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
“秋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
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
许多公民,包括一些刚到人大工作的人,对“议案”和“提案”是分不清的,至于个别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时,出现“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议案”的字句,将“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也不是一例两例。
其实,在我国“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
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比如,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议案,而工作委员会则不能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则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出提案。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
“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
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且有议案截止时间。这一点西方议会通常作有规定。如美国,控制议案数量的任务在议会常设委员会身上,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审议。对议案规定较严与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相关。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政协的提案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通过以上,我们清楚看到“议案”与“提案”的确存在本质的区别。不过,历史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曾经还就确实叫做“提案”。
比如,据198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记载(以下简称《大事记》),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和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报告说,本次会议收到提案三十九件,其中……”其后二、三、四、五届历次会议均称为提案。直到1983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议案办法”,其后的历次会议才称作“议案”。关于本次会议议案提出情况是这样表述的:“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谈到,本次会议收到议案六十一件……。还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千四百三十三件。”
长宁县人民大表大会(包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各代会”)会议期间的提议,过去也称作“提案”,据《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87年编印)记载第一、二届各代会没有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届各代会有“意见和建议”,但从文字表述看此处的“意见和建议”也只是讨论中的发言,而非书面的法律文书。第四届各代会有了正式的法律文书性质的'“提案”,该志书中是这样记载的:“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5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后,由县长在28日的大会上作了解答。”其后,第五、六、七届各代会均有“提案”,且在志书中表述比较完整。如关于第六届各代会的“提案”,志书中即是这样表述的,“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46件……。对提案由主席团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大会报告,由大会审议后作出决议。”
1956年12月,长宁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据87年编辑的《长宁人大志》所载,大会通过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其文字表述是:“这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26件,其中财经贸易方面的179件……,由主席团与有关单位慎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向大会作了答复。”以后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均称为“提案”。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此后,长宁县在198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查由团体或代表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称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故87年版《长宁人大志》对代表的提议这样表述,“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各种议案313件……”
由此,我们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团体或代表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曾经确实称作“提案”。但我们不能以此在今天也把它叫做“提案”,而必须称“议案”,因为,法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篇2: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人大、政协对“议案”、“提案”提出的主体有严格的界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从严格意义上讲,“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立案方法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用三种处理办法:①列入大会议程;②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不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从人大工作实践看,全国人大20多年来,议案数量逐年增加,立案率逐年提升。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374件,作为大会议处理的641件,立案率占46.7%;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收到议案796件,全部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立案率达100%。而地方人大立案率相对较低,尤其县级人大能获得大会通过的议案,一般仅在10-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数年出现“零立案”,受不同因素制约,大多数议案只好转做建议处理。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同样需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才能作出决议、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如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共收到政协提案4797件,立案4448件,转信访252件,并案、撤案97件,立案率达92.7%。
5、提案时限不同: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案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政协提案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同样意义重大,不可缺少。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政协章程第二十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相关知识
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要求
(一)代表议案的内容
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属于人大代表议案范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是涉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四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二)代表提出议案要具备的条件
1、从代表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
2、从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代表提出议案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三)代表提出议案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内容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2、依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问题,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3、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仅要写明议案的题目、案由、内容,而且要提出解决什么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属的申诉案,可以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而不要作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信件,直接交大会秘书处处理,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5、代表对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6、凡涉及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审判权、检察院的检察权和地方事务、社会团体事务的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7、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要体现集体负责的原则。
8、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在大会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9、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一事一案。
10、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时,需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
篇3:提案和议案的区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 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性质不同:
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内容不同:
人大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政协提案的.内容广泛。
产生的过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及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更多区别
篇4:提案和议案的区别
两者提出的名义不同:
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 建议案是以政协名义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等提出的建议。
审议的机构层次不同:
提案是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承办的机关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由提案交办会或提案委员会交付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正式答复提案者;建议案是由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办理,有关方面或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篇5:提案和议案的区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 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性质不同:
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内容不同:
人大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政协提案的内容广泛。
产生的过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及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更多区别
提案与建议案的区别
两者提出的名义不同:
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 建议案是以政协名义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等提出的建议。
审议的机构层次不同:
提案是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承办的机关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由提案交办会或提案委员会交付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正式答复提案者;建议案是由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办理,有关方面或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篇6: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另外,议案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另外,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篇7: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别。
区别一:“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议案”大多用于人大。
区别二:提出方式有别。
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区别三: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篇8: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关于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概念不同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
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政协提案的主体相对较宽泛,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小组或者联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
提出的要求不同
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不受内容限制。
立案的方式不同
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处理: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决定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须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时限要求不同
议案一般只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人代会上提交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定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议案
篇9: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概念不同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
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政协提案的主体相对较宽泛,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小组或者联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
提出的要求不同
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不受内容限制。
立案的方式不同
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处理: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决定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闭会期间向人大会提出的议案,须经人大会会议审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时限要求不同
议案一般只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人代会上提交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定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议案的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议案的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议案的正文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方案部分,就是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请审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规之中,这部分只需写明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议案,要将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拟担任的职务写明。如果是提请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要把决策的内容一一列出,供大会审阅。如果是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要把实施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详细列出,以便于审议。不能只指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结语是议案的结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 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议案的落款有签署和日期两部分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签署的都是发文机关的名称,而议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篇10: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别。
区别一:“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议案”大多用于人大。
区别二:提出方式有别。
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区别三: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议案由来与提案的区别】相关文章:
1.议案提案
3.两会提案议案范文
4.公文议案
5.议案范文
7.提案格式
8.提案工作报告
9.提案答复
10.职代会提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