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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合同

2023-12-17 08:08: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假斯文”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货物代理合同,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货物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货物代理合同

篇1:货物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 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 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货物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 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 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 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 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 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 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 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

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篇3:货物代理合同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种方式结算费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 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 延缓交付提单;

b. 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 目的港延缓放货;

d. 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 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合同编号: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3.2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

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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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甲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陆运等相关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陆运时,甲方应及时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船名、航次、提单号、场站、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货物品名及特别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应保证货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检、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的报检、报关事宜。

4、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运单后,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均匀分配运量、严禁集中扎堆派车。乙方须保证所承运甲方的货物安全、完整并按时送达指定港口。

6、乙方须每天早上将当天的运量、箱号、车号、司机联系方式、到达乙方工厂的时间,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及早准备装箱发货。

7、因甲方运量是规律性的,乙方须早计划、早部署,尽能白天安排运输装箱,避免晚间作业。

8、费用标准,汽运费( ):元/20’(约25吨/20’)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果没有政策性或大的费率变动,乙方要保证费用的稳定性,否则甲方不接受调整。

9、费用结算:每月1日双方认证上月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税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付于乙方费用。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中如果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门。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代理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下述海运进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合同号: 发票号:

运编号: 提单号: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2)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2、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6、甲方应在船抵港____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

(1)提单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运输单证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业发票INVOICE

(3)装箱单PACKINC LIST

(4)进口贸易合同CONTRACT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在船抵港后,乙方报关前及时提交提货单。

7、乙方应在船抵港___天向甲方报告到货信息,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8、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上述款项延期送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上述费用,除非双方有书面的约定。

9、费用

(1)代报关费:

(2)代报验费: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连同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另行结算。

10、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11、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12、由于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如申报不实、单证不全、迟延缴纳费用、货物属于违禁物品等,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由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仅对甲方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甲方事先声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15、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6、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一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

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篇9: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陆运等相关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陆运时,甲方应及时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船名、航次、提单号、场站、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货物品名及特别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应保证货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检、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的报检、报关事宜。

4、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运单后,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均匀

6、乙方须每天早上将当天的运量、箱号、车号、司机联系方式、到达乙方工厂的时间,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及早准备装箱发货。

7、因甲方运量是规律性的,乙方须早计划、早部署,尽能白天安排运输装箱,避免晚间作业。

8、费用标准,汽运费( ):元/20’(约25吨/20’)

9、费用结算:每月1日双方认证上月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税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付于乙方费用。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

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货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403室。电话:0471-6371609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代理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的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并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信息,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2.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整)。支付方式为: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支付方式为: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为: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应予退还。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或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方赔付。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因此延误甲方委托事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呼和浩特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乙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五日内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成功时视为送达。

3、下列情形视为委托事项完成:(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调解、案外和解;(2)委托人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时及撤销诉讼或者不提起诉讼,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时,对方撤诉或撤回申请。(3)乙方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并经甲方同意,纠纷消灭或终止代理,为甲方实现主要委托目的。

4、委托律师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应在详细阅读并理解后签署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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