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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3-02-01 08:18: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咕力咕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篇1: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1、职责:

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行动协调组xx、xx、xx、xx、xx及1—5年级各班班主任)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医疗救护小组xx、xx、xx、xx)

职责:负责救护受伤人员或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二、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三、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四、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六、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七、学校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篇2: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一、基本概况

街道位于普陀城区西北部,东与东港相连,南接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和舟渔公司,北靠展茅街道,西与定海临城街道相接。

街道区域总面积44.1平方公里,辖6个农村新社区、一个城市社区,人口3.2万。按区域分布现状,自然形成芦花、勾山、舵岙三大片。

街道现有山林面积24612亩,耕地面积15135亩,其中水田9143亩,旱地5992亩。

街道有三个工业园区。已有入园企业112家,街道工农业总产值64亿元,人均收入10818元。

二、防台、防洪现状分析

1、水库河网现状

街道区域内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6座,小山塘13座,总蓄水量641.72万立方米,其中沙田岙水库、芦东水库、南岙水库、应家湾等四座水库由市水务局管理,蓄水量为435万立方米。这些水库、山塘在蓄洪、灌溉、饮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工农业生产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些水库、山塘虽进行过维修、保养,但由于这些水利工程大部分建于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致使防洪标准偏低,特别遇台风、暴雨天气,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去年三防检查中,勾山水库被鉴定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结束。

河流按自然形成划分勾山河、芦花河、舵岙河,总长度为41.435公里,蓄水量为129.3万立方米,从开始街道对河道进行整治,已完成了28公里主河道标准河道建设,但由于3条河道的入海口距离较长,加上境内有的河流比较狭窄,遇台风或暴雨天气易造成农田被淹,影响社会稳定。

2、海塘、矸闸

新花标准海塘总长337米,于在二线塘的基础上已建成50年一遇标准海塘。有矸闸10座,24孔共42.5米,其中海矸出水口三座,9孔共18米。这些水利设施在抵御自然灾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塘矸在被三防鉴定为危险矸闸,现正在同省设计所联系,准备在今年扩建为2M/4孔的电动矸闸。

3、工程建设

随着工业园区开发力度的增加,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大型广告牌等都存在事故隐患,容易对人员造成伤害。

4、危房户及简易工棚

街道有危房共有42户,分别为蒲东社区、曙光社区、南岙社区、芦花社区、红旗社区、蒲岙社区。因这些房子建造年代比较早,有的房子陈旧老化,而且大多数又是比较困难群众,还有大量居住在勾山区域内的外来民工,很大一部分人员都居住在简易工棚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而且居住也比较分散,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

三、主要防御对象

1、水库、山塘在三防检查中,芦花施家岙点大湾山塘建在屋脊之上,除险加固工程基本结束,但还是被列入三防重点,仍需加强巡查和观察。今年街道对勾山水库大规模进行维修,降低了蒲岙片的防涝蓄水能力,遇台风天气需重点进行巡防。由农业科负责落实抗台措施。

2、河网,三条主要河道已进行了28公里的标准化建设,还有两公里勾山河五期正在建设中。仍需对河网的阻碍物,加强检查清除,现已落实河道管理人员,特别对矸闸旁的阻碍物加强检查、清除,以免影响排洪,由农业科负责处理。

3、海塘,虽然已建造了50年一遇的标准海塘,仍需加强巡查,已落实海塘巡查员对该海塘的巡查观察,以免突发性事故发生。由农业科落实。

4、矸闸,所有矸闸已落实管理人员,但新塘矸闸在三防检查中,已列入病危矸闸,现作了加固等工程处理。除管理人员加强观察外,仍需红旗社区密切注意,已同省水利设计所联系准备修建(矸闸管理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5、危房42户已同社区干部联系,遇台风天气,迅速转移安置点,由社发科、各社区落实处理(危房户责任分工见附表三)。

6、外来民工,主要分布在乐业公寓、在建工程、简易工棚以及各社区,特别在原徐家村和原刘家湾交界点,以及原施家岙村、原芦花村的简易工棚和租用废弃的民房,遇台风天气易造成不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转移到安全地带,由经贸科、社发科及各社区负责处理。

7、安全避灾中心。

红旗片如应家湾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红旗社区办公楼避灾,该避灾中心可容纳600人。

芦花片如芦东水库、沙田岙水库、南岙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南岙社区办公楼和芦花社区办公楼及敬老院进行避灾,

该两个避灾中心可容纳800人。

蒲东片如低洼地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好村民(包括外来居住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浦东社区办公楼进行避灾,该避灾中心可容纳300人。

勾山片如勾山水库、小蒲岙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好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蒲岙社区办公楼(包括救助中心)和勾山街道文广站办公楼进行避灾,该两个避灾中心可容纳1000人。并请社发科、财政科安排生活及日常用品,平阳派出所、医院要组织救护小分队进行抢救和防疫等工作措施。

8、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以及在建工程要加强督查。随着工业园区的扩大,蓄洪能力有所减弱,更要注意工程建设中,由于围坝砌筑等原因,一旦遇暴雨不及时拆坝泄洪,极易造成农田和民房受淹。因此施工队随时做好拆坝准备,由经贸科、建设规划科、城管科和农业科负责处理。

9、为确保勾山的经济发展,落实企事业防台人员和措施,由经贸科负责(企业责任分工见附表四)。

10、广告牌等遇台风天气,极易被台风刮落,影响行人的安全。由城管科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固或拆除)。

11、学校、交通、电力、通信等。

学校共有5所,根据台风的强度,适时宣布停课(区教育局),由社发科负责处理。

交通:遇台风天气,由于路面较滑和视线差,遇红、绿灯停电,需交警指挥,由浦西交警队负责处理。

电力:电杆由于年久老化,易断杆、断线,影响排洪、照明和安全,由浦西供电所负责巡查抢修。

电信:在台风期间断线,影响群众报警呼救,由浦西电信支局负责维修(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广播电视:在台风期间断线,影响群众接收台风讯息,由广播站负责维修。

四、工作机构、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勾山街道三防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刘明永、刘根忠

副指挥:沃其宏

成 员:陈豪、戴全军、李华国、忻满海、乐万平、唐飞国、韩启国、王玉芬、刘裕祥、陈文平、陈达(派出所指导员)。下设办公室,戴全军任办公室主任。

全面部署落实、督查全街道的防台工作;发布抗台指令;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宣布台风解除,组织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工作。

2、指挥部下设组织和职责:

(1)、面上组

负责领导:沃其宏。联络地点:二楼小会议室。组长:戴全军,成员:史全根、唐海涛、金开恩、陈静、郭萍、缪富强、余岳信。

主要任务:在党政领导和“三防”小组统一领导下,部署全街道防台防汛工作,组织面上抢险队伍,检查、落实水库、山塘、矸闸、海塘、河道蓄水情况等安全防汛排涝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了解情况,布置任务,调剂三防物资,调度抢险队伍,应付突发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防台抗灾情况,收听记录台风消息,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曙光社区

负责领导:周吉敏。联系地点:曙光社区办公室。组长:唐飞国,成员:刘蓉璐、李华国、忻满海、黄伟、张善忠、吴信定、陆友初、裘敏轶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勾山矸、新花矸、五眼矸、三益堂矸、中横矸、荷花矸、海塘安全和低洼地住户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及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浦东社区

负责领导:郭武军、陆春娟,联系地点:浦东社区办公室。组长:方海峰,成员:李新建、赵婷婷、翁存其、吴海波、陈科觐、芦静儿、李月飞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平阳浦矸闸、观矸头矸闸、半潜龙矸闸安全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4)、蒲岙社区

负责领导:林盛国、李侠。联系地点:蒲岙社区办公室。组长:黄一平,成员:陈志德、李维持、李桃女、王松祥、陈华夫、张素银、陈小芬、丁侃敏、严伶俐、李浩、陆舟江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勾山水库、小蒲岙水库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5)、南岙社区

负责领导:任建军,缪科平。联系地点:南岙社区办公室,组长:陈豪,成员:陶庭彬、杨羚弘、唐富强、虞喆达、丁碧霞、袁斌、陆方纬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芦东水库、沙田岙水库、南岙水库、塔岭下山塘、邵岙山塘、赵家岙山塘等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6)、芦花社区

负责领导:冯卫平。联系地点:芦花社区办公室,组长:姚国兴,成员:王玉芬、郑巨鸣、张弛、缪科意、郑琦、缪军飞、张虞琪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芦花村山塘2座(特别注意大湾里山塘)、岱浦庙山塘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和

所属学校教师、敬老院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7)、红旗社区

负责领导:林岳军、翁忠财。联系地点:红旗社区办公室,组长:韩启国,成员:卢春祥、李达(小)、刘裕祥、刘海波、郑叶、王舟萍、庄丽珍、朱松琴、于志萍、刘飞球、任玲玲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家湾水库、吴家岙山塘、新塘矸闸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8)、浦西居委会

负责领导:王良艳。联系地点:社区办公室,组长:刘海成,成员:缪秀君、徐菊娣、张芬、金晶、徐芬芳。

主要任务:浦西一带的安全防范措施。

(9)、企业组

负责领导:刘尊良。联系地点:经贸科办公室。组长:乐万平。成员:庄岳良、岑国栋、何恩平、方开良、王彩球、何锡康、周峰华。

主要任务: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广告牌等以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抗台工作,并及时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10)、后勤组

组长:李达(大)。成员:张巧佩、王珊珊、陈敏敏、朱博群、缪开宏、陈如龙、任凯军、任永炳、蒋明、芦国平、朱辉、朱勇、苗志方、傅亿仁、朱亚凤、陈军。

主要任务:汽车、抗台物质调度,伙食安排等工作。

广播站值班人员:汪怡。

(11)、电力抢险组

组长:毕成忠(手机:13706802277),成员:郑韶华、严伦、邹国龙、王力、周岳飞

(12)、广播电视线路抢险组

组长:陈文平(手机13575623905),成员:袁久善、赵志平、戴红斌、洪海忠

(13)、邮电通讯线路抢险组

组长:虞建军(电话:3091700),成员:电信局等6人

(14)、抢险预备组

组长:冯卫平。成员:街道小分队、社区干部和群众、勾山水厂抢险分队以及当地驻军。

(15)、治安巡逻组

组长:施佳波(电话:3093376),成员:派出所民警及辅警。主要任务:治安巡逻,并下派1-2人协助社区工作,抢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其它人员转移为主

(16)、卫生医疗组

蒋敏菲(勾山卫生院手机13587046676),成员:勾山卫生院医生。主要任务:治疗受伤、患病群众。

(17)、交通抢险组

组长:沈卫民(电话:3090296,虚拟号:669848),成员:浦西交警队等6人,主要任务:负责交通安全。

五、防台讯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

六、三防值班电话:白天3091839,夜间3091803。

七、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

八、抗台防台行动方案

(1)海塘、矸闸、水库、山塘、河流、围坝等设施检查,由分管领导、农业科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及时收听、记录台风消息,并向党政领导人及三防负责人通报台风动向,调查水库、河流蓄水情况(负责人:戴全军)。

(3) 通知广播站向街道居民通报台风情况,要求做好防台抗灾准备。

(4) 刘明永书记、刘根忠主任检查督促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上岗到位,街道机关三防领导小组成员特殊情况外出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并尽快回街道待命。

(5) 各三防责任组按责任区域全面通报台风最新消息,并检查落实抗台准备工作。

A、通知海塘、矸闸、水库管理人员立即上岗加强巡查,作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B、通知危房户和居住临时棚舍的外来人员作好撤离准备(附各村危房户及外来临时棚舍居住户名单)。

C、切断农排线电力线路。

D、电力、通讯、广播、卫生院组织抢险队。

(6)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于几小时后在本市登陆或将对本地造成严重影响时:

A、机关三防责任组全体成员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立即在街道集中,由指挥部布置抗台任务,迅速赶往责任区域组织抗台。

B、广播站及时广播台风信息及街道抗台新动向,动员全街道居民行动起来,投入抗台抢险工作。

C、各抢险车辆到街道集中,由党政办主任缪科平统一调度。

(7)由面上组广播或电话等通讯工具通知抢险组上岗就位,必要时向驻军通报台风情况及抗台部署,做好抢险准备。

(8)面上组调配抗台物资(麻袋、钉耙等)到位,并及时调运到险情地点。

(9)各三防责任组组织危房户和临时工棚撤离,必要时根据省三防办文件精神,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具体由各社区(村)落实。

(10)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海塘

、矸闸、水库,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负责人为三防责任组组长。

(11)在交通通讯中断情况下,由面上组成员负责联络,用各种方式向各责任组联系并及时向上级三防办汇报。

九、台风警报解除时

(1)修复所有电力、通讯、广播线路,修复后供电。

(2)面上组迅速调查核实灾情,连同抗台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3)街道、社区、单位筹资及时修复水利设施及道路等设施。

(4)社发科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6)总结抗台经验,表彰先进。

十、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以下台风信息时启动预案:

1、台风(热带风暴)消息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台风正在发展,有可能影响我市。

2、台风(热带风暴)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迫近,将对我市近海造成严重影响。

3、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将在浙江省沿海或我市登陆或在东径124°以西转向北上。

十一、预案的实施

(一)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主要做好以下防台准备工作:

1、街道三防指挥部领导及班子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街道办事处,然后全部打开舟山海洋气象网站,跟踪台风动态,。

2、指挥部、面上指挥组即刻开始运作:

⑴面上组即刻起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白天3091839,夜间3091803;

⑵面上组记录跟踪台风动态,收发传递上级防台指令,并向副指挥报告;

⑶面上组向指挥部报告台风动态及上级防台指令;

⑷指挥部召开防台会议,分析台风动态,部署防台工作;

⑸根据防台会议精神,确定此次台风影响我市的可能性极大,面上组副指挥下达防台指令,要求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在一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履行防台职责,面上组及社区防台组按各自防台职责分工即开展工作,并向面上组郭萍通报防台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整理后向指挥部报告。

(二)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防台风等级为黄色。主要做好以下防台工作:

1、召开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台动员会议,由指挥部部署落实防台工作。

2、根据防台动员会议精神,面上组副指挥发布防台指令:

⑴要求小型以上水库、山塘、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水库每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水利员史全根、唐海涛,同时各社区、企事业单位24小时值班;

⑵要求种植、饲养、养殖大户在台风紧急警报发布之前落实防台的各项工作,包括作物抢收、畜禽转移、物资转移、人员转移等由各社区落实处理;

⑷要求危房户、外来民工在台风警报发布后3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点(由经贸科、社发科落实);

⑸要求各企业责任人、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并24小时值班,同时在台风紧急警报发布前全部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由经贸科落实);

⑹进一步落实抢险物资,并根据需要发放(农业科落实);

⑺要求抢险队伍在勾山街道范围内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⑻要求在台风警报发布后,按防台指挥部要求,各社区防台组汇报防台落实情况,不留任何隐患(指挥部听取汇报);

⑼启动广播、宣传车,告知群众台风动态及自防自抗台风(广播站);

⑽适时宣布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区教育局);并做好所属学校的抗台工作;

⑾指挥部巡视督查各组防台工作。

(三)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12小时后在本市登陆或将对本地区造成严重影响时,抗台等级为橙色。主要做好以下抗台工作:

1、街道防台指挥部召开会议,指挥部向全街道发布防台抗台动员;

2、危房户安全转移,所有责任人员全部转入抗台工作;

3、企业防台准备工作已落实,按职责转入到抗台阶段;

4、种植、饲养、养殖专业户的防台工作第一阶段已完成,转入到自抗阶段;

5、抢险物资全部到位,并发放救生衣、头盔、铜锣、电喇叭给防台人员和社区,其它抢险物资如车辆、铲车等原地待命;抢险队伍全部按组到位原地待命。

篇4: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 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篇5:台风应急预案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篇6:台风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设期防台风工作,为项目部以及施工现场的防台准备、应急行动、恢复检查、恢复工作等提供应急标准和具体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工程概况: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

4、台风分级及危害分析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结合《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本预案预警信号施行福建省要求,福建省台风预警信号。

本地区位于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每年5~11月为台风季节,主要集中在7~9月。台风季节长,夏秋受台风侵袭,在台风影响下,常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台风主要危害:大风浪对码头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损伤,甚至毁灭性摧毁,包括工程结构实体。根据台风强度的不同,造成相对应的危害。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对应风险级别为:Ⅳ级(一般)对应预警告级风险级别、Ⅲ级(较重)对应警告级风险级别;Ⅱ级(严重)对应危险级风险;Ⅰ级(特别严重)对应灾难级风险。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或灾害形成时及时启动预案,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当灾害较大需要外界支援时,由业主统一指挥和对外联系,确保社会支援资源满足救援需要;

3)、施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部承包的工程范围,在事故发生或自然灾害形成时,首先进行应急行动,开展救援和抢险自救活动,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向外请求支援;

4)、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应急处置活动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伤害扩大,尤其要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员不要受到二次伤害;

5)、分工负责的原则

预案制定后在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时,首先应按施工生产作业范围落实分工;在情况紧急,事故单位确实无法满足自救时,应当及时向临近单位进行求助。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各部门和所属各施工队。

6.2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负责人

成员:工程项目部人员及各部门主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紧急事件级别,这些分析应根据相关危险类型、它的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进行;

2、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3、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况(因故不在现场或在指挥中受伤)下履行其职责;

(2)、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减缓事故后果的行动建议;

3、进行现场事故评估;

4、控制紧急情况;

5、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3)、联络调度组负责人:

1、联络调度组协助副组长对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2、积极组织救护和现场的保护;

3、负责现场应急所需机械、人员的调度;

4、负责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的控制,消除、监测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灾害性气象的收集、反馈;

6、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系及对外的联络,督促、监察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对伤员的临时处理和与最近医院联系;

2、协助外部救援机构和转送伤员直至医疗抢救,并指定人员护理。

(5)、物资供应组负责人: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保障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品、救护用品及其他物品;

(6)、警戒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保护与警戒,疏通交通秩序,防止外来人的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需要时组织人员的疏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人:

负责安排受伤者和事故期间亲属探视伤亡人员的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接待安抚工作。

(8)、事故救援队负责人

负责现场抢救人员及财产,尽最大努力将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抢救事故现场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办公用品等。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防台预案中主要的危险源为台风带来的大风、大雨和风暴潮。

根据中央台及福建省福清市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明确台风、暴雨来临的具体时间及规模,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本工程防台措施主要针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临时设备、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外架、临时活动板房等。根据不同的特点,采用加固、撤离等相应措施,具体见各级台风预警处置措施。

7.2预警行动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预警,并跟踪台风动向,根据过程中变化的预警等级变更响应等级(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逐级递增)。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再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通知至各施工队及班组,并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措施。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的台风预警信息由项目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通知发布,以书面的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及班组。

8、信息报告程序

迅速报告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如现场发生突发事项,直接拨打台风期间项目部24小时值守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项目部24小时联系手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自身无法完成救援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应,请求支援;及向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9、应急处置

9.1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一级响应程序。

较重(Ⅲ级,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二级响应程序。

严重(Ⅱ级,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三级响应程序。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实行三级响应程序。

9.2响应程序

A、一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下令启动一级响应应急程序;由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该指令,报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落实责任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密切关注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及时向xxx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同时着手餐食准备和确定避风场所。

抢险组负责协调和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现场人员正常上班,施工现场停止大型作业,做好固定设施加固工作,做好现场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的准备。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xxx急领导小组指令,实施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B、二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下令启动二级响应应急程序,由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该指令,报xxx安全部。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与项目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项目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一次整个项目安全检查,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责任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密切关注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及时向上级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及,防台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抢险组负责协调和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随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进入戒备状态。

现场跟据情况,停止施工作业,做好现场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的准备。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C、三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及红色预警信号时;xxxx安全部下令启动实行三级响应,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部署应急资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根据上级应急部署适时下达人员撤退指令。项目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相应措施,执行下达的指令;

应急抢险组评估检查重点为:高大设备和建筑物、排污管道入口/出口、临时房屋、高处可移动物品、临时物料堆放场所、道路安全、施工用脚手架、设施加固情况等。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同时全部领导小组亦必须进入岗位,协助实施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

抢险组组长或各项目部总经理负责协调承包商人员和队伍参与抢险。

物资保障组组长负责抢险物资的调配。

启动撤离指令,现场办公室人员要收集好各类物品入柜,人员撤离。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级抢险队伍必须进入战斗状态,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D、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中央气象台和当地气象部门已宣布解除台风预警或台风的风力已经减弱到6及以下风力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9.3处置措施

本工程主要为建筑施工,塔吊、人货梯设备、工作较多,将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及台风预警型号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外脚手架及楼层屋面的材料、生活区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通知各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5)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6)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2)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用地锚、钢丝绳斜拉索加固固定塔吊、人货梯等高大构筑物。

(5)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板房、民工宿舍(压顶、反拉等措施)。

(6)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7)高空、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特别是施工平台防台措施:检查加固,固定嵌岩桩架,如有问题的进行撤离;无关设备、材料撤离平台。

(9)与电力、通信等部门沟通,并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0)与当地医疗机构保持密切地联系,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1)组织抢险队伍要进行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3、当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1)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发布的实况气象信息,实施了解台风动态。

(2)进入防台风、防暴雨状态,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岗位准备应急措施,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3)项目部人员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并检查确保备用发电机性能良好。

(4)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5)施工作业停止,人员根据要求离开作业区,前往预定的避风地避风。

(6)除大型设备无法撤离外,其余将可移动机械设备撤现场,撤离不能固定的配电箱。

(7)大型固定设备无法撤离,采取与建筑主体进行捆绑固定,无松动;

(8)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9)关紧门窗,高空设施的加固和处于危险作业面员工的转移;高空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10)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发布的实况气象信息,实施了解台风动态。

(2)xxxx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均进入紧急防风防暴雨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由业主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防台要求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除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加强自我防护。

(5)各类建设工地全部停工,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6)露天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抢险队伍就位;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8)工地人员全部进入避风地;

(9)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开放临时庇护设施,转移危险作业面的员工到安全场所,密切注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10)灾后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1)发布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示项目施工人员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3)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锁紧屋内的门窗,远离挡风门窗;

(4)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6)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7)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6、应急响应的终止后处置措施

台风过后,当风力降到8级以下时,后勤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驾车巡视全工程现场;当风力达到6级以下时,应徒步巡视项目工地各个角落,寻找是否有伤员。

当风力达到6级以下时,各抢险小组迅速检查所有各自负责的台风现场,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抢险;

台风过后,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待台风完全过后,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台风过后的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记录;

各单位抢险队配合本单位进行防台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并在台风完全过后第二天上午将报告报到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总结整体紧急应变情况,形成报告,经防台防汛应急总指挥审阅后,报业主单位和总公司;

经防台防汛应急总指挥召集紧急应变机构成员进行研讨,检查和评价防台工作,改进紧急应变系统;

做好重点部位台风、暴雨后的安全措施。

所有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所有的施工生产及生活用电前必须经专业电工进行特殊检查,维护后才能送电投用。

组织人员对办公室、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进行排水、消毒等工作,杜绝瘟疫等传染病的传播。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吊、人货梯、平台等结构工程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可恢复使用。

所有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临时栏杆、孔洞盖板等应由专业人员检查其安全可靠性,凡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重新搭设后投用。

篇7:台风应急预案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篇8:台风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xx镇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及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点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避免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遭受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抢险预案。

一、灾害点情况

(一)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龙山寺后山,山顶有几处凸起危岩,影响龙山寺人员及财产安全。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龙山寺内人员撤离。

(二)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小龙山南侧,该处半边山几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岩块,极易坠落,危岩附近有黄山市特警学校及民房。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一)应急人员

检测人:xx

安置点:xx

联系人:xxx

转移人员:释成中

(二)应急队伍:xxx

(三)应急物质储备

镇防汛抗灾物资主要有:雨衣12套,钢盔12个,折叠式充电录音喊话筒4个,铁锹10把,麻袋100条,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资存放于镇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统一调配。

(四)应急反应:

1、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紧急通报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辖区救灾工作。立即将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持。

2、组织全镇工作人员根据汛期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喊话筒等方式将汛情信息及时通知居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到灾害天气预报,要随时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按照指挥组织救援。

4、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灾后救济工作

1、及时召开生产生活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五、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1、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2、各负责人,对防汛抗灾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好本辖区值班职守,督促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篇9: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台风防御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翠楼办事处辖区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环翠楼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环翠楼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书记、办事处武装部长、办事处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城里派出所、水上边防派出所、民政、财政所、社区办、城管办、党政办、车辆管理科、义工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街道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单位和社区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全街道群众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2.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负责组织、指导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上级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公告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宣传防台风知识。

(2)武装: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4)社区办、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所:组织实施全街道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车辆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街道公路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7)社区医疗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9)党政办:负责全街道救灾物资的供应。

(10)各社区:负责本社区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在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办事处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

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

3.2预案准备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相应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社区级防汛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街道防洪排涝、危房、安置转移点、在建工程、地下室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辖区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4、防台风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4.1.2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4.1.3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1.4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4.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工作。副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

(2)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对台风可能影响的范围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4.2.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成员在指挥组协助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办事处和上级部门。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危房等重点地带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所有重点地带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将撤离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精神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地带人员全部转移。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公园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7)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机关干部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9)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命令,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和全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2)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组,协助指挥组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5.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5.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街道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4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1.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要做好暴雨灾害预警平台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管理科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资金保障

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7.3.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10:台风应急预案参考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百合小区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广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合物业小区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业主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业主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住宅楼、车场、水泵房、商务中心等设施的安防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业主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安防主管。

防指成员部门由客服部、工程部、安防部、清洁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防指的主要职责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住户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广州市海珠区报告,由海珠区区委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 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安防部:负责组织安防队员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小区住户的安全工作。

(2)工程部:负责小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3)客服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4)清洁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食堂部: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

3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 特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5 预警发布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3、6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6、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6、2 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 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5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件

6、1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郭建兵

副指挥:蔡锋

组 员:各部门员工

6、2防风防汛应急物资设备情况表

储备物资

铁锹: 尼龙袋15把、迷彩服15套、雨衣15件、高雨靴15双、应急灯10个

其它:矿泉水、面包若干

篇11:台风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暴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副经理为正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组成。

3.应急响应

3.1防台风暴雨小组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预警信号或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公司防台风暴雨预案即启动。

3.2预案启动后,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因故无法到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公司员工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外出,随时待命参加抢险救灾。

3.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进行的主要工作:

A、物业部:

张贴台风暴雨预警告示,通知区内各厂家住户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B、工程部:

(1)检查各排水管,排水口、排水沟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堵塞不畅,立即安排疏通,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2)检查厂房各楼层窗户及玻璃及公共标牌、广告牌等是否牢固,对不牢固的予以加固。

(3)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事后需经检查线路、用电设备无损坏确保安全情况下,方能恢复供电。

(4)一旦出现停电,应立即关闭主要的电器设备,以防电力重新恢复时强大的脉冲损坏电。

(5)如供配电室发生水浸时,必须立即切断主供电源,必要时向供电所求援。水浸后的设备设施须经干燥、检修,测量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在暴风、暴雨期间货梯和客梯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停用,以免突然停电造成困人事件。

(7)暴雨期间,加强对供水系统的巡查,检查溢水口是否有污水进入,如发现有应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生活供水泵(包括自供水井)。

(8)如台风伴随暴雨造成水浸,按照安排与其它部门一起对水浸进行疏导排泄工作;

C、保安部

(1)检查厂房、综合楼楼层天台、各户阳台是否摆放易坠危险物,将露于阳台的花盆及其他可能被风吹走的物品移入室内;对发现松动易被风吹坠落的护栏、遮雨棚、晾衣杆、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立即通知厂家店户或工程部进行处理加固。

(2)根据风情雨情酌情增加值班保安,在风暴来时加强室内巡逻,防止在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在工业区发生水浸时,对水深处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引导涉水人员从浅水区行进。

3.2要求及注意事项

1、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防风预案启动,各部门主管按照分工进行防风工作安排。对发现的险情应立即向现场指挥调度人员报告,并严格听从现场指挥调度人员的指挥。

对空地临时建筑物检查出有不牢固存在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所住人员应撤离安置。

如风暴造成工业区门前店铺和空地厂家水浸,工程部应立即切断其电源。

水浸发生时,在没有安全措施绝对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打开下水道井盖泄水。

公司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台风暴雨过后应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并统计损失情况,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如发生爆管、停电、人员受伤等事故,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相关主要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街道三防办:供电所:派出所:自来水公司:消防中队:

篇12: 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省政府“三定”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职责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潜力。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预报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时,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省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2市、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3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个性重大(Ⅰ级)

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省。

3.2重大(Ⅱ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

3.3较大(Ⅲ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省范围较小(二个设区市以下)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3.4一般(Ⅳ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以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带给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4.3县级以上建设、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状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一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带给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带给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透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5.1Ⅰ、Ⅱ级应急响应

5.1.1省防指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指成员参加,并连线各市防指参加。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状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推荐。省防指向全省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状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省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省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粮食、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省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省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省领导报告防台有关状况。及时向各市防指办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渔船个性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省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间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洪准备。

11、浙江海事部门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VTS雷达站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

12、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滩涂造船企业的防台准备工作。

13、省粮食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省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5、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海事、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省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省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省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省防指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推荐,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省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省海洋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省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个性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状况。

3、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4、省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透过省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信息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状况,调整客运班次。

6、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

7、省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省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的巡查,转移危险处人员。

11、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2、浙江海事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状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13、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滩涂造船企业防台措施落实状况。

14、省粮食部门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状况,对沿海、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5、省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6、省级新闻单位(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省移动通讯企业,透过手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省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省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省海洋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省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2、省防指或省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状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个性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十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省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务必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省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省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各地对5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4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3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浙江地方海事部门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7、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掉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省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9、省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状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省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省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省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省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信息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浙江海事部门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15、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滩涂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塘桥梁等工作。

16、省粮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7、省旅游部门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回到状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省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透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状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20、省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机场的飞机安全管理保护。

21、省委宣传部指导省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省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省防汛部门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新闻办)、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状况。

2、省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省水利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小流域降雨和重要江河、平原河网水位状况,做好水库和江河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6、省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理解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省防指办通报。

7、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8、省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10、省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省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地质灾害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提来源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省农业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5、省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省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7、省粮食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8、浙江海事局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9、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20、省财政厅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1、省发改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22、省经贸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加强对省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

24、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对外报道方案,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做好国(境)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向境内外公布台风灾情及救灾状况。

25、省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5.1.2市、县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做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2Ⅲ级应急响应

5.2.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市防指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状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省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指导。

5.2.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3Ⅳ级应急响应

5.3.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影响状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状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省防指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3.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4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用心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5.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务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务必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信息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潜力。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省经贸委牵头,省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潜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潜力。

(2)专业抢险队伍务必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状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牵头制定,省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状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与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13: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

-5-16(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 行动纲领....................................3 第二章 应急组织....................................4 第三章 应急流程图..................................5 第四章 组织职能....................................6 第五章 应急措施....................................第六章 台风发布....................................第七章 灾后恢复....................................第八章 制定与颁布..................................

第一章 行动纲领

16 17 18 19

全员参与 积极防预 减灾救灾 服务业主

1. 全员参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应明知台风相关知识,明确自己

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中心调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案,渐进完善应急预案,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 2. 3.

积极防预:主动执行应急预案,做好防预措施。

减灾救灾:台风来前的预防;台风到时急救;台风过后的统计

报备;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预案减轻灾害。 4.

服务业主:通过上述努力为业主创造安全生活环境。

第二章 应急指挥组织

第三章 应急预案流程图

第四章 组织职能

总指挥

1. 建立并审核公司应急预案。

2. 召开会议布置并检查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总调度各部门,解决突发事件。 4. 组织灾后评估及自救恢复工作。 5. 召开总结会议,对预案进行优化。 6. 台风信息通报相关兄弟公司。 7.

评估各部门减灾救灾工作,奖惩分明。

副总指挥 1. 协助总指挥布署工作。

2. 在总指挥缺席的情况下主持全面工作。 3. 统一布置台风来临前的物质采购 。 4. 协调各部门人员组织抢险队伍。

5. 制定并颁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各项奖惩制度。 6. 具体落实灾后的恢复工作。

7. 建立台风档案,并对各部门进行培训。 8. 发布台风预警。

9.

根据相关法律组强理赔工作。

10. 建立评估及灾后恢复机制。

房务部

1. 由前厅部向预订客人及在住客人或业主发布台风信息。 2. 在前台接待处放置台风提示牌,以告知客人。以客信的方式通

知在店客人相关信息。

3. 做好因网络停用房态核对及客人开门服务工作。

4. 组织人员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状况,对于工程项目及时报修。 5. 领取足量报废棉织品以堵漏雨门缝堵塞。 6. 组织PA技工,做好漏雨抢险吸水工作。

7. 按排值班人员检查公区有无漏雨现象并及时处理。 8. 除工作必须电脑处其它必须关闭以防雷击。 9. 特别留意电视系统及对讲系统适当应用。 10. 对二级仓库进行检查,物品合理堆放。

11. 台风来前,PA部应对公共区域下水沟渠进行清理,以防堵水造

成灾害;对室内植物进行加固,以防破碎。 12. 对室外垃圾桶进行加固或适当处理。

13. 大堂区域放置提示牌,大门进行加固并做防水措施。 14. 洗衣房检查机器设备及管道电闸是否关好,布草房是否进水作

好措施;并做好灾后员工制服及布草洗涤工作。 15. 康体部对游泳池的太阳伞家俱等拆除放置仓库。 16. 在游泳区放置告示牌提醒客人。 17. 阻止客人在水中逗留。 18.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工程部

1.准备好防台风物质如沙袋、铁丝、木板、手电筒、雨具等。 2.对室外的广告牌、路灯及简易的物顶进行加固。 3.对各区域下水地漏进行排查清洁,以防堵水造成水灾。 4.检查加固配电箱、变压器、供电线路。 5.建立两套供电线路以防应急使用。 6.重视供电供水供气机房的检查及防漏工作。

7.成立应急队伍,对总指挥发布的任务及时抢修(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8.了解台风等级及强降雨量,合理按排地下室水泵功率匹配;规划地下室排水系统并保障正常运转。

9.建立电视信号、网络系统、对讲系统、及各类电器在台风期间使用指南以保障客人使用安全及电器安全。 10.检查高建筑物避雷设施状况,保障建筑安全。 11.制定停电停水预案。

12.准备好备用水泵,进行及时抽水作业。 12.组织灾后供电供水的及时恢复及线路抢修。 13.做好灾后恢复及评估工作。

1.建立应急小组:警戒、抢救、疏散等职能单位。 2.准备应急物质的采购如雨具、沙袋、照明设备。 3.指挥业主或客人车辆停放在安全区,以防物体飘落砸伤。 4.全体人员停休处于一级戒备状态,听从总指挥调遣组织突击抢救。 5.配合工程部对易进水区或堆放沙袋。 6.配合其它部门对物体进行搬运加固工作。 7.在台风来临期间禁止任何员工或客人外出。

8.对周围进行巡逻防治盗窃事件发生,保障财产安全。‘ 9.检查并加固岗亭,保障财产安全。

10.检查并加固监控摄象设备,关闭监控系统。 11.检查并准备消防设备,以防因漏电而产生的火灾。 12.关闭所辖区域电器设备。

13.巡逻酒店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13.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

1.准备应急物质采购。 2.按排值班人员巡逻。 3.关闭门窗及仓库物品保护。

4.根据台风等级确定员工餐及客人餐的物质备货。 5.检查燃气管道地漏下水情况,防止爆破及积水造成灾害。 6.台风期间应劝阻客人饮酒或不提供酒类物品服务,以防发生人身伤害。

7.提醒客人是否安全停车,是否有随行朋友,帮助客人联系。 8.对阳台堆放物进行清理合理放置,以防损坏或高空飘落。 9.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1.根据台风发布及住客情况按排员工休假。

2.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值班区域检查工作。

3、作好台风期间人员加班情况记录。

4.灾后对员工进行回访,以防台风期间员工出现意外事故。

5.制定台风相关知识并进行全员培训。

6.发挥质检功能,对灾前、灾中、灾后进行检查监督。

7.对先进个人及集体进行报道宣传。

8.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协助副总指挥制定奖惩制度。

9.在抗灾期间提供一线人员的医疗保障及住宿工作。

10.要求司机备查汽油储备,及时进行车辆调度。

11.全力在台风前检查员工宿舍的加固情况及排水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12.颁布并制定台风期间戒严令。

13.合理安排员工的就餐,并每隔一小时向总指挥报告员工状况。

14.做好员工按抚工作。

15.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1.准备抗灾物质的采购。

2.按排值班人员巡查所属区域门窗关闭情况。

3.业主服务中心及时将台风信息送达到业主,并告知台风预防措施,询求业主是否需求帮助。

4.对每一栋别墅进行排查,阳台地漏清理,观景窗户是否破裂关闭。

5.发现业主不在家时,及时联系并帮业主关闭门窗收取凉晒的物品。

6.业主服务中心及时通报台风信息与预订业主。

7.在台风期间及时反馈业主的`求助,根据情况对业主进行安抚。

8.加固物业区域户外牌。

9.加固园林乔木的保护及灾后的修剪消杀工作。

10.及时清理断裂吹倒植物,并加以养护。

11.灾后及时对业主进行回访。

12.台风过后及时对每一栋别墅进行漏雨,物品损坏进行排查登记并通知业主。

13.做好灾后恢复及评估工作。

1.根据各部门的预算准备充足备用金。

2.对各级仓库进行排查,关门窗及防雨水工作。

3.关闭电脑等电器设备,并整理好资料妥善安置。

4.通知供应商提前或推迟送货。

5.备用手工作帐的方案,及时巡查各收银点,防治漏帐跑帐坏帐的发生。

6.按排值班人员听从总指挥调动,不间断检查所属区域。

7.建立灾后评估机制及方案,规范灾后评估,如实反应台风的损失,为集团预算提供准确数据。

1.根据总指挥要求作好台风来临前的物质采购到位。

2.按排本部门人员值班听从总指挥调动。

3.按排供应商合理到货时间防止发生意外。

4.根据总指挥的要求,结合财务评估,合理按排灾后物质的采购。

1.对预订客人进行及时回访。

2.协助大堂副解决客人的投诉。

3.按排本部门的值班,听从总指挥调动

4.对住店客人进行回访听取客人对台风预防的见解。

5.联系广告公司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加固处理。

5.灾后对客户进行拜访,维护客户关系。

第五章 应急措施

1.检查:各区域进行自检、指挥部统一检查,质检进行抽检。

2.加固:如广告牌、园林植物、胶带固定玻璃等。

3.关闭:门窗、燃气管道、电视系统、电脑、闭路系统等。

4.发布:台风信息每小时一次。

5.沙袋:工程部及保安部准备足量物品对相关区域进行封堵。

6.告示:大堂、游泳区、客房、别墅区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7.搬运:阳台茶几、户外垃圾桶、桌椅等。

8.清理:阳台地漏、下水道、污水池、天顶垃圾。

9.回访:对客户进行灾后灾中灾前回访体现个性化服务。

10.值班:各部门成立值人员不定时巡查及汇报。

11.预案:制定停水停电预案、物质采购等。

12.评估:对灾后进行准确的评估,检验预案的成效。

13.提供:按排安员工及客人的进餐物品。

14.奖惩:表障先进惩罚措施不利个人及部门。

15.培训:人事部进台风知识进行培训。

16.消防:保安部制定消防预案

17.安全:保安部制定安全预案。

第六章 台风发布

1.台风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

中心风力:

前进速度:

运动方向:

强降雨程度及时间:

带来影响:

到达时间:

发布时间提前24小时:

各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部门:由总经办发布相关台风信息:

3.联系电话:应急指挥中心电话:酒店总机号码。

第七章 灾后恢复

1. 清理灾后垃圾。

2. 全面进行消杀。

3. 搬离沙袋。

4. 各部门配合财务部进行评估工作。

5. 营业区物品摆放到位。

6. 物业对残枝进行修前。

7. 工程部对路灯及电路进行修复。

8. 工程部对污水池进行排水;各管道进行检查修复。

9. 各部门对工程进行总结报修。

10. 对住店客人及业主进行回访。

11. 各区域恢复常态。

第八章 制定目的及权限

1.目的:海南进入夏季是台风高发季节,台风过后常伴随强降雨及大风,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巨大损失,对业主及客人出行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业主人身财物安全,降低台风带来的最小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2.制定与修定:酒店台风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本预案;经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作,由指挥部指定专人进行修定。

3.颁布:经指挥部进行审核,由总经办进行发布颁布执行。

篇14: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为提高幼儿园防洪抗汛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实现快速、准确、高效处置汛情,确保学校汛期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园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汛抗洪;把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调动幼儿园、家庭、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抗洪救灾,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各类人员首问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要求各类人员以大局为重,团结一致,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全园的防汛工作,完善防汛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X电话:XXXXXXX

副组长:XXX电话:XXXXXXX

成员:XXX电话:XXXXXXX

三、分工预案

7、8、9月全园进入紧急防汛期,学校领导班子全员轮流值班。

在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传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本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灾后救助。

四、防汛措施

1、防汛值班队伍调度预案

防汛领导小组在6月30日至9月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般情况每天由一名领导及其教师组成。

2、防汛巡逻队调度预案

防汛巡逻是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严重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防汛巡逻按各自的任务执行。为确保巡逻的质量,清除校园围墙水沟的各种杂物、垃圾,防汛巡逻要实行拉网式巡查。

3、防汛抢险队调度预案

防汛抢险队伍是组织有效抢险,减轻灾害损失的根本保证。教师抢险队,受幼儿园统一指挥。幼儿园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同时,请求上级部门、社会群众支援。防汛抢险应急队伍主要负责突发性重大险情和流域性险情的抢险,一般情况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受镇防指的统一调度。完小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受镇防指统一指挥,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在接到命令后,一般情况1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五、安全转移及救灾预案

当汛情紧张、险情严峻,等重大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因抢险需要调用时任何部门、班级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防暴风暴雨灾害预案

加强暴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保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了解暴风的发展路径、强度、影响范围等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对园内产生影响和影响程度,按照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各班级、家属传递信息,发布警报,做到以防为主,有备无患。

篇15: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风工作,努力减少台风、汛潮等自然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制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渔民防抗台风意识,促进渔民自觉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镇渔业防灾、救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芬尾船管站,主任由林雄强同志兼任。

组织防台风,抢险救灾突击队60人,队长由镇人武部长林同发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险情、突出事件,在重点养殖区成立渔业协会和“海上110”小组,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海上110”人员由各渔业村干部及各包村工作队组成,由各包村工作队长负责领导。各渔业村由村主干负责组织抗风救险队。以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防台风工作重点及目标

下湖澳渔港及渔台、渔船;钱便澳渔排、渔港及渔船;安海澳渔港、渔船;三岐澳渔船、牛赤岭码头、建民海堤、华东村渔台、洋中洋防浪堤、吉口防浪堤等为工作重点,把确保渔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力争“不死人,少损失”。

实施办法及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时,由镇政府及时通知各渔业村,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各村应迅速将台风预报及台风消息通知渔排业主及养殖户和出海船只,组织群众做好随时撤离准备和对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等工作,芬尾边防派出所、敖东行政派出所以及船舶管理站人员应做好渔排人员、船上人员的撤离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安定稳定。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要全镇动员,由镇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镇干部驻村、驻点,组织群众加固渔排,疏导渔排上的渔民上岸,督促渔船进港,禁止所有渔船出海,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务必做到人上岸、船进港。各村应深入第一线,通知本村渔船就近避风、加锚、加缆,做好渔民疏散、撤离工作,掌握渔民及渔排人员动向并及时向镇政府汇报。边防所、派出所、船管站应协同做好渔民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并加强对辖区的巡逻、值勤,确保辖区安定稳定。

镇村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防灾、救灾信息网络,及时报告情况。台风登陆时,镇、村干部和边防所、派出所、船管站人员要24小时坚守防抗台风重点渔港、海堤上,防范险情发生,动员全部力量做好抗风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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