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提供合同
“南桃♥”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数据提供合同,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数据提供合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数据提供合同
软件系统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0000000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如下: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协议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共计:*****元整(大写:*****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系统开发及实施;实施结束甲方验收后,甲方再支付50%合同款,共计:******元整(大写:******整)。
第四条 甲方将得到以下各项服务:
1、乙方负责软件的安装、实施以及对甲方指定人员的培训。
2、委托开发软件系统相关问题的咨询。
3、定期回访了解软件使用情况。
4、软件使用中难题咨询与解答及出现问题及时补救。
5、企业未来信息化发展规化与设计。
6、每年一次讯宜捷软件的免费培训。
7、服务期内BUG的修复
第五条 服务方式:
专业工程师现场解决、网络远程解决、邮件服务,专属热线电话。
第六条 服务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可享受乙方壹年免费软件技术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可享受专属优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参见附件《服务项目表》。
第七条 培训内容:
软件的操作流程、常见问题排除及软件的正常操做使用(软件操作及日常维护、数据库的`备份与还原、更新程序、软件的安装等)。
第八条 乙方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如由软件本身逻辑错误造成软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给予免费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由甲方操作不当人为原因(如:日期、数量、单价输入错误,或多输漏输单据,删除本软件所使用的文件或病毒原因、系统硬件问题等等)造成软件数据与实际不符,或软件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可有偿维护。
第九条 系统交付:
在系统开发实施验收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相关文档。
第十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在交付过程中甲方如需新增其它功能,乙方将积极响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新增功能,如改动较小,免收升级改造费用,改动较大的话,需加收部分费用,所付费用根据工作量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对乙方需要的相关施工设施,能提供便利的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第十三条 施工时间:乙方收到合同预付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所约定的全部系统软件模块开发实施完毕。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有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与合同附件各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0000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数据提供合同
通信业务合作合同
河南 驻马店 年 月
甲方:
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代表人:
地址:
就甲方数据专线接入方面的业务需求。
乙方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拥有覆盖全省的固定通信网络资源,主要经营省内固定电话、数据业务等基础电信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数据专线接入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专线等通信使用费用。
1.2 本合同所称数据专线服务是指:乙方依托自主建设的覆盖城区和各乡镇的大容量、高密度、高可靠的光纤传输网络和IP宽带城域网,向甲方提供大容量、高带宽的企业局域网互联服务,提供多种传输带宽、多种接口选择,可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种通信业务的独享高品质的数据专线服务。
第二条 资费及结算
资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资费如下:
(1)本数据专线共计1条,年使用费为元;
实际费用按照实际施工开通条数及时间计算。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方式:每年到期时间的前半个月进行协议的续签及结算。
2.2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专线使用费和违约金。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3结算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结算金额=∑(专线使用费±违约金)(说明:如甲方违约则使用“+”,若乙方违约则使用“-”)。
2.4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费用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托收的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数据专线服务费用支付到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开户银行:【 驻马店建行铁东支行 】 银行账号:【 41001502914059956789】。
2.3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费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通信服务业发票。
2.4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数据专线服务费及电话费支付到本合同所指向的银行账户即完成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乙方就本合同产生的收益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合作合同另行结算。
第三条 客户服务
3.1 本合同项下的数据专线业务由乙方作为业务经营主体向甲方提供。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负责自身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4.2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变更、需要进行线路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线路调整涉及的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的承办机构协商确定。线路调整所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业务需要进行网络扩容,新建大容量的传输通道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一阶段(半年以上)的网络扩容调整计划。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以及时满足甲方需要。
4.4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将使用情况和除保密数据以外的相关数据同乙方交流,以保证业务的开展和使用的顺畅。
4.5 甲方对乙方实施传输通道线路接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应无偿提供安装相关设备所需的机房环境、电源和空调。
4.6 甲方保证连接到通信业务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符合乙方局端设备对用户端设备的要求。
4.7 甲方保证所使用乙方专线和语音接入服务,除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8 在线路铺设过程中甲方须配合乙方协调各方关系,如因关系协调不通而无法实施线路铺设的,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9 甲方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管理规定,不得将线路用于传输各类违法信息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10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专线接入调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提供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基础网络支持,并确保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正常进行。
5.2 乙方只负责提供透明传输通道,承担接入层传输设备(包括光端机、列 架等)之前的所有投资;有关应用层设备的新增与改造由甲方承担,乙方可配合提供组网建议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所涉及的传输设备及光缆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保证维护段落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同时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相应的维护工作。
5.3 乙从事设备安装、维护等工作,需由乙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单位证明,与甲方相关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配合。
5.4 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及的传输通道为甲方专用,带宽独享。
5.5 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及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5.6 乙方根据自身网络的发展状况,需变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应用方案、修改通信接口和调度其它移动通信资源时,应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相应的变动建议,且该变更不应损害甲方的利益。
5.6 为甲方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专线接入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保证本网络的安全保密。
5.7 乙方免费负责线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专线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线路故障,随时响应。
第六条 服务质量
6.1 专线开通时限:指甲方各入网单位填写业务受理单之日起,至为用户开通专线接入服务(不包括用户设备)实际占用的时间;最长为30日。
6.2 专线开通标志:两端线路均按要求到达用户指定位置并接通,甲方两端入网单位签字认可后,即视为开通。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进行具体协商。
6.3 故障修复时限:随时响应线路故障,故障修复时限【数据电路】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且非乙方原因发生线路故障,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适当延长修复时间,如:线路遭不法分子破坏,需暂时保留司法证据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协议生效后,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专线故障,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有权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7.3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9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第八条 保密
8.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包括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等。
8.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称“第三方”,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8.3 本合同所称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或使用。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同样严格于本合同保密义务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或未经授权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篇3:提供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客户)
乙方:_________(供应商)
为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IT维护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名称及费用、服务期限、支付方式
(1)服务内容及费用
(2)服务期限: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服务(下称服务)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后的2天内,甲方应以票据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银行账户为: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4)如果甲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的话,则乙方有权每天以拖欠金额1%的标准加收罚金。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计算机维护服务,该服务包括以下几条:
(一)计算机硬件故障诊断、排除
(1)若不是计算机硬件自身的问题,乙方应当为每个硬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2)对于计算机硬件出现的`问题,乙方应该作出诊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对甲方的硬件购置使用提供合理化意见;
(4)以工本费的标准修复甲方可以修复的硬件(显示器除外);
(5)每月对甲方计算机硬件做定期的保养,包括:硬件检修;计算机内部灰尘清理;计算机外部电源线检查;网络设备检修;
(6)软件故障的及时排除。
(二)操作系统的安装优化
(1)乙方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要求尽可能的发挥甲方电脑硬件性能;
(2)在硬件没有故障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每台电脑可以正常运行;
(3)乙方为甲方的每台电脑都要求有防、杀病毒系统和系统快速备份、恢复系统;
(4)每月为甲方做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和磁盘扫描、整理,删除木马之类危害计算机安全软件,清除计算机里涉及迷信、凶杀、恐怖的内容;
(5)每半年重新安装一次系统。
(三)网络的组建、维护
(1)对于甲方已经存在的网络,乙方有义务对其维护、优化,保证网络的畅通,并且网络速度要和甲方的网络接入方式相匹配;
(2)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对网络进行拆迁、增减不在此合同所指定的范围。
(四)网络接入主机的维护
(1)为服务器安全保护措施;
(2)对服务器做安全检测,关闭掉多余的服务,删除木马等后门程序;
(3)为甲方安装一台备用服务器,以便在当前服务器无法工作时快速接通网络;
(4)向甲方传授安全知识。
(五)乙方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不在此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如网站制作、图片扫描、光盘刻录、硬件评测、_________服务。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该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应该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支持;
(3)非技术性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4)甲方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文件,不得修改、删除乙方的系统备份文件;
(5)甲方有责任禁止客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浏览非政府许可的网站、下载安装危害计算机安全或者网络安全的软件;
(6)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距离,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在甲方提出正式服务请求的_________分钟工作时间内到达甲方,并开始服务;
(7)在非工作时间内如发生严重故障(如服务器故障)导致网络整体不能运营,乙方应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其他小故障可待工作时间解决。
四、违约责任
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以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但以下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
(1)在此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变卖其计算机而无法履行此合同的行为不视做违约行为,但必须结算应该付给乙方的相应费用;
(2)乙方由于特殊原因,终止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3)由于无法抗拒的灾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此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4)_________。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续约
在此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愉快,有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定合同。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提供服务合同
甲方:济宁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事务服务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
理;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一切证件(原件),乙方负责资料报批所需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培训及交费。乙方负责资料整理及装订,在整理过程中的一切复印、装订及交通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经乙方提示,甲方拒不更改的,出现申报材料返回重新整理的装订费由甲方负责。凡因甲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及资料造成乙方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收费标准:该服务代理项目服务代理费壹拾叁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额。该款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捌万元整,待资质批准后、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复前再付剩余伍万元整。
三、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件并和乙方签订代理协议后,乙方需在一百____日内完成以上所有证件,如甲方资料不齐全造成时间推迟则协议工作天数顺延。如乙方给甲方代理未被批准,则乙方退回收取甲方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付另一方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的50%为违约金。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该宗服务项目中断,则视为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则乙方终止前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商议。
甲方:济宁XX公司乙方:____XXXX公司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摄影作品提供合同
以____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需方”)为一方,以__________美术博物馆(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宗旨: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服务。
2、双方的'义务
2、1供方的义务:
2、1、1根据需方的要求选择博物馆珍藏的画家_________的作品。
2、1、2提供需方选择的_____幅作品以供拍照。
2、1、3提供_________作品出版的一次使用权。
2、1、4提供序言和这些作品的学术信息。
2、1、5为需方摄影师的拍照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2、2需方的义务:
2、2、1使用供方提供的资料要符合____________版权法。
2、2、2不得将所拍作品用于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它用途。
2、2、3自带摄影师对作品进行拍照。
2、2、4向供方提供一套博物馆所提供作品反转片。
2、2、5向供方提供_____本样书。
2、2、6出版物使用中、俄两种文字出版。
2、2、7根据本合同第3款确定的数量和期限将款项付给供方。
3、付款数量和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的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3、1、1选择作品和组织拍照_____美元。
3、1、2每件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印刷版权费、序言及学术信息资料费_____美元。
3、1、3总金额:_____美元+_____________美元=_____美元
3、1、4该款项由需方分二次付给供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将总金额的_____%汇往供方帐户。
在作品拍照工作结束后_____天内将其余的_____%汇往供方帐户。
能达成一致,应将其提交______国际贸易仲裁法庭进行裁决。
4、法庭的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执行。
本合同为中文、俄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两种文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则随之终止。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总编辑:_________________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6:提供纠纷案件法律服务合同
提供纠纷案件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在与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为甲方在与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代理二审诉讼;
1.2处理由此案引起有关事宜的案件;
1..3负责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法律服务费用
2.1.1和人脉致使本案和解并达到补偿的目的,律师费减半收取。
2.1.2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首期律师费万元,二审改判判决下达七日内支付律师费万元,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甲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二审判决下达七日内甲方支付律师费万元;剩余部分待补偿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号:
全称: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据实报销。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需要增加或者更换律师,但王保师不能更换,并由律师承办此案,亲自出庭诉讼并协调相关事宜。
3.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谨慎、勤勉,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乙方律师失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诺胜诉。
3.3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及乙方要求,提供与拟完成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该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4.2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有书面解除协议,单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4.3协议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另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已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没有完成事项的律师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争议的解除
5.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债务提供担保合同
债务提供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
债务人(丙方):
鉴于:
1、甲方丙方之间存在_________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存在债务关系或责任;
2、乙方愿意为前述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甲方提供担保,在甲方与丙方后续的业务中无需乙方另行确定担保。
各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保证范围:
甲方基于前述业务关系已经及继续产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解决争议的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二条保证形式及期限:
1、保证人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而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主债权转让的,乙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
3、乙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
第三条保证效力:
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也无须通知乙方。
第四条放弃抗辩:
乙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须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
第五条保证责任承担
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
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签署即对签署方生效。
2、关于本协议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债务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并均在发出后3日即视为业已有效送达。
3、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4、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5、各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6、各方在甲方签约代表面前签署本协议,以保证签署真实性。
7、如果乙方为法人,则应提交该法人单位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本协议签署于郑州市金水区。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保证人(签章):
债权人(签章):
债务人(签章):
年月日
篇8: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服务内容
解决当前 换热器泄漏进行维修焊补,使 换热器达到甲方使用要求。
二、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
技术服务费(换热器维修费用)总计为26317.76元(含17%增值税)。技术服务结束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两周内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篇9:提供办公设备无偿服务合同
提供办公设备无偿服务合同
1、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现同意将该物业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该物业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相关备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相关备注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该物业租赁期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个月。交付使用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每隔______支付一次,提前______天支付,先付费后使用。
5、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提供工程器材的合同
提供工程器材的合同模板
甲方: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温沙大道工程器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系统供货内容
1、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系统报价单。
2、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若甲方对器材有变更计划及增减器材数量时,甲方将按照此合同单价追加(减)货款,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供应。
二、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甲方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供货。
2、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首批器材进场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进场器材总价10的预付款。
2、器材到货20天后甲方按到货部份支付乙方器材费用的全额。
四、系统器材的验收
1、乙方将器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按合同要求及有关附件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视为验收,且全部器材由甲方保管。同时明确此次验收公是对产品外观及数量的确认验收,不含对产品质量及性能的确认或验收。
2、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器材内容与全同不符,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系统器材后可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对合同不符的应无偿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换货费用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乙方责任
1、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出的安装要求,在合同签定后10天提供样品,并通过甲方确认才可批量供货。如此样品由于甲方临时更改要求造成需进行二次确认,则供货周期顺延。乙方无条件承担器材质量问题,即器材安装调试时发现器材质量问题,而非安装人员安装上造成的损坏,应不管是否因产品无包装或安装必然造成的划损都应无条件在20天内更换。
2、甲方责任:对乙方提交的样品应及时核对。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付款。
六、乙方的售后服务
1、乙方免费承担关于此工程所需货物的`系统保证24个月。
2、器材保证二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对其产品的质量问题无偿维修或更换。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的书面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b)生产许可证,三份并加盖公章。
c)“CCC”认证,三份并加盖公章。
d)厂家质量保证书,三份并加盖公章。
e)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三份并加盖公章。
f)合格证,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违约则必须赔偿对方合同总价的30的损失费,并退回已付(已收)款项或已安装的器材。
2.乙方不能如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九、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无效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有附件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产品的法规或管理规定,凡因乙方原因而违反国爱关于产品的法规或管理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即开始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篇11:格式合同备案要提供哪些资料
格式合同备案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般来说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施工合同文本(原件,1份);
2、施工合同备案表(在湘潭市建设局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原件,一式4份);
3、需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4、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原件,1份)。
6、属于委托办理的经办人还应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篇12:数据电文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数据电文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内容提要】数据电文合同具有的虚拟性、无纸面的特点使其与传统书面合同相比,在书面的意义、身份及信用的认证、签名和意思表示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对此,应依赖“功能等同法”,解决数据电文合同的书面效力、电子签名、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等法律问题。我国应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对数据电文合同重点予以规范我国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同法》首次将数据电文合同纳入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中,承认其合法性。但数据电文合同面临的许多具体法律问题,《合同法》并未解决。目前,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研究这类无纸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本文在对数据电文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试图探讨数据电文合同的几个重要问题:书面效力问题、签名问题、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时间、地点问题。
一、数据电文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的比较
(一)数据电文合同的概念
数据电文合同,顾名思义,即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中对数据电文做了较权威的定义:“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合同法》第11条也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数据电文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三类基本形式:一是以往常见的电报、电传和传真。它们是通过电子脉冲形式传递信息的,故属于数据电文形式。二是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简称EDI)形式,它是将商务处理按照一个商定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式。换言之,EDI合同即是合同信息通过计算机的电子传输,而且使用某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信息结构的合同订立形式。EDI目前是国际贸易及发达国家的国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的比较普及的电子贸易形式,我国应用EDI的贸易正在被积极推广并迅速发展起来。三是电子邮件(简称E-mail)形式,它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以及国际互联网实现的信息传递方式。E-mail合同形式与EDI合同形式都是进入现代信息社会后,贸易合同无纸化的典型表现,且具有快捷、方便、高效等优势。但二者比较起来,E-mail采用的是非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电子信息处理结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直接谈判,其成本更低,更方便和快捷。E-mail的不足之处是,不像EDI形式那样可以设置认证机构为电子签名提供可靠、安全的保障,其安全性受到较大的威胁。目前E-mail形式多用于网上零售、网上知识产权转让和其他小额贸易。
(二)数据电文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的区别
传统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合同书、信件等文字形式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长期以来,要式合同一直以此种形式为主要形式,整个书面合同的理论,如合同的合法性及证据力,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都是以纸面形式为基础进行规范的。而在数据电文合同中,虽然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并未发生改变,但其形式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要求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者比较起来,其主要区别表现为:
首先,传统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面对面直接谈判,意思表示是在一个实体空间内进行,双方的身份容易辨认和确定。而在数据电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运作,其身份和信用须依靠密码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其次,二者“书面”的意义有很大区别。通常人们认为,传统书面形式属于有纸形式,其可视性、不可更改性及原件的认定几乎不成问题。而在数据电文合同中,除电报、电传和传真的书面意义与传统书面的形式较近似外,EDI和E-mail合同形式均属典型的无纸面形式,它们实际上是存储于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又称电子数据。虽然EDI和E-mail合同也可以以打印文件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内容,但那已不是EDI和E-mail合同了,而是以打印文件形式存在的典型的纸面合同。它们也可以通过显示器屏幕进行显示,但显示并非合同存在的形式,而是供人阅读的。在EDI和E-mail合同中,能够有效存在的作为“书面”意义的是电子数据,它与纸面形式相比具有无形性、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等特点。因为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的数据,还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等无形灾难的'攻击。并且,它以键盘输入,用磁性介质保存,改动或伪造后不易留痕迹。
再次,传统书面合同成立和生效所要求的签名、盖章或指纹等,在数据电文合同中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在电报、电传和传真中,人们没有对合同签名问题提出疑义。这是因为在发送电报、电传和传真时,在发源稿上签字与传统签字基本一致。而在EDI和E-mail合同中,电子签名完全由符号及代码组成。其存在的问题是,数字形式的签名容易被他人模仿或破译,网络通信可能在中途被他人截获并篡改,当事人可能怀疑附有电子签名的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最后,在意思表示及合同的成立方面,二者也有不同。按照传统书面合同的要求,要约的意思表示与承诺的意思表示都是由当事人直接发出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而数据电文合同中的EDI形式,因通过计算机网络,采用标准化或格式化进行数据交换并自动生成,谁是作出意思表示的人以及意思表示能否撤回、撤销等问题便成为疑问。E-mail合同虽然比EDI合同在意思表示的达成上更为直接,且当事人可以反复磋商,但要约和承诺的收到与证实等问题与传统书面合同相比亦有较大区别。另外,数据电文合同通过计算机等电子手段传递信息,发送或接收信息也可能是旅途中的手提电脑,这使得发出信息的地点或收到信息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合同成立的地点上与传统书面合同相比,确定的规则有所不同。
二、数据电文合同的书面效力问题
无论在各国国内法或是国际贸易法中,书面形式被作为许多类型的合同的形式要件加以规定。书面形式的作用在于:于实体法中决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于程序法中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可靠证据。在电子技术引进之前,法律很少碰到文本在什么中介载体上呈现的问题。电报、电传和传真产生之后,也没有出现不可克服的困难,接收方从接收机中得到一张通讯记录纸就足以形成书面的证据了。但EDI和E-mail形式则不同,它不是以原始纸张作为记录凭证,而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易改动性,使人们对它的书面合法性和证据力有诸多怀疑。这种怀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贸易的发展。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有必要扩大书面的概念,不管是文本的,或是电子数据形式的,只要具有书面形式的基本功能,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这就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功能等同法”(funcfional-equivalent)。依据“功能等同法”,法律针对数据电文合同要求的书面意义不应该确定一种相当于任何一种纸面
文件的计算机等同物。相反,只需要提出书面形式要求的基本目的和作用,以此作标准,不管采用什么电子技术,一旦达到这个程度,即可等同于书面文件,受到法律的认可。在书面文件环境中,一般认为书面文件可起到的作用或具有的功能是:提供的文件大家均可阅读;提供的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保持不变;可复制便于当事人双方掌握的同一数据的副本;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文件是法院或社会上可接受的形式等等。关于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现有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数据电文基本上可以达到要求。但法律不应要求数据电文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起到书面形式的全部功能。事实上,纸面形式也并非完美无缺,例如,一份书写的文件也可能被几乎毫无痕迹地涂改,也可能被毁灭,而非绝对不可更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第6条(1)项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可见,《示范法》将可读性、可核查性作为数据电文满足书面要求的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各国、韩国、新加坡等都通过电子商务法或其他法律将数据电文合同视为书面合同,承认其合法性。我国《合同法》第11条则直接将数据电文合同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而非“视为”书面合同。
对于书面形式所要求的原件问题,在数据电文合同中如何认定?回答这一问题,先从原件的基本功能来看,它确保当事人能据此宣称权利或提出抗辩,并对交易进行认证,以及成为可能的最佳证据。换言之,原件的功能就是对信息认证以维护其真实可信度。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8条(1)项针对数据电文合同的原件做出了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显示给观看信息的人”。这一规定运用“功能等同法”对原件在数据电文中做了重新定义。笔者认为,如果抛弃“功能等同法”,而把原件的概念狭义地理解为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则任何数据电文均无原件。因为数据电文收件人收到的永远是该“原件”的副本。所以,只能依赖“功能等同法”来认定“原件”。《示范法》第8条强调电子数据具有可读性和完整性,才能被认可为功能上等同于原件。其完整性则应与核证方法相联系。现在已有很多电子技术手段来核实某项数据电文的内容,亦即证明其“原件性质”。
关于数据电文合同“书面”证据力的承认问题,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1)项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视听资料类,为法定的七种证据之一。但《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又规定,视听资料类的证据往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致,其共同指向同一事实,才能认可其效力。而传统纸面形式则可直接作为可靠证据。以电子数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致,才能作为确定电子数据证据价值的标准,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我国应借鉴《示范法》及其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民诉法中规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具体法律规则,以便消除对其使用所造成的不必要障碍,并确保这些规则符合技术的发展。
三、数据电文合同的电子签名问题
传统书面合同中,签名的法律意义或功能主要表现为: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表示当事人同意此合同内容的当前意图;决定合同的成立地点。手写签名、盖图章、信笺头的印字或者打孔等在传统上都被视为签名而应用过。但在电子商务无纸化环境中,双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或在交易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依靠上述传统签字方式很难确认各方的身份。因此,人们采用一种电子签名的机制来相互证明自己的身份。电子签名是用0、1数字代码组成的某种电子密码,它可以供合同每一方使用,代表当事人的当前意图,即双方愿意就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对每一方来讲,具体采用什么符号或代码,是根据现有技术、各方相关经验,可应用的标准要求和所使用的安全程序来确定。应当指出的是,电子签名与电子商务中用户的进入代码并不相同。进入代码只是允许用户进入通讯网络,这与证实用户的当前意图是截然不同的。用户在使用进入代码之后,再使用代表其当前意图的电子密码,才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其安全性较之传统签名更易受到威胁,如模仿和篡改,可能使得电子合同双方互不信任;二是如何规范电子签名使其成为人们能普遍接受的签名形式,并赋予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前者是一个技术问题,后者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已提出多种,如针对EDI合同,比较可行的是通过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建立起类似于印鉴管理那样的制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或鉴定。而从法律上看,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目前有两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立法直接规定使用某种较可靠的电子签名,如新加坡7月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签名指通过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交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另一种模式是只建立一个立法框架,期望由市场来确定法律效力以外的问题,以消除对电子签名有苛刻技术限制的问题,并可跟随技术的发展。关于电子签名,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7条第(1)项采用“功能等同法”,侧重于签字的基本功能规定:一项数据电文,若使用一种方法,鉴定了作者的身份并证实了该作者同意了该信息的内容,且使用的方法是可靠的、适当的,则可视为满足了法律对签字的要求。关于签字的安全可靠程度,则定出了灵活性原则。在决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宜时,可予考虑各种法律要求、技术及商业的因素。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虽然我们可以认为这一规定为数据电文合同提供了一种认证方法,但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电子签名。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签名可靠程度的核证要求,但最好不要将电子签名限定在某一技术状态下,而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较可靠的电子签名。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在太快了。
四、数据电文合同的订立与成立问题
关于EDI合同主体问题。EDI的应用使订约决策过程完全自动化,交易双方的计算机完全可以按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发出要约和承诺,而勿需当事人的直接参与。人们不禁要问:谁是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尽管计算机的高智能化使人的主体地位有淡化的倾向,但是,赋予计算机以拟制人格是不符合法理的。EDI合同程序毕竟是人设计的,计算机也是由人来控制的,所以,实质上体现了人的意志。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通过EDI订立合同》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可以把对计算机的运作拥有最后支配权的人视为其同意了计算机所发出的要约或承诺的人,由他对计算机系统所作的一切决定承担责任。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3条中也规定:一
项数据电文,由发端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以上办法均为确定合同主体的可资借鉴的办法。
关于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问题。数据电文合同订立中要约与承诺能否撤回、撤销,学者之间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在EDI合同中是不可能的。因为EDI传递的速度太快,且有自动处理的特点[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约撤回、撤销与承诺撤回在EDI合同中是可能的。因要约方通知EDI网络发出要约信息后,受要约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接收和处理该信息,在承诺实际到达要约方发出信息的地点以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2]。分析针对EDI合同的两种不同观点可以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是人们对电子技术本身特点的认识不同。事实上,在EDI合同订立时,如为即时性的自动处理程序,则无撤回,也无撤销的情况。如EDI受软、硬件系统的限制,是非即时性的,则有撤销的问题。而在E-mail形式中,也因信息传递速度很快,要约和承诺很难有撤回的机会。但如发送的要约到达对方生效但尚未承诺时,则存在撤销要约的机会。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要约和承诺存在撤回的机会:如要约或承诺的信息未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电子信息系统,而只是发给收件人的另一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意即在收件人检索到数据之前,发送的要约或承诺尚未生效。可撤回。关于这些问题,实际上并未突破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基本规则。
关于数据电文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都有何时生效的问题,它同时也关系到合同的成立时间。对此,英美法系采用“发信主义”,而大陆法系各国多采用“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时间。对于收到时间,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合同法》第16条采用了基本相同的规范: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笔者认为,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阅读传递的信息内容。这正如一封信抵达收信方信箱时,信封仍然是封闭的,但并不影响其到达一样。
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对于数据电文合同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其所处地点可能并不与基础交易。有密切联系,不能满足确立该地点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因此,我国《合同法》第34条(2)款采用了与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4)款基本项相同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结语
除上述问题外,数据电文合同中的特殊责任也是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尤其是EDI和E-mail形式。在信息的传输和交换中,可能发生输入内容错误、篡改的传递或者数据被丢失、截取、伪造以及泄密等不利后果。那么,如果因上述情况而造成数据电文合同订立中的风险或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及归责方式,都需进一步研究。
总之,电子商务是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数据电文合同则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独特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向现有的纸面交易的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重大挑战。尤其是法律方面,现有的《合同法》及一些有关信息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没有解决也无法解决数据电文合同所遇到的诸多法律障碍。目前,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通过电子商务立法集中解决数据电文合同的法律问题,建议我国也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为电子交易的双方提供一套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法律规则,说明怎样消除数据电文合同所遇到的法律障碍,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沿着法制的轨道顺利发展。
收稿日期:-06-08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J).国际商务,,(2).李井杓.EDI合同的法律问题(J).法学研究,,(1).
[2]赵骏.商业EDI活动的法律调整(J).政治与法律,,(1).
篇13:数据录入及维护服务合同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需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
1.1 合同:载明需方和供方就本次招标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书面合同。
1.2 需方:_________。
1.3 供方: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需方应付给供方的总价款。
1.5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以《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数据采编录入和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1.6 服务成果: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需方交付并归需方所有的《_________》数据及作为该数据载体的采集加工应用软件。
1.7 交付: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8 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 服务范围:供方的服务范围为《_________》数据库数据的采集、核实、分类、翻译、翻译校对、录入录入检验和数据更新维护。
2.2 服务规格和要求
2.2.1 数据内容:
(1)数据采集对象:我国现已出口和具有出口潜力的所有产品和相关企业。
(2)采集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产品信息,具体包括:
(a)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经营性质(生产厂家、贸易公司、生产贸易兼营)、企业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销售(出口)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企业网址、成立时间、雇员人数、注册资本、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上年出口额、经营产品、境外办事机构名称、所属母公司名称;
(b)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介绍、注册商标、国际认证(iso/ul/ce/gs/ansi/ieee/bsi/dni/itu/其他)、已出口地区、型号、年供货量、产品图片。
(c)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企业代码数据项为不可缺少的必备数据。
2.2.2 数据要求:
(1)入库数据数量:三年合同期内供方须完成入库的最小数据量为_________条,覆盖企业大于_________家。
(2)入库数据的质量要求:
(a)必备项数据完整率为100%;其他数据项完整率>50%;
(b)入库数据的随机抽样误差率须满足下列要求:必备项数据信息误差率<5%;其他数据项信息误差率<10%;文字错误<万分之五。
(3)数据入库时间要求:供方在收到出口商品数据登记表后,应在7日内及时分类、翻译和录入完毕。
2.2.3 数据库文字:
(1)《_________》数据库数据信息的文字为中、英文两种;
(2)企业英文名称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英文翻译,没有英文注册名的企业名称按该企业习惯翻译。企业未能提供英文名称,按照先标准、后专业的原则进行翻译;
(3)英文翻译错误<1%;
2.2.4 数据信息维护:
(1)数据库数据须反映出口商品最新信息,更新期为12个月内。所有出口商品数据每12个月必须至少核对、更新一次,保证数据库内出口商品数据始终为动态最新版本数据。每条数据要注明核对、更新的时间。
(2)供方在收到需更新的数据内容后,须在7天内完成新数据的分类、翻译和录入。数据维护从数据入库开始,维护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3)维护、更新数据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多种形式,并有工作记录。
2.2.5 产品资料登记表
(1)第一次入库数据应有对应的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资料登记表,数据跟表格须一一对应,登记表原件归档备查;
(2)供方负责产品资料登记表的印制工作并承担印刷费用,其印制的产品资料登记表的内容、格式和印刷质量须符合需方要求,未经需方同意供方自行不得改动。
(3)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的采集方向发放产品资料登记表。
三、合同期限及实施进度
3.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
3.2 实施进度:
3.2.1 入库数据量进度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
3.2.2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6万条;
3.2.3 合同生效后1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20万条3.2.4 合同生效后2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100万条;
3.2.5 合同生效后3年内出口商品数据入库量>120万条,企业数>50万家。
四、转让和分包
转让和分包的程序
4.1 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可部分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转让和分包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2 供方应就其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报经需方审核同意后生效。
4.3 供方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说明供方与需方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承诺就分包项目与供方共同向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 供方责任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数据采集、核实、翻译、分类、录入和维护的程序和工作质量。
5.1.2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需方并接受需方的检查。
5.1.3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项目团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5.1.4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在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上,供方应接受需方指导。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供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并在数据的采集方法上接受需方的指导。
5.2 合同的监控
5.2.1 合同的监控
5.2.2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需方。
5.2.3 同期内需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4 有权随时对下述内容实施各种方式的抽检:
(1)录入数据是否与原始数据登记表内容相符;
(2)录入的数据量是否与收到的数据登记表数量相符;
(3)数据录入进度;
(4)入库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是否及时更新等。
5.2.5 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6 如首次抽检不合格,需方将在10日内进再次抽检;如再检不合格,需方则有权根据有关条款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6.1.1 供方在向需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 验收内容和方法
7.1.1 供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按本条规定的期限通知需方验收,需方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本合同内容的验收。
7.1.2 第一次验收:合同生效后3个月。验收内容为数据采集、翻译、录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验收前供方应提前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硬件和人员配置说明书;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详细说明;
(3)数据分类方法说明和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4)数据翻译校对的方法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5)数据录入方法、程序和录入数据校验方法、程序说明;
(6)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3 第二次到第五次验收内容为:
(1)入库出口商品数据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入库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3)数据更新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4)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7.1.4 第二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已购买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数据维护、更新操作实施细则;
(4)硬件和系统软件维护管理细则;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5 第三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1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并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1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1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6 第四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2年,验收前供方应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2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2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7 验收为合同生效后3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3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3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通过iso9001认证证明;
(6)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7.1.8 从第二次验收开始,需方将对数据采集、加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档案保存情况、数据加工各工序运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是对库内数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1)数据量核查:现场检查数据库记录并与原始数据登记表格进行核对;
(2)验收方法: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具体验收方案由需方依据统计分析原理确定。
7.1.9 对每次验收,如首次验收不合格,需方将给供方10日时间准备二次复验;如复验不合格,需方则有权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合同价款
8.1.1 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8.1.2 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8.2 支付方式
8.2.1 合同价款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对前4次合同款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_元×70%;具体支付为
8.2.2 合同生效后3个月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万条×50%×_________元×70%;
8.2.3 合同生效后6个月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______万条×50%)×________元×70%
8.2.4 合同生效后1年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元×70%
8.2.5 合同生效后2年第四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元×70%
8.2.6 第五次即合同结束时合同生效后3年第五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入库数据量)×_________元×70%+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_________元×30%。
8.3 最高合同款支付额
根据合同附件1的规定,本合同需方支付的总合同款将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
8.4 支付时间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出和处置
9.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需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供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供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如同意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出时间。
9.3 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入库,需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4 如第一、二、三、四次验收时复验结果不合格或抽检时再检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或抽检。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9.5 如3年合同期末第五次验收时出现复验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十、知识产权
10.1 知识产权归需方
10.1.1 《_________》数据库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购买的合法版权和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_________》数据库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10.1.2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由供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 知识产权无纠纷
10.2.1 无论需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_________》数据,供方都保证需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 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 需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供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定义
11.1.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 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 如果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日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2.3 需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供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需方拟进行的《_________》项目内容有竞争的活动。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三、保密条款
供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需方商业密秘和技术密秘,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十四、税费
14.1 适用税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一律适用有关税法。
14.2 税费承担
14.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2 根据国家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 违约终止合同
15.1.1 供方如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的情况,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如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或经过需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 在需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需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供方应对需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部分合同,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 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向需方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档是供方履行本合同的一部分,供方应保证向需方移交完整的资料。文档不仅包括_____产品资料登记表,还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管理规章、监管记录、购买的资料等。
十六、索赔
16.1 索赔
16.1.1 如需方检验发现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 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需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 国家法定计量
17.1.1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 修改
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端的解决
19.1 友好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端,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2 仲裁
19.2.1 供需双方在发生争端而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依法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9.2.2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在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3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按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二十一、其他条款
21.1 供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需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制作费用由供方承担。
21.2 为保证供方按时开展工作,需方将督促数据合成单位按时提供满足供方需要的数据录入界面和数据库管理程序。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Google Analytics管理首页开始提供更丰富的数据
今天登录Analytics的不少用户也许已经看到了,管理首页和我们之前所熟悉的那个页面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改版后的不少信息都集成进入了侧边栏,请看截图:
改版后的新版是按照Profile划分的,在首页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周、每月以及每年的增长率,以下截图显示的是我的awflasher.com Profile旗下网站本年度的增长率:
点击进入后可看到具体网站的增长率:
目前我并不知道是否中文版的Analytics提供了这项功能,如果你没有看到新版的管理界面和一些beta功能,不妨将语言修改为“US English”(修改入口在右上角的“设置”),
Google Analytics管理首页开始提供更丰富的数据
,
本文来自:www.awflasher.com/blog/archives/1577
篇15:谷歌分析现在提供网站管理员工具搜索查询数据
今年年初,我们宣布以来自网站管理员工具的搜索查询数据为基础,对Google Analytics中的搜索引擎优化报告进行有限试点,通过从我们的试点用户那里获得的宝贵反馈信息,我们做出了几项改进,并高兴地宣布,谷歌分析的流量来源板块现在公开提供下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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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页面:每天排名前1,000个登陆页面的展示次数、点击次数、位置、和点击率信息
地理信息摘要:按照国家划分的展示次数、点击次数、和点击率信息
所有的这些搜索引擎优化报告都可以为谷歌分析进行更深层次的数据分析提供先进的过滤和可视化功能,
利用二级维度,您可以采用网站管理员工具目前无法提供的方式来查看自己网站的数据。
为使网站所有者启用这些搜索引擎优化报告,您必须是经过网站站长工具验证的网站所有者,也必须是该网页的谷歌分析管理员。一旦启用,管理员可以选择能够看到这些报告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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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Christina Chen,产品经理
篇16: 提供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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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近义词】(以下词语任选其一)
供给;供应;
附录词语(提供)的相关知识:
【提供的意思】
(动词)供给(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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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报告
8.数据管理制度
10.数据维护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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