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工商注册所需资料
“言言言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商业银行工商注册所需资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商业银行工商注册所需资料,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商业银行工商注册所需资料
一、商业银行工商注册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二、商业银行的特征有哪些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2)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
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
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x10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
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篇2:外资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是什么
一、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到工商局网站上申请核准公司名称(2-3个工作日);并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3、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4、市场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资料如下:公司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总经理任免书、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刻印公章、;
6、凭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8、到开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二、外资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外资企业注册分公司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综上所述,外资公司注册也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走流程的,一般来说,准备好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手续即可。
篇3: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1.审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含分公司)
说明:含年报主表、附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季报、月报表
2、全部账目
说明:内审期间
3、全部会计凭证
说明:内审期间
4、科目余额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所有帐户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权证明(鉴定书)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说明:内审期间
9、固定资产盘点表
说明: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
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11、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税务检查报告
12、所有往来明细
说明:含应收(付)帐款、预收(付)帐款、其他应收(付)帐款
13、收支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主营业务收支明细、其他业务收支明细
14、费用明细表
说明:内审期间各年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
15、支票的领、用、存及作废情况表登记簿
说明:内审期间期
16、发票使用情况表
说明: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 备查类资料
17、营业执照 说明:工商
18、税务登记证 说明:国税、地税
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说明:质量监督局
20、纳税鉴定文件 说明:国税、地税
21、公司章程、协议说明:工商备案
2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说明:内审期间内
24、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5、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说明:含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2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
27、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2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 说明:内审期内
29、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
其他备查类资料
30、其他重要经济合同
说明: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
31、工程承包合同
32、招投标文件
33、总、分包
34、工程预算及决算书
35、转让房地产有关资料
说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副本、工程施工结算单等
36、销售情况汇总表
37、涉及收入、成本的所有合同
38、房屋销售明细清单
篇4: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一、五大类型:
1、中外合作企业;
2、中外合资企业;
3、外商独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外商投资性公司。
二、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三、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材料要求
证件:
1、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篇5:注册外资公司,如何注册外资公司及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申请资料清单:
1.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和盖章);
2.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的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和盖章);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各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和盖章);
4.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和盖章);
5.合营各方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1)中方合营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方合营者盖章);
(2)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需要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是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合营的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的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9.外国投资者或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对《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和盖章);
11.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的材料:
(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的有效文件;
(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有效的文件或是经营许可证;
(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是关于北京合资公司的介绍,所需要的材料比较多,如果选择合资开办企业,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注册,代理注册公司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更多的时间为开办公司做准备,减少营业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篇6: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一)初办出生证明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3、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篇7: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篇8: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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