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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2023-12-15 07:51: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zxzq”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篇1: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5012室 ),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 部 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 部 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 办公室 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公司各部门 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 部室 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 办公室 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 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 请假, 由部门其他 人员代为出席, 并 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 部门 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 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门 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门经理 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篇2: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前期楼宇的接管验收,业主入住资料准备。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3、协调本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物业管理部的岗位确定和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协助办公室做好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6、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工作所需的物品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负责所购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8、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保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质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管理与服务。

9、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及基层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使公司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 织 机 构

一、岗位设置原则

工程部岗位调设置依据以下原则:(1)精干高效的原则;(2)灵活弹性、相对稳定的原则;(3)因事设岗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工程部的编制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也即公司所有开发工程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及工程部机构设置原则,工程部人员编制由工程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人员组成。

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公司开发所有项目负责并管理。

2. 现场项目部编制

现场项目部直接接受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项目部人员编制及组成根据开发项目规模及实际需要而定,配备项目部经理1名,内勤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一般每10万方项目配备专业工程师4名,分别为土建、水暖、电气、装修工程师各1名)。

本着灵活弹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编制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进行人员的增加和职责的细分。每新开发一个项目,现场项目部按上述编制和原则进行设置。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3.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4. 工程部人员编制图

第二章 部 门 职 能

一、工程部部门职能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1. 配合公司进行项目前期运作,设计规划的论证与可行性分析;

2. 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成立现场项目部,创造“七通一平”,保证工程按时开工;

3. 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及随后的合同谈判及草拟;

4. 负责公司开发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管理;

5. 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协调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指导、监督、检查监理公司的工作;

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物业移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移交工作。

7. 协助物业公司负责移交竣工工程保修期的外部联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二、项目部部门职能

现场项目部受总公司工程部直接领导,是工程项目现场唯一的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 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

3. 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变更的确认,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4. 组织实施专项招标、评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结算签认工作,负责工程材料选型及品质的签定工作。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批签认手续。

6.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7. 负责对设计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第三章 职位说明书

一、工程部经理

职位名称 工程部经理 所属部门 工程部

直接领导 总经理 工作场所 办公室、现场

职位概要

负责所有开发项目工程管理,

篇4: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_______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合同的管理质量, 预防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 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 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经济往 来,应当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顾问归口管理原则, 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 (1)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2)项目融资合同; (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4)担保合同; (5)购销合同; (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7)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指定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动态 -2- 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 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 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合同的管理培

训。

第二章 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七条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 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 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 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 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 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重大项目合同还应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 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第九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 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 -3- 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 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审查。 第十条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 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必须 有法律顾问

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 合同。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标 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 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草拟。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4-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 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一般合同由各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 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

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反复使用的合同,应制定规范的合 同文本。 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会审制度 -5-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 请本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顺序审核后,报送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机构及财务、审计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书;法 律顾问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 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 同草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 性语言。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合同的经济性;(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合同的可行性:(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6-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资

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审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 -7- 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二)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法律顾问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 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 2~7个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各审核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 -8- 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15个完整工作日。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 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 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法律 顾问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

第一文库网、其他审核部门意见书连同合同草 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 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 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 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 署意见,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承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 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第十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继续流转,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予以否决的、则由承办人根据 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草案,法律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承办人要求继续 流转的合同草案,必须最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第十八条 所有合同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方 能交印章保管人用印生效,否决则退回。 第十九条 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 -9- 其中合同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合同签章后,其中合同正本交财务部作为财务处理的 依据。各

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合同流转单和另外一份合同原件或复印 件由档案室归档,合同复印件及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盖章方可生效。 印章由 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 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章 合同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可授 权委托公司相关人员签署有关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可以用年度授权的形式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授权。 第二十四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者, 必须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 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理签订合同者,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不得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同自 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更不得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 公司利益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者, -10- 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出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因各种情况不适宜继续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收回授权,公司总经办应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决定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和发放。《授 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授权委托的范围、代理权限;授权委托的日期、有效期限;授权委托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等。 第二十

九条 授权委托书的发放一般应按申报、审批、发放的程 序办理。即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要求授权、委托的范围、权限;时间期限等,送公司主管领导或 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公司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发手续。 第三十条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项目投资合同; (5)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6)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 -11- 明文规定、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替物履行或 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应对 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关注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商业信誉 变化,对方的履约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预警措施、即时上报。 关注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策的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 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或其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 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 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取得 处理意见后,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

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所有份数 合同随附,最后由档案室归档。 第三十八条 有关合同变更、解除等事宜使用印章,以合同的订 -12- 立程序为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十条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 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一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 员,并报法律顾问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 函、图表、视听材料等;(电子文档)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 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须及时将纠纷 及处理情况报法律顾问,并在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下,会同法律顾问商 讨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部门应与法律顾问确 定诉讼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报告。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法律顾问整理 并移交档案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可交承办人、-13- 有关机构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和各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对合同 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应及 时与法律顾问商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第六章 合同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 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 专门归档。 第四十六条 合同正本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档案室,只有一份 正本的,正本存财务,其他存档案室。 第四十七条 各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有 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流转单等。 已成文盖章生效的合同,承办人员须对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收、付款时间节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环节以固定版式进行整理提示,贴 于合同首页。以便相关人员能迅速掌握合同内容。 第四十八条 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 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以 上资料不得随意放置、销毁、遗失。 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14- 第五十条 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 范围。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将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 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有下

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 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 (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3)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4)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5)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6)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7)提供虚假资料的; (8)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委托的; (10)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 措施的; (11)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报法律顾问审核的; (12)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5- (13)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 贿赂的; (15)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篇5: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济管理工作是以对公司的经济工作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监督为目的,由经济管理部具体实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头招标手续;工程部、材料设备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 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经 济 合 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设开发经济行为均须以经济合同为前提进行操作。前期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事项”在取费、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视合同管理。

二、预算编审人员对工程计算、材料分析、定额套用、费率计取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编审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形成误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编审人员编制出预算表,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正、副总经理审核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执行。

四、材料设备的报价及支出均需由经济管理部预算审核并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五、其它经济开支均列入经济管理部的审核范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比管理部对备项经济预算设立台帐,如有超出应作出超预算分析报告,并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据以调整。

项目建设用款审核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经理签署)报以济管理部专职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经济管理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正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篇6: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执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分或(冬季8:00前)、下午13:00前、17:30(冬季17:00)后。特殊岗位工作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不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早午晚三次的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审核,并于每月5号将考勤纪录打印出,形成出勤表交于财务部。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组织员工活动,须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应遵守统一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假期时,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可弄虚作假,修改记录。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元,通报批评的处理。

6、鉴于存在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存在,公司每月允许员工3次5分钟内的迟到,但对于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罚款20元/次处理,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7、每位员工每月允许有4个小时的带薪事假,2天的无薪病、事假,如员工连续旷工3日无情况说明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

8、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可填写请假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行政专员备案。事假超过2天的,需应经企管总监审批。事假获准后,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9、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写假单,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10、事假、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与奖金按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在1个月之内,事、病假超过5天者,将不能参与当月奖金的分配。一年之内,事假累积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40天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具体惩罚参照休假制度规定)

11、凡考勤记录不正规、不完全者,皆属于个人责任,一律视为缺勤旷工,处以罚款50元/次,通报批评的处分。累积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2、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办公时,须事前报请部门负责人,禀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领导同意后,到企业管理部填写外出登记单,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外出不能回岗者,需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企业管理部记录备案。

13、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罚款50元/次,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累计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开除处分。

14、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企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无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则视为无效。

15、对于疏于管理部门员工,以致员工多次(3次以上)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空岗、漏报、谎报等不良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公司将追究其连带责任,给予扣发当月50%工资,警告处分一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考勤处罚

二、公司办公室是员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考勤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管理。

二、本考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员工(含试用期期人员)。

篇7: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本公司作息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领导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作为员工加班补贴或轮休的依据。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人事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迟于规定时间,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早于规定时间,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

5.打卡规定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后,下午13:00以前,17:00以后,特殊岗位不能按时打卡的可填写补勤卡申请表;

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

员工未打卡时,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行政办公室,否则按故意不打卡处理。

员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1天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请假后逾期不归;

故意不打卡;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旷工及违纪的处理: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给予不超过当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当月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迟到、早退超过8次者,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

1.0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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