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改革方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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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辅警改革方案版
辅警改革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其他部门、警种的重要涉密岗位,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协助从事会计、计算机网络维护、通讯保障、医务、心理咨询、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翻译、警犬养护、检验鉴定助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与警航设备的辅助维护、展陈设计等技术保障性岗位;
(二)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接线查询、出纳等辅助行政事务性岗位;
(三)行政助理、人事助理、文书助理、后勤助理、实验助理、窗口服务助理、证件办理、视频监控等辅助管理性岗位。
第九条 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四)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
(五)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六)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七)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八)消防救援;
(九)保护案事件现场;
(十)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参加抢险救灾;
(十二)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
(一)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
(二)案(事)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强制措施、审讯或独立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
(三)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四)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使用武器;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聘
第十四条 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由公安机关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地可采取招聘、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文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人事部门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或者地方事业编制方式招录。
第十六条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文职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直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劳动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依法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二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经费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委托劳务派遣及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服务。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采取直接聘用方式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公安机关采取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伤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抚恤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及其他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全额保障,公安机关可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补休。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下列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
(二)交接班和检查制度;
(三)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四)工作情况记载和请示报告制度;
(五)涉案财物收缴登记和上交制度;
(六)保密制度;
(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工作信息资料档案。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才能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三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三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三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单位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八)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九)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地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辅警年度工作总结
-x,男,汉族,生于19-年10月30日,家住-x区-x镇-x村。从小的愿望就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终于在今年即将收获的8月,光荣的加入了警察这支光荣的队伍——巡特警大队一名合格的辅警。仔细算算已经在本职岗位上劳作了快4个月的光景。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结合大队和自身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德”方面
一方面: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以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 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尊重民警,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关于“能”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从事的是协同民警处理110接处警、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协同民警同志接处警和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方法加以控制和服务;根据不同的事件性质、事件缘由等,采取多方面的、认真的听取事件双方的发生原因,确定准确的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在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关于“勤”方面
在工作中,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协同民警办案的辅警,但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着装、服从命令。在大队自己是辅警,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又是清洁员,在休息室里,能主动的清扫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的清洁,让上班的同事和民警保持良好心情。
篇3:辅警年度工作总结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篇4:辅警年度工作总结
在上级领导和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自己无论在政治思想、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派出所所里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义不容辞。
二、遵章守纪,遵守所内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一年来,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忘我地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自己从事的辅警工作之中做到了热情为辖区的居民排忧解难,不徇私情,时时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总之一年来,自己协助所里干警一道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由于自己才从事辅警工作一职,在工作中缺乏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工作做的不细致,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改正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很好的协助干警处理各种案件,尽一点微薄之力。
篇5:辅警心得体会
5月10日分局召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后,我所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了分局党委及主要领导有关“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重要讲话精神,用上级党委及主要领导的讲话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用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作为自身对照检查的镜子;对照职责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对照重点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围绕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开展了专题讨论活动,并提出“做人要做有心人、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要求全体人员工作生活中要树立信仰、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正直正派。
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缓减警力不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警民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派出所辅警素质的强弱、能力的大孝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反映派出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体现着本级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作为派出所辅警,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优秀人员,本人结合“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围绕树立“一个信念”、强化“四种作风”、提高“四个能力”,谈几点拙见。
一、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
政治信念是派出所辅警政治是否成熟的具体表现,起着决定和导向作用。所谓信念,是指一个人对一种思想、一种理论或一项事业坚定的信仰和长期的坚守。派出所辅警的政治信念,是其世界观的客观反映,它决定着每名同志的政治主张、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决定着为谁工作、为谁服务。忠诚是政治信念的集中体现。“忠诚带来信任,你将被委以重任,获得梦寐以求的广阔舞台”。作为派出所辅警要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公安事业、忠诚于本职工作岗位,更要忠于人民、忠于群众。实践证明,一个人没有信仰和忠诚,就不会有良好的品质,政治就不合格,组织就不会重用,你个人越有能力,越与组织的需要背道而驰。所以,派出所辅警要始终围绕“服务辖区、服务人民”的要求,做到心中有组织、工作为人民、办事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始终做一名让群众欢迎的人,做一名让同事信得过的人,做一名让领导放心的人。
二、强化四种作风
作风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作为一名派出所辅警更要强化“四种作风”,树立基层辅警良好形象。
一要有无私奉献的作风。派出所的性质任务,决定了派出所辅警大量的、经常的工作是为所队服务,为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甘为人梯,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为重,以辅警形象为重,在个人利益上,不斤斤计较、不患得患失。加班加点是辅警常有的事,失去了很多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朋友相聚的机会,常常受亲人埋怨和朋友误解;在工作中,为了坚持原则,有时还要得罪人,遭非议;如果没有牺牲精神,甚至必要时的忍辱负重精神是不行的。
二要有细致周密的作风。派出所辅警日常要做大量辅助性性工作,如接处警、日常巡逻、协助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协助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工作等,事情虽小,涉及面却很广。待人接物、说话办事不谨慎,就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形象、影响到群众信任度。有些事情处理不好,甚至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每个派出所辅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细致周密,做什么事情都要力求天衣无缝,考虑问题尽可能周到全面,说话办事尽量得体适当。
三要有正派的作风。长期在基层工作,不少派出所辅警靠正派的作风,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的信赖,机关文职人员往往会把派出所辅警的一举一动当成效仿的对象。因此,派出所辅警要有光明磊落、不循私情的宽广胸怀;要有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的严肃态度;要有严于律已的思想品德。一切言行以维护公安机关声誉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对群众一视同仁,做到不以个人恩怨、好恶待人,不谋取任何私利,做好榜样,树好形象。
四要有狠抓落实的作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抓好工作落实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辅警在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时要具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关键是提高自身开展各方面群众工作的能力,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认识的深化,就不会有自觉的行动。同时,要深入辖区接触群众,不断增长群众心中的知明知信度,善于交流和处事,善于探索把握规律。
三、提高四个能力
作为一名称职的派出所辅警,不仅要精通群众工作,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掌握整体公安业务工作,这就必须努力提高“六个能力”。
一是提高协助执法办案能力。派出所辅警要主动参与协助办案,在各类案事件发生后,不能光靠民警去办理,要主动配合抓好信息研判,主动发现和研究案件中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对每一个案件,善思考,善于学习如何面对嫌疑人切入案件关键;善模仿,开动脑筋,回想过去的执法办案中有无类似案件,第一时间找到案件的关键点给办案民警提供帮助;善总结,更好地掌握办案规律,吃一堑,长一智,干一事,进一步。
二是提高文语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基本要求,更是其思维深度、知识广度和灵敏程度的综合反映。派出所辅警从事的是协助巡逻处警、协助民警执法办案、接触群众的工作,离不开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这两种形式。协助巡逻处警、接触群众,大都是通过口头表达进行的。口头表达,要力求做到谈吐把握分寸,说话讲究艺术,语言恰到好处;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的基本功,或叫“看家本领”。一名合格的辅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地驾驭文字,准确地表达言辞,作出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层次清楚、文从字顺、简洁明快的各种文章信息。
三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具备调查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是对派出所辅警的基本要求。这种能力主要表现在:对辖区情况的深入了解和透彻分析的正确把握上,从而得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正确结论,向所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所领导决策服好务。每位派出所辅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心工作,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尤其是维稳工作,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提供情报,作出解决,为上级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提高处理事务能力。派出所辅警是基层派出所的重要辅助力量,既要站在领导们的角度想大事,也要作好全所每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既要想大事,又要干小事。努力在“快、准、狠、严、实”五个字上下功夫:“快”,就是领会领导的意图快、工作落实快、完成任务快,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反应快速,办事干净利索,雷厉风行,快节奏,高效率;“准”,就是准确领会领导的要求,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准确地把握自己位置,吃透上级精神,正确地处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狠”,就是面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本着服务人民的精神,坚决狠打严打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的降低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督促;“实”,就是求真务实,工作扎实,狠抓落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回音。
篇6:辅警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我聆听了高政委的讲话,深受教育和鼓舞,高政委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教育课。赵书记、邱主任宣读的《条令》和《规定》为我们今后如何担当辅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回想一年前,我们带着稚雅与好奇、带着希望与执着,共同加入到公安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今天,经过历练的我们早已褪去了稚嫩的外衣。回首过去,留下的不仅是辛劳的忙碌和默默的奉献,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成长了、成熟了??,经过一年的辅警生活,我们真正的懂得了辅警的内涵。
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处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而作为辅警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历过“跳楼女”的第一现场;处理过棘手的杀人案件;也接到过报警人自首的特殊电话。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警察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解读。我们深知,警察需要的是睿智的头脑,足够的胆识和机敏的观察,而绝非肤浅的完成任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民扰、救民困,才是一名警察的神圣职责。
为此,我们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去履职尽责,一是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每天8小时的工作要合理安排,拒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决不脱岗,决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8小时之外要坚持学习。要想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名警察,只有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个人素质才能达到最终达到目标。同时,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二是在服务上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每天面临的人群是老百姓,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有修养、不混装,不使用粗鲁语言、不滥用职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并以耐心、热心、细心的态度接待。严格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影响到公安形象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纪律上要严格遵守辅警条令和规范。刚才高政委提到的饮酒、打扑克、麻将,还有酒后开车等,我们这个群体中确实。既然提出我们就改,有问题我们就解决。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不仅能提高警察这个职业的形象,而且对自己来说也是增强了个人涵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上的辅警都是做到“三守”。即遵守三项纪律、四项铁规、五条禁令;遵守辅警纪律条令;遵守警容风纪规定。
我们不能忘记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不能忘记警察的忠诚就是无私坚守。所以,做为新一代有朝气的青年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局党委及前辈们的带领下,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用实际行动向局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7:辅警心得体会
4月11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即:“七条禁止性规定”,党组书记、主任董玉玲结合我委实际,就贯彻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 作了重要讲话。委党组制定了《关于全面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的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感触很深,下面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禁令是铁的纪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有铁的纪律,“七条禁止性规定”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干部“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量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七条禁止性规定”把打麻将第一次写进文件并作为禁令,这说明市委、市政府对“禁赌”的决心,要做到这一点,对每一个人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是委党组成员,一定要带好头,按照规定条款,坚决执行。关于出台奖励政策的权限规定,20xx年年终目标考核后,个别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局领导要求市上给奖励政策,自己在没有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出台奖励政策。学习“七条禁止性规定”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一则无权、二则违纪,必须警钟长鸣,坚决改正。
认真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树立良好的风气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如何在机关内部形成“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的浓厚氛围,领导是关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用榜样的力量去感化和带动每一个职工。好的风气,既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只有树立了良好的风气,才能带动和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才能保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正确执行。
制度是有效的保证。全面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必须要有规章制度来保证,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机关管理的唯一途径。机关以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须不断完善。委主任办公会对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改,从“帐户管理、政府采购、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公开监督”五个方面作出了硬行规定,同时还完善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通过检查督促,要确保已有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监督是落实的关键。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如同虚设。要在机关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把执行“七条禁止性规定” 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问题剖析要有深度,对改进措施要有力度。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二是在职工开展读书谈心活动,倾听群众呼声,集思广益,及时纠正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建立职工举报制度,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实行公开监督,欢迎职工查询、举报、反映,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和答复。四是由纪检组出面,征求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局对委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七条禁止性规定”情况的反映,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启发教育和示范教育的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
篇8:辅警心得体会
上学的时候经常和同学玩警察抓坏人的游戏,我常扮的是地主坏蛋分子,而心里却惦记着同学不知从哪弄来的那顶军帽。梦想着有一天成为一名穿着橄榄绿的解放军或者人民警察。
长大一些了,看到电影里的警察用扩音器喊着:“你们被包围了……”总是有些激动不已。警察,总是和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男性的、让人有点热血沸腾的词。
学校毕业后在社会这所大学校里摸爬滚打了三年。两个月前加入维扬巡防大队,成为一名辅警队员。
辅警与民警是不一样的。辅警的制服没有臂章,编号是32开头……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没有执法资格,许多活动必须要在民警的带领之下才能完成,我们只能跟在后面做,没有自己的主张。
难道梦想是丰腴的,现实是……
不,不对。
辅警与民警也是一样,我们也时常被老百姓称为警察同志。我们的身上也系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我们的身上同样要体现出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样的精神。
“控制案件高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是上级领导机关赋予我们巡防大队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巡防大队的辅警队员,只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熟练掌握盘查技巧、提高自身的训练素养,才能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平安扬州建设进入新的时期,我们也会与民警一样,努力工作,确保巡区内平安稳定,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每一天的朝阳。
篇9:辅警辞职报告
工作为了啥
为什么要工作?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为了能活下去。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要稳定的工作?因为收入可以持续稳定,不怕风吹,不怕雨打,不怕日晒,工资固定是多少就是多少。其实,不管是为了活着,还是为了持续稳定的收入,说到底,只有一个字在起作用,那就是:钱!不容否认的是,在广州能有一份铁路公安这样稳定的工作,比上不足,也比下有余。问题是,广铁公安虽在广州工作,但铁路作为垂直管理的半军事化单位,其与广州市的公务员相比,与广州市的公安相比,与广州市单位的稳定工作相比,却是不自量力。我为了广铁公安这份工作而卖命,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能在广州立足。具体一点来说,主要是:
1、我能有孝顺父母的能力。像我一家人,父母现在都在农村,而我却远离在广州。作为儿子来说,孝顺父母的靠什么?那就是在父母吃、穿、病等等需要花钱的时候,我能有钱给。那就是在父母思念儿子的时候,能回到家看一看,能与父母聊一聊,能与家人聚一聚。可是,现在的我有钱吗?没有。我不但没有钱,而且就算每年给父母买保险的二千多元,过年给父母的二千多元,都让父母怕我花钱,怕我在广州买不起房子而推来推去,甚至是愁眉不展。我有时间陪一陪父母吗?现在的我没有。我有的只是一年12个月中,连续6个月天天都在上班。我有的只是所有家庭都在过年团聚时,却要大年初一就回单位加班。我有的只是父母来广州了,只能让他一个人在白云山孤独地看着别的父母孩子在一起开心地玩。父母来广州了,我有钱买房子给他们睡一张一米多大的床吗?我有车接送他们来回游玩,而不用他们去坐那挤得像一盘鲜菜一样的公交车吗?我有钱带他们去逛商场去买他们喜欢的东西吗?我有钱有时间带他们去广州的所有标志性景点看一看吗?对于钱和时间,我没有,我现在没有,我未来十年也不会有,如果是一直当铁路公安的话。
2、我失去了一家之主应有的责任和能力。两个人结婚在一起,女人图什么,难道不就是生活能过好一些吗?可是,收入又低,生活的物质条件得不到改善,要房子没有房子。更惨的是,连回家的时间都没有,连面对面说一句话的机会也是奢侈。铁路公安的我,能用什么来照顾家庭,我又有什么能力来照顾家庭?以后生了小孩呢?谁来管?谁来带?难道只能是抛妻弃子,一头扑在工作上,为了子虚乌有的铁路公安事业作贡献?就像今年过年,大年初一就要回来上班了(其实年年也如此,以后还是如此),连老婆父母在一起多吃一顿饭的时间都没有,这不悲哀吗?
辅警辞职报告范文范文3:
您好!我是新来的协警,很遗憾这么快就向所里提出辞职报告。我的辞职报告内容如下:
首先,能够成为一名协警,我感到很光荣。虽然我们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我一直认真对待这份工作。我辞职的原因主要还是家庭原因,现在家里多了个小孩需要多点时间看护他,因此我打算找一个时间多点的工作,另一方面我还是打算从事自已就读的大学专业计算机,以上两点是我选择辞职的最主要原因,还望所长能够批准我的辞职请求,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篇10:辅警年终总结
20xx年就快要过去了,这一年中,我在工作中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业绩,始终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行着一个监狱人民警察基本职责,默默无闻,尽职尽责的奉献着,看守所民警年终总结。正是平凡的工作岗位锻炼了自己能吃苦、肯干事的个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作风。工作中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对待本职工作,热爱监狱事业,甘愿奉献。
一、思想方面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始终做到政治上合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自觉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工作中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监狱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大练兵培训,提高了自己运用辩证唯物观点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
2.平时注重对政治理论的积累,积极参加监区的政治思想学习,加强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针对监狱存在法律超前于执行条令,罪犯难管现象,迎难而上,思想稳定,热爱监狱,安心工作。加强了献身监狱事业,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大事大非面前能够正确地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
二、工作方面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并做到忠诚于国家的监狱事业,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观念,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改造,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任劳任怨,为人正直,有团结协作精神。
2.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能安心工作,扎实工作。对待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干好工作。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上,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总结《看守所民警年终总结》。在工作中注意合理安排罪犯时间,严格执法,宽严相济。采取较为科学的方法合理看押、监管罪犯。使罪犯在改造中既感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到政策温暖,在希望中改造。工作上从没有因监管工作风险大,任务重而产生抵触情绪,自始至终保持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干劲。
3.当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时,我及时赶到了监区,参加了监区罪犯转移二管区的押解,并一直留在监区监管、看押罪犯,直至紧急状态解除。为抗震期间确保监狱的稳定,尽到了自己的努力。
三、作风方面
平时对自身能严格要求,作风严谨。始终以党性原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上不给组织讲条件。遵章守纪,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摆正自己的位置,时时事事把自己置于法纪约束之下,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纪律的严肃性,一丝不苟地执行监狱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从细微处严于律己。
四、存在的问题
1.对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需要从思想深处去认识,领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下功夫还不够,用心不足,浅学辄止。
2.对平时的学习时紧时松,不够全面扎实,自己工作学习中遇到不太公平的事,会产生不满的心理。
3.工作中还有放松要求的现象,对新知识的学习钻研上下的功夫还不够。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为了促进下一步工作上台阶,我一定加强自己的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发扬能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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