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我今天也不生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贵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贵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贵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教材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非统编教材。
二、教材编写原则
(一)教学需要的原则 编写教材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原有教材内容已严重老化,需更新章节结构50%以上,章节内容30%以上,可以考虑编写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参考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以编写教学补充材料为宜。
(二)以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的原则 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材内容。没有教学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学基本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必须先根据新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出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经审定通过后才能进行教材编写。
(三)必需、够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改变过分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做法,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四)先进实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及时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突出实用性和先进性,
(五)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 为减少学生课本费负担,同一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使用一本教材,补充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分别不得超过一本,否则宜另行征订其他版本教材,或编写新教材。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申请审批
编写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经基层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编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存档备案。编写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二)教材审查
为了节省费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求编写者将教材录入磁盘,完成编写后将磁盘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有关主要参考文献。对于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编写者作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再交系(部)组织审查。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审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通过审查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和发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出版发行。
(四)存档
教材出版发行后,编写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五)编写教材补助
编写教材补助按“贵港职业学院教材、著作、论文等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2: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原则上要遵循《贵港职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条例,为了使管理更具针对性,特制定《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公设备是指不在我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等实体)配置内的设备或散件,指各系、处日常办公领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器等设备或配件,
第二条 分配到各系、处使用的办公设备,属领用行为,领用设备或配件分两种存放方式,即存放于系、处办公室或个人保管。领用人即是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软件维护和管理。必须爱护、珍惜办公设备。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设备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向学院设备管理处通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装设备。由于个人原因至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软件维护由领用人自行负责维护。仪器设备的硬件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相关责任人报供应商,由其提供服务;过保修期的硬件维修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凡属办公设备,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条 管理部门对领用设备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检查设备或配件的使用情况和去向,并登记造册。
篇3:贵港职业学院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关于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根据有关要求,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对学院财务室和学院食堂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暂定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检查一次)。
第五条 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从学院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室和食堂财务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院财务室每年6月初、12月初向纪检监察室递交财务报告,对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作出总结性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学院东西校区食堂的有关财务负责人应向学院财务检查监督小组提供食堂的收支明细表并作出书面陈述,以便财务检查监督小组进行检查。
篇4:贵港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教学信息,并在教学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学院决定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中招聘教学信息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条件
思想素质好,遵守学院纪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牢固,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和写作水平,关心教育教学的改革,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富有奉献精神。
二、招聘方式
(一)自荐:有志于教学信息员工作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应聘,
(二)系部推荐:原则上每个班级推荐1名。
三、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经常报道本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秩序情况,报道担任本系(部)教学工作的教师授课情况。
(二)根据需要参加教学督导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报道学院的教学工作动态及学院对学生的教学要求。
(三)经常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书面汇报,汇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
四、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招聘的教学信息员,发给统一印制的聘书,任期一般为一年。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佳的随时替换。
(二)学院建立教学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站内机构成员若干名,各系(部)设一名采编组长,信息员若干名。一般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任站长,由系学生会学习部或宣传部长任采编组长。站长、组长负责督促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信息。
(三)学院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和交流工作经验。
(四)教学信息员在任职期间使用学院电脑设备有一定的优先权,工作期满由学院适当发给纪念品。
五、其他
(一)本制度与之前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由科研督导处解释。
篇5:贵港职业学院教案检查实施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教案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的行为特征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教案是教师行为特征的一种载体,是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我院教师做到教学有据可依、有备而教、教而有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和教育教学发展,学院本着“以人为本、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原则,对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实行教案检查。特此制定本检查实施办法。
一、对教案实行定期检查抽查。各系(部)、学院每学期期中对教师的所有教案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二、对教案采取分批分组检查抽查。每学期期中各系(部)在学院检查前一天必须自行组织人员检查,教案检查工作人员主要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学院督导组按检查要求到各系(部)进行抽查教案。
三、发布通知由院系(部)两级共同完成。学院负责把通知发送至各系(部),并在校内公告;系(部)负责落实通知系(部)各位教师,
四、教案检查实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抽查。每一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检查,抽查教案约为系部教师人数的1/3至1/2数量。
五、教案检查实行登记制度。检查完毕,各系(部)、各督导组检查作业完毕,要做好检查登记、统计,做好情况记录和签署检查人员名字,填写检查日期,以备查实。
六、电子文本教案检查。采用非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本教案的教师,在每一次检查的前一天要把电子文本发送一份到各系(部)的办公电脑,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便及时检查。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七、教案检查执行存档管理制度。检查完毕,检查情况记录和书面小结材料进行各系(部)自留一份存档(含电子文档在内),并上交一份督导室、教务处存档管理。抽查总结的书面材料交到教导处管理。
八、对教案文本的不规范语言文字进行抽样检查。
九、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6:贵港职业学院评教评学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评教评学制度
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课堂教学质量高低、教师教学水平高低、学生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为了确保教学工作上台阶,特制定评教、评学制度,
一、每次评教评学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总结,活动结束有关组织部门做好反馈、总结工作及存档管理。
二、每学期教务处发放一次教师任教评教表,组织各系(部)学生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评教活动,各系(部)做好评教表的整理统计数据、分析总结评教情况,并汇总教务处统计分析。
三、学期学院组织一次全院课堂教学师生座谈会,科研督导处负责组织开展,了解我院课堂教、学情况,并收集整理座谈会材料、分析总结座谈结果,并将座谈材料记录情况及总结传送一份督导室管理,
四、每学期系(部)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各系(部)课堂教学师生座谈会,了解各系(部)课堂教、学情况,并收集整理座谈会材料、分析总结座谈结果。
五、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评教活动,教务处组织印制发放教师同行听课评价表,各系(部)做好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写出对任课教师的评教综合意见及总结。
六、科研督导处负责组织以专职督导、兼职督导、抽查听课形式展开教学督导员全程开展课堂听课评教活动,各督导小组做好听课评价表的材料整理分析和总结,督教结果汇总督导室整理分析。
七、每学期教务处印制发放学生评教活动的`课堂教学评价表,组织各系(部)开展一次课堂竞赛评教活动,各系(部)做好竞赛评教活动的材料整理分析和总结,并反馈教务处汇总。
八、每学期教务处印制发放教师评学表,组织各系(部)教师开展一次对本系(部)学生的评学活动,各系(部)做好评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写出评学综合建议和总结,并汇总教务处整理分析。
九、每次评教评学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保留评教评学活动的原始材料,已备查实。
十、对教师评教评学活动不及时开展、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各系,影响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的,学院给予该系(部)缓发当月津贴,有关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一、本制度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7:贵港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 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篇8:贵港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教师同行互帮互学,促进课堂教学进步与改革发展,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学督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四章督导第十三条和《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在编在岗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求参加课堂听课。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
三、专职教学督导成员和兼职教学督导成员全期开展听课检查活动。
四、各教学系(部)领导有计划定期组织教研室主任以及本系(部)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第二章 细 则
一、课堂听课制度
(一)学院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课时,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2课时。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课时。
(三)主管教学的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课时。
(四)学院坚持同行相互听课或集体听课原则,专任教师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校内兼职教师每位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五)教龄不足一年的新任教师原则上要求跟班听课不少于6课时,由教研室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全期合计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六)上述听课人员若有听课重合身份现象,在以各种身份参加听课检查中,以要求最多的课时数量为准。
二、听课评价与反馈制度
(七)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及时填写相关的'听课评价表。
(八)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每学期组织一次听课信息座谈交流反馈,平时听课根据听课督察情况,视情节严重,在教师下课后及时给予指出与指导,
(九)专职督导小组、兼职督导小组每月底组织成员对课堂听课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并及时上交一份到科研督导处以供使用和存档保管。
(十)科研督导处于每月20日前,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上月学院教学督导课堂听课检查情况。
(十一)科研督导处每学期期中、期末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两次学院教学督导检查情况(含课堂听课检查)。
第三章 附 则
一、听课表管理制度
(一)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听课结束第二天,由科研督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听课评价表集中督导办公室(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二)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听课评价表每月底的周五集中交到督导办公室保管备用(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三)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等课堂听课评价表于每学期期末学生考试前,交到各自系(部)集中管理存档。
(四)各系(部)每学期末各自做好对教师同行听课的课堂听课情况归纳整理统计,并交一份电子文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二、登记管理制度
(五)专项检查听课采取现场签名登记办法。
(六)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常规检查采取月度听课卡登记办法。
(七)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实行报送登记制度,每位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到督导室领取本学期听课登记卡,听课后两天内报告督导室,实行确认登记。
三、听课工作量计酬管理制度
(八)专职督导听课按专职督导听课计酬办法单列计算工作量。
(九)兼职督导员听课(含完成有关督导任务在内)每周计两节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其他
一、外聘督导员听课不在本制度范围内考虑。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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