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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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本刊讯农民工也有休假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最近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农村财务会计 英文刊名:RURAL FINANCE & ACCOUNTING 年,卷(期): “”(1) 分类号: 关键词:篇2:农民工也有尊严散文
农民工也有尊严散文
去年,因为一个朋友的倾情诉说电话,我写下一篇《农民工的辛酸血泪!》今年,因为看了几部农民工题材的电视剧,尤其这部《我是农民》更让我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想说点什么。
——题记
因为贫穷,温饱难了;因为贫穷,学费难筹;
因为贫穷,有病难医;因为贫穷,家境难富;
因为贫穷,光棍难娶;因为贫穷,盗窃难灭;
因为贫穷,骨肉分离;因为贫穷,背井离乡;
因为贫穷,寄人篱下;因为贫穷,忍气吞声;
因为贫穷,因为贫穷;因为贫穷,…………
街上的煎饼摊,麻辣烫,煎蛋饼,四川米线,小笼包,牛肉面,川菜馆,平时天天照面的一张张熟悉的面孔,随着年的临近,纷纷离开了我们的视线,看不到他们冻得发紫的手和脸,听不到了他们用自家方言的打情骂俏,一条街小吃变得开始孤寂……临近春节,好几个友友都跟我说:要回家了,回家过年去,回家陪亲人去……是啊,现在的农村,十家九家空,留下的都是老人孩子和体弱病残。为了家庭,为了爱情,为了梦想,为了生活,为了生存,青壮年都背井离乡打工挣钱,流血流汗都不怕,怕就怕不好的老板周扒皮,付出所有,还得求爷爷告奶奶讨伐工钱,多少故事,多少辛酸,多少血泪……只有到了春节才盼来了回家团聚的机会,在此,我祝愿所有的农民朋友们都能回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好好珍惜和享受这难得的天伦之乐吧!?
当我看到新闻报道说:农民工在公交车上有座位不敢坐,害怕旁边的城里人嫌他一身泥;更有甚者在农民工好意给其让座时不但不感激还嗤之以鼻嫌太脏了……是啊,农民兄弟脏的是身上的衣服,而你脏的是自己的心灵。试问繁华都市里一幢幢高耸的大楼,哪一栋没有外来打工者的血汗和精神的付出?试问城市里的家政、保姆、环卫、绿化、护路等等最脏最累的活哪一样不是咱农民工在流血流汗?试问没有这些农民工的存在你城里人就是再有钱请谁来帮你完成这些又脏又累又臭的活,没有他们又怎么会有城里人的洁净、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呢?我们应该去关心他们的生活,而不是用鄙夷不屑的目光去对待。如果往前追溯几代,我们都是农民的孩子,这个世界上谁也不比谁更高贵,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我们都是为自己的生存所需要的钱而打工,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还有一则新闻报道:一位农民工兄弟为了返乡方便,为了给年近80岁老父亲赚了一年的辛苦钱(一月1200)存入银行带卡回家,途中骑车拐弯17000多百元大钞从裤兜滑落,视频监控发现好多路过人纷纷捡钱揣入自己腰包,农民工欲哭无泪,喊破嗓子说那是我的钱,但只有三位环卫工人好心归还。虽经报道,有些人碍于监控有自己身影碍于颜面,但能有几人是真正的良心发现才还的钱呢??那些没有还钱的自身素质公民公德在哪里呢??和这些人相比对称之下,有给这位农民工兄弟捐款不留姓名的,有好心市民自愿给捐助尽量减少钱币损失的……在这里我们要大声呼吁,向我们的农民工学习和致敬!让所有城里人来学习你们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你们真的很辛苦!你们必须尽快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同、重视和尊重!
农民工是社会上一群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你去查一查,中国的各种高级工程哪一处没有他们的身影、脚印和鲜血?城市建设、高铁,高速公路、地铁、铁路等等中国的繁荣昌兴哪一样离得开他们的贡献?而他们住的却是漏雨透风的彩条布帐篷,吃的就是缺油少味南瓜和白菜,穿的就是又脏又破的汗衫,他们年迈的父母不但没人照顾,还要替他们看管孩子,不但没有生活来源,病了还不敢进医院;他们年幼的孩子进城市的学校门难上加难,只好留守在家独自承受对父母的思念之苦;他们为了明天更美好,远离家乡,呼吸着陌生城市的烟草味,在忍不住心伤的时候,痛了累了,也只能给自己用臂弯环抱自己,亲吻一下手臂,告诉自己:坚强,坚强,再坚强!说实话,我真的很敬佩那些一直在外奔波的劳动者,是从心底里佩服和尊敬,因为相对于我的安定舒适,他们比我艰难多了。他们都有坚韧不拔的毅力、顽强拼搏的精神、永不言弃的生活态度,所以他们更值得我们去尊重和理解!
农民工也有尊严,他们外出打工是有原因的,现在的社会制度,农民种着那一亩三分地,农副产品不值钱,多收了三五斗,粮食不值钱,就是把粮食全买了,也不够全年的生活费呀,人到中年,上有父母供养,下有孩子上学,光中学每年就是一个工人的工资刚刚够,大学呢,分配工作呢,在城里买房呢,只是首付就是天文数字呀,还有结婚生子,钱,钱,钱,这就是民工不顾尊严进城打工的直接原因。农民工为了让家人过得更好,不辞辛苦,不怕脏,不怕危险,哪样赚钱多就干哪样,哪里需要就往哪里去。城里人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还有防寒防暑补助,可他们呢?日晒雨淋,严寒酷暑,谁会同情他们?关注他们?谁给补助呢?生活所迫,现实所逼,农村人不得不外出淘金,否则没有能力养活一家老小呀。为了自己和家人拥有一个灿烂美好的明天,他们背井离乡,忍辱负重,流血流汗。辛酸是人生的无奈,辛酸是人生的历炼。有过辛酸的人,欢乐才能永驻心田。
我的一位工程师网友在他的空间日志里调侃自己说:“我来自湖南衡阳,本名,农民工;小名,打工仔;别名,进城务工者;曾用名,盲流;尊称,城市建设者;昵称,农民兄弟;俗称,乡巴佬;绰号,游民;书名,无产阶级同盟军;临时户口名,社会不稳定因素;宪法名,公民;党给的封号,主人;时髦称呼,弱势群体;美名职称,工程师。”大学毕业的他,远离家乡,远离亲人,走南闯北,哪里需要哪里去,忍受孤独和寂寞,忍受凄风和苦雨,就为有限的几个票子,忍辱负重,美化着,建设着,服务着一个又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城市!做了钱财的奴隶只能任凭岁月洗礼,只希望未来日子更美好更安逸。他们是为了家庭和命运在拼搏和奋斗,而不是出来享受!拼搏,是为了最终的安享。于是,任何的环境之差、任何的生活艰难,任何的辛酸,他们,选择了咽下。看了他在日记里记载的辛酸文字,我总是于心不忍,百感交集。也不知道是制度的不公,还是分配的差异?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只是考量着众人的良知,而更多的是在考验着一个国家的进步与前景。真希望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我们所有的城市公民都能帮助他们、看重他们、平等的对待他们。
婆婆家也是偏僻的农村,十年二十年前我们回去还是蛮热闹的,村里的男女老少在农作之余,东家坐坐,西家串串,相比今日的城市对门而居好多年却不相识的陌生,那是一种别样的亲切。可如今我们回去所看到的都是萧条,不要说破旧的土砖屋,就是新建的楼房也有很多是人去楼空……是什么让昔日炊烟袅袅,鸡鸣狗吠的小村成为空穴?为什么踏实的拥抱着土地的农民,丢掉了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简单淳朴的幸福生活,来为城市的发展流血流汗,成为城市苦力的主流,城市繁华生活的边缘?总有个地方出了问题,这个时代,把这群人作为掠夺的对象,驱赶进了这样的熔炉,榨干他们的血汗,无视他们的疾苦,践踏他们的尊严!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他们,这群人,难道只能在梦里回味温暖纯朴没有白眼的田园生活吗?
“妈妈,邻家的孩子能牵着妈妈的去上学,别人都能吃着妈妈做的饭,有妈妈帮着复习功课解答难题,而我却只能由爷爷奶奶陪伴,他们连字都不认识,怎么可能辅导我?为什么,我们只能用一根长长的电话线来维系和表达我们的思念呢……”听着孩子伤心的哭泣,无奈的妈妈打掉牙往肚里吞,强装高兴的安慰着日思夜想的孩子:“宝宝,妈妈也不想离开你出来打工呀,妈妈也想你!可是我们全家要生存,爸爸妈妈就得出来挣钱养家呀,等妈妈攒足了钱就回来陪宝贝,好吗?”当看到电视里这一幕时,我和老公都哭了,这就是亲情,这就千里遥相望!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父母在外什么都可以克服,可年幼的孩子他又怎么忍受这距离的期盼?怎么能读懂这个社会的无情?农民工,人在异乡,心在家中,牵挂的,思念的……让他们在无数个夜晚泪洒星空……
曾经一张网络图片让我看了很久,五六十岁的农村妇女笑着为一个六七岁的城里孩子擦皮鞋,小孩翘起腿伸出小脚,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我想,女人为了赚钱陪着笑脸替小孩擦鞋她是付出了劳动的,是光荣的。而小孩那么年幼就利用金钱剥夺别人的劳动力,这孩子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吗?我乃一介女流之辈,既不是政府高官,又不是国家权威,想要改变农民工的地位和命运,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知道不能帮到什么实质性的忙,只能用自己手中的笔写几个拙劣的文字向民众向社会发起一点呼吁,呼吁农民兄弟们自己要挺起脊梁,正眼瞧好自己;呼吁城里人良心发现,善心大发给农民们多一点尊重和理解。因为这个社会人人平等,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其实,农民要指望城里人改变对你的态度,不如首先要端正自己,要看得起自己。有很多问题是社会问题,我们欣喜很多问题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例如:讨薪,农民工子弟学校,等等有关问题,还是比以前好多了……
我的空间有好多的农民兄弟姐妹,他们一直默默地支持着我。一位小我十岁的年轻人每天都来我这里坐坐,但从不作声,一日回访我问他:为什么只来而不说话呢?他怯怯的说:“姐姐,我是一个农民,不会说话,也怕说错话。但是我很喜欢你的文字,所以只想远远的欣赏。”简单的几句话让我愕然,农民怎么了?我这里没有贫富贵贱之分,你就是达官贵人在我这里也和捡破烂的掏大粪的一样身价平等,都是我尊贵的客人。只要你付出真诚和真心,只要你懂得尊重和被尊重,只要你欣赏我和我涂鸦文字,你就是我有共鸣的可以交心的朋友。我真心的欢迎你们来我空间做客,尽情欣赏,尽情展现,想说就说,只要你对得起你的良心,只要你对得起我对你的尊重,你就放心大胆的来吧,因为我们是朋友!你也是堂堂正正的有尊严的人,挺起你的脊梁吧!
篇3:农民工也有权利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篇4:侵吞我们“休假权”的花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近年审结涉及劳动者休假维权的典型案件,提醒劳动者,一定要警惕和预防用人单位各种“耍花招”侵吞我们的“休假权”。
用“入职年限”代替“累计工龄”
公司职员李某提出休假10天,并提交了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工龄证明》,证明其累计工作已满。可用人单位认为其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0年,只能享受5天法定带薪年休假。
法官提示,劳动者年休假天数应以入职前的累计工作年限为准,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及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避免产生争议。
以“待岗用工”玩“偷换概念”
某科技公司就认为劳动者每年都有待岗时间,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不应当享受带薪休假;而劳动者认为,其实际工作连续满3年不存在间断,应当依法享受带薪休假。
法官提示,如果法官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连续工作时间,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补偿利益。劳动者应努力收集有关连续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
以“旅游福利”取代法定“休假”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曾安排其外出旅游,因此免除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劳动者认可确实曾参加单位安排的旅游活动,但是不认可旅游福利即是年假待遇。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休假制度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以福利待遇折抵年假天数的规定,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告知公示,以便劳动者可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或是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
篇5:离职也有权要求发放年终奖
离职也有权要求发放年终奖
从宝安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离职的谢先生认为,虽然自己只干了两个月的活,但是公司也应支付其相应的年终奖,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宝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谢先生201月份和2月份年终奖共600元。
离职员工索要两个月年终奖
8月31日,谢先生来到宝安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担任外贸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月23日到年11月23日。2006年2月15日到23日,谢先生被派往法国出差,回国后他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他认为,自己入职以来工作一直很尽力,但是仍然没有任何建树和突破,与公司领导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另外,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文化氛围、待遇水平和他自己的期望有一定差距。次日,谢先生离开该公司。
因谢先生离职时,某自动化设备公司没有发放其2006年2月份的工资。谢先生和该公司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某公司要求谢先生支付其提前离开岗位的赔偿金3000元、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9000元、培训等相关费用1万元;而谢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欠发的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2006年1月份和2月份的年终奖共600元、伙食费和出差的费用1738元,
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应支付谢先生工资3360元、两个月的年终奖金共600元、离职前三个月的伙食费540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公司应支付相应年终奖
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对裁决不服,遂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年终奖的发放是不确定的,不一定每年都要发放,何况谢先生离职是该年度还没有结束,没有到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因此,该公司不应支付其2006年1月份、2月份的年终奖。谢先生则认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发放其两个月的年终奖。
法院审理后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年终奖计发参照上年标准
谢先生年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月,年终得到1200元年终奖,这说明该公司有计发年终奖的管理。虽然该公司没有向法庭提供计发年终奖的具体条件,但也没有提供谢先生不符合计发2006年年终奖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应计发谢先生2006年1月份、2月份的年终奖,具体数额可参照上一年度的发放标准,即每月300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应支付谢先生2006年1月份、2月份年终奖600元,以及2006年2月份的工资3360元。此外,因谢先生要求伙食费的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无须支付谢先生的伙食费540元。
篇6:生活常识:工薪族,你有哪些法定休假权?
生活常识:工薪族,你有哪些法定休假权?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
2、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3、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5、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6、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7、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篇7:农民工平等权在法律保障上的相关探析论文
农民工平等权在法律保障上的相关探析论文
一、目前我国农民工平等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形同虚设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说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容剥夺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宪法精神明确告诉我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完整的,是不容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行剥夺的。然而,在我国《选举法》(1995年修正)中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配,需按照农村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4倍于城市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方法。也就是城市人口的选取权是农村人口的4倍,这样看来,在法律上,就存在着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平等的现象。
(二)农民工没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1.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持续过低,还存在着被拖欠的现象。目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有毒性、有害性、危险性强的工种,然而他们的工资水平却不能与工作相匹配,与城镇居民更是相差甚多。另外,还有许多雇佣农民工的企业会巧立名目克扣农民工工资,收取其他费用或是肆意拖欠,这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据有关调查统计可知,以深圳市国有企业为例,在农民工工资水平为800元左右的情况下,同等岗位的深圳户籍员工月工资则可达到2500元左右。
2.农民工的工作周期长,环境也较为恶劣。虽然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因劳动者的性别、宗教、种族、民族等的不同而在就业上对其有所区别,但实际的情况是,农民工通常只能找到最苦最累、工资最低、条件最差的职业。有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矿井中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人80%至90%都是农民工,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的人数也可占到80%至90%。
3.就业率过低,失业率过高也是农民工面临的一大难题。农民工通常本身没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水平与较高的技能,很难找到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一般工作环境差,强度高,危险性强的工种。
(三)农民工没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1.国家投入的教育经费大部分都用于城市,而农村的教育经费却少得可怜。根据中国社科院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在2002年,我国社会上下对教育事业的总投资可达到5800亿元,然而,人口总数能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人口仅获得了教育投资的23%,而占总人口数不到40%的城市人口所得到的教育投资却在75%以上。
2.在决定教学成果最关键因素的师资上,农村与城市相比,又相差甚远。城市学校内的教师往往受过系统的培训,教学经验也比较丰富,而农村的.教师大部分都是没有足够教学经验,没有受过系统培训的民办或代课老师,这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
3.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农村人口所能获得的教育机会较城市人口相比,又有很大的差距。农村人口中,文盲比例较高,绝大多数农民都是低学历人员,并且农村人口的辍学率远远高于城市人口。
(四)农民工缺乏平等的社会保障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国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然而,事实上是,国家每年对社会中所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绝大部分都花费在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当中。而农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却少之又少。当前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虽然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看病时依然面临着医药费贵、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难题。
二、农民工未能享有平等权的原因
(一)等级制度遗留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森严的等级制度控制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部分中国人民还有着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这种等级观念的影响很难根除。所谓等级制度,即根据社会成员的性别、家庭出身、社会资源的占用情况来对其进行地位划分,并区别对待,拥有资源越多、出身越好的人享受着越高的等级福利和社会待遇。可以说,在目前的社会现状中,农民工属于社会的底层人员,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最少,因此在等级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工只能接受最低级的社会福利和待遇。等级制度的观念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性,也使处在社会底层农民工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在这种环境下,农民工很难意识到自身应当争取的平等和公平理念,可以说,如何进一步消除社会上等级制度的消极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又十分困难的任务。
(二)缺乏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今在现代社会当中,权利本位占据主导地位,法律规定所有人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或肆意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为社会付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理应受到法律全面合理的保护。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仅宪法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括性规定不能很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专门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这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经常遭受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
所谓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后形成的条例中规定,中国公民分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以后,农民就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社会阶层,也可以说是一种独特的身份标识。但现实是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接受教育、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的特殊待遇越来越多,农民却在进城务工后也很难摆脱原有的农民身份,成为城镇居民,享受更好的社会待遇。
(四)没有法定的维权组织
长久以来,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能够将农民工团结起来,代表其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或机构。该组织应该能够使得农民工对自身的意愿进行顺畅的表达,将农民工的呼声传递出去,对社会或是国家政策产生一定影响,促进社会公正,推进社会权益的再分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想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平等权,我们有必要建立起合法的专门性的农民工维权组织,代表农民工向社会传递呼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再分配。
三、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工的平等权
(一)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给予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社会现状中,一直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社会断层的出现,即社会上的一部人比较容易快速地迈向现代化,享受现代化社会,而大多数人却无法迈进现代化。所以,社会必然的趋势就是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国家应该做到将原有的二元户籍格局打破,进一步消除城乡户口的区别,给与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
(二)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并纳入权利保护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民工发生事故出现工伤却没钱治病的问题,通过法律督促相关负责人积极承担责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花销应当建立报销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大病没钱治的难题。
(三)对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
需要对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权利的意识,对其教授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促使其意识到平等权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维权。整个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公平公正的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消除等级制度的偏见,使农民工受到平等对待。
(四)建立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
要建立起有效的代表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权组织,争取使农民工维权组织享有与妇联或工会等组织同等的政治地位。经由农民工维权组织对农民工的呼声进行有效的传达。但是建立该机构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服从政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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