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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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德经济论
道德经济论
道德经济是道德资源、道德效率、道德调节、道德成本、道德治理的运动过程.要向道德经济求学、求是、求效.
作 者:王德仁 作者单位:南平市企业统战联谊会,福建,南平,353000 刊 名: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年,卷(期): “”(2)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道德经济 求学 求是 求效篇2:论经济道德力量的实现
论经济道德力量的实现
市场经济中效用最大化的实现,除需有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节外,还需要经济道德的调节.经济道德只有渗透到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其力量才能得以实现.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则要求经济主体对效益道德、竞争道德和利益道德有一种理性追求,以及对义利观的全新认识.
作 者:徐本林 张涛 作者单位:镇江船艇学院,江苏,镇江,21 刊 名:理论月刊 PKU英文刊名:THEORY MONTHLY 年,卷(期):2002 “”(2) 分类号:B82-53 关键词:市场经济 道德力量 道德调节篇3:论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理性基础及其作用
论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理性基础及其作用
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体道德素养,是市场经济主体行为选择的.道德理性基础,是维持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必需的行为准则.因此在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培养和铸就经济行为主体的道德理性基础,即经济人对经济活动应有道德素养的信仰和对自己行为自觉自律的思维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作 者:曹奇 夏建辉 Cao Qi Xia Jianhui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湖南,长沙,410023;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15 刊 名: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TELE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年,卷(期): 1(2)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经济主体 道德理性基础 道德激励 道德凝聚篇4:论道德
论道德1200字
顺便说到这里,也谈谈这个问题。
在这个尊老的年代里,老人的道德也应得到提升的。虽然,目前还没人说过,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
一次,一个年纪很大的老人兴冲冲地上了车,从第一个位子开始问:你让不让我!甚有几分霸道之气。这是我没料想的,但却又是客观存在的。待他刚到我这儿,我便早已起身,伸手作请状。老人一言不发地坐了,但却没敢看我一眼。车上的人亦对我另眼相看,此时的我又在思考着什么……
道德是怎么才能得到升华的,是口头讲讲便成?是要落在实处,刻在心里的。
今天回来又经历了一事。一位父亲开着吉普送孩子去上学,恰有一个买菜回来的中年妇女挡在路口。于是那位父亲便让她让一下,但她没让,于是这父亲便把车向前开了开。这下不得了,妇女把买的菜甩一边,冲上去对着那位父亲狂打。我欲上前劝阻,但又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位父亲也是,虽是没有动粗,但却没有赔礼的意思。结果那妇女愈演愈烈,其惨状不言而喻。后来围观的人群中,有一个保安站了出来,上前制止,事情才得以解决。
我这样想,为什么每个人都不肯让一步,先为别人想一想呢?
篇5:论道德
论道德1200字
现如今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社会,那么人们真的就达到文明的准绳了吗?未必。我从几个小细节谈起。
我现在仍是学生,每天放学要经过薛福成故居,再乘车回去。那天天下着雨,我撑着伞同另一个同学一道去车站。听到薛福成故居里两个看门的中年妇女对着路上她们的个熟人笑着说:“噫哟,看刚刚有个人进去了,连自己的轿车门都没关,敞得老老大。”说着,还两袖互插,捧腹笑之。我无语…我走过去,把门给带上了。我回头看了看,见那两人没再笑出声来,“畏缩”地“隐”入门内。我想象了一下,她们应是自惭罢,方才的'笑,是自嘲罢。
到了车站,我对我那同学说了声“别动”,那同学便以为我让他别再转伞(雨天转伞打趣),对我洒了一身水。我解释说,是让他不要用手去动嘴,否则不好的,他的嘴前几天被乒乓板挥肿了。平日多嘴的他顿然无语,只是看了我一眼,就没敢再看。我同时也在思考着,为什么人的脑子一来就往别人坏处想,社会问题么?
又一天,我乘公交车出去。我家那站是第一站,自然就有位子。过了几站,人上来的多了,就有一位母亲抱着孩子上了车。从前门一直走到后面,一直没人让座。我坐最后面,到了我那儿,我便站起让座了,那位母亲道谢连连,我微笑以示。这时我发现先前坐在我前面的一个扮得花俏的四十来岁的妇女,同前面所述的一样,自惭地回过头去。(我思考着……)
车继续开着,我无意中听到旁边一对老夫妇谈论着什么,是说一个人如何如何的没素质,还高调地说:“像我们素质那么高的人,才不理他呢。”我看了一眼,见其正嗑着瓜子,一边向窗外吐着说呢。我不得已在这儿说一句,“可知耻否!”
谈到这里,应该对现状了解个大概了罢。我平日细心地观察了一下,没想到如此不尽如人意。悲哉!看来人们道德文明的培养是任重而道远了。
这个问题涉及到任何的年龄层面,上至老人,下至小孩,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篇6:论经济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律责任张国轩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表示双重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责任的过失。美国法学家迈克尔?D?贝勒斯认为:“对于我们研究的法律领域来说,‘责任’有两个中心观念,即能力责任和因果责任。对能力责任的承认是作为理性人来尊重的一部分。”因而责任的双重含义中,前一种含义表示责任的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一种含义表示责任的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但它们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法律责任虽然是责任中的一种,但其本身不具有责任中的积极含义,它属于消极责任。目前理论界对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认识不一,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笔者认为,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的、否定的法律义务,具有否定性。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的法律义务都是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义务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既有肯定的,又有否定的。法律责任只是一种消极的、否定的法律义务,而不能同时包含积极的、肯定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法律责任是在政治上、道德上、法律上、主观上、客观上都应受到非难和遣责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同样具有这种消极性和否定性。
2.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单向的、非对等的法律义务,具有单向性。从法律上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义务和义务也是对等的,但经济法律责任只是违法主体的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
3.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行为,他应受到制裁。”从现代汉语上看,义务一词主要表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责任和义务是相通的。因此,经济法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一样,从本质上讲,它们都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性;同时,它是由国家强制行为人接受的,又具有强制性、不可替代性。此外,行为人也是不能放弃履行这种强制性义务的。
4.经济法律责任是因经济主体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因果性、后续性义务,具有因果性。经济法律责任不是凭空产生的消极义务,而是与经济法主体的先前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它既是后续义务,又是因果义务,没有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律责任。因此经济法律责任的消极性和否定性是因其经济违法行为的消极性和否定性所决定的。同时,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义务产生经济法律责任,而经济法律责任又必然使违法者产生了法定的第二义务或后续性义务。
5.经济法律责任是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义务,具有经济性。经济法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的主要区别或者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在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这种决定了责任的内容具有经济性。
二、经济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经济法律责任、民商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经济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经济法律责任产生的直接依据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民商法律责任产生的直接依据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民商事违法行为,民商事违法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在民事、商事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民商事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担民商法律责任的行为;行政法律责任产生于行政法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行为主体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刑事法律责任产生于刑事违法行为,虽然有些经济违法行为具有经济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属性,但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和严重经济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是明确的,只有刑事违法行为才会产生刑事责任。同时,刑事违法行为也并非只能产生于经济领域。
(二)产生的过程不同
经济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过程中,而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调节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能归结为经济法律责任;民商事法律责任则是产生于民商主体在进行平等的民商事活动过程中,两种活动过程的区别主要在于需不需要国家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和调控;刑事法律责任除了可以在此领域和过程产生之外,还可以在其他非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和领域内产生。只要发生严重侵犯国家、社会、个人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可以产生刑事法律责任。
(三)内容不尽相同
虽然经济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具有多样性和非财产性,虽然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也并非都具有经济性,但经济法律责任应主要是一种经济责任,这是因为其产生的依据具有经济性;民商法律责任虽然也具有经济性,但因民商事违法行为的多重性,也就决定了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必然具有多样性,其中,非经济性的人身责任就是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虽然经济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都是在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但其活动的内容存在较大区别,因而由此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必然存在很大差异。经济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经济责任,而行政法律责任则是非经济性或者说主要是非经济性的。
(四)实现的方式不同
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制裁为主。民商事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行政制裁为主。其中行政制裁又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处罚和非刑罚处罚,但以刑罚处罚为主。
(五)追究责任的程序不同
经济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是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此外还包括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程序。民商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等。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是刑事诉讼。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条件和依据
(一)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一般条件
1.主体必须有经济违法行为存在。经济违法行为不仅是产生经济法律责任的前提,而且也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必备条件。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违反法定经济义务的行为,如偷税、抗税、骗税、生产伪劣产品、销售侵权产品等,也包括不正确地行使权利的'行为,如错误吊销营业执照、超额罚款、擅自审批、擅自减免税款等;既包括作为的违法行为,如私设金融机构、诈骗贷款等,又包括不作为的经济违法行为,如偷税、玩忽职守等。
2.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国家、社会或个人造成损害事实。经济法律责任既是一种经济责任,又是一种社会责任。因为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给国家、社会或个人造成的损害,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人身的;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既包括现实的,也包括潜在的;既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也包括对个人的。因此经济法律责任从本质上讲具有经济性,但从实现方式来看未必都具有经济性。
3.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体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仅要有经济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而且要求经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必然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无论是管理、调控主体,还是管理和调控的受体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无关,或者说违法行为仅仅是损害事实产生的外部的、偶然的条件,一般就不应要求经济法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主体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仅要具备客观方面的条件,还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方面的条件,即要具备法定的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因素。所谓故意是指主体对其经济违法行为具备明知的认识因素和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所谓过失是指主体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是当知而因疏忽大意未知或已知但轻信能避免的心理态度。当然也有个别的经济违法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这是特殊原则,并以法定为限。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经济管理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主体的经济权利时,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而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及其内容。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依据
1.事实依据。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是指经济违法主体实施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危害行为。首先,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经济法主体的某些意愿、想法或者倾向,它必须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其次,这种行为又是特定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概括的,它必须具有特定性、针对性。行为人实施的每一种经济行为都必须是特定领域内的具体经济行为,不可能存在超越具体经济行为之上的一般经济行为和抽象经济行为,对于后者不能对其予以经济惩罚;再次,这种行为从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都是应当予以否定评价的,而不是值得提倡、称赞、鼓励的,它必须具有消极性、否定性;最后,这种行为是在经济法主体的自由意志支配之下所外化出来的,它必须具有能动性、反映性。马克思指出:“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探讨道德和法的问题。”
2.法律依据。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仅要求具有事实根据,而且要求具有法律依据,也即是说,经济法律责任不仅是事实责任,而且是法定责任,非法定的经济责任,不能成为经济法律责任,更不能依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为人予以惩罚。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就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各种经济法律责任的明文规定。大多数的经济法律、法规中都有专章或专节规定“法律责任”或“罚则”,在无专章或专节规定的法律、法规中,也大多包含有“法律责任”或“罚则”的条款。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对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情节、程度、后果等予以明确规定;三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惩罚的国家机关予以明文规定;四是对违法主体应承担的具体惩罚措施予以明文规定。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依据的关系
从总体上讲,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依据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是从行为、后果、因果关系、事实、法律、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因素来揭示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因素,这些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依据则是从事实或法律的某一方面来揭示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因。而这些事实或者法律往往是承担条件中最关键性的因素,或者说是根本性条件。因此,不能把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依据完全对立起来。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产生经济法律责任,而经济法律责任则是违法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经济义务,这种否定性经济义务应当是经济法律责任的内容。经济法律责任只能通过国家对违法主体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者违法主体接受一定的法律制裁来实现或完成。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经济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具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内容的惩罚性措施。它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功能。经济制制裁不同于民事制裁中的财产性惩罚措施,不能把经济制裁与民事制裁划等号或者混同。同时经济制裁也具有独立性,而不是完全从属于行政制裁或其他制裁。经济制裁主要适用于管理受体的经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至于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在干预经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也是存在的。对于前一种经济法律责任所适用的经济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后一种经济法律责任所适用经济制裁措施主要是指行政侵权赔偿即国家赔偿。
篇7:论奥运经济
论奥运经济
论奥运经济随着奥运会脚步的临近,国民经济发展的脉搏跳动得更加有力。“奥运经济”一词也成为大众耳熟能详的词汇。毋庸置疑,四年一度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奥运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扩大品牌效应、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创新发展,已成为每个企业、每个行业、每个城市在奥运中追求的目标;正如奥林匹克精神所言:“更高、更快、更强”。
历史上曾经有过类似于“奥运经济”的词,叫“奥运景气”,韩国和日本因为举行过奥运会,曾经出现了奥运景气。与此对应的一个词叫“奥运泡沫”,指在景气过后对有些国家的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它在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出现过。“奥运经济”、“奥运景气”和“奥运泡沫”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北京申奥成功之后,更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不仅从微观商机的角度,而且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来思考这些问题,才可能更全面、更平衡。
一、奥运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关系
奥运会本身会带动一批产业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增长有3方面的`积极作用:
1.奥运会能够增加内需
现在全球经济处于下滑阶段,生产过剩而需求不足,通货紧缩压力大,投资机会不足,IT泡沫的破灭和“9・11”事件加剧了这种态势,估计全球经济在近一两年内不会明显复苏,美国经济也可能长期低迷。在中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全球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增加了一部分新的需求,对宏观经济的增长是一个重大的事情。当然,这部分需求对中国经济的作用也不可高估,因为它在中国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太小,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会太大。日本举办奥运会的时候,东京的基础设施、场馆建设在整个经济中占很大的比重;韩国更是这样,因为汉城占韩国经济比重很大。由于北京占中国经济的比例不是太大,所以奥运会产生的直接和间接需求不会造成很大的景气。
2.信心的增强对经济增长非常重要
对于经济的增长来讲,最重要的是信心的增强。申奥成功以后,很多媒体的分析报道中有一个大的因素没有提到,即中国人自己和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信心的增长,这种信心是整个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因此申奥成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有利于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的前景。
3.促进中国与国际接轨
一套规则实际上是一套法律制度,与加入WTO一样,举办奥运会要与国际规则接轨,不仅仅是体育竞技,商业也要按照国际规则来进行。规则和体制的建立,不仅能克服短期需求不足的问题,而且对中国经济也有长远的影响。从这个角度讲,现在研讨奥运经济时应该把它的规则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二、奥运带来的商机
1.加大广告开发力度
体育要想成为一个经济产业,就必须成为成为盈利的事业。目前来讲,体育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赞助。从商业角度看,赞助是广告效应。因为人们对体育有很大的关注,所以做广告业是能盈利的,商家可以得到很大的广告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告收入确实是体育产业收入的一个渠道,还需要加大开发力度。
2.让体育成为由参与者付费的事业
人们在吃饱喝足以后的健身、娱乐已成为生活和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能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因此人们愿意为它付费。这笔付费包括间接的付费(广告付费)和直接的付费,应该是体育产业盈利的来源。
三、值得注意的问题
1.提高奥运会后场馆的利用率
由于大型体育竞技活动的频率比较低,这就涉及一个场馆利用率的问题。有的城市历史上只举办过一次大型的运动会,很多场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只有很少的几次利用,如何使它有收入流是一个问题,这是体育经济里面要研究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2.提高奥运经济建设的透明度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讲,存在一个怎么使这次奥运经济办得更加透明、()公正、减少腐败的问题。由于奥运会是一个很大的商业投资机会,涉及大量的公共工程,在和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如何使投资体制更加完善、使公共投资体系更加完善是一个问题。
3.防止奥运泡沫经济
奥运经济在中国不像日本、韩国包括澳大利亚那样占很大的成分,但也要注意避免“奥运泡沫”。因此要现在开始做计划,把一些奥运所需要的投资在时间上拉得开一点,不要等到和集中投资,这样整个奥运期间经济都会比较平稳,特别是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这一两年,可以多做点事情,进行有关场馆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4.正确处理奥运经济和其他经济的关系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体育设施和旅游设施,存在一个如何应付大型活动和日常经营的关系问题。北京作为特大城市,本身有一些设施,到举办奥运会的时候有大量的一次性需求。开始规划时,应该把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和旅游事业考虑进去,把北京市作为一个新兴的大都市和旅游中心的特殊地位考虑进去,避免盲目投资,互相参照,做出长期、合理的商业投资的决策。
篇8:论道德作文
抱着沉甸甸的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在图书馆啃时,真为自己捏一把汗。我本不喜欢与学术有关的书籍,但慢慢的便投入其中。很多话都生涩难懂,很多句子也都深奥。但不能否认我确实受益匪浅!
亚当·斯密是这样解释“同情”的: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当成是自己的事情……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正如书中他所举的例子,年轻的诗歌初学者几乎不能确定自己的诗歌是否优秀,常因别人同情后的评论而“喜气洋洋”……似乎同情是与生俱来的特性,与人性的善恶无关。
亚当·斯密是一个慎行慎独的人。这在他的文字中表现的一览无余。在对自己的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前,绝不会轻易这样做。因此,当《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中的某些论点相抵触时,他毅然推迟其出版时间。事情不是一层不变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当人类共有经验或感情转变时,也会重新塑造出新的理由标准和“公正的旁旁观者”。
从“同情”发展到“公正的旁观者”是《道德情操论》最重要的逻辑转换。读到这里时,虽然亚当·斯密在不断论证,我还是模糊了,或许是我见解不到位,敬请谅解!作者从互利原则中总结出:同情的产生带来被认同的愉悦感,不认同则产生排斥感。累积原则认为由个人经验累积成为人类经验,因为人的天赋保证,使得经验成为理性。认为同情不同情已经不仅仅是人际关系中的和谐或冲突,而是社会仲裁性质的奖励和惩罚了。很显然,这与上文所说的本性偏离了。
也许是我头脑中的墨水尚浅,还不足以理解。亚当·斯密认为美德“它是理性、道义、良心,心中的那个居民、内心的那个人,判断我们行为的仲裁,强迫着人们尽管在自利的状况下还能维持公利的要求。”对该论点,他依次运用了互动原则、累积原则,以及公正的旁观者的理论,最后指出公平的旁观者保证了社会的价值观,并预言在公正的旁观者的监督下,人类社会的理性标准与道德底线将长期保持稳定,即使发生偏差,也不会完全扭曲。
读完《道德情操论》已经是距离借书的第四天。在花园里翻完最后一页时。看见坠落的树叶都产生同情心。我有了变化,不知你是否也一样。推荐你也一起欣赏,你绝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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