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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

2024-04-22 07:34: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verystart”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

篇1: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

深圳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指南(深户)

一、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二)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开具的《离职跨省转移证明》(《申请表》或《转移证明》均使用A4标准规格,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各分局征收科及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三、办事流程

(一)员工取号排队。

(二)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三)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缴费凭证上签名并按指模。

(四)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四、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后,须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须在3个月内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如果参保人尚未办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请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或《转保证明》上贴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单位在相片上再加盖骑缝公章。如果参保人社保卡在挂失状态,请先到相关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再办理。

(三)如果员工在打印了《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参保,须先向当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在工作人员做撤销处理后,方可在深圳继续参保。注:住房公积金数据不予回复。

(四)该《办事指南》仅适用于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参保员工。

(五)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六)参保员工在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后,须将此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该社保机构将会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为参保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工作。

(七)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建议先在参保部门就重叠部分处理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九)如果员工的社保欠费,建议先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否则员工欠费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转移。

深户员工调离本市省内转移社保指南

一、事项内容

深户员工调离本市省内转移社保。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二)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四)《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五)如员工调离深圳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原深圳市身份证、《调动通知书》、《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等资料的,可持异地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新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及户籍所属地派出所证明前来办理。注:新户口簿上须注明何时何地由深圳何处迁入,如未注明,则必须持有由深圳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六)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七)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八)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九)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任一家开立的活期存折或电子借记卡及复印件一份,如果银行帐户为异地的,必须提供活期存折。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四、办理流程

(一)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二)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三)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四)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五)员工领取回单,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温馨提示

(一)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转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转保业务。

(二)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三)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四)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转移保险金业务。

(五)深圳户籍人员以个人缴费形式缴交社保的,在办理转保业务时,必须到相应社保个人窗口结清当月生成台帐的保险金,否则无法办理转保业务。

(六)如果参保人在内地参保时间与在深圳参保时间有重叠的,则必须到内地社保机构对重叠部分做相应处理。

(七)调离我市(含出国)的深户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查找资料并开单据后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档案室(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6楼1618房)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交由分管员处理,更正后才能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

(八)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九)如在转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未支付的住院/工伤流程”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保业务。

(十)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转保业务。

(十一)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转移业务。

(十二)如果转保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之前,在内地也参加了社会保险,并已将此部分保险金转移至深圳,则在我中心办理转出保险金业务前,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将以上两部分保险金做合并处理。

(十三)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转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十四)员工转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转保手续。

七、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图]

篇2:北京社保转移流程图

北京社保跨省异地转移流程(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办理转外省)

(以朝阳社保中心为例,其他区县经办机构类同)

注:指正常缴费单位中的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并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行政区域参保,而办理的业务。

2参保单位→朝阳社保中心

经办时间:每月5 日至25 日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点: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

是否网上取号:需网上预约取号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医疗和四险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一式三份,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写明联系方式,单位加盖公章)

3、报盘数据(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

3参保人 →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养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医疗:将医疗《参保凭证》交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朝阳社保中心

向朝阳社保中心邮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朝阳社保中心→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养老:财务部门转出资金,业务部门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医疗: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6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办[ ] 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58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120号

篇3:上海社保转移流程图

上海养老保险转入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说明:

1、在本市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入: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户籍地为本市的;

b、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符合如下条件,可以申请转入: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b、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转入所需资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及指引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

3、经与原参保机构确认审核后,符合条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

养老保险转出需满足什么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及指引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备注】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上海社保转移流程图]

篇4: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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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退保怎么办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特区内(即关内离职人员退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特区外(即关外离职人员退社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的街道社保站办理上述业务。

社保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或25924503

篇5: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篇6: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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