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合同
“iseeumm”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劳务关系合同,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劳务关系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劳务关系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
要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案情
6月28日,原告重庆xx公司同吴某某签订《荣城xx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重庆市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吴某某承建。7月4日,吴某某同傅某某签订《荣城xx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将上述工程以自己的名义发包给傅某某承建。7月10日,傅某某聘请黄某某清扫工程车洒落在公路上的渣土,清扫范围位于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工作场地之外,在工程车经过的荣昌县“5号桥”附近的公路路段。7月14日晚,黄某某下班离开“5号桥”后,于当天22时许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对傅某某同黄某某就黄某某的工资、上下班时间的约定,黄某某的丈夫杨某某称“不清楚”,但确定黄某某死亡前未领到工资。xx公司称,黄某某死亡后经了解得知,黄某某是傅某某雇用的,其工作是由傅某某安排,报酬是清扫完即付款。
黄某某死亡后,杨某某于月28日以xx公司为被申请人向荣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仲裁委以渝荣劳人仲案裁字第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申请人杨某某的妻子黄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4日劳动关系成立。xx公司不服,于4月10日诉至荣昌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黄某某同xx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裁判
荣昌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本案中,荣昌县荣城xx地下室及土石方工程是由吴某某以个人名义发包给傅某某个人承建。傅某某以其个人名义招用黄某某,并将其安排在荣城xx施工现场外的荣昌县“5号桥”附近清扫渣土;黄某某的.报酬由傅某某同黄某某商定,其工作地点不在荣昌县荣城xx工程施工现场,原告未对黄某某的工作进行安排,也无法对黄某某的工作进行管理。综上,本案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法院确认黄某某同xx公司在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4日期间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在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荣昌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的妻子黄某某同原告重庆xx公司在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4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一审宣判后,被告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需要从用工主体和被用工人双方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判断。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劳动关系。且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事实,应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杨某某主张黄某某与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杨某某结合劳动关系的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来承担举证责任。但从外在显征来看,xx公司未曾对黄某某发放工作证、工作服等。
从内在特征来看,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质性管理。黄某某系由傅某某招用,xx公司未对黄某某进行管理,未向黄某某直接发放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也仅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未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与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形成劳动关系。因此,黄某某与xx公司在该期间未成立劳动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6、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内容却是千差万别。劳动者们在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后,才能更好的把握二者的实质。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呢?相信不在少数的人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弄混淆了,别看他们只有一字之差,其实这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究竟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方面的区别。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5、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篇2:劳务关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因乙方自20__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___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乙方相关补偿款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补偿、工资福利补偿等)】。
三、乙方取得上条所述款项后,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全部了结,甲方不再为乙方承担或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已经结清所有账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之间已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双方共同承诺: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诚信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
关于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1 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法通则》中都是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中规定的。也就是说,《民法通则》仍然将个体工商户看作为自然人。
1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 。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 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 2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 。
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 3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
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 4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篇4:劳务合同中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中雇佣关系
1、学理上,一般认为,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3、侵权责任规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雇主的责任要重于接受劳务的一方。
4、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规定了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责任,并不涉及提供劳务的一方的责任。
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了在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雇员的责任也要重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
篇5: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区别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区别
【前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两类关系的区别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致使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执法标准不一,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劳动案件的经验并从民法和劳动法的角度,浅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抛砖引玉: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
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
篇6: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
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 .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 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 .”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
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
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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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异同》,工农天地网
1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第1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
篇7:劳务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通讯地址:
乙方: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乙方应当_____________。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务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务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务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_______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务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务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
劳务合同中,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务者若想要取得“五险一金”就应当在劳务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合同实际履行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投保。
五、劳务纪律和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务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务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务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务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务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务合同证明书。
甲方违法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务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务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8:劳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松林滑坡安置点水下灌注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便在施工中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松林滑坡安置点
二、工程量及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场内布置的桩以实际根数计算。
2、钻孔、钢筋笼的制作、钢筋笼的转运、排泥浆、场地外排浆,泥浆坑处的安全及防护,孔桩砼浇灌(砼为自拌)、清除浮浆。
3、工具:推车、跳板、水泵及附带工具。
4、桩径分别为成孔400mm,450mm,500mm,550mm,实际600mm、成孔700mm,实际700mm、成孔800mm。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勘察、地下管网线等资料。
2、负责施工场地内外三通一平(水、电、路)和施工场地平整。
3、派专职人员负责桩位放线测量及对乙方所做的工作量和质量认证,及时验收签字认可,以便结算,各种资料的整理。
4、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及周边老百姓的关系。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
2、负责钻孔、钢筋笼制安、砼浇注成柱。
3、保证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如因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
五、工程计费
本工程为单包劳务工,计算单价以米计算,成孔400mm每米单价80元,成孔450mm每米单价85元,成孔500mm每米单价90元,成孔550mm每米单价95元,实际600mm、成孔700mm每米单价为1元,实际700mm、成孔800mm每米单价为130元。此单价的水、电、税及工程任何材料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且不提供发票,只出收条。
六、工程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每栋完工,甲方付该工程款总额的50%,该栋主体三层完工付清余款。
八、其他
如一方违约,付违约金贰万元整给另一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款清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篇9: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工程用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地址: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时止。
四、工作内容:工地厨师工作。要求乙方保持干净卫生个人卫生,遵守工地规章制度,自负安全事宜。
五、工资的计算方式:甲方按日工资以日元给乙方进行计算。
六、考核出勤:每天上班时间为早点至晚点,每月工作周期内,累积迟到三次,按照缺勤扣除一日工资,无故缺勤三日及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七、工资发放方式:每月月中统计考勤情况,当月中旬根据考勤统计结果发放上月工资。
八、其他条款:为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现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3、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
4、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必须每人参加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必须烹调食品的食用安全。若在食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加班过程中如有需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厨房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接受安全培训,上班期间必须配戴安全帽,否则甲方发现未戴安全帽、安全带可向乙方罚款100元/次并警告,警告多次仍然不听,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甲方要求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反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罚承包人1000元、事故责任人每人200元,其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工分承担责任,从工程款中扣除。
7、进入工地的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8、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12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九、合同终止、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1/2
3)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的;
5)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7)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十、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该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违约、毁约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劳务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韶山市石忠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及栋号: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括所有泥付工内粉刷劳务人员承包及内粉刷架搭设。
三、承包内容及工具
1、乙方在施工中的灰桶、扁担、锄头、铁铲(甲方提供和灰机适量斗车)。
2、承包本项目从正负零至屋面层所有内粉刷、地面、厨房厕所、楼梯踏步等。
3、结算按地面面积算三层面积(内保温不在本项目结算范围内)单价按地面平方,若在20xx年4月20日之前竣工,按每平方叁拾元计算(30元/m2)。若未按时完成,则按每平方贰拾捌元计算(28元/m2)。
4、主体需要凿除的地方,应提早三天通知甲方。
5、一层地面回填,大面积修整归甲方负责,小部分修整乙方需做到做地面的标准,所有地面混泥土需达到施工规范标准。
6、本项目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要修补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修补,乙方没有及时修补,甲方相关费用在本项目工资中扣除。
7、工程完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
施工中支取零用钱,本项目完工后,付齐本项目总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乙方施工中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工程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在需要赶进度,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劳务人员而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做了的项目按百分之五十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别的施工队伍施工,其工资本项目验收后才付清。
六、做到安全施工,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违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七、文明就餐,按时就餐。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范本通用15篇】
篇11: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务合同范本(集锦15篇)】
篇12:劳务合同
甲方(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聘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项目的专家指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
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讲课地点,乙方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出席。
2、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兼职担任专家顾问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但乙方需保证讲课内容的质量。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奖励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1、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______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______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五条、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______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
2、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劳务合同
发包方: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__公司_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_公司与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劳务合同范本二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5、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病,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 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 父母_ 子女_ )所有。
序号_ 姓名__ 与本人关系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甲方见证人签字:
签字地点:________签字时间:____ 年__ 月__ 日
劳务合同范本三 甲方(用户):_________
乙方(兼职人):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
第一条 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系沟通。
2.将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图片与文字电子档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3.按照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本协议标的中的网页、图像享有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设期间内,工作时段保持与甲方联络沟通。
2.按附录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网站的建设与相关程序的开发。
3.在附录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在验收期内,按甲方的要求,对与附录一要求不符合的地方进行修改。
5.本协议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
b.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
c.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2.验收期为_________个工作日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七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第八条 其它
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电子文档与现实书面文档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合同范本(15篇)】
篇14:劳务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安装任务,为明确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安装工作内容:
1、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除开启扇、玻璃合片及玻璃付框粘接加工由工厂完成外,其它均由乙方现场完成):其中包括钢龙骨的加工制作,组焊、龙骨安装、横竖框加工、防火保温安装、板块安装、现场打胶、成品保护、清洁工作等,一切与幕墙安装的相关作业,直至竣工验收。
2、铝板幕墙安装(铝材除开启扇加工由工厂完成外,其它均由乙方现场完成):其中包括钢龙骨的加工制作,组焊、龙骨安装、防火保温安装、铝板安装、现场打胶、成品保护、清洁工作等,一切与幕墙安装的相关作业,直至竣工验收。
3、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窗(铝材除开启扇及铝合金格栅组装加工由工厂完成外,其它均由乙方现场完成):其中包括连接件安装、铝框安装、现场打胶、成品保护、清洁工作等一切与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窗安装的相关作业,直至竣工验收。
4、雨棚:其中包括连接件安装、玻璃安装、现场打胶、成品保护、清洁工作等一切与雨棚安装的相关作业,直至竣工验收。
5、其它内容:以上安装包含所有的钢龙骨现场加工、搭设库房及材料现场卸货、垂直水平运输、材料保管、二次以上搬运等。
五、安装费用单价及总价:
注:具体施工项目单价组成见附表1
1、以上价格含多次搬运及水平、垂直运输费用。
2、以上单价含税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工程发票。
3、本工程面积约m2,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元整),工程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点工按/工日计。
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安全帽、工作服须统一甲方标志,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费用(元/人)。
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义务、职责:
1、免费提供安装所需的存放材料和设备用地。
2、免费提供施工所用的电源接驳点及水、电费。
3、免费提供仓库。
4、免费提供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及吊篮。
5、免费提供施工图。
6、免费提供安装过程中使用材料和施工人员的垂直运输。
7、负责与总包协调,提供测量用基准点,基准线。
8、负责联系向乙方作全面技术性交底,负责联系质监部门对乙方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图纸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完成后自行清洁一次。
2、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相符合时,必须征求甲方同意,根据甲方的修改凭证才能修改。
3、乙方安装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自检报告。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体系,“一长四员”即一名安装队长,四名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
4、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全部拒收。
5、乙方应对运至现场的材料,配件等严格保管。由于乙方原因,丢失与损坏材料由乙方双倍赔偿。
6、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施工所用一切工具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玻璃、钢材、铝材等材料到达现场的卸货及二次以上搬运工作。
9、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意外险,乙方负责给现场工人办理危险作业人员保险。
10、现场工人吃住由乙方自理。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5日报本月已完工程量至甲方项目部,甲方经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5%付款(其中龙骨安装完成—40%、防火保温及板块安装完成—40%、剩余全部完成—20%)。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后付至竣工决算的95%,2年缺陷保证期没发生质量问题归还质保金5%。
2、乙方向甲方请款的同时须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
七、施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鲁班奖”的标准。
2、按甲方施工图、施工说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甲方工地技术人员要求施工,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内规范进行,如有不符合规定而令甲方、总包、业主或质监部门不满意处,乙方应当即返工直至验收满意为止。
3、本工程须高度重视防治渗漏问题,凡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渗漏问题,将给予每处(点)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负责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日。
2、本工程竣工日期:年日。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如涉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加班赶工期想象,乙方应全面响应甲方,必需保证人员、机具满足现场需求。加班等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九、工期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量的权利,乙方不得有异议。对增加数量项目,以本协议收费单价标准计算,协议未注收费标准时,待完工后由双方另行商议,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
十、材料保管、使用及成品的保护:
1、甲方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做好签收手续并负责保管,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如果材料丢失将按价双倍赔偿。
2、对于玻璃易损材料,乙方不得超过1.5%损耗;石材不超过0.5%损耗;铝板不超过0.5%损耗。乙方应妥善保管安置并加以可靠的产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坏,除发生正常的损坏现象,超过甲方规定的损耗的,将由乙方双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对于安装完成之成品,验收前乙方应派人看护,避免损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工程队的产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工程承包管理细则:
1、工地内一切搬运和杂费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一旦签定,实施期间不论物价、工资如何波动,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不得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贴。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参加项目协调会,协助甲方商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服从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多次或重大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有权直接处罚乙方。
4、乙方应报出材料用量计划及要求材料进场的时间,以便将材料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好看管工作。乙方负责现场的施工图纸审核,如图纸错误,造成材料损失超过甲方给予的损耗量,乙方承担因图纸错误造成损失的30%,损失的费用由余下工程款中扣除。
5、防火棉及保温棉需放置室内并用木枕垫底,做好保护以防潮湿。
6、乙方必须遵守一切工地守则,任何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而擅自携带材料离开工地者,一律以盗窃论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7、钢铁烧焊时,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因烧焊火花引起破坏或失火,损失由乙方负责。
8、在工程实行期间,若因工程实际需要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乙方应即照办,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工地总承包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若因违章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损失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须办理务工证,居住证及其他用工手续,自行按时交费,禁止无证用工若私下雇用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1、乙方所用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和工地管理制度,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项工程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索所带来的其他一切损失。
十二、保修期限:
自本工程全部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期内,若因安装不妥或施工不良导致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无偿维护。(除人为原因)
十三、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按月实行综合检查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十四、不可抗力: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双方不能完全执行条款时,在提供文件验收后,免除责任方。
十五、违约:
1、甲、乙双方若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按照国家法律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工程验收保修期满,经济手续完成后此协议终止。
十六、其它:
甲方: 乙方:
代表: 法定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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