文
晋朝人吴猛,八岁儿童,非常孝顺,伺候父母极其周到细致。他的家境贫寒,睡觉的地方没有蚊帐。每到夏天夜间,很多蚊子咬人,吴猛让蚊子随意地咬自己,吸血吃饱。虽然蚊子很多,却不驱散,惟恐飞离自己去咬父亲。爱护父亲之心无微不至。
夏天夜间睡觉的地方没有蚊帐,
很多蚊子咬自己,却不肯驱蚊。
让它随意地咬自己,吸血吃饱,
免得飞到父亲那里咬一位老人。
故事
《恣蚊饱血》讲述了一个孝子在蚊虫肆虐的时候,怎样不让亲人遭受蚊虫之害。这是《二十四孝》中的第十七则故事。
吴猛是晋朝豫章(今江西南昌人)。从小就非常孝顺父母。吴猛家里很贫穷,床塌上没有蚊帐。南方蚊子多,每到夏天,又大又黑的蚊子咬得一家人睡不好觉。
八岁的吴猛心疼劳累了一天的父母,为了让他们睡个踏实觉,他想了一个办法。每到晚上,吴猛就赤身睡在父母身旁。小孩子家细皮嫩肉的,蚊子都集聚在他身上,且越聚越多。吴猛却任蚊子叮咬吸血,一点也不驱赶。
吴猛认为蚊子吸饱了自己身上的血,便不会去叮咬父母,八岁孩童的这种想法真是可笑,却让人笑不出来。虽然其法不可取,但只有对父母爱到极点,才会有“痴傻”的`行为,这是一颗多么纯净的童心啊!
从一个孩童的心灵表现出人性的纯真一面,即是孝,这种骨肉之情的孝,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
篇6:《血奶》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它的题目叫做:《血奶》。
当年唐山大地震,有一位年轻的母亲正一边织毛衣,一边用脚踩着摇篮逗她仅五个月的宝贝女儿。
天崩地裂的一刹那,母女一起坠入黑暗无边的废墟,所幸母女俩都完好无损,惊吓后的孩子在母亲怀里睡着了,醒来后啼哭不止。母亲知道他是饿了,忙开怀喂奶。一天一夜后滴水未进的母亲奶水枯竭,孩子的哭声越来越弱,绝望的母亲这时触摸到毛衣针,心里猛地一动,用衣针刺破手指,塞进孩子嘴里。
一周之后,人们发现了母女,孩子一息尚存,小嘴仍吮着母亲的手指头,母亲气绝。人们惊奇的发现,母亲的个个手指头都有一个小破洞,脸色像血一样洁白。
年轻的母亲为孩子流进了最后一滴血奶。
读完了这篇文章,我明白了母亲宁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孩子的生命的伟大力量。
篇7:《血奶》读后感
唐山大地震后,在积压的废墟空隙里,有一个身患重病的妇女在喂养她心爱的小婴儿,那时奶很缺乏。母亲正编织着毛衣,脚摇着沉睡的小宝宝。
一会儿,沉睡的小宝宝一下子嚎啕大哭起来,妈妈知道宝宝要喝奶了,但是外边的房屋还在倒塌着,她无法给孩子找到牛奶,她一狠心拿着织毛衣的针向手指扎上去,然后把手指塞进宝宝的嘴里,连续扎了双手的手指头,仅剩下最后一个手指头后,她流下充满苦楚的泪水,他把手指猛地一扎放进婴儿嘴里,她的眼睛越来越无力,婴儿喝足了“血奶”又呼呼大睡起来,可她不知道他的妈妈是多么的伟大,当人们来救援时,发现这一位母亲双手都有破裂的小洞,这在世界上是一个奇迹。
母亲是多么伟大啊,她们不想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即将离开人间却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当母亲是多么伟大啊!再看一看、想一想,我们的母亲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阴雨天,雨伞遮在我们身上;风雪天,大衣裹在我们身上;有好吃的,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孩子,都应该感受到母爱的伟大!
篇8:《血奶》读后感
今天,我看了一个故事,叫《血奶》。讲的是发生在唐山的一个真实的故事。看了之后久久不能忘怀。
故事是这样的,在一次唐山大地震时,一位母亲边织毛衣边哄几个月大的宝贝女儿,在天崩地裂的一刹那母亲本能地保护着女儿,惊吓过后的女儿入睡了,醒时啼哭不止,母亲知道她饿了,忙开怀喂奶。可一天一夜滴水未进的母亲奶水干竭,她仅剩的那点奶水也满足不了婴儿的需要,眼看着婴儿饥饿啼哭的模样,紧急之下的母亲触摸到了毛衣针,母亲灵机一动用毛衣针扎破手指,当做“血奶”。当人们发现时,母亲已经气绝,而孩子却还活着,人们还发现,母亲的每个手指都有几个小孔,而孩子嘴里还在含着妈妈的手指。
故事看完了,我的眼泪却依然流着,这位母亲是多么伟大呀!为了孩子的生存宁愿牺牲自己,如果换成其他妈妈应该也会这样吧,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无处不在,我们以后要多多体谅母亲。
篇9:《狼血》读后感
这本书最长的.的故事就是狼血,狼与牧羊犬的后代诺亥生活在敖特根的营地里,它出生时并不情愿亲近人类。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诺亥和敖特根逐渐接触,改变了诺亥的性格,它渴望得到人类的信任。
诺亥用它独特的温情改变了敖特根的看法,于是它变成了守卫者,保护着农场的动物,帮助敖特根看护羊群。
后来,一场瘟疫席卷了敖特根的农场,为了避免瘟疫扩散,敖特根不得不枪杀了诺亥。而敖特根经过这次事以后再也没有养过狗。
动物也有感情,无论是生性凶猛的野兽,还是无助弱小的动物,都希望找到自己的同类来相互信任。但我们总是因为某些事来背叛了同伴。
我们也要对同伴忠诚,不像敖特根一样,背叛了别人。就像你背叛了别人,别人也会背叛你。
篇10:血字分析读后感
王杰
“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篇11:血字分析读后感
夏洛克・福尔摩斯已经听过很多回了,很多他的侦探小说已经被拍成了电影、电视剧等,也有不少同学是福尔摩斯的粉丝,向我推荐过关于他的小说,但是一直没有看过,寒假闲着没事,想找点科普类的图书开阔一下知识面来着,就用图书馆的应用打算下载几本书看,浏览的时候看到了《血字分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血液的科普类书籍,引起了我的兴趣,结果下载了阅读以后才发现原来是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
既然下了就看下去了,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第一次自己接触福尔摩斯,也正是这本书让我喜欢上了福尔摩斯。书中对福尔摩斯特点的描写让我很惊讶,看人一眼就可以有理有据说出他的来历职业等等,精通化学解剖学但是对人文却一点都不懂。不知道应该用偏科还是学霸,用正常还是不正常来评价他。
在华生的描述中我走进到这个凶杀案里,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托福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分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分析》,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除此之外,他更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他似乎是一个很理想化的人,从来不计较金钱,名利。他活得自由,活得精彩,他就是为了自己而活。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血字分析》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优秀的作品总是让人越看越想看,总不希望结束,读完《血字分析》以后我也喜欢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心中总会有一种崇拜的感觉。虽然我也看过不少侦探小说,比如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恶意》等,虽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同样精彩,但是并没有塑造一个福尔摩斯这样的名侦探,我对福尔摩斯路转粉,让我更想去阅读其他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也更理解了福尔摩斯在其他作品里死了,在无数的粉丝坚持下,柯南道尔又让他在其他作品里复活了,现在能稍微了解到一点这些福尔摩斯真爱粉的心情了。
篇12:血字分析读后感
《福尔摩斯探案》之《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七(1) 奚佳琪
说实话,这本书是我看了《名侦探柯南》以后才想看的。我曾看过这本书的简介,觉得很平常,后来看了《名侦探柯南》,里面的主人公非常崇拜福尔摩斯,我就很好奇,柯南已经很聪明了,为什么还这么崇拜福尔摩斯呢?难道福尔摩斯真的有什么过人之处?怀着疑问,我看完了柯南道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的第一篇《血字的研究》。
故事讲述的一个人为了复仇而精心策划了一切,但终被福尔摩斯侦破。这是“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离奇的事件,而且没有任何头绪时,却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这些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的线索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它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这不得不让我佩服――他的知识、观察力、推理能力等。
接下来,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我感觉到我成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最后的结尾也让我觉得意味深长。“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明明是福尔摩斯侦破的案件,到头来,却说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侦破的,还说他们俩是福尔摩斯的老师。我不免为福尔摩斯抱不平。但他却早已料到,而且并不放在心上。这就让我想到了这周学的白居易和刘禹锡的诗,一个是“二十三年折太多”,一个却是“病树前头万木春”。
看到这儿,我明白了,为什么柯南这么崇拜福尔摩斯?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原因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我要继续看下去!
篇13:血眼熊读后感
你柔软的肚子被生生捅入一把锋利的“剑”,只只黑头苍蝇在你的伤口飞舞,那刺心的痛给你带来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血眼熊,你真的好可怜!
你失去了野生动物拥有的自由,你无法在大森林里自由快乐地玩耍,你不仅失去自由,你更失去了对人类友好的态度。即便爱护动物的兽医来给你治病,你仍会怒发冲冠的瞪着人,拼命摇晃铁栏,黑漆漆的眼珠子瞬间会变得血红,一只熊掌条件反射似的捂住肚子。这,是因为你憎恨人类吧?
血眼熊,你虽然对大部分的人态度非常不好,甚至可以说是恶劣,可是即便是这样,你还是知晓“知恩图报”。你对于帮你拔出收取胆汁那钢管的医生,态度有所改观,这也许是你身上对于人类最后尚留的一点点温情,真是可悲也!这,便是动物的知恩善报吧?
也许,那难以忍受的折磨深深的烙印在了你的心里;也许,你现在恨透了那闪亮的金属管;也许,你对人类有着深深的偏见......我想,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人类对你,对生命的不尊重吧?
尊重、善待生命,这些话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是很难很难。
就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原本应该忙碌在田野上的小蜜蜂被商人卖到了教室里。这些蜜蜂都还是蛹,五角钱一盒,里面装两三只,因为价格还是比较容易接受,所以引起了班里不怕虫虫的男生的“哄买”基本上算人手一只,更有的到四五只。
这些蜜蜂被买来后才开始闯必经的两道“鬼门关”:
撕蛹由于没有耐心,都等不及蜜蜂自己破壳而出,都是把蜜蜂那一层薄薄的蛹撕开,可是这样做的代价就是难保证质量,可能被撕掉头,或者是翅膀、手。
玩耍在从蛹里出来后,蜜蜂往往被圈养,不,用圈禁更为合适,它们在科学学具里的一个小量杯里开始了新的生活。可是,一个小量杯里装了两三只蜜蜂,且不说挤挤挨挨,还要受一些折磨。轻柔的,把蜜蜂放在手里,让它乱转,可是稍有不慎就会把蜜蜂挤死;粗暴的,把量杯的压在桌子上,疯狂的乱晃。
这两道“鬼门关”下来,很少有蜜蜂活下来,即使活下来,也是缺胳膊少腿的。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哪怕是一只小小的蜜蜂,它,也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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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云仙血》读后感
《云仙血》读后感
当我看到恬墨被若孙刺伤的那一刻,泪水止不住的流,也许有人看过这本书,会认为其实也没什么,虽然也很想哭,但也不至于像我这样哭成个泪人。但在我看来是值得的,“昆仑是我的・・・是我的・・・家”天哪,顿时我的心都碎了,他是想要和若孙长相厮守在昆仑吗?可是这样的`愿望却被她阻断了。为什么?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样?
我继续往后看,当我看到小天孙恶狠狠地看着恬墨时,我想那才是你亲爹,你怎么可以这样。魔不是最无情的吗?可为什么偏偏你就这样痴情呢?也许如果你没有爱上若孙,也许事情就不是这样发展,也许你就不会那么心痛。
可是故事偏偏就是这样发展下去了,谁也无法预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谁都不知道。当玉衡失去了双眼,而恬墨你居然用自己的双眼给玉衡以光明,你说你宁愿让玉衡照顾你们母子,也不要看到自己的儿子用那样的眼神看自己,那样心太痛太痛,你承受不起。止住的眼泪又再次出现,似乎比上次来得更加汹涌,发出呜咽的哭声,尽管结局是完美的,但是心中还是多一份悲痛,有一点苦涩的味道。不过希望他们以后好好在昆仑生活,幸福的生活。这样的结局比起我看的另一本小说好得多――《夏有乔木,雅望天堂》。有时候真的觉得太悲了,夏彤那么美好一个女孩,为什么死得如此悲惨。如果她不死,也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吧。曲蔚然也不会做出那些事情吧。也许他会和夏彤快乐的的生活在一起。
只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够有一场幸福、甜蜜的恋爱,祝愿:全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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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而在作家沈石溪的笔下,有一只熊,这是一只牙口约五岁的成年公熊,身高近两米,体毛浓密,却面容憔悴,骨瘦如柴,身上肮脏不堪,胸部那块月牙形白斑蒙着一层浊黄的秽污,散发着一股恶臭。只要看见人类接近它的铁笼子,就会恶狠狠地发出可怕的吼叫,这个细节明白无误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 此时此刻它的心里,冤冤相报,刻骨仇恨,杀戮冲动,各种想法在它的脑海里徘徊。然后就用一只前掌捂住自己的腹部,另一只前掌朝你做撕抓状,两只眼睛开始鼓凸充血,眼珠子变成血珠子,鬃毛唰地竖立,一副怒发冲冠的模样,发疯般地撞击铁笼子,乒乒乓乓响,铁笼子剧烈摇晃,似乎要炸裂了。很快,它就有了一个不太好听,似乎还含有一丝贬义,却非常贴切的名字――血眼熊。
是那些凶残的人类捕获你,将你活熊取胆,使你憎恨人类,但对一个女医生,你却态度有所改观,因为是她,将那根使你受尽折磨的金属导管从你的'身体里拔了出来,这也许是你身上对于人类最后尚留的一点点温情。我想,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人类对你,对生命的不尊重吧?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篇16: 血酬定律读后感
炎黄春秋主编吴思除了潜规则就是这本血酬定律了,不知道是不是潜规则在社会上流行开来,所以吴思又研发了一个名字血酬定律,这个名词听起来有点吓人,所以就流行不开了。
如果说潜规则是官与官之间的,那么血酬定律基本上就是官与民之间的。这本书也算不上什么学术文章,也就是吴思的一些文章的堆砌,大概十来篇,反正都是揭露黑暗面的,有一些我觉得和血酬定律关系不大,比如那篇关于武侠小说的。
有一个文章挺好,讲的是清朝时浙江某地的官对老百姓压榨过于厉害,所以有人挑头把衙门挑了,按说这事很大和造反差不多,但解决的方式是新来的大官把一些苛捐杂税给抹平了(也不是完全取消,就是降低一些),然后老百姓就不闹了,还把带头闹事的人给绑起来送到衙门,领了赏银。我觉得这个事件相当有意思,完全可以洋洋洒洒写一篇大作。吴思的这篇文章里还是归纳到他的血酬定律下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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