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全文
“吴小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全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全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事处车辆管理,保证正常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篇2: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要车时间先后和轻重缓急派车。
(二)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领导派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进行登记。
(三)现有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队、中心)下县联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接送;如科室(队、中心)遇特殊工作需用车,在保证局领导和县级干部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
(四)局机关职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诊,可以向单位申请派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油料费(每公里0.50元)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负。
(五)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派车人要车,局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
(六)未经办公室派车,驾驶员出车,视为私自出车,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一律按3元/公里收取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严重的对驾驶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七)接待用车、全局性重大活动、专项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
(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便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出现意外由驾驶员负责。
二、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得随意冲站、抢道、占道或违章停放车辆等,做到车在人在,人离车进库或交人看守。
(三)驾驶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能。要戒骄戒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判断和处理行车途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把保护乘车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开七分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未经派车人同意,不得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概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五)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赌气行车;不准私事行车;不准“教练”行车;不准空腹行车;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让权”行车。
(六)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三检查”,长途行车前一天须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车辆附件、工具除自然损耗外,造成丢失由本车驾驶员照价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单位管理调度。不允许驾车行驶中打电话;不允许送领导到目的地后私自把车开走去办其他事;不允许出差在外领导需用车时而本车驾驶员不在场,要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临出车时提出修理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另安排车或租车完成任务,其车费按出租车费计算,由驾驶员承担,并对该驾驶员以旷工论处。
(八)不允许出事故后隐瞒不报,不允许发生事故后与人私了,不允许开空车搭人收钱,不允许向有关部门伸手要钱要物或加油等。
三、维修管理
(一)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换件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做好登记。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所驾驶的车辆。凡属一级保养的小修项目,能自己处理的,由驾驶员完成,并及时向办公室管车人报告。小修和零星换件购置,由驾驶员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定。二级、三级维修、保养和购买材料,由驾驶员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大修,除按程序申报审查批准外,办公室委派人监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修理,扩大修理范围和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除外),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三)加强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各种维修实行责任制,驾驶员、监修人员要对修车质量、费用支付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车辆轮胎原则上行驶0公里以上方可更换一套,专车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交换或转为其他车辆使用。
四、油料管理
(一)汽车所需油料由办公室统一或驾驶员自行购买,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每月按油耗标准,以有效行驶里程考核单车耗油(凭出车登记表核报,未经派车登记的不计发油耗)。超支油料费用由责任驾驶员自付,节约油料的车辆,按节约数量的50%计发奖金,奖金的计算以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耗油标准:对现有车辆按13升/100公里计算(其中桑塔纳按14升/100公里计算)。如新购小车,其油耗标准参照现有同类车辆标准执行。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可视车况适当调整油耗标准。
(三)小车需更换、添加机油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五、奖惩
(一)服务态度好,爱护车辆,服从调度,安全行车,无大小交通事故,无违章行为,年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二)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出事故不吸取教训的,扣发安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
(三)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如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四)车辆发生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并且经济损失在8000元以上或伤者在2人以上的,其驾驶员一律停车检讨,并根据检讨程度,决定是否恢复驾车或给予处分。负全部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
更多内容请访问:中国大学网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篇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用车管理
(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要车时间先后和轻重缓急派车。
(二)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领导派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进行登记。
(三)现有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队、中心)下县联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接送;如科室(队、中心)遇特殊工作需用车,在保证局领导和县级干部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
(四)局机关职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诊,可以向单位申请派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油料费(每公里0.50元)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负。
(五)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派车人要车,局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
(六)未经办公室派车,驾驶员出车,视为私自出车,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一律按3元/公里收取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严重的对驾驶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七)接待用车、全局性重大活动、专项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
(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便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出现意外由驾驶员负责。
二、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得随意冲站、抢道、占道或违章停放车辆等,做到车在人在,人离车进库或交人看守。
(三)驾驶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能。要戒骄戒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判断和处理行车途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把保护乘车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开七分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未经派车人同意,不得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概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五)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赌气行车;不准私事行车;不准“教练”行车;不准空腹行车;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让权”行车。
(六)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三检查”,长途行车前一天须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车辆附件、工具除自然损耗外,造成丢失由本车驾驶员照价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单位管理调度。不允许驾车行驶中打电话;不允许送领导到目的地后私自把车开走去办其他事;不允许出差在外领导需用车时而本车驾驶员不在场,要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临出车时提出修理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另安排车或租车完成任务,其车费按出租车费计算,由驾驶员承担,并对该驾驶员以旷工论处。
(八)不允许出事故后隐瞒不报,不允许发生事故后与人私了,不允许开空车搭人收钱,不允许向有关部门伸手要钱要物或加油等。
三、维修管理
(一)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换件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做好登记。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所驾驶的车辆。凡属一级保养的小修项目,能自己处理的,由驾驶员完成,并及时向办公室管车人报告。小修和零星换件购置,由驾驶员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定。二级、三级维修、保养和购买材料,由驾驶员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大修,除按程序申报审查批准外,办公室委派人监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修理,扩大修理范围和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除外),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三)加强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各种维修实行责任制,驾驶员、监修人员要对修车质量、费用支付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车辆轮胎原则上行驶20000公里以上方可更换一套,专车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交换或转为其他车辆使用。
四、油料管理
(一)汽车所需油料由办公室统一或驾驶员自行购买,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每月按油耗标准,以有效行驶里程考核单车耗油(凭出车登记表核报,未经派车登记的不计发油耗)。超支油料费用由责任驾驶员自付,节约油料的车辆,按节约数量的50%计发奖金,奖金的计算以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耗油标准:对现有车辆按13升/100公里计算(其中桑塔纳按14升/100公里计算)。如新购小车,其油耗标准参照现有同类车辆标准执行。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可视车况适当调整油耗标准。
(三)小车需更换、添加机油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五、奖惩
(一)服务态度好,爱护车辆,服从调度,安全行车,无大小交通事故,无违章行为,年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二)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出事故不吸取教训的,扣发安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
(三)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如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四)车辆发生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并且经济损失在8000元以上或伤者在2人以上的,其驾驶员一律停车检讨,并根据检讨程度,决定是否恢复驾车或给予处分。负全部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5-10%。
(五)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凡因工作派车驾驶员通讯不通的,一次扣驾驶员现金50元。不按时把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候,误时一次扣奖金10元-50元;领导在进行公务时,驾驶员就地守候,未经同意随意离开而影响领导正常工作的,一次扣奖金10-50元。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重大接待和重要工作失误,取消该驾驶员评选先进和领取安全奖的资格,并追究其过错。
篇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我们还为您推荐以下相关制度范文:
酒店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稽核制度范本
篇5: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群众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状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持续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光司机务必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持续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持续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必须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光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职责外,还要对直接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状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状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状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持续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向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齐检查维修状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持续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状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状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状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持续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状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取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篇6: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资料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带给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带给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状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状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状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光,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务必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务必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状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职责;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务必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状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光,一般状况下为每一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状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到达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光在5天以内(含5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到达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光在4天以内(含4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光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光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光为每一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光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状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光,若因特殊状况确需变动值班时光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状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状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状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我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状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状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篇7: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到达“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管原则
机关(含建立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带给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用心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状况。一般状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状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状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状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务必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他特殊状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状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贴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篇8: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礼貌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光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光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职责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回到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务必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状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务必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篇9: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资料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带给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带给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状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状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状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光,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务必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务必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状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职责;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务必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状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光,一般状况下为每一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状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到达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光在5天以内(含5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到达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光在4天以内(含4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光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光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光为每一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光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状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光,若因特殊状况确需变动值班时光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状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状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状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我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状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状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务必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务必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光。
3。禁止在工作时光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务必持续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职责的划分及构成的后果等状况,承担相应职责(承担事故主要职责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职责,承担次要职责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职责);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职责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构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职责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职责或全部职责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0: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证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篇11:机关车辆和租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和租用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关车辆为工作服务,调配使用合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小车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需要使用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调配,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并及时登记。如出差、开会需用车须经分管负责人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特殊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统一调配。
二、小车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优先考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用车。其他负责人需用车的',应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办主要负责人工作急需使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主要负责人通知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小车加油、维修。汽车加油费应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由党政办按行车里程进行核算,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汽车维修,先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维修额在XX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批准;XX元以上的维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四、因工作需要,须在社会上租用车辆,由分工科干报主要负责人同意,科干签字,党政办统一安排用车,并填写出车登记薄和出车通知单。月末凭出车通知单核对报销。租用车辆应从严控制,收据发票上要有相关科干签名方可报销。从周一到周五不准许租用机关干部的出租车。
本规定自XX年4月10日起执行。・
篇12:机关管理制度
前 言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XXXXXXXXXX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习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2篇。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 作 制 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2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篇13:机关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篇14: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1
、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4、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
5、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1)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2)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3)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5000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5000―xx0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2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6、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
篇15: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
篇16: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 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 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全文】相关文章:
1.车辆管理制度
3.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6.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9.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0.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