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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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指纹鉴定价格
指纹鉴定价格
指纹鉴定价格白求恩遗传医学中心,专业权威的亲子鉴定机构,中心可开展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基因检测、遗传病筛查等项目。中心拥有国际最新最先进的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现代化大型仪器及完整的技术支撑系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流程进行操作,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仪器设备,确保鉴定结果快速、准确、可靠。
随着人们对亲子鉴定了解越来越多,作亲子鉴定的也多起来了,现在作亲子鉴定的不仅仅有婚姻关系的,还有非婚姻关系的;有高级知识分子,也有打工的农民。”根据白求恩遗传医学中心李主任讲,平均每天都会有几个人来本中心进行亲子鉴定,而大部分是父亲自己带着孩子私下来做的。
国内现在做亲子鉴定的地方很多,特别是由于一些民间亲子鉴定机构的出现,各种收费标准也层出不穷,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更有甚者有人公开在网上出售亲子鉴定服务,只要邮寄毛发、血液或者牙刷,钱汇到马上就可以知道结果,而价格也是十分低廉。
对着这样的鉴定服务,国内比较权威的亲子鉴定机构―白求恩遗传医学中心李主任告诫广大消费者,千万不可盲目相信网上的各种亲子鉴定机构,因为正规的亲子鉴定需要十分昂贵的仪器和很严密的技术操作,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真实准确,而一般的公司是不能做DNA亲子鉴定的,所以我们竭诚的告诫大家如果要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到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去做,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亲子鉴定可以在小孩出世前做吗?
可以. 用DNA鉴定, 亲子测试可以在小孩未出世前进行, DNA测试可通过CVB胎盘素, 常在怀胎10到13个星期, 或用抽羊水方法在怀孕14到24星期内进行. 任何一种手术要由一位OB/GYN医生实施, 如果母亲没有OB/GYN医生, 我们可代为介绍. 测试过程费时约2周. 如怀孕妇女要商讨胎期DNA亲子鉴定问题, 请联络你的OB/GYN接生医生或致电本公司.
8月21日上午,离婚案的合议庭两位法官(出于必要尊重,此处暂时不提名字)找我谈话,传达了该院对鉴定问题的意见。我考虑再三,觉得必须将谈话内容公开。
一、关于鉴定范围问题
法官明确告诉我,该院最终将鉴定范围确定在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王杰”签名上的指纹,不同意对其他事项进行鉴定。此决定十分微妙,我很觉突然,便问法官:刘娅申请对12月31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签收人栏“王杰”签名真伪进行鉴定,而法院却不同意,为何?法院是否采信我方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可法官的回答却让我震惊不已:“王杰的签名真实与否与本案没有关联。”对于是否采信我方的司法鉴定意见,法官不予回答。签名真伪果真与本案没有关联?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就是指纹和签名是否真实两个问题吗?只鉴定指纹真伪,不鉴定签名真伪,原因在哪里?我心中产生了一个大大的“?”号!可是,本律师从业超过,办理案件无数,我当然清楚其中的奥秘!(出于职业道德的考虑,此处不作评价。)
法官明确告诉我,我方申请对所谓婚姻档案的形成日期进行鉴定,因自流井区档案馆、自流井区民政局拒绝提供档案原件,无法进行。如真是无法鉴定,这个问题将成历史悬案。难道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
二、关于鉴定机构选择问题
法官明确说,他们跟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联系了,但该鉴定机构近期没有时间到自贡取样,为了案件快结案,还是选择四川省高级法院鉴定机构名录中的鉴定机构。我代表王杰表达了立场:坚决反对。本案在4月7日第一次开庭,至今长达4个多月连鉴定机构都未确定下来,现在突然强调起案件审限……
三、我方被-迫临时增加一项鉴定申请
鉴于法院突然改变鉴定范围,考虑到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我当场代表王杰要求对19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和月31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上三处“王杰”签名真伪进行鉴定。我们的考虑是,如果法院不采纳我方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不采纳一方当事人的鉴定意见,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的),我方将陷入极大被动,案件将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是,法院总不会不采纳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吧?谁知道呢!
中午,我向王杰转达了法官的意见,王杰立即形成了一份声明,严正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常现将该声明全文发表如下:
关于鉴定问题的严正声明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人不服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贡井民一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一案,本案审判长和审判员于208月21日上午与我的代理律师谈话,表达了以下意见:1、在四川省高级法院鉴定机构名录中选择鉴定机构,不从外省选择鉴定机构。2、仅就年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上“王杰”签名上的指纹进行鉴定,不对刘娅提出的对年12月31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签收人栏“王杰”的签名进行鉴定,不对本人提出的对保存自贡市自流井区档案馆和自流井区民政局的所谓婚姻档案的形成日期进行鉴定;对此,我严正声明如下:
1、本人已多次表示,为了减少人为因素对鉴定的影响,我不同意选择本省鉴定机构对本案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在案件进度和公正性问题上,公正性显然更为重要,而案件进度应为公正性服务。按照二审审限3个月计算,本案显然已严重超期,应已两次延期,你院现在却选择鉴定机构这个关键问题上强调起审限问题,显然没有站在公正立场上处理问题。只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使案件能得以公正处理,我们愿意等待权威鉴定机构派出专家到自贡取样进行鉴定。
2、你院仅对1997年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上“王杰”签名上的指纹进行鉴定,不对其本人和刘娅提出的其他申请鉴定事项进行鉴定,会将案件导向错误。每一项鉴定都有自身要求,检材指纹的完整性和清晰度直接影响着是否能够鉴定的问题,不完整、不清晰的指纹是无法进行指纹比对的,也无法得出鉴定结论。比较而言,笔迹只要基本清晰,则是可以完成鉴定的。故,指纹鉴定的成功性往往低于笔迹鉴定的成功性。你院法官今天解释说,笔迹是否王杰所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故不对笔迹进行鉴定,我们大感震惊!按照你院审理案件的思路,假如指纹鉴定无法进行,将如何认定我和刘娅是否办理了结婚证?是不是因指纹鉴定无法进行,就认定我和刘娅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管签名是否真实呢?我们再次提请你院:本案笔迹完全具备鉴定条件,可你院却不鉴定,显然是一场赤裸裸的司法预谋,案件朝着某些人掌控的方向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3、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你院不对刘娅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进行鉴定的情况,本人现增加一项鉴定申请,即,要求对1997年1月27日《结婚申请登记书》和2001年12月31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上三处“王杰”签名进行鉴定,请你院依法办理。
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王 杰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2:指纹鉴定方法
指纹鉴定方法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指纹鉴定是犯罪侦察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是识别罪犯最普遍的方法。“指纹鉴定”(源于拉丁语daktylosh――“手指”、skopeo――“看”),这个术语首次出现于1887年的印度。当时,英国官员威廉・赫谢尔在向印度士兵发放薪水时要求他们在付款收据上留下指樱后来,他开始在其辖区的一个监狱中使用同样的方法――命令每一个犯人在花名册上自己名字旁边按下指樱
的工作经验使他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指纹永远也不会与另一个人的相同,而且纹样终生不变,即使手指受伤(比如被开水烫伤),指纹也能完全恢复。赫谢尔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立即致函监狱总监,建议使用这一方法。然而后者将此视为疯人呓语。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一位叫亨利・福尔兹的苏格兰医生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但最终确定指纹能绝对准确地鉴别一个人这一事实的,是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
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对嫌疑犯外表的简单描述、少得可怜的特征和传统的演绎推理法。正好在这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尽管那个杀人犯终未被捉到,但对数千人指纹的研究使他确信:人的指纹共有四个基本类型,其余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纹分类法的基矗高尔顿得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640亿,因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人有一样的指纹这种情况。当时,这一发现引起轰动。苏格兰场据此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开始指纹鉴定术成为伦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采用指纹鉴定方法抓获了达・芬奇一幅名画的偷窃者。随后,其他国家的警-察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1]
指纹,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手指上的纹路。德英语里的指纹一词,分别是Fingerprint和Fingerabdruck――拆词来看,Print和Abdruck都含有“印下”之意。这便是对指纹鉴定最契合的定义:将手指上的特征印下。
当代刑侦对指纹的定义较为宽泛:不仅是五指末端的环状纹路被定义为指纹,包括手掌面的指节纹和掌纹也归在指纹鉴定的范畴。
加尔顿撰写《The Fingerprint》(1892)一书宣扬他的指纹理论,其中首次提到“特征点比照”这个名词,并通过数学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指纹相同的概率为六百四十亿分之一。
这个数学统计的方法是有缺陷的,他将起始条件理想化了――我们拿到的必须是完整的二维平面指纹拓印,并且必须去验证每一个特征点。但即使如此,在现实中,虽然指纹相同的概率因为种种原因而降低了,我们也还是能够通过指纹的比对来指认罪犯的――按照目前世界的人口总数和区域差别的限制,我们还是能够相当自信地宣称:
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
第一个留意人类个体指纹区别的到底是谁?这点到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在引言中我们提到加尔顿和乌策提齐,这是两个在指纹鉴定史上值得被大家记住的名字。科学史上的许多发现都具有无法解释的巧合性,正如晶体缺陷便是在1930年由欧罗万(Egon Orowan)、泰勒(G.I.Taylor)及珀兰利(Michael Polanyi)三人通过各自的独立研究所发现,指纹鉴定则是在1892年由加尔顿和乌策提齐发现。在指纹鉴定法没被发现之前,欧美在人身识别上采用贝迪永人体测量法,此种系统在1879至1880年间由法国人阿尔丰瑟贝迪永(Alphonse Bertillon)所发明,其依据是来自于一些解剖学上的既成事实:贝迪永将之归结为十一个身体参数,并由其研究得到以下三个引论:
1, 人的身体参数在二十岁之后便基本保持不变
2, 越多的参数量符合意味着越高的匹配度
3, 测量并登记身体参数便可对人类个体进行准确的识别
贝迪永所归结的十一个身体参数为:身高、臂展、坐高、头长、头宽、右耳长、颧骨宽、左脚长、左中指长、左小指长,左下臂长。
贝迪永宣称此法找到两个身体参数完全一样的概率为约二十万分之一,这个误差在当时的人口和交通条件下进行嫌疑人识别是完全可行的。
篇3:指纹鉴定方法
物理显影法
1、粉末显影法
粉末显影法是由英格兰警方在19所研制出来的,它利用了手指分泌物同微小粉末之间的静电吸附作用――根据这种机理我们可以得知,此方法对新鲜指纹的显影作用要强于陈旧指纹:手指分泌物经过挥发扩散,其接触面残余量会变得越来越少,到达一个极限值之后,粉末显影法将不再生效。
同理可推知,如果接触面本身易于吸收手指分泌物(如某些特殊的有机质表面),粉末显影法将会更快失效。
常有的粉末显影物质如石墨细粉、磁性粉末、染色粉末、有机粉末、荧光粉末及热塑性粉末等,其最佳颗粒显影直径范围不尽相同,适用的环境也随之不同。
2、碘(烟)熏显影法
碘(烟)熏显影法也在剧集中大量地被采用――大家一定都还记得,很多时候证物都被放进一只封闭的有机玻璃箱(并不是我知道这个箱子是有机玻璃箱,而是根据剧集里的玻璃表观特征给出的判断:如果这箱子是石英玻璃甚至刚玉玻璃,当然就更好些)里,然后通入一种白色的烟雾,指纹就随之慢慢显现出来。
碘熏法是实际应用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是利用碘单质易低温升华的特点,制造出颗粒气氛,而手指分泌物中的有机油脂成分和汗垢等会与碘蒸气中的微小颗粒产生粘附作用。此方法最常用于纸张、浅色较光滑墙壁、木制或竹制家具等接触面材质上的指纹显影。
在碘熏法的基础上发展出烟熏法,所用的显影物质不再是单质碘,而是使用诸如松香、樟脑、硝化纤维、特种蜡烛、煤油、金属镁、四氯化钛等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尘来显影。
粉末显影法和碘(烟)熏显影法所用的原理相同,是利用了细小颗粒和手指分泌物之间的吸附作用。这两种方法不改变指纹物质的化学性质,故称之为物理显影法。
化学显影法
1、硝酸银显影法几乎和指纹鉴定法同时产生(1891):一个常识,汗液中含有盐分――这意味着手指分泌物中含有氯离子,其可在水溶液中和一价银离子发生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这些沉淀在阳光或紫外线等强光的照射之下很快分解为氯气和棕黑色的银粉,并借此显现指纹。在显影过程中,纹线之间的区域也因溶液作用而逐渐变深,对比效果渐渐丧失。因此,必须控制好光照强度和显影时间,以避免过度反应。古德和莫里斯尝试用甲醇来代替水作为溶剂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硝酸银显影法的致命缺点是:在潮湿接触面上,氯离子极易发生扩散,从而导致显影过程失效。
2、502显影法是化学显影法中的后起之秀,此法在1978年由日本警方首次采纳,八二年后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目前流行的熏显法为加湿、加湿加温及真空熏显(加温及加湿的缺点在于,在液态情况下(即使是小液滴),由于扩散等原因,手指分泌物易与接触面分离;加温同样导致扩散速度加快――这就间接降低了鉴定灵敏度)等。502即我们通常所用的502胶,其主要成分是阿尔法氰基丙烯酸乙酯,并有少量苯二酚及二氧化硫等阻聚剂。502胶中的有机单体能够在水及弱碱的作用下发生阴离子型聚合并生成固体聚合物,从而实现指纹显影。其优点为反应易于控制,基本不发生扩散干扰,检验成本低,灵敏度较高;缺点是502胶的挥发物具有毒性,长期在此气氛中进行鉴定工作对警务人员的健康影响很大。
光学显影法
光学显影法主要分为三种:普通光线法、紫外线法以及新兴的激光法。
1、普通光线法,主要是利用日光、镁光灯、蓝光灯甚至可调波长光源来照射可能存在潜在指纹的证物。由于手指分泌物的附着,接触物表面会形成凹凸不平的区域,通过适当调整入射光的属性(光强、波长、入射角等),便可由反射光的回馈情况来确定潜在指纹,并拍照留存以便深入分析。
2、紫外线法,是利用了手指分泌物经过荧光试剂处理(一般是荧光喷雾:其主要成分可以是蒽粉、硫化锌、曙红、8-羟基喹啉、邻氨基苯甲酸等;若非陈旧指纹,甚至直接使用紫外线(或激光)照射即可产生荧光现象)之后,能在紫外线的激发之下发出荧光的特性。该方法应用极为普遍,在各类影视
篇4:指纹鉴定方法
1, 来源于不同个体的不同手指上的指纹均不相同,指纹纹路自出生后在无外力影响的情况下基本定型且终身不变
2, 实际使用中的相同概率(以取得完整指纹为前提)令人满意
3, 测量方便快捷,分析灵活度高、成本较低
贝迪永在19郁郁而终,同年身体参数法在法国被停用――苏格兰场则早在19即废除身体参数法、瑞士和美德也分别在1902、1903和19开始使用指纹鉴定法。
一战结束之后,指纹鉴定法已被大部分国家采用,逐步发展并沿用至今。
篇5:指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方是民创作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
及刘子华评价的部分内容。
鉴定内容:
1.爱因斯坦是否评价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论文。
2.除《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文外,西方科学著作(欧洲、美国的科学著
作)是否提及刘子华。
3.西方天文学家(欧洲、美国的天文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有无
学术评价;若有,则为何评价。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
华评价的部分内容是诉争事实,该《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部分内容是否有事
实依据,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评判。
二.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评价的诉争事实历史久远、
涉及外国文献,难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清。
例如:若不进行鉴定,那么,为支持“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
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事实,
莫非要将全部“西方科学著作”提交?
可见,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难以高效地、权威地、全面地认定诉
争事实。
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适格的鉴定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属于自然科学史范畴,所以,中国
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而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
历史评价也涉及天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也应对相应鉴定内
容予以评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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