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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9-05 08:12:4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寂寞烟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方便大家学习。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1: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根据省环保局统一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大清理和查处,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关,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促进全市

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或应由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7月31日前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所有在建项目:一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正在建设项目;二是国家、省、市级审批的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超期试生产、未获得试生产或延期试生产批复的建设项目;三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擅自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四是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但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此次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将应由国家、省、市级审批的项目降级审批。

(六)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七)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中是否按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八)建设项目是否在试生产期限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建成并通过验收。

(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8月20日至年9月10日进行自查,然后我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自查区域:各市县环保局自查辖区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涪城区、游仙区环保部门自查辖区内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协调配合组织实施,按要求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不漏项缺项,确保检查彻底到位。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汇总,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此次环保专项检查所检查的范围扩展延伸至县审批的建设项目,以便更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联系人:邹效践(支队) 电话、传真 2240307

电子邮箱:myrenxp@#url#

篇2: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若未经审批,在“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一栏里填无,若越权审批填写审批文号, 2、“三同时” 执行情况一栏填写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对照环评的建设情况或运行情况,3、说明一栏里填写是否超期试生产(若有延期试生产写明批复)、项目违法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篇3:财政部开展国债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我部决定于今年9月至11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以来国债专项投资的项目,重点是生态建设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除指定检查的项目外,各专员办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上述重点类的'项目纳入此次专项检查,并报财政部备案。有关涉及国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地方财政部门、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均列入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就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内容和处理

各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619号)、《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32号)、《关于印发〈财政监督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监字〔〕40号),以及现行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2)资金来源是否合理;(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国债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采取就地检查方式的,由专员办就地处理;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的,由我部统一处理。

三、部门协调

各专员办要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监察、计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对就地查出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专员办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参加交叉检查的专员办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成5~6人的检查组,并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于10月10日前直接赴有关省进行检查。被检查省、自治区的专员办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由部统一安排。

各专员办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专员办要注意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检查动态和重大违纪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属于就地检查的,专员办将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部;属于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将《财政检查报告》、《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代拟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交叉检查的专员办)、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上报的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等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局、经济建设司各一份)。

附件:一、国债资金检查名单(就地)(略)

二、国债资金交叉检查表(只发交叉检查地区)(略)

三、国债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只发专员办)(略)

篇4: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近期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卫生厅的检查安排在10月下旬,卫生部的检查安排在11月份,因此,我们要求各科做好本部门的感染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都有我科新下发的《新医大一附院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请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和落实;

2、各个手术室、各个重症监护室、各个内镜 ( 腔镜 )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落实各自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有创操作和手术部位感染、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等(我科曾下发过相关文件);

4、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落实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对传染病人进行隔离预防);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保障职业安全;

7、将医院感染病例的花名册或报表进行适当的整理,并了解自己科室感染发病率,多发感染部位等,将相关资料保存好。

**大一附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

201*年*月**日

篇5: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11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执法总队: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召开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7〕1号)的会议精神,为保障本市学生校园集体用餐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本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状况,预防和控制学校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5月31日~7月上旬(第二学期结束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11日);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日~7月上旬)。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重点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要求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11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日~7月上旬)

1、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历史监督检查情况,对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就餐人数较多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堂重点检查食品容器及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菜肴是否烧熟煮透、菜肴储存保温设施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等环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食品溯源信息是否录入系统等内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重点检查食品容器及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菜肴分装及储运的时间温度控制、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有无回收利用隔餐食品的`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依法查处。

2、市食药监管局执法总队采用双随机方法,抽取全市40家学校食堂以及6家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3、市食药监管局会同市教委对执法总队飞行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总结和信息上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应按时间节点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并在7月7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4、5)以邮件形式报市食药监管局餐饮监管处。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下载链接)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学校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学校集体供餐违法查处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6月1日

篇6: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通知

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x月19日,市人民政府在市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通报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公开处理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会议要求全市上下立即行动,开展一次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重点问题。为贯彻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各类工业污染源,特别是造纸、冶炼、化工、炭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各种“小马拉大车”治污工程、应付工程造成超标排污问题;

(三)新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停产治理、关闭取缔企业执行到位情况;

(五)“十五小”、“新五小”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

(六)河流、水库水质的达标情况;

(七)群众反映的其他环保热点问题。

二、时间安排

这次环境执法检查时间为一个半月,从3月19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9日—3月22日)

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同时成立荥阳市环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检查阶段(3月23日—4月25日)

市环保局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重点查处偷排、擅自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新建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

经贸、工商、计划等部门要结合这次执法大检查,对近几年来立项、审批、办照的项目、企业组织一次检查,对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项目,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该淘汰的淘汰,该取缔的取缔,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公安、电力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处理到位,监察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监发[]6号)的`规定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一次自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三)总结阶段(4月26—4月30日)

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环境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这不仅是环境保护和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执法大检查,协调督促工作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随时发现,随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执法不力、阻挠执法以及在全国人大组织视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期间因环境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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