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介绍:河南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lily_ylj”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河南高校介绍:河南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河南高校介绍:河南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河南高校介绍:河南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11、河南中医药大学
12、信阳师范学院
13、中原工学院
14、新乡医学院
15、河南科技学院
16、商丘师范学院
17、洛阳师范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安阳师范学院
21、南阳师范学院
22、洛阳理工学院
23、河南工程学院
24、南阳理工学院
25、许昌学院
26、黄淮学院
27、周口师范学院
28、信阳农林学院
29、河南城建学院
30、安阳工学院
31、平顶山学院
32、郑州师范学院
33、新乡学院
34、河南工学院
35、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3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篇2:高校介绍: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11、华中科技大学
12、四川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南开大学
15、西安交通大学
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7、中南大学
18、哈尔滨工业大学
19、北京师范大学
20、山东大学
21、厦门大学
22、东南大学
23、同济大学
2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大连理工大学
26、东北大学
27、华南理工大学
28、华东师范大学
29、北京理工大学
30、西北工业大学
31、重庆大学
32、兰州大学
33、中国农业大学
34、电子科技大学
35、湖南大学
36、东北师范大学
37、西南大学
38、武汉理工大学
39、西南交通大学
40、北京交通大学
41、华中师范大学
42、河海大学
43、南京农业大学
44、南京理工大学
45、南京师范大学
4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47、北京科技大学
48、华中农业大学
49、郑州大学
50、中国海洋大学
51、西北大学
52、华东理工大学
53、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5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5、上海大学
56、北京协和医学院
5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8、苏州大学
59、北京邮电大学
6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1、北京化工大学
62、上海财经大学
63、长安大学
64、云南大学
65、中国政法大学
66、哈尔滨工程大学
67、合肥工业大学
68、湖南师范大学
69、东华大学
70、南昌大学
7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2、昆明理工大学
73、深圳大学
74、暨南大学
75、首都师范大学
76、江南大学
77、华南师范大学
78、陕西师范大学
79、福建师范大学
80、中央民族大学
81、福州大学
82、北京工业大学
83、广西大学
84、燕山大学
85、河南大学
8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87、华南农业大学
88、宁波大学
89、浙江工业大学
90、山西大学
9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92、浙江师范大学
93、北京林业大学
94、西南财经大学
95、上海理工大学
9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97、天津师范大学
98、扬州大学
99、中央财经大学
100、首都医科大学
101、东北林业大学
102、河北大学
103、安徽大学
104、太原理工大学
105、辽宁大学
106、南京工业大学
107、新疆大学
108、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9、湘潭大学
110、东北财经大学
111、上海师范大学
112、黑龙江大学
113、江苏大学
114、南方医科大学
115、北京中医药大学
11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17、大连海事大学
118、南京邮电大学
119、福建农林大学
120、安徽师范大学
121、长沙理工大学
122、贵州大学
123、内蒙古大学
124、天津医科大学
125、哈尔滨医科大学
126、西南政法大学
127、中国药科大学
128、山东师范大学
129、东北农业大学
130、西北师范大学
131、北京语言大学
132、江西师范大学
133、上海中医药大学
134、山东农业大学
13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36、青岛大学
137、河南科技大学
138、南京医科大学
139、四川农业大学
14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41、江西财经大学
1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43、浙江工商大学
144、华侨大学
145、山东科技大学
146、广州大学
147、湖南农业大学
148、河北工业大学
149、武汉科技大学
150、海南大学
151、广东工业大学
152、天津工业大学
153、河北师范大学
154、河南农业大学
155、湖北大学
156、中国医科大学
157、广西师范大学
15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59、汕头大学
160、云南师范大学
161、南京林业大学
162、成都理工大学
163、石河子大学
164、浙江理工大学
165、重庆医科大学
166、哈尔滨师范大学
167、重庆邮电大学
168、西安理工大学
16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70、青岛科技大学
171、杭州师范大学
172、云南民族大学
173、长春理工大学
174、哈尔滨理工大学
175、中南民族大学
176、河北农业大学
177、华东政法大学
178、四川师范大学
179、河南师范大学
180、广州中医药大学
181、延边大学
182、南京中医药大学
183、天津中医药大学
184、东北电力大学
185、中国计量大学
186、济南大学
187、大连大学
188、中北大学
189、兰州交通大学
190、江苏师范大学
191、温州医科大学
192、云南农业大学
19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94、天津科技大学
195、天津理工大学
196、沈阳农业大学
197、河南理工大学
198、西南民族大学
199、辽宁师范大学
200、重庆交通大学
篇3:浙江高校介绍:浙江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11、浙江农林大学
12、温州大学
13、浙江海洋学院
14、浙江财经大学
15、浙江中医药大学
16、绍兴文理学院
17、湖州师范学院
18、浙江科技学院
19、浙江万里学院
20、嘉兴学院
21、丽水学院
22、宁波工程学院
2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4、衢州学院
24、台州学院
25、中国美术学院
篇4:江苏高校介绍:江苏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11、江南大学
12、南京工业大学
13、中国药科大学
14、扬州大学
15、江苏大学
16、南京林业大学
17、南京医科大学
18、南京中医药大学
19、南京邮电大学
20、江苏师范大学
21、南通大学
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3、江苏科技大学
24、南京财经大学
25、常州大学
26、徐州医学院
27、南京工程学院
28、南京审计学院
29、苏州科技学院
30、江苏理工学院
31、盐城师范学院
32、金陵科技学院
33、盐城工学院
34、徐州工程学院
35、淮海工学院
36、淮阴师范学院
37、常州工学院
38、淮阴工学院
39、南京晓庄学院
40、常熟理工学院
41、泰州学院
4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43、南京艺术学院
44、南京体育学院
45、江苏警官学院
46、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篇5:安徽高校介绍:安徽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英文名: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创建于1958年9月,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由中国科学院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该校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计划”“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成员。
篇6:河南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一、填报志愿
27.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提前批(除艺术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本科提前批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美术、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艺术专科批的实行平行志愿,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其他批次、其他类别仍为顺序志愿,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三天内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
29.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7月26日8:00—28日18:00。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30日8:00—8月2日18:00。填报: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8月4日8:00—8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30.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视为与高校之间的志愿约定生效,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档案。
(3)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2.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二、录取
33.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36.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强基计划在录取工作全面开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2)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录取。
(3)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队院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司法类(本、专科专业)、航海类本科专业、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类、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生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
(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5)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6)参加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之外的其他高校本科专业。
(7)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8)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科专业。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
38.艺术类本科录取依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原则上,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A段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B段录取。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5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篇7:河南新增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名单
河南2014年新增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名单
从河南省学位办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河南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16所高校新增了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如下:
郑州大学,工程管理、护理;
河南大学,护理、临床医学;
河南理工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翻译、公共管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社会工作、会计;
河南工业大学,艺术、新闻与传播、会计;
河南科技大学,会计、风景园林;
中原工学院,动力工程;
河南农业大学,翻译、交通运输工程;
河南科技学院,教育、机械工程、农业推广;
河南中医学院,制药工程、护理;
新乡医学院,公共管理、公共卫生、护理;
河南师范大学,艺术、法律;
信阳师范学院,体育、旅游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税务、公共管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材料工程。
按照计划,新增的授权点最早将于2015年开始招生,这将进一步拓宽河南高等院校学科、专业领域,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和布局。
【河南高校介绍:河南高校名单与大学排名】相关文章:
6.河南高考作文
10.介绍河南开封铁塔的导游词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