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书
“好想吃榴莲”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律师建议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律师建议书,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律师司法建议书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篇2:律师司法建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XX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篇3:律师法律建议书
x 联(x)法意字xx号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其xxxx(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咨询。
一、关于本案当事人
××,工作单位: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结论(本案的法律分析)
四、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在任何场合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篇4:律师司法建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第290号);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常德市也不产槟榔。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常德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
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
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因此,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03)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02)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
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年4月1日
篇5:律师刑事司法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此 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院印)
篇6:律师刑事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现服刑监所)。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种、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执行机关×××(机关名称)于××××年××月××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号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机关名称)。
(院印)
××××年××月××日
篇7:律师
本人概况
姓名:XXX 性别:男民族:汉政治面目:党员学历(学位):本科专业:法律联系电话:12345678 手机:1390111123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Email Address: 12345678@sohu.com呼机:66806688-1234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1992.9--.7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96.9--.9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1998.10--至今 XX集团公司
篇8:律师合同
受委托,根据《律师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于 年月日对 公司股东将其股权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的事宜进行律师见证。
在签订协议前,律师先期审查核实了签约的身份情况(或代理人身份情况),并参加整个签订过程,因此特作如下见证意见:
转让方 与受让方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字人符合法律规定,签字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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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律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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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工作总结
__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局的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了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的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年所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一个错案发生,没有一个案件被行政相对人起诉。
一、全年为行政执法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千余次,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全年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百余次,提高了行政执法人的执法水平,杜绝了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发生。
三、与法规处、市场处、稽查处等部门的人员一起办理了十几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并在案件的立案、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处罚的轻重等重大决定作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每一个案件被复议、起诉时不出现对我局不利的后果,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法院行政庭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__年我局将面临职能调整,增加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将面临新的考验。为了继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全年行政执法案件无差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以及行政执法中指导、把关作用,局将继续聘任刘伟同志为我局公职律师。
篇11:律师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位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中甲方的第审或非诉讼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必须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因乙方过错而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
六、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豫发改收费(20xx)136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即收取律师服务费(大写):
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终后结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如一方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书
委托人为与
诉讼(纠纷)一案,特委托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
位律师为委托人的诉讼(纠纷)代理人。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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