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
“没有名字”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篇吉林省住建厅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吉林省住建厅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篇1:吉林省住建厅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
日前,吉林省住建厅就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下发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 []23号)精神,现就工程结算工伤保险费计取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同时强调,本文件仅适用于按吉人社联字[2015]2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
篇2: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
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5]23号)精神,就工程结算工伤保险费计取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本文件仅适用于按吉人社联字[2015]2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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