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托书
“小心心都给自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行政处罚委托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行政处罚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行政处罚委托书
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授权委托xxx全权代表本单位前往你局接受有关报检号xx 涉嫌违法案件(下称本案)的调查和处理,其代理权限包括:
1、接受本案的调查;
2、就本案调查发表陈述和申辩;
3、依法参加本案的听证;
4、接受你局的有关通知、告知及批评教育等;
5、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6、代表本单位就本案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等表示,或提出要求。
单位名称:
日期:
篇2: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范本
( )教行罚委[ ] 号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依据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机关:____(盖章) 受委托组织: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的委托方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不能是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职能组室;受委托方只能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组织,不能是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
2.委托依据指的是设定委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3.委托事项限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且必须写具体,不能过于概括和笼统。如果委托的事项有多项,应该分别具体列出。
4.委托权限是委托机关授予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同样要明确具体。否则不利于受委托组织履行职责,也可能出现越权行政的现象。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分别予以明确,其内容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
6.在填写“委托期”时,第一,要明确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即从什么时候起至什么时候止有效;第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其他有关期限方面的约定,例知关于自动延续和自动终止方面的规定。
篇3:行政处罚听证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代表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组织的听证。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权限(代为申请回
避,代为陈述、申辩并出示证据代为质证和辩论;代为要求中止和放弃听证;代为审核听证笔录等有关文书)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4: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
××镇人民政府
二、委托范围及权限:
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
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毁坏的;
3、违反林地的保护有关规定,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
4、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内或林缘吸烟、燃烧纸烛、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餐用火、鸣放鞭炮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等造成火灾隐患或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5、运输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规定林产品,无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输证或无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
疫证的;或所运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和运输起止地点与运输证件不符的;
6、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批准引进、调运属于国家、市规定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经检疫的,或从疫区调运未经产地检疫和运达地复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7、违反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规定,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未经批准,擅自收购木材的。
三、委托期限:
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年X月X日止。
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行政机关:×××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二○XX年X月X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委托单位自存,一份报委托单位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篇5:行政处罚涉案物品鉴定委托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正确查处林业违法案件,本机关特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鉴定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鉴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鉴定机构,第二联附卷。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注:鉴定结论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复印单位和鉴定人员鉴定资质,加盖公章
篇6:行政处罚通知书
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5月12日,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于205月26日来函为证。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年7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篇7: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本
东王幼儿园
你单位所办幼儿园因达不到办园标准,违犯了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沧州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责令你单位(填写日期)逾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依法予以取缔。
海兴县教育局
12月18日
篇8: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号
──────────────────────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
【注意要点】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经营的××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涉嫌××。同日(或具体日期)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或表述为××年×月×日,本局接××(要求保密的除外)举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所从事的行为),于××年×月×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注意要点】
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叙述,写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情况。
(违法事实)经查明,×××××。
【注意要点】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牌、数量、标识、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凡是与案件定性和处罚相关的事实要素均不能遗漏。有关的数据要对应、平衡。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表述清楚。违法事实之间不要存在互相矛盾之处。整个事实的表述要有层次感,要合乎逻辑性。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年×月×日××(被询问人)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
证据二:取自××(地点)现场照片2张,用以证明××。
【注意要点】
证据的列举可按照事实的主次、证明力高低等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进行简要说明。列举证据要标明序号,每份证据要有能够互相区别的证据名称。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对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分别列举;证明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应一并列举说明;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定的,一并列举证据,不宜分别表述;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不需重复列举。证据之间应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执法程序)本案调查终结后,××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其具体理由是:
1、×××××。
2、×××××。
如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注意要点】
要说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的时间,并说明当事人有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对提出陈述、申辩的,说明其陈述、申辩的基本观点、主要理由和具体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详细进行案件定性分析)××××××××××。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注意要点】
对案件定性、适用依据、选择处罚内容进行比较充分的说理。包括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阐述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意见,明确是否予以采信,并说明理由;阐述听证意见;在引用依据时,提倡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附法律条文的方式写明所引用依据的具体内容。(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注意要点】
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注意要点】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等行政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般在处罚决定事项之前的正文中予以表述。对《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七项行政处罚种类,应在决定事项里面写明。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地址:××××,帐户:××××,帐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注意要点】
救济权的表述是一项风险提示,以免当事人误以为提起复议、诉讼就可以暂不履行处罚决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告知救济权利的时候要按照汉市工商法函字〔〕14号《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救济权表述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案件主办人:×××
案件协办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篇9: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林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的林业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组,对xx年以来,我局及其委托的森林派出所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认真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主体合法:从xx年元月至今,我局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办理的19件,全部以林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而且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主要证据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适用法律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都严格按法执行。
4、程序合法。我局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都告知当事人听证权,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需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立足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抓好四项措施落实,全县林政执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狠抓业务素质培养,大力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讲座,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树立主动服务观念,全面实行服务型执法。我局通过及时了解社会的急需,变被动为主动,把方便、支持林业生产、经营、加工视为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热情服务”上狠下功夫,对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的办理实行提速和限期办理制度,做到“零距离接触、零差距办事、零障碍发展”,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检查稽查力度,保护绿化成果。我局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做到伐中监督、伐后验收。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力的打击了各类毁林行为,保护了绿化成果。
重视林业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我局在做好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坚持做到“送法上门、送法入户”,系统全面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变过去的“内向型普法”为现在的“外向型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接受全面、系统的林业普法教育,熟悉林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
审批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勘验检查有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现场检查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及签名意见。询问笔录内容完整,做到有询问时间、地点,一份询问笔录记载一个被询问人,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询问人签名,涂改处有被询问人捺印、盖章。依法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调查取证事由正当,地点准确具体,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有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取证时间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签定文书合法,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格,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程序方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鉴定文书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3、审查决定情况
案件处罚审批文书规范。统一使用省林业厅制订的文书样本,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有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有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去年以来,在一般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均放弃;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
回证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有收件人签名。罚款人(物)据合法,填写规范,做到处罚机关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列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纳罚款期限及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没有。xx年下半年,16件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xx年上半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件,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结案报告完整,每件案卷都有结案报告,在内容中载明结案理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罚没财物都有处理结果,有调查人员的结案意见,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等。
5、案卷档案情况
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有目录,备考表,卷内材料齐全,文书按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总结案卷管理和案卷检查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三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案卷工作的基础。案卷是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立卷为档是整个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必须将其列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自觉从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高度来认识立卷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领导相当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案卷评查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并组织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认为,案卷是检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处罚、程序和行为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的重要标准,是真实反映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案卷质量的提高来推进林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在案卷整理及检查中,力求做到法律及条款适用正确、各种材料完备、填写内容齐全、规范、装订整洁,保证每个案卷的高质量、高水平。
3、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案卷质量水平的关键。为及时做好案卷工作,我们专门落实人员,负责案卷的立卷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要求,列入其年度目标工作的考核内容,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案卷内文书纸张大小规格不很统一,有纸张规格小于A4型标准,有些文书参照公安文书式样,自行印制,规格A4型纸张,致使部分案卷文书规格大小不一,不够雅观。二是办理人员文字功底参差不齐,有的表述还不很全面、具体,意见栏记载的比较简单。三是办理人员字迹不一,书写不匀,有的文书栏内设计的不很科学,内容多,栏目小,影响到整个案卷的美观和整洁度。
今后,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着力提高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10: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商务部
20xx年七月十四日
篇11: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年月日
篇12: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篇13:行政处罚论文
一、法院降格处理超期行政处罚行为的动因
1、维护行政效率
孟德斯鸠曾言“行政贵乎神速”。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没有基本的行政效率,就不可能实现行政权维护的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秩序的功能,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对超过办案期限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判决予以维持,便是出于行政效率的考量。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法院因超过办案期限,而判决撤销程序合法且并未损害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治安处罚行为,其结果是行政机关为履行治安管理的职责以及出于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还会抽出人力物力财力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重新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对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的实体处理不会改变,原告并没有因此而免于行政处罚,这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造成行政诉讼资源的浪费。
2、确保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追究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对于已经发现或已经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的追究不应受追究期限的限制,否则,不利于对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以及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毫无疑问,行政处罚中的关键词是“罚”或者“惩处”,行政处罚的首要目的是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而着眼于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主要理论基础和理念在立法目的的体现可从《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得到佐证,尽管其中也涉及保护公民权利问题,但公民权利是被框定在社会秩序之中的,行政处罚的主题在于“报应”和“平衡”,即通过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侵害社会的行为进行报复,通过让其承担新的义务使之与被害者之间、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保持“平衡”。法院从诉讼效果的角度考虑,为达到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目的及对被害者的补偿、平衡社会各方关系,对仅超过期限的治安行政处罚不予撤销也在情理之中。
3、法定期限对行政主体不具备拘束效力
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部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的实质是为了通过设定办案期限,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防止出现因工作懈怠、拖延造成案件的久拖不决,与行政行为的效力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是将其视为行政机关内部规范行政效率的规定,而对于行政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做出调整,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不构成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限制。但作为治安行政处罚程序的时限规定,该法条不仅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单纯解读为旨在提高行政效率的规范而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不免有些狭隘。
二、降格处理超期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的问题
尽管法院在审判实践当中,对于超过办案期限的治安行政处罚行为大部分未判决撤销而予以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量以及解读和适用法律的误区,但此类判决呈现出的如下问题值得重视与探讨:
1、虚置法律设定的行为期限
《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对办案期限予以规定,无论是从督促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以防无故拖延的角度出发,还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为目的,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处罚案件超期被诉诸法院后被判决维持处罚决定,使得违反关于时限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导致法条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不到违反法定程序之行政行为匹配的法律效果,驱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的保障性机制得不到建立。
2、创造“程序瑕疵”概念造成自相矛盾
在部分法院判决中为强调超过办案期限违反程序的轻微程度,认为超过办案期限属于“程序瑕疵”,而不属于“程序违法”,并且通过司法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做出类似“补正”性质的处理。而在学理上“,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其实是同一概念,并不存在程序上错误的不同程度的区别。只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的,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违法”,在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如果说将“程序瑕疵”从“程序违法”中切割出来,在不否认其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确认,造成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必然包括行政程序合法,既然程序有“瑕疵”,就表明程序违法。虽然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值得讨论,但必然不具有合法性。
3、行政机关单纯的超期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
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判决维持,这一结局对诉讼当事人来说其诉讼的目的不能被满足,导致了行政诉讼引导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产生偏差,结果使当事人丧失了起诉的动力。行政机关单纯的超期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导致行政机关轻视乃至忽视行政程序,最终将置程序低于实体的地位。并且,在目前程序法治意识尚未树立、行政法治水平不高的背景下,这种判决结果使得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意识不到违反法定程序的代价,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更不利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树立正当程序理念。
三、解决问题的路径探索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院个案的裁判发生的冲突,映衬出超期治安行政处罚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和法律后果的'判定之间困惑。应当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要求凡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一律撤销的规定,从信赖保护角度看确有缺憾,但其本质却真正体现了程序独立的价值和作用。而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引入根据程序违法不同程度和情形而允许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的多元化处理模式的机制下,出于对法律的敬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对超期治安行政处罚行为认定程序违法而撤销,无疑是唯一的出路。公正与效率兼顾固然是理想的选择,但在二者难以两全的情况下,在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在现今强大的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约束的行政法治状态下,为促进正当程序理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尽快转化为现实,选择无疑应导向于公正,而不是效率,对程序违法应予撤销的规定,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完善。
篇14:行政处罚申请书
执法支队:
因我店未按要求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这是我在管理上的疏忽,我店积极配合贵单位做好相关调查,我认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后果,情节轻微,已经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
鉴于现在生意不好,长子在读大学,次子在读高中,老公是下岗职工,经济特别困难,介于家庭的特殊情况,恳请向贵局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减轻行政处罚,我只有能力承受300元的处罚,以后我也不开门经营,要出去打工,请领导给予充分的谅解!
特此申请!
篇15:行政处罚答辩状
答辩人:菏泽市盐务局。住所地:菏泽市丹阳路819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电话:0530—5xx36.
被答辩人:马xx,男,12月1xx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定陶县陈集镇xx号,身份证号码:372923198xxx.
答辩人就原告马威起诉撤销答辩人作出的菏盐政处罚字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原告无权直接未经复议程序起诉答辩人,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讼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法院应依法适用。
依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二、答辩人针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望贵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答辩人:菏泽市盐务局
201x年3月20日
篇16: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被处罚企业:xx市xx区xx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xx 地 址:xxx市xx区xxx工业园
20XX年6月,我们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据此,我们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等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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