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信号假设实证检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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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信号假设实证检验论文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信号假设实证检验论文
论文关键词:事件研究法现金股利收益超常
论文摘要:本文采用事件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A股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样本分成股利增加、股利减少、股利不变和首次发放股利四组。研究发现,相对于股利不变样本组,股利增加样本公司可以获得显著为正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而股利减小样本公司获得了显著为负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同时还发现,首次发放股利公司实现了最大的超常收益。研究结论支持了现金股利信号传递假设。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财务金融学中的重要研究论题,在股利分配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传统理论认为公司价值等于公司未来净现金流入现值之和,公司支付的红利(包括现金股利和其他股利)越多,公司的价值越大而Miller&Modiglia(1961)(以下简称MM)在其经典文献中率先将经济学研究方法引入股利政策研究,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下得出,公司股利政策与其市场价值无关。我国股市作为特征鲜明的新兴资本市场,股市的股利政策是否向投资者传递了某种信息,股利公告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目前的研究集中在以前的资本市场,且实证研究大多集中于研究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市场反应的差异,研究普遍认为股票股利能增加公司价值,而现金股利则不能增加公司价值。那么,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如何,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文献回顾及分析
对于股利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国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Bhattacharya(1979)率先在股利研究中建立了股利显示信号模型,此后各种竞争性信号传递模型纷纷涌现。Miller&Rock(1985)以及John&Williams(1985)等,分别提出了研究公司红利分配政策的基础模型。这些模型都假定管理者拥有外部投资者更多的有关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但在股利政策的信息内涵、信号传递方式及其成本上还有不同定义。这些模型成为以后红利实证研究的基础。Asquith&Mullins(1983)在控制了其他同时公告的信息下,检验了美国市场首次发放股利的市场反应,发现首次发放股利产生了正的超常回报。Benartzi,Michaely&Thal验证了美国市场上红利增加和减少事件,发现股票价格的超常收益率介于-2.53%和+0.81%之间,再次验证了红利公告效应。我国学者对股利政策市场反应进行了大量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金股利没有信号效应。回顾我国股利政策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以往研究文献大多采用事件研究法。正如何涛等()所认为的,在这类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保证事件的“清洁性”。对于事件日的选取,大多学者都选择了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何涛(2002)在控制了盈余信息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选择了股利预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并得到了“纯”现金股利信息不能显著提高企业市场价值的结论。为避开事件日的同时公告,乔俞等()选择了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研究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是未知的,市场对股价的反应包含了公司盈余信息和其他同时公告的信息,而不纯粹是对股利政策的反应。本文拟采用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来考察公司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Methodology)作为研究方法,采用累计超常收益法(CAR)来计算市场对现金股利事件的反应程度。由于难以在事前确认市场对现金股利真正有反应的期间,本文将股利决案公告日前后各10天(-10,+10)作为市场有可能发生超常收益的窗口期间。对于正常收益率的估算,本文用事件日前40天到前11天的股票价格数据,分别采用均值调整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来估算。最后用个股日收益率减去个股日正常收益率计算出可能发生超常收益期间内的个股日超常收益率。本文采用以上t检验进行假设检验,采用SPSS11.5对个股正常收益率的估计、假设的t检验进行计算,采用EXCEL计算个股日超常收益率。
(二)样本选择本文选择2002-期问深圳市场和上海市场所有上市公司(不包括B股市场),发放“纯”现金股利的事件为研究样本。选择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采用以下标准筛选现金股利数据:选取CSMAR数据库中股利决案公告日介于1月1日到月31日期间所有现金股利(不含配股、送股和混合股利)个股,排除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与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之间不少于50个交易日(目的是尽可能排除上次公告对股价波动的影响),且分配决案公告日与除息日相隔至少7天(令交易日)的个股;在CSMAR数据库中与事件日相隔(一40,+10)期间有连续交易数据(法定节假日放假除外);股利决案公告日的当天同一公司不能有其他事件公告;为考察股利决案公告当天的股价波动,要求股利决案公告日当天有交易数据。为了验证公司股利是否向市场传递某种信息以及市场对此做出了怎样的反应,本文将所有样本分为四个子样本,再对每个子样本中数据采取±3叮界限限制,以剔除个别极端数据,一共得到696个有效样本。本文以股利不变样本公司为参照组,考察其余三组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以检验现金股利是否具有信号传递效应。
(三)研究假设如果假设公司股利确实具有某种信息含量,那么在股利公告日及其以后的一段时间(事件窗口期间)投资者就会对此做出反应,并体现在股价的波动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缺乏分析师对预期股利的预测数据,加上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上市公司缺乏稳定的股利政策,难以利用时间序列来预测预期股利,因此本文假设股利的支付符合随机游走模型(即naive模型),即假定上年支付的现金股利就是本年的期望值(如果上年未发放现金股利且该公司并非首次发放现金股利,则本年的期望值为0)。
(四)研究模型考察基于均值调整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计算得到的公告日当天个股日超常收益率(AR0)和(-1,0),(一1,+1),(一2,+2),(一5,+5)和(-10,+10)五个事件窗口的累积超常收益率(CAR‘)的总体分布状况,非参数单样本K-S检验结果如(表所示。从(表1)中看到,市场模型计算得到的股利公告日异常收益率和五个事件窗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CAR‘)都符合正态分布;
而由均值调整模型计算得到的日异常收益率和5个事件窗口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大部分偏离正态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陈汉文等(2002)的'研究结论不一致。这说明在计算个股的正常收益率时选择不同的模型对计算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以下的假设检验将采用市场模型。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股利增加时市场反应对股利增加子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在254支股利增加股票公告日的当天,公司股票价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达到4.25%,出现正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数量最多,占全部子样本的59.4%。本文进一步以股利不变子样本为参照组,将股利增加组和参照组进行两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知,在股利增加公告日的当天,与股利保持不变的参照组相比,股利增加样本公司的股东平均可以实现1.12%的超常收益,且在1%水平统计上显著,同时在事件窗口(-1,0)、(一1,+1)、(一2,+2)和(一5,+5)期间,有1.098%,1.19%,0.86%和0.88%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且在统计上都显著,这就表明股利公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股利增加公告受到了市场关注。同时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这种市场反应还持续了一段时间。这与(1997)研究的结论相似,即股利的增加引起股价上涨。
(二)股利减少时市场反应由于公司本年发放的股利在上一年股利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如果股利具有信息含量,股利减少公告应该是“坏”消息,市场将对此做出负面反应。笔者对股利减少子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在194支股利减少股票公告日的当天,公司股票价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为1.24%,最低的为-3,375%,出现负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数量占全部子样本的58.2.%。进一步非参数检验发现,股利公告日超常收益率以及五个事件窗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同样符合正态分布,以股利不变子样本为参照组,将股利增加组和参照组进行两独立样本1’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发现,股利公告当日,股利减少公司股东获得的平均超常收益率少于股利不变公司的平均超常收益率,两者之差为1.21%,且统计上显著。同时,在事件窗口(-1,0)、(-1,+1)、(-2,+2)和(-5,+5)期间,分别有-1.26%,-1.16%,一0.92%和-0.79%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且在统计上都显著。这一研究发现进一步支持了股利信号传递假设,即市场将公司缩减股利视为“坏”消息,相对于股利不变公司而言,减小股利将摧毁股东价值。
(三)首次发放股利时市场反应分析首次发放股利的子样本,发现公告日最高超常收益率高达5,07%,在四组样本中最高,出现正超常收益的公司数占子样本的62.5%,也是四组样本中最高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与参照组相比,首次发放股利公司在公告日超常收益率均值达到3.13%,窗口(-1,0)、(一1,1)和(-2,+2)期间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分别达到3.1%、2.85%和1.59%,且统计上都显著,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分析以上结果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首次发放股利由于缺乏预期股利的比较,市场对于该类公司的未预期股
利难以评估,再加上这类样本公司大多是新上市的公司,市场对其发展前景看好,因此,市场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溢价。为检验实证结果,笔者们同时对个股正常收益率采用均值调整模型计算,并对均值调整模型得到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超常收益率按照以上方法进行检验,结果与上述采用市场模型时的基本一致。
四、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A股2002~年期间的现金股利公告效应,通过将所有样本按股利变动分为股利增加组、股利不变组、股利减少组和首次发放股利组,发现公司的股利公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研究表明,与股利不变的公司相比,股利增加的样本公司平均获得了显著为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而减小股利的公司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却显著为负,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首次发放股利的样本公司可以实现最高的超常收益率。遗憾的是本文得到的超常收益率普遍较低,但这并不影响研究结论,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本文为了追求样本的“清洁性”选择了股利公告决案日作为事件公告日;二是为了避免上一次公告(会计年度报告)对本次公告的影响而排除了两次公告相距少于50个交易日的个股;三是由于市场股利公告决案以前,上市公司对本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已在年报中进行了预告,现金股利公告的红利效应在预案公告日已经有了部分反应,即未预期信息已经打了“折扣”,表现即为超常收益率相对较低。
篇2:制造业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
关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以深沪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影响制造业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相关因素。结果表明:每股收益与现金股利分配率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与现金股利分配率显著负相关.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营业收入增长率、股东权益对数以及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对制造业现全股刺政策的影响不显著。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制造业 现金股利
一 文献回顾
关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研究结论。国外比较流行的理论主要有“一鸟在手”理论、MM无关论和税差理论、顾客效应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以及代理成本理论等。国内关于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研究单个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一是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如陈洪涛、黄国良()以2001—沪深两市的A股作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和二次函数非线性回归两种方法,实证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存在“U”型关系,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成反比,股本规模及股权相对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没有影响。唐国正()罚究得出股权二元结构下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产生再分配效应——流通股价值向非流通股转移,分配现金股利可能是大股东的掠夺行为。袁振兴、杨淑娥()以沪市20至2004年进行过现金股利分配的58家公司的1241个现金股利分配事件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高度集中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率正相关;股权相对集中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权益性现金股利正相关,与收益性股利负相关。二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等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如朱云(2004)以1994年至20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事件为样本,认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增加现金股利支付率。姜秀珍(2004)以至沪深两市的公用事业、能源电力和路段隧道三类A股为研究样本,认为现金流不确定性时,理性的经理人会支付较低水平的股利。第二类是研究多种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朱明秀(2005)认为现金股利政策受公司盈利能力、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企业规模的显著影响。唐国琼、邹虹(2005)以20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得出每股收益、货币资金、负债比例、企业流通股比例、企业规模、权益净利率对现金股利政策有显著影响。孙亚云(2006)的研究表明盈利能力、每股经营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股本规模成长性等对现金股利政策有影响。第一类研究仅考虑单一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不够全面,有失偏颇。第二类研究虽然同时考虑多个因素的影响,但较少关注特定行业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制造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数量较多、上市时间相对较长、现金股利政策相对稳定、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以其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较多,大致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限制、大股东的分配偏好、税收因素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影响因素。本文主要从分析内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
(1)资本结构。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受资本结构的制约。若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率过高,会使资本成本上升、资本结构失衡,发放现金股利会加剧财务状况恶化。因此一般情况下,负债比率高的公司更倾向于增加内部融资和权益资本,一般不派或少派现金红利。本文用资产负债率表示公司的资本结构。
假设1:现金股利分派率与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
(2)筹资能力。企业股利政策受其筹资能力的限制。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利润留存,少发甚至不发现金股利,也可以一方面发放现金股利,另一方面借款或发行新股筹资。对于那些规模小、快速成长的企业而言,由于其在二级市场上筹资比较困难,后一种方案并不可行。因此这些公司往往减少现金股利支付、尽量多留存利润。本文用股东权益的对数表示公司的筹资能力。
假设2:现金股利分派率与股东权益的对数成正相关
(3)盈利能力。企业股利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盈利能力。一般而言,企业的盈利越强,其股利支付率越高,因为盈利强的企业对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如果盈利低,一方面对未来资金的来源无法预测,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外部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企业只能留存利润以应付未来的资金需求。本文用每股收益表示公司的盈利能力。
假设3:现金股利分派率与每股收益成正相关
(4)股权结构。股利政策会受到现有股东对股权控制要求的影响。一些大公司试图通过股利政策来稳定其在长期经营中已形成的控制模式。为了避免新股东加入打破目前的控制格局,尽量发放较低的股利,以便从内部留利中获得所需资金。就许多中小型公司来说,如果现有股东无力购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被稀释,现有股东会更倾向于采用债务融资或内部留利的筹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股权的集中,使得国有股股东在股权的平等性和股权利益的一致性方面均与其他股东存在较大差异。国有股的委托代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容易落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进而可能损害所有者的利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及其对股利政策的重要影响,股权结构也是形成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之一,控股股东存在通过现金股利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嫌疑。股利分配的决策取决于控股大股东的利益取向及配股的需要。本义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公司的股权结构。
假设4:现金股利分派率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
(5)资产的变现能力。企业股利的支付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股利通常以现金形式支付,然而大量留存利润并不等同拥有支付股利的现金,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与其留存利润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其现金来源充裕,则股利支付能力也会较强。有的企业虽然盈利能力很强,却因再投资或偿付到期债务而缺少可发放股利的现金,这就限制了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本文用每殴经营现金流量表示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
假设5:现金股利分派率与每股经营现金流量成正相关
(6)投资需求。企业的股利政策应以其未来的投资需求为基础加以确认,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投资机会,往往会采用低股利支付率,将较大比例的盈利留存以用于企业再投资。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高,其投资需求也较高,会扩大企业规模,那么将采取低股利政策。本文采用营业收人增长率表示公司的投资需求。
假设6:现金股利分派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在20深沪上市的912家制造业公司中,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有354家,剔除2家信息披露不全的公司.最终获得352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EVIEWS3.1。
(三)变量定义因变量:现金股利分派率(PAY)。自变量:本文采用六个自变量,分别是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对数、每股收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经营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增长率。具体的变量说明见(表1)。
(四)模型建立根据假设,本文构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是:PAY=+DR+SIZE+EPS+LARGE+CPS+zz+,其中,为待估参数,为随机变量。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在深沪2005年所有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发放现金股利公司有354家,占比38.7%,派现公司的比率不高。从(表2)
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股利支付率的平均值0.154,股利支付率较低;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0.449,最大值为0.856,最小值仅为0.047,说明样本公司资本结构较为合理,不存在很大的偿债风险;每股收益均值相对比较低,说明样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待提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仍然占很高的比重,接近全部股份的半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这是造成大股东利用权利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进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前提。完善治理结构,这样才能使得上市公司在机制上保证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体现普通投资者的意愿;每股现金流最大值和最小值有很大差别,这与制造业的行业性质有关,不同规模企业的现金流差别很大,这也造成公司的各项投融资与股利政策的差别;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为0.230,在传统行业中此指标值偏高,最大和最小值差异很大。样本公司中每股收益为负数的有3家,每股现金流量为负数的公司有32家,分别占样本公司的0.85%和9.1%。这说明上市公司还是根据盈利能力来制定股利政策,基本上不会采取不理性行为,说明上市公司没有存在大股东恶意的现象存在。
(二)相关性分析(表3)
反映自变量之间pearson相关系数相关系数最大为0.515,均小于0.8(共线性中相关系数的经验值为0.8),初步判断,各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关系。 (三)回归分析用EVIEWS3.1软件进行回归,计算出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程度,具体见(表4)。
通过多元回归,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从模型整体回归效果看,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325,模型的回归效果较好,DW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F值为27.680,说明整体解释能力比较强。
(2)从资本结构来看,资产负债率与现金股利分派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负债率高的公司不易筹集资金,尤其是制造业,资产的规模与质量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影响,所以公司倾向于内部融资,从而造成股利发放率低。这也证实了唐国琼与邹虹(2oo5)、孙亚云(2oo6)研究结论在我国制造业的适用性,假设1成立。(3)从筹资能力来看,股东权益的对数和现金股利分派率呈正相关关系,但显著性不大。这与我国国情基本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筹资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规模大的公司易于筹集资金,所以可以有较高的股利发放率。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壳资源稀缺现象表明上市公司本身即是一个很大的融资工具,公司的筹资门槛和筹资成本都较发达国家低,所以在考虑现金股利分配时并未考虑公司规模即筹资能力对其的影响。所以假设2不成立。(4)从盈利能力来看,每股收益与现金股利分配率呈显著正相关,即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时,倾向于高股利政策。优秀的业绩意味着有更多的利润可供分配,因此会相应提高公司现金股利的可能胜。本文关注的制造业,风险相对其他高新技术产业较小,盈利能力稳定但利润增长率相对较小,从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我国制造业司的盈利能力普遍低下,很小的盈利波动即会引起公司现金股利的变动,这也证实了朱云等(2004)提出的仅仅政策引导对于构建健康的股利政策还不够,还需要盈利能力支撑,当前的关键是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假设3成立。(5)从股权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分派率呈负相关,与预期相反,且不显著。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通过现金股利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不明显,从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2005年不存在高管恶意现象。相反,由于近年证券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要求等各种配股条件都相应提高,所以各公司必须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才能达到各种配股条件,大股东的掏空动机被遏制,现金股利分派率降低。这与唐国正等(2005)提出的股权二元结构下大股东的掠夺行为理论相违背,假设4不成立。(6)从变现能力来看,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与现金股利分配率呈正相关,但不显著。从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部分公司在负现金流的情况下还分配现金股利。公司的现金股利通常是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大量留存利润并不意味着拥有支付股利的现金,因为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与其留存利润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其现金来源充裕,则其股利支付能力也会较强。也有企业虽然盈利能力很强,却因再投资或偿付到期债务而缺少可发放股利的现金,这就限制了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我国制造业的具体情况是,现金股利分配率低下,且分配公司少,现金流均值不大,从历史数据来看,现金流波动不明显,这些都是我国的特殊情况,与市场风险是不符的。所以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殷利政策时并未考虑企业的现金流。姜秀珍(2004)的理论在这里并不适用。假设5不成立。(7)从投资需求来看,营业收入增长率与现金股利分配率呈正相关但不显著。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指标本身,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收入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和可操控性,所以指标值是否能正确反映企业的成长能力有待考察;二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很浓,大部分流通股股东只想赚取买卖差价,获取资本利得,并不现金股利的发放,所以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并未考虑外部投资者是否会看好企业的成长潜力。假设6不成立。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2005年我国制造业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发现资本结构与股利分派率呈负相关,而盈利能力与现金股利分配率呈著正相关。股本结构、成长性、企业规模、现金流等对制造业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不显著。建议一是增强盈利能力。高派现、高回报的基础是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高制约了派现水平。为了提高现金股利分配能力,必须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是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是股利分配行为理性回归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时间不长,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理念不成熟,看重股票资本利得收入,期望从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中获取收益,发放股票股利、配股在我国都曾一度被认为是利好消息,忽视现金股利。投资者这种不注重现金回报、不注重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投机性参与理念,助长了上市公司不合理的现金股利分配行为。为此,需要提高投资者素质,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得到市场的认可。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股利分配的法规和政策。参照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原则,由上市公司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减少股利分配的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律角度约束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每年的股利政策均有显著不同,影响因素并不具有连贯性。随着环境和制度的变化,各种因素对股利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将如何变换,还需进一步观察;本文是以制造业分配资料为研究基础,但不少上市公司进行了中期分配,中期分配是否和年度分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影响因素,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篇3:现金股利政策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分析论文
现金股利政策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分析论文
问题的提出
股份公司分红是向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发放公司的盈余,可以采用派现(现金股利)、送股(股票股利)、送实物等多种形式,也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同样的目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公司法》禁止股票回购(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兼并的除外)这种变相分红的方式,目前上市公司分红主要采用的是派现和送股这两种形式。这两种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不同的:派现使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而股东手上的现金增加;送股则对公司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不会产生影响,它只是改变了所有者权益的结构。送股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增加,每股账面价值和每股收益同比例下降,同时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减少,股本增加。
股利分配政策实质上是一个向股东返还现金的方法选择问题。一般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公司倾向于采用送股的方式,而当公司及其所在行业进入成熟期,投资机会减少,增长速度放慢,现金充裕时则倾向于采取派现的方式。因此,随公司发展速度的不同,现金股利发放比例可以或高或低,但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所占比重应该逐步上升。例如在美国,股利大约占税后利润的50%,相当于公司现金流量(税后利润加上折旧)的20%左右。然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股息支付率长期低于银行利率,股息率收益率的极度低下使投资者只注重股票的资本利得,希望通过二级市场的低买高卖获取投资收益,而真正出于投资分红目的的投资者很少,从而极大地刺激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同时存在的另外一种现象是上市公司对配股融资有着强烈的偏好,而且常常将配股与分配方案一同公布,由于配股价一般低于市价,容易造成配股也是分红的假象。事实上,配股是公司向老股东按照其所持股票的比例发行新股,是公司的一种权益性筹资行为,它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和增发新股的区别在于发行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向老股东,而后者面向所有投资者。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是一种权利,上市公司达到配股资格的公司也利用关联交易包装利润,极力创造条件进行配股。很多公司在配股时根本不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是把配股当作一种“圈钱”运动。
要促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及时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中国证监会考虑将把现金红利分配作为配股的必要条件,正是希望使现金红利在分配方式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吸引长期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形成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控制过度投机,增强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性。
现金红利与信号揭示
MM理论认为在理想市场的.条件下,公司的股利政策与企业市场价值无关,也就是说企业的股利政策无关紧要。但理想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利政策有信号揭示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公告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信息,而现金红利比语言更有说服力,可以传递公告所未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现金红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指示器。
我国股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在上市公司普遍盈利不佳、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企业竞相争取配股资格。由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粉饰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广大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断,这就造成一些上市公司滥用配股资金的恶果,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现金红利是真正的现金流出,没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足够现金的公司是不可能发放的。其他的分红方式不需要企业资金的流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更改会计政策等手段,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虚增企业利润,然后通过账面上的处理,向股东“分红”,所以其他分红方式所能反映的信息不如现金红利的可靠。通过现金股利可以较为真实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信息,也可以保证配股资金的有效利用。下面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作为公司经营能力和配股资金使用效率的信号。
实证分析与结果
我们对沪市上市公司1998、1999年度以及2000年度中期的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考察现金红利是否能作为公司经营好坏的信号。为了方便比较,我们选取的是1998至2000年一直在沪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计417家。
1、 全部公司
首先,根据这些公司在1998年年报中公布的分配政策,将它们分为派现公司(105家)和不派现公司(312家)两大类(某些公司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分配方式),分别考察这些公司在1998、1999和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两年相比的净利润增长率。
可以明显地发现,1998年采取派现分配政策的公司在当年以及后面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都要显著高于不派现的公司。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派现公司当期的盈利能力优于不派现公司,这是显然的,因为只有那些经营业绩好的公司才会有充足的盈利和现金,向股东支付现金红利;而那些业绩滑坡,盈利越来越少甚至亏损的公司自然无力派现;第二,派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比不派现公司强,而且这种差距越来越大。1998年两类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差距只有4.036%,而1999年、2000年中期分别上升到5.180%、6.229%,第三,派现公司盈利增长能力高于不派现公司,这可以从两类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情况中看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都要优于不派现公司。
我们进一步将公司分为1998和1999两年连续派现(56家)和连续不派现(244家)两类,考察的指标与前面相同。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即派现倾向越高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好,而越不倾向于派现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差。这说明现金红利派发与否确实可以作为考察公司素质的一个指标。
2、配股公司
为了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与公司配股行为的关系,我们对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上半年沪市发生配股行为的公司进行了实证检验。考虑到配股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时间分为两段,并用随后一年内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来近似衡量公司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分段情况如下:
以除权日为基准,98年下半年沪市配股的公司共有49家,由于郑百文无99年的数据,所以可用样本数48个,99年上半年配股公司共有13家,这样总计样本数为61个。我们
将上述61家公司按照其近两年派现情况分为两类:派现公司(29家)与不派现公司(32家),近两年是指配股发生前的两年内,分别考察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率、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无论是从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率还是从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来看,派现公司明显优于不派现公司,这与前面的结论是一致的。虽然两类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率均为负值,但这是由宏观经济面所决定的,尽管如此,派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要远远小于不派现公司。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派现公司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高于不派现公司。
3、结论
从实证检验的结果看,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较高,所以将现金红利作为配股的必要条件是有根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有现金红利才能再筹资,将加大公司经营者的压力,使经营者的注意力从账面上的会计利润转到真实的盈利和现金流上来。这样可以抑制上市公司配股圈钱的行为,使其对股本扩张更加谨慎。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上机构投资者逐步增多,投资理念趋向成熟,投资者将越来越看重稳定的现金收入,因此上市公司只有向股东提供实实在在的回报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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