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请示
“ton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房屋出租请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房屋出租请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房屋出租请示
市南区政府:
我局中山路中队为新建中队,一直借用办事处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办公,现在河北路1号为其租用新的办公用房,年租金10万元,租期为三年,需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恳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拨付。
当否,请批示。
篇2:房屋出租请示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位于仓山区盖山路19号白湖亭新村04店面的部分面积房屋,原租赁期已满,现拟进行公开招租。我局拟出租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原租金每月1650元,原租户简易装修。
我局公开招租的条件:经对该地段周边店面实地询价,并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该房屋招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000元,年租金36000元,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5%租金。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租金,我局统一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缴纳房屋押金陆千元,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我局有权收回房屋。
妥否,请示复!
篇3:房屋出租请示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位于仓山区盖山路19号白湖亭新村04店面的部分面积房屋,原租赁期已满,现拟进行公开招租。我局拟出租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原租金每月1650元,原租户简易装修。
我局公开招租的条件:经对该地段周边店面实地询价,并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该房屋招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000元,年租金36000元,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5%租金。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租金,我局统一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缴纳房屋押金陆千元,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我局有权收回房屋。
妥否,请示复!
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4月8日
篇4:房屋出租请示
路桥区财政局:
根据路政办发〔20XX〕128号《关于印发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我社拟于20XX年6月底前对所属房屋(总计7间)进行公开招租,为保持原有业态,招租对象仅限与原经营相同或相近产业。
特此请示,请贵局予以审批。
篇5: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请示参考
路桥区财政局:
根据路政办发〔20XX〕128号《关于印发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我社拟于20XX年6月底前对所属房屋(总计7间)进行公开招租,为保持原有业态,招租对象仅限与原经营相同或相近产业。
特此请示,请贵局予以审批。
20XX年4月19日
篇6: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请示参考
市南区政府:
我局中山路中队为新建中队,一直借用办事处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办公,现在河北路1号为其租用新的办公用房,年租金10万元,租期为三年,需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恳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拨付。
当否,请批示。
附:河北路1号房屋租赁合同
联系人:刘健新
联系电话:88729070
二○XX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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