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答辩状
“咩咩羊咩咩野餐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交通肇事答辩状,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交通肇事答辩状,希望您能喜欢!
篇1:交通肇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XX,
答辩人王XX因民初字第XXX号刘XX等诉王XX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王XX在本案中是为XX市顺华石灰厂工作,主要负责帮顺华石灰厂开车送石灰,今年已多次拉石灰到XX市XX厂,每次开车进厂时都是有人来门口招呼安排,XX厂的人都会叫我们先停车,他们把电线顶开再叫我们开车向前走。我跟他们多次说过电线过矮,但电线一直没有被整改过。8月14日,21点10分,我驾车到达XX厂,等了大概40、50分钟左右,等XX厂的人把场地清理完成后,周国平就过来用东西顶开电线,安排指挥我开车进厂,我的货车开进去一段距离后就听见有人喊:“有人触电了。”知道有人触电后我就下车去看,看见刘XX的儿子媳妇在为周国平做人工呼吸,一段时间后刘XX就开了一辆车来把刘X送去医院了。当时听说,刘X是在整理电线的时候触电的,下完石灰后,我就给XX粉厂的员工留了我的电话和姓名后,就开车离开了。
一、 XXX供电局及线路所有人XXX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规定:1kv以下线路在居民区垂直安全距离不应当低于6米的安全标准。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现场勘验,XX市XX粉厂大门南侧事故线路距地高度为3.76米,大门南侧事故线路距地高度为3.99米。说明事故
发生前事故线路远远低于6米,否则不会发生车辆挂掉电线的现象。XXX供电局及线路所有人XXX架设的电线距离地面远低于国家要求的6米的安全距离,其重大过错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XXX供电局及线路所有人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 刘X对本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当天,答辩人开车进厂时,是刘X负责顶起电线,安排指挥答 辩人开车进厂,车辆会不会挂到电线都是刘X在安排指挥,答辩人在车内看不到外面的情况,全部听从刘X指挥停车或前进,在车辆挂断电线后,刘X明知电线有电,还主动用手去整理电线,导致刘X触电身亡。刘X在此次事故中的行为有重大过失,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三、 王XX不应负赔偿责任。
答辩人王XX每次开车进厂,都是XX粉厂的人顶起电线安
排指挥开车进厂,王XX在车内无法知道外面的情况,只能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停车或前进,在本次事故中,答辩人王XX的所有行为没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 即使王XX负有责任,也应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交通事故定义分析,凡车辆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件,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刮擦属于最常见的交通事故。凡是与车辆有关的致使
车上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都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这样才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保险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本案中,电线属于有体物或有形物,和外界物体特征相符,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处于运动状态,与外界物体也就是电线发生刮蹭,导致电线断开,致使刘X用手整理电线时触电身亡,所以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五、 被答辩人在诉状的被告中遗漏了答辩人车辆所投保的中国X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答辩人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而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有重大关系,因此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应当对答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遗漏了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使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由答辩人来承担,使答辩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应追加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为被告。
六、本案发生后,答辩人王XX为被害人垫付了赔偿款5万元及3400元的鉴定费及施救费,应依法返还答辩人或抵扣答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
篇2:交通肇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
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
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16615.89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
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条。
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1115.89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
希望法院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实。
1、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
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
4、交通费过高,请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6月15日
篇3:交通肇事协议书
甲方:张xx(系受害人杨xx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x。
乙方:石xx(系被告人石xx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xx县xx镇xx村,电话1861xx8719。
鉴于被告人石xx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xx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xx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xx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xx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xx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xx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交通肇事悔过书
敬爱的学校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叫某某某,现年0岁,原系某某镇某某村某组人,现在是某某驾校的一名正式员工,
也是一名普通的教练员。
我驾驶的0000号车在0年0月0日0时许,因早晨送学员到学校乘
车去荆门市驾校考试中心考试,晚上接学员回家,在谢畈道班急转弯路段发生了一起车子侧
翻道路边的交通事敀,造成俩名学员轻伤,车辆外表损坏严重,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一定的负
面影响。
首先,我要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学校领
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学校领导的脸上抹了黑,
坏了学校的名声;给学校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在此,我必须向学校党委、领
导和同仁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
我诚恳接受学校领导对我的任何处
罚。
对这次事敀,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
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轻车熟
路,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学校的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口头
上,幵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敀埋下了祸根。
二是超速行 / 车,措施不力。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我自己早已背熟,经常也可
以脱口而出, 但是,自己幵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认清超速行驶的危害性。
这种认
识体现在行动上,就导致了高速行车。
这次事敀事发前,我急于想到迅速回家,对前方转弯
处,迎面突如其来而占道的摩托车让道,措施不力,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和学校教练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牵着安全手,幸福跟我
走”“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聚精会神驾车,万里不出差错。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的思想,将所有的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敀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和驾驶技术,努力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一名教练员
和退伍军人的应有的带头作用,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学校声誉和经济上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今后驾车时做到:一心一意维护安全,一言一行不忘安全;一档一脚符合安全,一弯
一坡确保安全。
疲劳了不开“迷糊车”,有故障不开“凑合车”,受委屈不开“赌气车”,谦虚
谨慎不开“英雄车”,遵章守纪不开 “违章车”,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不超速超载,主动接受公安交警以及学校的
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4、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
牢牢记住: 事故来自麻痹,安全来自谨慎。
5、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扎实、有敁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费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
教练员的工作纪律。
关心爱护每一位学员,耐心训练每一位学员,严格要求每一位学员,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努力提高学员考试的合格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及时批评指正。
为全面完成学校交给我的任务,尽到自己的职责、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做一名合格的教练员。
检讨人:某某某 二0一0年0月0日 注:当今社
会,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开英雄车、强行占道等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事敀接二连三
的发生。
发生了交通事敀的驾驶人,连一份检讨书都写不出来,因此,写此文仅供法盲们写
检讨参考而已。
篇5:交通肇事悔过书
尊敬的***:
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为***车辆交通事故做深刻剖析和检查。
一、**月**日夜班,***自卸车驾驶员***驾驶**b***车辆从事***到***搬倒作业。
**:**
分,当其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货区通道左转弯时,一辆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迎面
撞到**车前保险杠上,致使**驾驶员和成员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
酿成了人间悲剧,带给遇难者家属莫大的痛苦。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心情十分沉重。
面对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和幼年丧父的痛苦与悲哀,我就感到心如刀割,无地自容。
对此,
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该事故的发生,造成我公司安全安全发展形势
和名誉受到严重损坏,危害极其严重:
(一)辜负了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 一直以来,***的全面建设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在良好的环境中各项工作取
得了明显的进步。
***对我队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
都交给我们执行。
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愧疚万分。
由于我工作的失职,辜负了**的信任,也
破坏公司安全发展的大好形势。
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职,深知车辆交通安全
的重要,也看到了其他单位出事的危害,轮到**怎么就对车辆交通安全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呢?
深刻反思工作的失误,**全体职工定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二)分散了公司领导的工作精力 **不辞劳累出差揽货源,***发展建设乘势大上,在公司跨越大发展的重要而关键时刻,
发生这起事故,非常不应该,严重干扰了公司领导的工作,极大的分散了精力。
今年 以来,***一再强调**搬倒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明确指出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是
搬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不得半点马虎,绝不能有半点差错。
但是由于我工作的失职,导致***不能全力投入到指导公司全面建设中去,严重分散了您的工作精力。
(三)破坏了公司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年以来,公司所有车辆单位都在大抓员工素质提升,抓员工培训和技术大比武,抓安
全教育和安全行车意识,严密组织驾驶员作风整顿,狠抓违章违纪交通运行秩序。
截至事故发生前,***还进行了道路交通法规的教育和危害因素辨识培训。
由于我工作的失职,没有让
职工做到入耳入脑,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是我直接破坏了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给公司的建设抹了黑。
对方年轻的***生命的陨逝,不但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而且损坏了***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二、“**.**”交通事故的教训是深刻惨痛的。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只有深刻
检讨我队在工作中的失误,深刻查找事故的原因,深挖根源才能真正吸取经验教训。
经过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安全防范工作不深不细,没有把握住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 这次事故的发生表明**存在安全防范工作不深不细,没有把握住重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没有认识到各类教育整顿的重要作用。
教育整顿虽然组织得多,只注重形式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虽然按照长效机制和计划落实了各项教育和管理,但是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还不到位,认为他们经常出车,驾驶技能比较好,弱化了对这些人员的跟踪管理和问效,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操作技能水平,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满足于工作做了,没有深入的去了解职工对 交通法规的掌握和落实情况。
没有有针对性的搞好分类,分层次教育管理,对安全防事故的重点内容和重点法规没有进行强调,抓反复力度不强,考核检查不严。
三是安全风险评
估没有抓住关键环节。
**对担任**以上管理人员,存在过于相信其综合素质,只满足于提要
求,控制车速,但是在交待驾驶路线而对路线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路段提示不够具体。
特别是道路条件好,容易被轻视的地方,提醒不够。
这说明我们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还停留在比较
低层次,不深不细,没有抓住关键的环节。
(二)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预见性不够 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一处视线开阔、灯光良好、路面宽广的十字路口,属于比较安全、
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
往往越是安全越容易麻痹大意,对非专业人员来说,有可能不知道
减速慢行,但对于我们专业搬倒队伍来说更应引起注意,大港班班长等管理人员不能对驾驶员做出提前给予提醒,事发前没有详细查看路况现状,说明***管理人员存在思想麻痹大意的问题,对危险的预见性不够。
原本可以避免的一起事故,原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发生了。
造成严重的后果,非常痛心,万分的不应该。
看到事故的后果,深深自责,没有牢记***谆谆教诲,没有履行好职责,愧对各级***的信任。
(三)职工安全观念树得不牢,“四不伤害”意识淡薄。
在事故中,驾驶员***没能完全
按照道路交通中关于规避的原则处理,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虽然不是负全责,但足可以说明,其在行驶过程中安全观念树得不牢,在处理情况时有安全观念淡化,“四不伤害”意识淡薄,在经过路口时,思想麻痹,观察不周,没能做到主动避让,盲目自信,自认为车速慢,安全有把握,对方车会采取措施,能够过去,不会有事,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的通行规则驾驶车辆,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痛定思痛,潜心研究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深刻反省,吸取教训,提高认识,筑牢思想的根基。
通过深刻反省,认识到由于我们工作管理的失误,造成了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实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
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外界条件较好的情况下缺乏应有的警觉,最终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给遇难者家属莫大的痛苦,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们心情十分沉重。
在事故善后处理的过程中,每当我面对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和幼年丧父的痛苦与悲哀,我就感到心如刀割,无地自容。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
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面
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中心,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远离安全隐患、
才能远离事故、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血的教训犹如当头棒喝,使我猛醒。
我感到:必须教育
职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技术难题及时报告,坚决杜绝凭作业经验,侥幸心理擅自处理,安
全生产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讲,讲深讲透,讲的深入人心,让职工入耳入脑,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时排除隐患,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和 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面对事故我深知,任何道歉也不能带回已经逝去的生命,任何忏悔
在血的教训面前也显得格外的苍白无力。
在此,我只能说,我愿意为过去发生过的一切承担
责任,也愿意接受公司对我批评处理,以此为鉴,远离事故,警示后人 。
(二)牢记“**.**”车辆交通事故教训,强化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筑牢车辆交通安全防线。
一是通过此次交通事故,给全体的职工敲醒了警钟,使大家从盲目乐观的安全建设形势
的误区中走出来,正视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吸取经验教训,为下步
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进行深刻剖析此次事故的教训,责任连带人员人人作出深
刻检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
全队职工开展车辆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自评和互评,重新对
自身存在的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知识和技能上的缺点和不足进行自查互查,从这次事故的
发生对照自己,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使错误的安全观,盲目自信的思想刹住车。
三是引导
职工正确看待事故的发生,使全体职工在思想上不为此次事故背上包袱,加强交强交通安全
事故教育,加大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防范细则》等法规,深入开展“安全工作大家谈”活动。
以此为契机,找准职工在法规掌握和落实方面的薄弱环节,搞好有针对性的教育。
(三)严密细致科学安排车辆搬倒工作,确保放心人开放心车 **将进一步完善细化车辆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从人、车、路以及天气和时段来分析
在出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隐患。
确保放心人开放心车,明确各类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高发时段和季节性防事故工作。
突出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的授课,讲授**经常出车路线中的危险路段及其处理办法,特别是以前容易被轻视的路段和路口,使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成为车辆交通防事故的明白人。
篇6:交通肇事悔过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针对我不小心开车、撞倒道路护栏的事故。
我经过一番思考总结,特此,我向您做出保证:
1,从今往后,我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行车安全意识,坚决遵守每一条交通法规,尤其是在启车、倒车过程中全面观察周围情况,采取稳妥行车方案,彻底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2,真诚慰问此次事故伤者,妥善处理此次事故纠纷,确保伤者身体康复。
充分吸取此次错误经验教训,以此为戒单位交通事故检讨书5篇单位交通事故检讨书5篇。
3,坚决反省自身行车盲目自信心理,提高自我的危机预判能力,今后势必万分小心谨慎行车。
并且以个人亲身实例告诫下属,今后开车一定要仔细、谨慎、小心!
此次错误发生,让领导为此困扰,我也感到很内疚,觉得也很对不起您br/>作为一名公司的中层领导骨干,我应当以身作则。
然而此次错误,给公司内部造成负面冲击。
我难辞其咎!今后,我必然需要加倍努力认真工作,不辜负您的关怀与厚望,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此致!
篇7:刑法 交通肇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刑法 交通肇事]
篇8:交通肇事上诉状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被上诉人:焦**,女,汉族,xxx年10月30日出生,住**县**镇**行政村**自然村。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年5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年5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xxx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一审被告人:毕**,男,汉族,xxx年5月27日出生,住**市**区***镇**村,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因被告人毕**交通肇事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请求撤销**县人民法院(20xx)*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 实 与 理 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认定保险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条款无效的行为严重背离了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旨意,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制定的强制性保险条款,依法具有合法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交强险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审批制定的强制性保险条款,条款编号为中保协条款[]1号。中国保监会作为国务院部门,其审批的强制保险条款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款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变更或补充。
2、《交强险条款》不应被视为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理由如下:
(1)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能包括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交强险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不是投保人单方无条件接受的结果,作为保险人同样没有选择权,保险人仅仅是在形式上提供了签订保险合同所需的基本条款,因此,《交强险条款》并不符合单方拟定之格式条款的特征。
(2)采用商业运作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作为一项金融服务类产品,同样必须以文字描述说明其保障范围,然而要直接说明保险人打算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比较困难的。规定除外责任的基本作用是为了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而不是为了剥夺被保险人享受的保障的权利。和一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同,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3)保监会不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同样也代表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条款原则上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以对待格式条款的处理原则对待交强险条款。
在本案中,被告人与被上诉人均对保险合同和《交强险条款》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5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强制性保险条款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对其内容发生争议时,对保险人不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的规定,可以明确,《交强险条款》不应视为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也就不应依据《合同法》及《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人作出不利的解释。
3、该条款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和过错方承担责任的原则,完全符合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精神和旨意。
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本案被告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为被告人的严重过错行为买单,显然违反了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旨意,客观上鼓励了无证驾驶人员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因此,“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的法定除外责任,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二、被告人无证驾驶车辆,依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属于免赔事项,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明显属于判决错误。
1、首先,根据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侦查机关经向车辆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调查,均已明确被告人系无证驾驶车辆。庭审中,被告人也主动供述在交通事故中系无证驾驶。因此,可以确定作为被保险人的被告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交强险条例》仅规定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受害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本案并不存在垫付抢救费情形,被上诉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条例》所指“财产损失”与该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含义一致,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此,《条例》第22条所指“财产损失”包括因被上诉人主张的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3、根据上诉人与被告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之一的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免赔的约定事项。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九条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生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多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该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抢救受害人需要且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可以予以垫付。但抢救费用已由附带民事原告方在入院时予以支付,并不需要保险公司再行垫付。此处所指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是指除抢救费以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当然包括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人身伤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上诉人方所诉请的其他费用和损失依法不予赔偿,完全符合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
《交强险条款》制订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和《交强险条例》,是对上述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同时,《交强险条款》又是保险公司与本案中作为被保险人的被告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双方均予认可的免赔事项,因此应依法作为处理本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各项费用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明显属于判决错误。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的法定和约定的除外责任,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张的各项费用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县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支公司
20**年x月27日
篇9: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女,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交通肇事故致 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XX元、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XXXX元、交通费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 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月日,被告人驾驶三轮车沿公路由向行驶至时,造成 死亡、 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月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 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 犯交通肇事罪,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 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xxxx年月月 日
篇10: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
原 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下午16时15分许,案外人吴--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沪--博斯特B5牌小型轿车沿G60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进沪方向21.5公里后25米处,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苏--新甲壳虫小型轿车同方向后面行驶,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原告车辆车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损失严重。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xxxx年12月29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19#1-15-01194-LS],物损评估意见为:直接物质财产损失为384993元。
原告认为,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驾驶,且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致使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合计产生费用为391543元(具体算法如下:384993+6550=391543元),就该费用,被告一理应赔偿;因被告一已向被告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对原告遭受的'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
xxx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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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篇11:交通肇事法律授权委托书
交通肇事法律授权委托书
交通肇事法律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蒋海华
受托人(一):章德祥,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二):张国刚 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份有限公司
现委托:张国刚在本人与**交通肇事因一案中,担任本人的合议庭程序的代理人。
张国刚的代理权限是:代为应诉、反诉、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一切法律文书,代为上诉等。即特别授权!
委托人:蒋海华
/6/9
委托授权书
烦请浙**冠**片区管理员张国刚,**地区片区负责人章德祥全权处理此事。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蒋海华,身份证号码:3301071979****12
受托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章方祥,身份证号码:
一、委托事项:
**7.1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后续处理事宜
二、委托权限:
1、代为应诉、反诉、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一切法律文书,代为上诉等。即特别授权!
2、代为辩护:
1、本人与肇事司机陈正勇事发当天不存在雇佣关系(特别声明)对于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本人觉得承担得有点过头了!这个法院可以去调查的。
2、本人在**事发前所有工程,均以浙**冠提供应的材料为准,本人无异议。
3、对方家属曾对本人有2次人身攻击行为,本人对其保留民事诉讼权利。一次是在法院门口,一次是在看守所门口,从而造成本人现在记性老是不好,而且还伴有长期间耳鸣现象,试问,我的'损失问谁赔。有目击者可以作证的。
4、本人目前在申请创业经费,希望法院在结案后,能解除对本人的消费限高及对本人所有银行账号浮动值的一切监控制约,谢谢!.
5、有很多类似的案,李刚交通肇事(主责:酒后驾驶)赔偿46万(他老爸还是李刚),药家鑫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民事赔偿4.5万元,希望法院领导也去做下比较。
我方:事发及时抢救,配合医院,配合家属,配合法院。试问一个车主,民事赔偿用的着承担这么多吗?
6、本人从不主动触犯国家司法程序。
委托时限:
6月9日-----207月12日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
篇12: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怎么认定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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