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业卫生管理的实际作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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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镇职业卫生管理的实际作用论文
城镇职业卫生管理的实际作用论文
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对职业卫生工作所进行的组织、计划、领导、指导与协调等一系列活动[1].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部分城镇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足,管理水平较低,对在职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2].为进一步探析城镇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该研究通过对某城镇的58家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对比分析该城镇在行职业卫生管理前后的变化,探讨城镇职业卫生管理的实际作用,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某省1个城镇作为该次研究对象。随机抽查该城镇的58家企业进行研究,其中,国有企业18家,私有企业40家,企业在职总人数为1 782名,其中男性961名,女性821名,年龄20~58岁,平均年龄(38.76±12.93)岁。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有37家,这些企业中,均无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该研究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状况、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职业卫生监护状况、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展开调查。
1.2 方法
对该城镇的58家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管理办法如下。
1.2.1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于4月-4月在该城镇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在职居民的职业卫生管理。从该城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选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指派专人对工作进行落实,切实做到各企业及部门均有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2 完善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努力全面覆盖职业卫生的各个方面,包括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在职人员体检、危险因素检测、应急预案及职业病诊断等具体制度。
1.2.3 健康教育宣传 针对不同的行业、单位或企业部门,要根据其职业类型与特点对其可能给人造成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使在职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所在职业的职业病危险因素,并加以注意;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体检与职业病危害检测,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讲座,为不同职业的在职人员提供防治职业病的具体化建议,为城镇在职人员讲解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职业病发病率较高,治愈率较低的企业或单位,要着重为员工讲解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操作方法,确保职工能够熟练掌握相关职业病的防控知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
1.3 观察指标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前企业在职人员的职业病患病率、治愈率及因职业病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与实行职业卫生管理后进行对比。
1.4 统计方法该次两组研究所得数据由专业记录员交叉记录,同一样本,进行3次重复性检测(无离群检验),清洁数据录入EXCEL(03版本)进行逻辑校对分析,导出数据采用SPSS 13.0进行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
2 结果
58家企业行职业卫生管理前后,在职员工的职业病患病率、治愈率及因职业病而引发的纠纷数量等指标与管理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全面开放,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融入经济一体化进程[3].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卫生事业也将面临着全球化进程的冲击与挑战[4].我国自建国以来,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改善劳动条件的管理措施,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5].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法制不健全、员工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强、企业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我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仍然非常严重[6].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万家,直接受职业危害人数超过2亿,而每年因工伤死亡人数约6万~14万之间,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800亿元[7].
职业卫生管理是以职业人群和工作环境为对象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卫生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各职业人群的健康[8].尽管近年来我国在职业卫生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阴碍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发展[9].据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部分城镇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足,管理水平较低,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护、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等方面存在短板,尤其是对于离岗职工的健康体检,体检率极低,对在职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10-11].这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对职业病危害及防治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很大关系[12].一方面,私有企业法人对职业病的预防及应对措施的重视不够,职业卫生法制意识缺失,更有少部分私营企业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铤而走险,置员工的身体健康于不顾[13].另一方面,许多中小城镇居民对职业卫生的认识普遍不足,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缺乏了解,极少人懂得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健康受到影响,职业病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14].
此次研究对某城镇的58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义务,强化其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行为,监督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将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所需的救援设备及防护工具准备充足,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定期为在职员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讲座,切实提高在职员工对职业卫生及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提高其职业病防治意识。为在职人员讲解处理职业病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企业员工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职业病引发的纠纷事件的发生。该文笔者通过对企业采取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讲座等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结果显示该城镇58家企业中的在职员工的职业病患病率,因职业病而引发的纠纷数量均有明显降低,职业病治愈率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梁宏伟[3]通过对承德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及卫生管理现状展开调查研究,所得结果与该研究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根据城镇的实际情况实行职业卫生管理有助于降低城镇职业病患病率,减少因职业病引发的民事纠纷,提升人业员工的职业病治愈率与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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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篇3:城镇建设项目管理论文
城镇建设项目管理论文
1.主次分明、抓大放小
作为项目管理和工程管理人员,对现场的施工不可能做到全天候、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如何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实现,关键的一点是要做到将主要精力放在关键性的工作上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厘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清主次。主次分明、抓大放小就是要善于处理工作的“点”与“面”的关系。每一阶段性工作或者某一单位工程都可以作为一个“面”上的工作,它有诸多关键“点”构成。抓大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大局意识,从大处着眼,“面”上的工作要重点抓,要抓实抓牢;放小是相对的,对于次要“点”不投入太多的人力,浪费太大的精力,放小并不是说对不重要的“点”完全“撒手不管”,只是在紧抓重要问题的同时,关注非关键点。有时候一个很小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得当,也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如何分析和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大”与“小”的关系,经验来源于实践。要认真吸取其他工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把好质量验收的关口,必要时要扩大项目验收级别。如在锅炉安装的过程中,对受热面和集箱内部杂物的清理要严格把关,不留清理死角,不留安装隐患,一旦清理不彻底,将会造成传热恶化,甚至发生锅炉受热面爆管等事故,将直接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逐级包保、各负其责
项目管理要具体落实在工程建设当中才有其生命力和现实意义。对于新建工程来说,参建单位多,人员复杂,但相对建设单位来说又存在工程管理人员力量不足等实际问题,显而易见只依靠建设单位自身的力量来管理好一项工程,难度是很大的。因此,就建设单位来说就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好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团体优势,明确目标责任,各负其责。要在工程建设当中真正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执行,凡事有人考核”的良好局面。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的管理要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的管理体系,将参建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吸收进来,共同参与施工管理,形成畅通的管理渠道。上情能够及时下达,下情能够及时上报,下一级要对上一级负责,实行逐级包保制度,真正实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中有压力。只有形成这样的工作氛围,才能更好的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才能更好的发挥集体智慧,才能更好的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分工明确、共同作战
分工明确、共同作战,就是要细化职责和权限,只有分工没有协同作战的意识,形成不了合力,浪费人力资源;如果不进行明确的分工,人就容易滋生懒散习性,遇到问题容易发生推委扯皮现象。要积极推进“强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好监理公司的监理职能。要努力做到依靠监理但不依赖监理,信任监理但不顺从监理;在赋予监理一定的权利和独立开展工作自主性的同时,要对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委托监理公司来管理工程,监理公司就应该做到为业主所用,为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从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出发,从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高度负责的大局出发。监理公司的监理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工程建设的中间过程就多了一道控制屏障,施工过程也始终会处于可控在控状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
4.有奖有罚、奖惩分明
实现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只依靠每个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贯彻奖惩分明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是对各参建单位、各参建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了评价和认可的依据,“奖”和“罚”一定要做到有机的结合。奖罚分明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量”的问题,即奖和惩所占的份额要合理,要适当。罚多奖少或只罚不奖,人就失去了工作成就感,易形成抵触情绪,不易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而奖多罚少或只奖不罚,不仅增大了投资和工程的总造价,还说明了我们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不细,重要的一点是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起不到促进工作的作用。二是“时”的问题,即奖惩要及时,要体现时效性,要让奖惩的效果立竿见影,更好的发挥其教育和激励的功能。如某一关键性的节点目标如期或提前完成了,某一重大设备或安装缺陷提前解决消除了,作为建设单位要快速做出决定和反应,进行及时的奖励是向各参建单位表明立场和态度的最有力的证明,也是鼓舞士气、鼓舞干劲的最有效手段。
篇4: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摘要:化工企业在实现自身转型与升级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重视,文章围绕这一点,从化工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府部门三方面,分析了该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化工企业发展体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职业病是诸多疾病中隐藏属性与时间最长的一种,现如今经济发展实现了飞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人们生活的步伐。在这种生活环境下,除了化工企业外,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也放松了职业病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使得职业卫生管理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府部门高度重视的主要问题。考虑到职业病能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与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化工企业而言,所以在企业中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1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原因
在化工企业进行生产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较多,并且这些化学品需要技术与工艺进行处理,因此难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并且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供支持。因为化工企业相关工作主要是以高温高压环境为主,长此以往便会使得空气中充斥毒害气体,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尽管相关企业也已经建立了卫生管理部门,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十分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所以在效果上存在欠缺[1]。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对健康与安全问题的重视,使安全防护设备得不到安全保证,以上问题都是出现职业病的重要诱因。因此,在这一环境背景下,化工企业建立职业建设卫生管理体系十分重要。现如今,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依然处于发展阶段,这一体系对于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尤其是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方面。我国以化工企业居多,但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却有待提升,一些从业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诱发何种职业病,所以也没有安排定期身体检查,导致缺乏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对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篇5: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2.1化工企业方面
2.1.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化工企业中一旦出现职业事故,那么损失最大的便是企业自身,针对这一问题,为了减少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化工企业必须要对其加以重视,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且完善的卫生组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合理、可行的保护与防护措施控制危险因素的出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执行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并划分具体的责任范围,要求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使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成为化工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
2.1.2加大防护措施器材与资金投入
为了实现化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生产时需要运用无毒或是毒性较低的原料,并对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改善,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的生产环境。另外,也要加大企业防护器材与资金的投入,将原来设备更改为防护性能的防护设备。通过以上几种举措控制工作人员职业病发生的几率,使其能够确保自身安全,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1.3搞好职工培训工作
在化工企业这个大集体中,安全问题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并且需要所有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为了使工作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的重视程度,企业需要组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培训,重点对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在内的多种要求与内容进行培训[2],使工作人员能够深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加强自身的安全观念,在工作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观念。
2.2工作人员方面
企业中工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解,特别是化工行业,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此制定相对应的预防措施。工作人员自身需要具备安全观念,除了企业组织组织身体检查之外,自己也要及时检查。因为化工行业具有较高的危险系数,所以工作人员必须要提升安全观念,以此才能预防意外的出现。
2.3府部门方面
府部门需要将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放置于首位,以企业中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为前提,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加大对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力度,按照化工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实际发展情况,全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约束化工企业生产行为,监督化工企业生产等各个部门[3]。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格之处,便要进行整改,以免问题影响范围扩大,并起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此外,有关部门在监督的同时,也要定期更换并更新相关生产设备,以此减小化工设备对人体的危害。
3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化工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害,并且会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合理避免这一问题,除了化工企业要加大重视以外,工作人员自己和府部门也要加大关注,以此合理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并推动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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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2、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副厂长(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四、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五、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
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六、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七、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八、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九、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十一、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十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十五、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十六、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
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
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
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十八、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九、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8、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9、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使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控制,粉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粉尘控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一、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高毒物品是指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还应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高毒物品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将高毒物品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红色区域警戒线。
9、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时,在制定的维护、检修方案中必须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0、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风,检测高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11、每月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保健津贴。
15、盛装高毒物品的容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从事高毒物品运输的装卸、押运、驾驶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6、应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高毒物品岗位基本情况;
(2)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含高毒物品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二、有毒物质防护管理规定
1、本文所说有毒物质是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表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但不包含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执行)。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有毒物质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毒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丢失等。
5、存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有毒物质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7、不得将有毒物质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质。
8、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黄色区域警戒线。
9、需要进入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时,应配戴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0、每年进行一次有毒物质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应建立有毒物质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有毒物质岗位基本情况;
(2)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有毒物质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有毒物质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三、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二十四、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人员及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和消除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迅速处理。
3、预案启动条件:本单位内发生高毒物品职业中毒事故。
4、公司物品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经理(主管职业卫生)
成员:公司内各部门经理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2)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自己主管范围内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3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1了解、收集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具体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
○3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4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高毒物品生产、储运、装卸等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备物品。
○1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胶靴等,存放在应急柜内,并有醒目的标志,便于随时取用;
○2各种型号的防爆工具。
(5)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有一定的床位,配备救护车、担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剂以及心电图机或监护仪等,还应配备供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6)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规定选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7)各单位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统必须分开,不得连通。
7、应急救援的处理措施
(1)当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9、120),并迅速通知单位调度室、说明事故危险程度、类别等情况;同时上报区安监局。
(2)各单位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通知专业救援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
(3)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点,立即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停止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消防、抢险、救护各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当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员,如有立即将其救出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救治,及时与专科医院了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工作;
(5)安全部门在协助事故抢救同时,设法保护事故现场;保卫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指挥受伤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环保部门立即查明化学物质性质、可能产生毒物性质及泄漏量、范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听取事故状况、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无扩大蔓延,根据现场确定是否请求支援,并及时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7)事故控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撤消警戒。调集各有关抢修力量进行抢修,恢复生产。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现场医疗措施
(1)迅速将中毒者撤离危险区,静卧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温,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体,鼻子朝天、头后仰,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2)必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清水彻底清洗眼、耳、皮肤等受污染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患者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情况。搬运时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
(6)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9、预案关闭条件:当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时,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关闭。
10、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对不足项进行修改完善。
篇7: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篇8: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篇9: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探讨论文
0 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的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将深刻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发[]47号文件为主线,以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基本农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和工矿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我们将坚持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切实把土地整治这件利乡利城、利农利工、利民利国的好事办好。
篇10: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探讨论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因承载住房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1政府管理政策不明确,缺少具体规划
政府对加快城镇建设的用地管理政策不够明确。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政策,有的地方虽制定了政策,但通常规定较为宽泛,不够具体,城镇实施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通常达不到预期目标。
1.2建设用地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逐年增长,占用耕地现在大量存在。多数宅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该省份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并且超标现象比较严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
1.3居民居住环境差,建筑混乱无序
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镇,住宅以低层为主,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生活垃圾四处堆放,没有统一的回收;缺少污水排放管道,遇恶劣天气,环境更差。
1.4农地占用现象严重
一些城镇虽有整体规划,但规划修改过于频繁,且各种功能区域的划分不够合理,混杂现在严重。因此,伴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周边的农用地逐渐被侵占。大量耕地变为建筑用地,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
2原因分析
2.1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不够完善
虽然各省市都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但有些地方政府土地整理意识淡薄,政府部门缺乏土地整理专业人才,再加上其政治意愿大于经济动力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动力,使得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以下部门对村庄规划建设认识不足,宣传贯彻力度不够,许多村庄建设随意性大,缺少规划。
2.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行政措施不到位
我国农村土地按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但农民普遍认为使用的.土地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导致乱占地现象严重,大量空房闲置。政府对于乱占地现象不能及时处理,没有相应规定进行限制,严重阻碍了城镇化整体发展。
2.3珍惜土地、保护环境认识不足
除城镇宅基地周边堆放生活垃圾外,随着城镇工业用地的增长,工厂企业废弃物堆放将造成了大量的污染,造成城镇空气、水源、土壤的污染。大面积限制的耕地沦为垃圾场,各种白色污染随处可见,导致生态换将受到严重破坏,环境质量下降。
3解决途径
3.1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规划要着眼于城镇发展的未来和切实的需要。有了规划,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包括惠民政策、土地征用和分配政策等。城镇整体布局应考虑周围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比例、自然环境资源状况以及交通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
3.2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土地整治工程对于农用地而言,就是对农用地而言,就是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生态条件,新增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对于建设用地而言,就是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旧城改造、村庄合并、设施配套的活动。其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H。
4结论
针对现今城镇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因地制宜进行实施。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应当地城镇发展需要的用地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群策群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
篇11: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探讨
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探讨
介绍了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探讨了目前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对策.
作 者:刘玉红 Liu Yuhong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刊 名:安全、健康和环境 英文刊名: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 年,卷(期): 9(6) 分类号:X9 关键词:企业 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篇12: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监督、直属企业负责、层层分级管理,定期定量考核”的管理体制。直属企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应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行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直属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直属企业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第七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部门应负责制定、完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八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单位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九条直属企业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职业卫生工作责任。
第十条直属企业应保留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的直属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前期预防
第十一条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时,直属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做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直属企业对职业卫生隐患,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要求,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十三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保存以下档案或台帐:
1、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台帐;
5、职业病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员档案;
6、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直属企业应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的情况,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应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订立合同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应根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的鉴定意见安排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证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观察、治疗、诊断或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
对在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二条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不应安排女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三条直属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加强设施、装置的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应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六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和风向标等,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严禁员工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等,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二十八条对设施、装置进行检维修时,应制定职业卫生监护方案;应加强检维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承担检维修作业的员工,必要时组织检维修前体检。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进行鉴定、确认,杜绝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
第三十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发现职业病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报告。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在班组安全活动中,每季度应至少对全体员工安排1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外来施工人员或雇用的临时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应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篇13: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探讨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城镇燃气工程的发展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增加,已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燃气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管理中会遇到很多不利的因素,比如在铺设燃气管道时遇到恶劣的地形条件,会给燃气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时,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其工程管理流程的重要性,从而使得燃气工程建设得以圆满完成。本文通过对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的认识,对目前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流程优化策略,以期对今后我国进行燃气工程的流程管理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优化策略
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是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整个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效益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旦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出现问题,将会使得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从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充分重视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的优化,不断完善建设单位的生产资质和燃气工程的施工技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使流程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的生产效率。
1燃气工程流程管理概述
1.1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的含义
所谓流程管理,指的是在进行一个项目过程中管理者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分工协调和监督的活动。也就是说,流程管理就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者对活动品质的把控和管理。在城镇燃气工程建设中,为了更好地实施燃气企业的经营目标,对其设置相关的流程管理人员进行烤燃气企业的管理,从而使得燃气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完成。
1.2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的职能
城镇燃气工程的流程管理是根据现代企业对流程管理体系的要求而定的,其主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战略职能,即城镇燃气企业为流程管理所制定的一项指导质量活动的职能;二是决策职能,即是为了实现城镇燃气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制定的一项科学合理的流程化管理职能;三是开发职能,即城镇燃气企业为了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而对管理人员进行思维、手段的开发职能;四是财务职能,即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中对资金的筹备和管理中所应执行的一项职能。
2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1流程管理培训不到位
目前在进行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施工时,大部分施工单位的流程管理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培训工作,以致于管理人员意识浅薄,对流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进行流程管理的'管理人员还停留在以往的传统观念中,仅是将流程管理的机制用于内部的控制中,没有将其提升到整个燃气工程的建设中来。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对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的培训不够重视,导致城镇燃气工程的管理理念跟不上时代脚步,从而使得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低下,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不能发挥流程管理的职能,以致生产效率低下。
2.2流程管理体系不规范
流程管理体系是城镇燃气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在流程管理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上将会无法体现。在城镇燃气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时,应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施工管理流程,以保障流程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但在实际的施工中,部分企业没有对管理体系进行严格执行,只是搞形式主义以应付相关监管部门,以致于大部分的管理流程没有得到落实,从而导致城镇燃气工程管理的失误。
2.3流程管理的技术不先进
城镇燃气工程的流程管理也应紧跟时代步伐,使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但我国目前大部分城镇燃气企业仍沿用传统的流程管理技术,以致于燃气工程施工不能得到有效运作。大多数城镇燃气企业不太重视流程管理的技术改造,通常是以“盘查”的手段进行相关施工资料和数据的分析,并以此来判断是否存在流程管理问题,其实这并不能使城镇燃气工程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只能是表面上进行管理流程中的分析,而不能有效地防止流程管理的风险。
2.4流程管理机制不完善
流程管理机制在城镇燃气工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它能将监督和审核的体制融会贯通,从而提高了工程管理的生产效益。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就会使得一些影响流程管理的不利分子流入进来,从而使得整个燃气工程建设工作遭受破坏。但目前部分城镇燃气企业却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机制,没有很好地落实和实施监督和审核工作,以致于燃气工程的流程管理没有发挥实质作用。
篇14: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探讨论文
3.1加大流程管理培训力度
目前我国的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工作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建设单位对于流程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烈,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流程管理的培训。在城镇燃气工程进行流程管理培训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摒弃传统的培训观念,积极发展新的流程管理培训内容,加强对流程管理意识技能的训练,从而使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提高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工作效率。
3.2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流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关系到城镇燃气企业的管理水平,没有完善的流程管理体系就没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因此在进行城镇燃气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流程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流程管理的工作质量。针对流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从管理信息的搜集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出发,为流程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3提高流程管理的手段
针对目前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效率相对低下的状况,建设单位应当紧跟时代发展,应用计算机手段提高流程管理的工作效率,使其管理信息化,从而实现流程管理的高效运作。因此,在进行城镇燃气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不断提高流程管理的手段,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转变流程管理的传统思维和方式,不断推进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的发展,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生产效益。
3.4加强流程管理监督机制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在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流程管理的监督,加强施工人员的监管,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减少建设过程中由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降低城镇燃气工程的风险。加强燃气工程流程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建设单位指定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效应,从而达到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的作用。
4结语
总而言之,对城镇燃气工程实施流程管理,对建设单位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燃气工程管理中,需要不断加强流程管理的技术,完善流程管理体系,加大流程管理的培训,从而实现城镇燃气企业的质量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曹凯亮.浅谈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
[2]王达周.城镇燃气工程管理流程优化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4):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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