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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2-09-12 08:26: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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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篇1: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

1、粉尘: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2、可燃性粉尘: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保处职责

1、负责粉尘作业许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2、负责粉尘作业规程的审核批准。

3、负责有粉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课件的编制和培训。

4、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粉尘爆炸场所专项检查。

第五条、粉尘单位职责

1、负责对粉尘场所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负责粉尘场所作业许可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批。

3、负责粉尘爆炸场所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

4、负责粉尘爆炸场所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修订和演练。

5、负责按照粉尘爆炸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员工违章行为进行纠正、考核。

6、负责粉尘爆炸场所日常粉尘的检测。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粉尘爆炸场所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等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负责粉尘爆炸场所设备操作规程的修订和业务培训。

3、负责粉尘爆炸场所设备设施备件的审批。

第七条、技术部门

1、负责粉尘爆炸场所工艺安全的检查和指导。

2、负责粉尘爆炸场所工艺安全操作的培训。

3、负责粉尘爆炸场所工艺变更的审批。

第八条、各层级管理人员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粉尘爆炸场所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分厂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对粉尘爆炸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负责粉尘爆炸场所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和作业许可的审批。

3、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爆炸产所的安全检查和明火作业的审核。

4、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负责保养、清扫粉尘设备设施,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第三章、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第九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

第十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严禁贴身穿着化纤制品的衣裤。

第十一条、粉尘爆炸场所铺设电器线路必须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厂房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建筑照明、设备照明必须达到防爆要求。

第十二条、岗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对粉尘场所配备的灭火器材、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三条、粉尘爆炸场所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

篇2: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粉尘防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督管理。

3.2 安全部门及粉尘所在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场所的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粉尘防爆专项教育。

4.2 公司组织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公司定期对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场所(岗位)按规定进行浓度检测;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检查一次。

在其附近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

5、安全管理规定

5.1 粉尘场所杜绝各种火源。

5.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构、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接地。 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5.3粉爆场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制品服装。 进入粉尘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5.4在粉爆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完全停止生产系统,禁止边生产,边维修。严禁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派专人监护。动火现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检维修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撞击火花。

5.5粉尘场所的通风、除尘及粉尘爆炸预防、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

5.76设备及场所的所有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5.7开停机 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逆工艺流程开车

(2)顺工艺流程停车

(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

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5.8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9 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篇3: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篇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原理是什么?

该类设备将带电部件安装在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外壳中,从而限制了粉尘进入,使引燃源与粉尘隔离来防止爆炸的产生。按设备采用外壳防尘结构的差别将设备分为A型设备或B型设备。

篇5:粉尘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篇6: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7: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篇8: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1、矿防尘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安装(拆除)防尘管路。

(2)新增水袋和喷雾设施。

(3)规定日期测定粉尘浓度。

2、每个月对防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个月的防尘工作计划。

3、有粉尘飞扬的工作地点,要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和洒水管路。

4、建立防尘领导小组,将矿防尘工作纳入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和作业计划中,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防尘工作。

5、粉尘日常检查工作,由指定负责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并做到不漏检、不损坏防尘装置。

6、矿每月必须对产生粉尘进行不少于—次的检测工作,并制定防尘措施,填写好测尘记录。

篇9:粉尘爆炸基本特性及防爆措施

粉尘爆炸基本特性及防爆措施

摘要:分析了粉尘爆炸的`条件、机理、特点.为了降低可燃粉尘的危害,根据粉尘爆炸的基本特性及粉尘燃爆的发生、发展规律,重点总结、归纳5种预防粉尘爆炸的措施,以期指导安全生产.作 者:刘琪    谭迎新    LIU Qi    TAN Ying-xin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太原,030051 期 刊:工业安全与环保  PKU  Journal:INDUSTRI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34(3) 分类号:X9 关键词:粉尘爆炸    机理    防爆   

篇10:饲料加工系统粉尘电气防爆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电气防爆

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形成可燃的气固混合物,称为可燃粉尘云.它快速燃烧的`火焰在未燃粉尘中传播,快速释放能量,引起压力急聚升高的过程,称为粉尘爆炸.

作 者:芮国新 向君 江苏华  作者单位: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213300 刊 名:饲料工业  ISTIC PKU英文刊名:FEED INDUSTRY 年,卷(期): 25(1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篇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2、奖励

3.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3.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1000元至元的奖励。

3.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3.5  凡被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处罚

3.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3.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至一年的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5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0元至1000元。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 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

(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3.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3.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件:

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  冲压、木料加工、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6)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9)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1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篇1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篇1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篇1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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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管理制度

8.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安全管理制度

10.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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