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经营城市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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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家庄市经营城市对策分析
石家庄市经营城市对策分析
在城市的发展中,石家庄市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难题.应引入经营城市的理念,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经营城市的各类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
作 者:田建文 张素珍 TIAN Jian-wen ZHANG Su-zhen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资源与环境系,河北,石家庄,050035 刊 名:石家庄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IJIAZHUANG COLLEGE 年,卷(期): 7(3) 分类号:F299.2 关键词:石家庄市 经营城市 市场机制 竞争力篇2:石家庄市实现新型工业化对策分析
石家庄市实现新型工业化对策分析
[摘 要]目前,石家庄市的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近50%,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更好更快地发展工业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是石家庄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产业结构
石家庄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的工业主导产业体系,确保实现经济发展的新跨越。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完成了农业化向工业化中期的过渡,加快工业化进程,是石家庄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因此,正确认识当前工业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石家庄市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前提和关键。
一、石家庄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发展迅猛,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医药、纺织、化工、机械、电子、食品、轻工、建材为主的工业经济体系。
(一)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
“十五”期间,石家庄市工业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增速明显加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实现781亿元,年均递增18.5%,特别是,突破1 000亿元大关,突破2 000亿元大关,达到2 556亿元,增速达到26.8%;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58亿元,年均递增16%,20达到1 02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49.7%;20石家庄市人均GDP为15 119元(折合1800美元),年人均GDP已经达到21969元(折合2823.8美元美元),分别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石家庄市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愈加突出(见表1、表3)。
(二)工业主导产业体系已具雏形
“十五”以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适度发展重化工业的思路,谋划实施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纺织服装基地等“五大基地”,逐步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工业产业布局趋于合理,集中度不断增强,区域分工逐渐清晰,集群效应逐渐显现,基本上形成了石家庄市的工业特色产业体系,为实现新型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从~2006年,石家庄市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第一、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依次增加;人均GDP在全省处于较领先地位,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近50%,还处在略微上升的时期,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许多工业品(纺织和医药)产量已居国内前列;三次产业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28∶47∶25,调整到2006年的12.4∶49.7∶38.0,呈现出“二、三、一”格局。从整体上说,石家庄市基本上完成了从农业化向工业化中期的过渡,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见表2)。
二、石家庄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存在的问题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发展迅猛,为实现新型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实现新型工业化并不是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总产值要在GDP中占绝对优势,而是要统筹兼顾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从石家庄市经济发展来看,产业结构不合理,三次产业的比重呈“二、三、一”格局。农业和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但仍有盲目扩张的趋势。(1)以农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下降是个必然趋势,但是在农业比重下降的过程中并没有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同步转移,这样会严重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均产值远远低于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的产值,这种结构性矛盾最终将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第二产业发展很快,但是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基础性的产品多、配套企业多,高附加值的产品少,龙头企业、带动性强的企业少。2002~2006年,高新技术工业总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0%左右,远远低于上海和深圳的50%以上。(3)第三产业比重较低,只占42%左右,而世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比重占到65%以上。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于第二产业,这样会造成由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快,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相当多的为工业服务的金融、咨询、科技交流等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弱化,最终影响和制约工业的快速发展。
(二)城乡发展不平衡
伴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城市化的步伐也必然要加快,但石家庄市城乡发展差别较大。一是经济二元结构还很明显。目前,石家庄市城乡发展存在较大差距,2006年全市人口共有939万,农村人口580万,占总人口的61.8%,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2.4%)高出近50个百分点。从年起,市区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进入了工业化阶段,但农村的工业化水平还很低,人均GDP仅为1 100美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 / 3。二是城市化水平还较低。20石家庄市城市化水平为42.8%,不仅低于唐山的45%和秦皇岛的44%,而且还低于全国42.9%的平均水平。城市化发展滞后,使石家庄市城区经济总量不够,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明显,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慢,与工业化的发展极不相称,严重阻碍着新型工业化的进程。
(三)信息化进程比较缓慢
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在工业化任务完成之后逐步推进信息化的,而石家庄市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面临的任务是要同时完成实现工业化和推进信息化的双重目标,因此,信息化进程缓慢且尚处于进步阶段。目前,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2%左右,信息产业滞后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形成很大的制约。
三、石家庄市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基本对策
石家庄市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既有重要机遇又有严峻的'挑战,实现新型工业化,必须立足石家庄市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发展的全局,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
(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只有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因素综合起来统筹考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个城市、地区乃至国家才能避免全局性生态和社会灾难的发生,才能健康长久地发展。石家庄市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资源制约因素明显,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和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石家庄市资源短缺、环境脆弱的基本特点,不断提高工业化的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优良的人居生态环境。最终建立起一个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从而实现新型工业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
(二)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在政务、商务和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形成良性互动。
1. 建设数字城市,抢占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建设数字城市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一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采用新技术加快现有通信网络的升级改造。二是注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信息资源与物质资源并生,开发政务、商用和公益三大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源处理和整合,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合理流通、资源共享的良好机制。三是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及社会事业信息化等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
2.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一是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动占领一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高点,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培育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新的成长链;二是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形成良性互动。这样才能推动全市走出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变城市落后局面,使城市化发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
石家庄是一个农业大市,有2 / 3的人口在农村,城乡差距明显。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薄弱环节不是在城,而是在乡,也就是说,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县域经济的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就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逐步构建起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工业化为主导、城镇化为支撑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格局,重点要抓好“一特三化”。“一特”就是加快“北方特色农业区”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建设优质专用小麦基地、优质高效禽蛋产业化工程等项目。“三化”就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就是创新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工业化,就是以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农业,以先进技术装备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设施农业,增强县域工业实力,提高全市的工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就是以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引导生产要素合理布局,坚持用市场手段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推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实现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的良性互动。
(四)优化结构、不断创新,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产业结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目前,石家庄市三次产业的比重呈现的是“三、二、一”格局,第三产业明显滞后。由于居民对服务业需求的增加和生产活动对服务业投放依赖越来越大,服务业必须有较快增长,到,三次产业比重将调整为8∶44∶48,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因此,要加快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制药和纺织两大传统产业,建成“中国药都”和“全国纺织基地”,以此来带动第三产业进一步发展。同时搞好技术创新、培育和壮大利税大户。技术创新的重点是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大幅度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争创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名牌产品,创建一大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重点利税大户为主体,以资金和政策扶植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为重点,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一批能够代表全市工业水平和实力的标志性企业和企业集团,加速实现工业利税大户的超常规发展,推动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5中国工业发展报告[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2006.
[3]连玉明.中国城市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4]中国科学院.2005高技术发展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篇3: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分析与对策
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分析与对策
公众参与城市经营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会公平的有效监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据公众参与的历史演变,分析了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内涵及作用.结合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实践,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模式的研究,提出加强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对策.
作 者:李海婴 倪燕翎 燕翔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刊 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INFORMATION & MANAGEMENT ENGINEERING) 年,卷(期): 27(1) 分类号:C939:J59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城市经营 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篇4:经营决策失误分析及对策
经营决策失误分析及对策
本文主要从恶意经营、决策素质低、放任自流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了企业决策失误的原因及对策.
作 者:钱北平张礼高 作者单位:常州工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刊 名:常州工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卷(期): 14(1) 分类号:F272.3 关键词:企业经营 决策失误篇5: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及治理对策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及治理对策
为了更好的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标准的实现“三年大变样”,石家庄市在治理城市大气环境方面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趋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呈现好转势头,特别是,全年市区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03天,为省会空气质量达标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作 者: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课题组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UNIVERSITY OF SHIJIAZHUANG CITY COMMITTEE OF CPC 年,卷(期): “”(6) 分类号:X5 关键词:篇6:实施经营城市的思路对策
实施经营城市的思路对策
城市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中心。当今世界最活跃的生产力总是集中于城市,然后再逐渐向乡村转移,所以,城市的发展对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龙头作用。专家预言,20年后中国将有一半人生活在城市。因而,“中国进入城市经营时代”已经成为市长、开发商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要率先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三新”目标,就必须在城市经营方面有所建树。笔者仅就实施经营城市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对策。一、经营城市的尝试和存在问题近年来,××市领导审时度势,提出了要从单纯的建设城市转向经营城市的部署,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有偿转让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公开出售商业用地;拍卖户外大型广告经营权;实行环卫保洁有偿承包;拍卖公交线路;有偿使用海域等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通过有偿转让经营权,不仅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而且增加了财政收入。由于经营城市在××刚刚起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经营主体缺位,资产产权不清;城市公用事业政企不分;机制不够灵活等等。笔者认为主要的问题有以下两点:㈠经营城市基本局限在浅层次的经营。许多人一提起经营城市通常只是想到出售土地、拍卖经营权这些能“来钱”的作法。但土地及各类经营权是有限资源。如果一旦卖完了就会坐吃山空。所以这种做法只是浅层次的经营。更深层次的经营应该是从整体的角度来建设、包装城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附加值和吸引力,促进招商引资的突破,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城市才有持续发展的能力。㈡经营城市没有凸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吸引力一方面可以增加游客,增加三产收入,同时还会吸引投资者,可谓一举两得。要提高城市吸引力,城市经营就必须考虑到凸显城市特色,以特色来增添城市魅力。××在这方面就有所欠缺,在城市经营当中考虑凸显城市特色的作法、思路并不多。二、关于经营城市的思路和对策㈠解放思想,树立经营城市理念。日前,自治区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要求各地市、各级领导、政府公务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掀起广西开发建设新高潮。作为初具中等城市规模的××,要有大的发展,实现新跨越,就要真正解放思想,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在加快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政府的职能从原先建设城市到管理城市,再从管理城市到经营城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初期,我们经常听到的市长政绩就是“建了一座桥”、“盖了一幢楼”、“修了一条路”等等。这一阶段主要是从“点”的方面发展城市,衡量城市建设的标准也很单一。现在来看,这种观念早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第二个阶段是管理城市,就是大搞草皮工程、广场工程、灯光工程等等,包括城市的海域治理、旧城改造等等。这是“线”的做法。第三个阶段是城市经营的高级阶段,即从“点”、“线”到“面”和“体”,也就是用系统的眼光和思维来寻求城市的发展之路,即我们所说的“经营城市”。这时候的市长考虑更多的是:既然城市是一笔资产,怎么发展才能让其最大限度的增值?既然城市是一个战略节点,怎么才能在城市化的浪潮中,使其更有个性,更富有竞争力?既然城市是区域经济的龙头,怎样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9年来,大连城市土地增值5倍,农村土地增值10倍。所以说,解放思想,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就相当于解放了生产力。××要通过这次解放思想再讨论,组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在经营城市方面的先进理念,创新运作机制,实现经营城市新跨越。㈡经营城市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经营城市不同于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是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终极目的,经营城市是通过经营手段使城市资本增值的同时,最终目的.是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以人为本”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建设理念、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为人民群众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尽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有的部门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为谋取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经营城市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为支撑点,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塑造一支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经营城市的人才队伍。作为经营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必须形成一种高层次的文化与创新环境,即城市必须有能力培育人才、吸收人才,除了优越的工作环境外,还必须具备一个能与其他城市竞争的高质量的社会文化环境。如果必要的创业条件得不到满足,或制度激励不够,人才就难以留住,富于竞争力的企业也会另找安身之地,××人才的流失和企业的搬迁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制度不断满足经营城市对人
才的需求。㈢经营重点要围绕“一片海”做文章。城市的经营重点关联到城市定位问题。城市定位高于其它的政策、措施,没有准确的定位,就谈不上城市的发展战略。所谓城市定位,就是充分挖掘城市的各种资源,按照惟一性、排他性和权威性的原则,找到城市的个性、灵魂与理念。没有个性的城市就没有差异化竞争的优势,没有灵魂的城市就没有内涵,没有理念的城市就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城市的个性越突出,影响的区域就越广,升值的潜力也就越大。城市定位不能“拍脑袋”,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全面、立体的眼光,才能准确的给城市定位。人们曾经把昆明的城市灵魂概括为“彩云之南,万绿之宗”,又把夹在北京和天津之间的河北廊坊定位于大北京下的“休闲CBD”,这些都是城市定位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经营城市的核心是土地,这是无可置疑的。经营者通过对土地的运作,使土地得到增值。经营一个城市成功的关键,在于避免雷同,切忌人趋亦趋赶时髦,发展与其自身条件相符的特色经济。××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自治区对××在南北钦防中的定位,确定城市经营的“重点”要围绕“一片海”做文章。重点之一是经营海洋产业。立足北部湾丰富的海水珍珠、海藻、虾蟹壳类等海洋生物资源,大力发展与海相关的产业。目前××的海洋产业已经形成相当的产业规模。这就是××的产业特色,要紧抓住不放松。重点之二是经营生态。××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具有浓郁的亚热带风情。这是××人民以及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我们一定要保护、经营好。银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设,给××带来无数游客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的知名度。但在今天看来当年银滩的开发是一种粗放式、破坏式的开发,十年来银滩的生态已经遭到了一定程度破坏。痛定思痛,才有了银滩改造的浩大工程。所以××在城市改造、建设的同时要保护生态环境。重点之三是经营海派休闲生活方式。××美丽的滨海风光,富含负离子的空气,久负盛名的北部湾海鲜,却没有大都市忙碌的生活节奏。很多外地人到××的第一个感觉是××人的生活很休闲。虽然这附带有说××人懒散的嫌疑,但如今世界盛行休闲之风,推崇休闲的生活方式。××要抓住这一有利条件,推出经营海派休闲生活方式,可以以“××――休闲之都”的口号大力宣传,并在相关方面做好配合,如产权式酒店的经营,推出面向外地人的住宅楼盘,举办美食节等富有浓郁海文化的休闲度假活动。有可能的话,尽量争取举办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像海南博鳌举办了一次“博鳌亚洲论坛”,一个原来默默无闻的小镇就为天下人所知,这是其它任何宣传手段都很难达到的。这些都会给××带来更多的游客,更高的知名度,进一步激活房地产。㈣经营城市要有“奇思异想”。在城市经营过程中,既需要踏踏实实的作风,有时候也需要超前的思路,需要有一些“奇思异想”。尽管有些“奇想”看起来不可思议。如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当初设计图纸出稿时,许多人都觉得不实用,太前卫,太花哨。但最终悉尼歌剧院却成了悉尼的代表建筑,世界知名的建筑物之一。一个城市的成长往往不乏奇迹,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发展到今日的国际大都市。倒回二十年来看××,也很难想像今日的××拥有飞机场、火车、四通八达的高速路等等。可以在城市经营中采取一些特别的举措,在城市建设中树立一些看起来“标新立异“的建筑物,在城市宣传中采取一些大胆的手段,这些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更能够彰显城市个性,会使城市更具魅力。㈤引进城市运营商概念。实践表明,城市经营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市长必须学会与市场跳双人舞,借助企业的力量和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来达到城市增值的宏观目标。在营城市过程中,涌现一批在政府行政指导下,通过运营城市土地,解决政府和市场共同面对的问题的人,就是城市运营商。他们在吃透政府宏观意图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通过成片开发土地带动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既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又注重兼顾长远社会效益。城市运营商的出现,彻底打破了小地产商的利益框架。目前在中国的很多城市,一些颇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城市运营商已经浮出水面,在许多浩大的工程背后都有他们的身影。如北京王府井的改造,就是凭借香港李嘉诚的长江集团强大的财力和先进运营理念,将陈旧的王府井改造成现代化的购物步行街。中国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单纯靠工业数量的扩张来带动城市发展的时代基本结束。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必须依靠提高城市的空间格局、完善城市体系和加强区域城市之间相互协调,才能保证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运营商”的崛起,才标志着中国的城市经营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从城市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来看,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经营的需要。未来城市的发展和建设,需要通过城市运营商,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在城市运营商看来,只有为政府、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在一块较大面积的土地上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功能区,并且主动地把城市放在未来发展竞争的大环境下考虑,才能从城市优势中寻找到自己的市场价值。在这两年××的房地产升温中,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目前××的商住用地过于分散零乱,将会影响到整个××的规划和形象。这是因为房地产商各自为政,最终导致小盘林立,互不关联。××要树立新形象,银滩改造工程、行政中心迁移、西区开发、××大道改造等都是相当大的工程。这就需要具有雄厚实力、超强市场运作能力的城市运营商来运作,才能使经营城市取得预期的效果。
篇7: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公共交通是走出城市交通困境的'必由之路.依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应用系统分析技术对系统环境、系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的分析可知,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要素及其内在机理,从而得出了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对策系统.
作 者:甘灵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刊 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5(3) 分类号:F57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 可持续发展 系统分析 对策篇8: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珍惜城市绿地,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财政、公安交管、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把城市园林绿化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入。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费用。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第六条 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居住区。
市人民政府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命名和表彰。
第七条 市、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建立绿线管理档案,由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园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二)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四)城市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五)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附属绿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六)旧城改造区可在本条(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上降低百分之五。
本条第(二)、(三)、(五)项除应达到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外,其中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乔木胸径不得低于十厘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绿地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
(二)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
(三)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四)孤植乔木每株按一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五)地下建筑顶面距地表大于一点五米的绿化用地,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十条 社区公园人均绿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居住组团不得低于零点五平方米;
(二)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总平面图批复后,持规划总平面图、绿地布置图、1:5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到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绿地面积,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七日内办理完核准绿地面积手续。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总平面图审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应征求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少建绿地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接当年地价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依法应招标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批准的绿地面积进行建设,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年度。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时绿化。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开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到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的,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对申请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道路绿地、街旁绿地、小区游园、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住区等绿地的管护标准。园林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以下规定权限办结许可手续。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二十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十平方米以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砍伐或移植树木二十一至一百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十一至五百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砍伐或移植树木一百零一株以上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百零一平方米以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同一单位或个人十二个月内连续申报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不予批准。
县(市)、矿区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树木一百株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经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绿地补偿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接管辖范围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
砍伐树木的,应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砍伐树木补偿费,同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被砍伐树木所占用绿地补偿费;按“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对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交纳三倍砍伐树木补偿费。
移植树木的,由具备绿化资质的企业承担。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在已有管线地段新栽植的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并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对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单位应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管线单位,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
第二十二条 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埋设管线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线位置图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然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位置图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砍伐、移植树木补偿费或临时占用绿地费。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补栽补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市古树名木损失补偿鉴定办法,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第二个年度内,未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未完成绿化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工程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园林建筑和园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损坏树木花草、绿篱、花坛,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践踏绿地,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或园林设施上刻、涂、划、张贴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熏、蒸、烤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向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在城市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或园林设施;在城市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的;责令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并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园林设施的,按补偿标准赔偿,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按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是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不低于”、“以内”、“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6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篇9: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及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优先发展、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各项补贴、补偿等政策,及时拨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公安、城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及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建设综合枢纽站,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
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大型项目建设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城市客流量和已有设施的布局,合理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台等客运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规定配建或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共交通运力资源和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经营线路。
第十六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运营线路等。
公共汽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公交线路或者站点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补贴的主要依据。
在制定或调整票价时,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价格听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优惠乘车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根据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服从城市人民政府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发生安全事故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是安全运营责任主体,负有下列职责:
(一)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
(四)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
(五)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和运营车辆上设置广告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影响城市公交运营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内的治安、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二)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
(三)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四)定期对运营车辆维护与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五)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下列规定:
(一)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二)车容整洁、美观、卫生;
(三)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营运服务标志;
(四)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五)安装投币箱、电子刷卡及电子报站设备。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从业人员在营运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有关证件,按规定佩戴服务标志、标牌;
(二)着装整洁,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三)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提供有效的票据;
(四)执行有关优惠或免费乘车的规定;
(五)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站名,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六)不得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
(七)运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安排乘客换乘;
(八)维护乘车秩序,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汽车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客运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的;
(三)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
(四)携带宠物(不含导盲犬)乘车的;
(五)饮食、吸烟或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的;
(六)乞讨、卖艺和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的;
(七)妨碍安全驾驶、乘客安全和营运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乘客应依照规定足额购票、刷卡或主动出示乘车票证,不得使用过期、伪造或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
第五章 运营监管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科学、具体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制度,落实运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编制五年经营计划并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年经营计划应当包括公交线路的开辟和调整、运力投放规模、场站发展建议及公共客运服务的改善等内容。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年10月底之前,报送下年度运营服务计划。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运营服务情况及其运营线路进行考核。考核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车辆设施、服务设施、人员素质、乘客满意度调查、司乘人员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线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改善服务的承诺,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对下列经营信息进行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每条线路的月客运量;
(二)车辆保有量;
(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情况;
(四)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
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将司乘人员、管理人员、运营车辆等相关信息定期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车辆号码、投诉事实和要求等资料。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接受投诉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的;
(三)未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安装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
(四)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二)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的;
(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营运服务标志的;
(二)未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三)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四)运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的;
(五)运营车辆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的;
(六)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发布的《石家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10:城市生态安全保护对策分析
城市生态安全保护对策分析
文章以城市生态系统构成、城市生态问题为理论背景,提出了系统解决城市生态问题的五大对策;尤其是提出应该建立城市生态安全自组织机制,加快城市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城市生态安全保护.
作 者:郭阳旭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旅游学院,重庆,400067 刊 名:经济师 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 “”(8) 分类号:F290 关键词:城市 生态安全 对策篇11:论经营城市
论经营城市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已成为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载体.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建设本身看作是一个既有投入又有产出的'经济运行过程,把城市的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及其他经济要素视为最大的国有资产来经营,从而使城市建设走上“投入-产出-再投入-更大产出”的良性发展的勒道.
作 者:刘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松滋市城市资本营运办公室 刊 名:党政干部论坛 英文刊名:CADRES TRIBUNE 年,卷(期): “”(10) 分类号:F1 关键词:篇12: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对策分析论文
摘要:分析了连锁经营的优势和我国连锁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化发展我国连锁经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连锁经营;发展对策
1 连锁经营的优势
1.1 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中选择合适的地理区域开设分店,以扩大市场覆盖面,提升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增加企业产品销售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而可以实现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这也是连锁经营最吸引人的优势。
1.2 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的连锁经营可以将优秀的管理制度、方法、经验迅速有效地在各分店内贯彻实施,从而优化企业的成本管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根据各分店的实际情况选择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施经营战略,不断地改革与创新营销方式与方法,使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始终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准上。这些都大大加强了连锁企业的总体竞争力,为企业赢得了发展空间。
1.3 物流管理优势
连锁经营的物流管理将企业的采购、仓储、流通、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整体系统,为企业物流的合理化提供了基础。物流合理化可以压缩产品库存,降低物流费用,减少商品的销售成本。同时,连锁经营的物流管理优势可以为企业产品进入市场赢得时间,从而迅速占领市场空间。
2 连锁经营发展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连锁经营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连锁经营产生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近30年时间的发展,超市成为我国连锁经营的主力军。从1994年起,我国连锁超市的年平均增长率就一直保持在50%以上。有数据表明,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销售规模逐年递增,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但是,高速发展也使得竞争进入了白热化。国际零售业巨头,如沃尔玛、家乐福等的加入,推进了我国市场国际化的程度,给我国的连锁零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随时都有被兼并收购的可能。
2.2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思想落后,缺乏现代连锁经营意识和整体战略意识。
我国许多连锁企业的连锁经营管理缺乏知识化,运作不规范,表现为缺少市场竞争和整体战略意识。企业决策者的连锁意识还比较落后,还属于粗放型经营方式,只顾扩张,不计成本。另外,连锁经营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管理人才的缺乏都制约了连锁企业的发展。
(2)资金短缺,店铺建设缓慢,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连锁经营努力通过规模经济取得效益,若店铺较少,则通过集中进货和统一管理带来的价格优势和成本降低都无从实现,从而难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九个统一:统一店名、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需要较多的资金,企业在起步阶段难以承受,致使店铺开设缓慢。由于资金和店铺的制约,企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3)连锁经营的物流配送落后。
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核心,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营运效率和效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是连锁经营的两大特色,也是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我国连锁企业与国外企业自动化、现代化的配送相比有很大差距。这种状况导致配送效率低下,而配送过程中的物耗和物流成本极高。
(4)相关政策法律不够完善。
连锁经营在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健全的法律保障。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保证连锁经营顺利发展的重要影响条件。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分割、行业垄断现象严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亟需政策支持。同时,我国的市场监管机制和税收机制给企业连锁经营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影响了连锁企业扩大经营的积极性。
(5)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配送中心是连锁经营系统中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其任务除了大批量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外,就是保证适时适地地将商品送达到每个成员店。当前我国城市交通状况落后,运力严重不足,导致配送中心难以尽职尽责。给连锁经营集中供货和快速分拨带来困难。同时,我国连锁经营中的信息管理系统发展落后,自动化、电子化程度低,通讯设施不够发达,致使分店无法及时向总部发送市场信息,总部也不能及时对分店进行业务指导。信息管理系统的缺乏,制约了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虽然连锁经营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连锁企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连锁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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