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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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这是第二次因为二手房交易乱收费的问题投诉了,第一次,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开信箱里留了八个字:二手房交易乱收费。七个工作日后,南岸区工商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留下了:一面之词,非常不满意的评价(渝交委 号邮件)。现将我的意见及事情经过叙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房产”的中介,是陈**开的,二个业务员,和陈*无关系。陈**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在陈*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視党纪国法。陈**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陈*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找他结婚,他不结。
五,房屋中介公司老板,私自进租赁户的房间,撬门扣及锁,甚至盗取物证。我租住在中介里面,我多次向陈**提出我卖房子,他多收了我的钱,12月8日左右,陈**趁我外出,私自进了我的房间。我回来后发现后我问陈**,他说没有我房间的钥匙。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的重要物证被盗。202月28日,我晚上十点多钟回家,房门的门扣被撬开了,这次又盗走了什么,陈**想盗走什么,还是个迷。南岸区工商局说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 无存折(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我无房 无家庭 无小孩是客观存在,我无存折你南岸区工商局是怎么知道的?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上面是我要向陈**退还费用的理由,下面我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点如何规范重庆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议和意见: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渝交委2016 2009号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介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此致
篇2:给汕头市市长郑人豪的一封公开信
给汕头市市长郑人豪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郑人豪市长:
您好!我们是汕头公交乘客导乘志愿服务团队,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阅读这份信。
汕头公交乘客导乘志愿服务团队是在由数名在校学生发起,参照类似公交组织并结合实际成立的志愿队伍。我市的“六区一县”及揭阳市、潮州市都有我们的队员,他们利用上下班及假期时间对各条线路的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并将最新的咨询发布在官方微博(@汕潮揭公交),从而切实为广大市民的交通出行提供帮助。另外,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我们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在校学生为主体、在职人员为补充的组织架构。
目前,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全面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谋划建设海湾新区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奋力打造创新型经济特区、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城市、粤东地区中心城市。作为80、90后的我们,感到无比的振奋和万分的期待。而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相信以后将会有大量流动人口进入我市,这将对包括公交在内的公共设施造成较大压力。对此,我们也希望市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对公交事业的关注和投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市的公交现状进行了调研,总结了以下几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公交车司机待遇过低,且工作量和工作环境较为恶劣;二、公交车日常养护不完善;三、公交线路规划不合理,未形成应急机制;四、大型枢纽公交站场建设滞后。
此外,以下几个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并在有能力的时候尽力解决:
一,成立汕头公交集团公司,整合汕头所有公交企业(除了国有企业汕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之外),统一管理。
二,推进非中心城区公交系统与主城区(金平,龙湖)的一体化,统一站牌站亭的建设,降低跨区公交票价。
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在信的附件里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背起行囊走天下,潮风起处是我家。我们写下这封信,为的是能家乡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我们将持续做好目前的主要工作,积极向目标迈进,争取以实际行动为汕头发展奉献青春。同时,也寄望于市政府能够加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交车司机的权益,科学推动汕头公交事业的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
此致敬礼
206月16日附件:一、分析汕头公交现状,总结不足之处汕头公交,自上世纪50年代开通第一路公交车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超过1200辆公交巴士,数量居全省第七,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不过,汕头公交也有以下几个不足之处,不得不加以重视:1.全市公交一体化进程缓慢,部分跨区公交价格高,仍然存在地区利益藩篱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公交正常发展。
2.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补贴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如汕头公交总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购买新公交车,导致公交车数量不足,乘客等候时间过长。
3.部分企业的公交司机的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公交服务质量下降,且导致公交司机流失严重,加剧了公交难等的局面。
4.公交站亭站牌的缺失和破损严重。尤其是作为中心城区一部分的濠江区,站牌仍未与主城区统一,其辖区内的礐石风景区是汕头重要的旅游窗口,破损的站牌严重影响汕头形象。
5.公交线路的覆盖面不足,部分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既降低了公交的服务质量,也降低了公交企业的盈利能力。
6.公交枢纽站和公交站场规划滞后,导致公交无法与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其他交通方式形成有效的联动,降低了城市交通服务质量。
针对以下不足,下列几项是我们建议的具体措施。
二整合各公司公交资源,探索公交集团模式目前,汕头市区有8家公交公司正在运营,除汕头汽车运输总公司之外,其余7家企业(公交总,澄汽总,南翔,深展,南辰,兴达,联南)具备成立汕头公交集团公司的'条件。公交集团模式,是城市公交向一体化发展,向高规格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建议先以汕头市区为试验田,成立汕头(市区)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将在汕头市区运营的公交公司全部并入(汕运除外),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展,以后再向全市范围推广。
三,调整优化线路1.延长第12路、第32路运营时间至23点,汕头市第12路经过汕头目前经过11街区商圈和星湖商业城,是老市区连接东区商圈的主要线路,第32路经过金新路商圈和即将开业的正大广场。
2.泰山北路旦家园:旦家园位于泰山北路的最北端,长期是交通死角之一,一直没有公交到达。建议:延长5路,29路终点站至泰山北路旦家园,分别可以直达西区(5路),中区和东区(29路)。
3.外砂镇大衙片区:大衙片区位于外砂镇中心以西4-5公里,以前的澄海12路曾经进入,但现在反而没有公交,变成人口较多的一个死角,函待解决。结合51路营运不佳的情况,建议优化51路线路并延长至外砂大衙:时代广场东-金环路-凤凰山路-龙溪路-科技西路-春江路-汕汾路-机场路-迎宾南路-迎宾北路-外砂大衙村。
4.礐石南滨片区:礐石南滨片区属于中心城区,但与北区的公交联系长期滞后,而且站牌站亭等公交设施破烂,不仅影响礐石风景区的旅游窗口形象,也影响南滨滨海新城的未来发展!强烈建议:南滨路和礐石风景区的站亭站牌,以市区的规格标准重新建设,与市区统一;增密11路和49路的班次,根据需要再拓展新线路。
站亭站牌更新范围:礐石海旁路全段,南滨路全段(磊广路口-深汕高速澳头出口),包括礐石风景区,礐石轮渡,天坛花园,礐石绿道,市跳水馆等站。
四,新线路的期望
1、开通时代广场东至棉城、澄海汽车总站的夜班专线公交随着各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他区县市民要求方便夜间出行需求逐渐增加。作为近期公交便民项目之一,夜2路的开通极大便利了濠江区民众的夜间出行,也使南北区来往更加密切,与此同时,澄海区与潮阳区民众也殷切希望开通连接11街区商圈的夜班公交,希望能够协调各方,早日将此事列入计划,方便各区民间来往。以下是本团队对两条连接市区的夜班公交设计的拙见:夜3路(时代广场东-澄海汽车总站)
途径:时代广场东-会展中心-金环路中-金海湾大酒店-全球通大厦-龙湖区人民医院东-林百欣中学-天山练江路口-春源工业村-汕头花园宾馆-汕纷嵩山路口-官隶新乡-汕纷泰山路口-华新路口-华老-龙头-迎宾路口-外砂镇政府-红头船公园西-莱美路口-文冠路口-益民路口-汇璟城-外环西路-澄海汽车总站。全程约16.9公里,单程票4元。
途径:时代广场东-会展中心-菊园-梅园-长平东厦路口-体育学校-华侨大厦-中心医院-大华路南-市科技馆-广场轮渡-金港广场-西堤码头-磊口工业区路口-河浦大道路口-棉花村-棉田-北闸-平北-东山路口-潮阳汽车客运站。全程约23公里,过桥5元,不过桥2元。
2、牛田洋:牛田洋偏于一隅,距离主干道大学路仍有5-6公里,但内部人多,很有发展公交的潜力。目前虽有22B路覆盖,但只能到老市区,不能直达中区和东区。建议开通新线路:牛田洋-大学路-金湖路-金环路-金砂东路-嵩山路-陈厝合。(如图,下同)
3、鮀浦蓬洲,山兜:鮀浦的蓬洲和山兜,处于庵曲公路两边,路窄车况差,只能开行小型公交。目前的52路班次过少,且只到老市区,不能直达中区和东区,群众受益较少。建议开通新线路:月浦-沟南-山兜-蓬洲-大学路-金湖路-东夏路-中山中路-时代广场东。
4,护堤路:护堤路上的公交,只有班次不多的15路,并且路线一再缩短,已饱受市民的诟病。而且没有直达公交到老市区,很多居住于此的学生,上下学成为难题!强烈建议:所有公交车的始发站恢复至汕头发电厂,并且新增一条开往老市区的线路:发电厂-护堤路-护堤南路-杏花桥-汕樟南路-外马路-开埠馆。
5,金平工业园区内公交:金平工业区是汕头市区最大的工业区,分为金园片和升平片,区域内部人口众多,但一直没有内部公交,往来不便。建议待金凤西路一期(大学路-大港河段)完工后,开通新线路:华新城-潮阳路-大学路-金凤西路-金业一路-升业路-金陇西路-鮀浦中学。
五,公交车辆的养护和规范公交车车身广告准入当前汕头公交车养护状况和清洁状况总体较差,需要各大公司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一来可以让乘客有更加舒适,提高“公交都市”的服务质量,二来可以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运营成本。
公交车关乎到整个城市形象,几年来公交车车身频频出现“妇科医院”“男科医院”等广告,让外地乘客觉得很不适,让汕头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对此本团队建议公交车车身广告也要设计准入标准,提高广告档次,维护城市形象。
篇3:给大冶市李修武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给大冶市李修武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李市长:
我爱人被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打伤二年多了,我多次去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和大冶市开发区城管分局找人协商处理此事,但开发区与开发区城管分局总是一拖再拖,我只有去市政府想当面向您汇报此事,可门口威武森严的保安总是不让进,所以只有向你写这封公开信了。
我爱人是原大冶市橡胶厂下岗职工周咏梅,下岗后为了谋生,一直做水果经营生意。9月25日,她在大冶市罗桥街办刘长席村下程自然湾大棋路路边做水果生意时,被开发区城管分局工作人员打伤致残。由于伤及脑神筋造成精神失常,目前,还在武汉精神病院早期干预科12床接受治疗。
她受伤两年来,开发区及开发区城管分局领导对她的病情很关心,及时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开发区及开发区城管分局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只注重医疗,而没有对她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必要补偿。于是,她于年8月28日去开发区拜见有关领导,请求赔偿事宜。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她又一次遭遇开发区工作人员的毒打。全家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她的家庭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变化。受伤前,她家既没经济负担,更无精神压力,一家四口和睦共处、其乐融融。事到如今,她的病情殃及全家、拖累亲人。我也整天担心她的病情,时刻提防她精神失常给家人或他人带来的伤害,导致无心工作;两个未成年小孩,眼看她的病情终日以泪洗面,幼小心灵遭受极大伤害,受此影响,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还导致我年迈的岳母病入膏盲。
请求1:市政府对开发区两次打人者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意见以开发区名义下发红头文件并告之我方。此外,我方继续保留对打人者追责的.权利。
请求2:市政府促督开发区补偿治病的这二年多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请求3:市政府要对拖延处理此事的开发区及开发区城管分局为官不为的官员作处理。
篇4: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信
给重庆市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你好!
我是一位重庆的小学生,很高兴能和您写信。
随着重庆市的'逐渐发展,重庆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等重要问题。今天,就让我们谈谈,聊一聊这种种问题的关键和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从环境入手。现在的重庆城里,垃圾举目可见。走在解放碑的好吃街,观音桥步行街上,竹签,塑料口袋,卫生纸比比皆是,真可谓是目不暇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觉得应该从大众入手。光贴标语是没用的。必须实施惩罚,所以,我建议要派多个卫生巡逻队在人流比较大的地方,只要见行人丢了垃圾,就要实施罚款,这样才能压制住行人,久而久之,就没人会乱扔垃圾了。
现在,观音桥步行街上经常发生杀人案件,我们的小区也被人抢劫了多次,这都是社会治安不良所造成的。所以,我建议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多在保安、巡逻员上多灌注些人力,才能避免这些事情发生,给我们市民一个安全的家园。
那次特大暴雨,龙头寺火车站的地下隧道遭遇水淹,一辆出租车不慎驶入,导致2人死亡的惨剧,不久,又有一辆巴士车驶进隧道,也被水淹了一半,后来,据市民报告,是当地官方没有做出有效措施,没挂警示牌,导致司机误将车开进隧道,从而造成了惨剧。
好了,我说的就这些了,愿市长能够做到这几点,建造一个好重庆!
祝市长工作顺利!
篇5:重庆市市长公开信
尊敬的许市长:
您好!
不知您百忙中能否看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
最近关于从6月6日开始在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几乎震惊了我所有身边的人和朋友。我理解政府所想,也支持政府为了交通畅顺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但不知许市长考虑过“禁电”对于我们低收入弱势群体是什么影响没有??
1.我们现有购置电动车所花的20xx元将永远闲置在家,这笔钱我想对于中国一般家庭都不是小数吧。
2.我们这批买不起小车或就算买的起也消费不起,今后出行,上下班,买菜,接送小孩等每月都增加了数百元交通费用,这笔钱对于我们也不是小数。
3.目前深圳很多路还没通行,或有些路转车麻烦。这些将极大增加我们出行难度。小孩上下学的时间也会延长,增加了很多风险。
4.很多小店送货上门也靠电动车,本来老人们一个电话就有送货上门服务。现在送货难了,难道让老人妇女们去提货?
而且从交通局所提理由也不够充分,“去年发生268宗“涉电”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交通安全问题特别突出。”“由此看来因为“涉汽”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84.34%……交通安全问题就更加特别突出,难道要禁行汽车??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因噎废食??
当然电动车造成交通隐患多,违章多,不好管理,我也能理解。但能这样一刀切吗?出台任何重大事项不是要先广泛征求意见吗?深圳既是成功人士的城市,同时也是普通市民的城市吧。我相信政府的能力是能处理好这个事情的,我这里也给点提议。
1.能否将安排全面“禁电”的人手去监管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扭转骑行电动车人员遵守交通意识。不要简单把低收入与低素质人群划等号,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2.可考虑按家庭为单位,对确实需要电动车的家庭发放牌照,进行有照管理。
3.确实经多方认证和考虑后,一定要“禁电”可考虑对相关车辆给予回收处理,也使我们老百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恳请许市长看到这封信后,能充分考虑后尽早给我们答复。
xxx
xx年x月x日
篇6:重庆市市长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区区长扈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庆市政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x
xx年x月x日
篇7:重庆市市长公开信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 中区政 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13年左右,在渝中 区政 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14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 区政 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 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 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16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 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 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 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 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 政 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 区 区长扈 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10年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植蛔魑肥蹈袒У木此鹗В蝗徽饧虑椴换岬玫秸庋慕峁3峭豆就碧岢鲆哉馓踅纸姓蓿严篮突繁I枋┙型晟啤I袒堑囊饧牵灰胍恢凉厩┒┝诵碌暮贤岩丫范ǖ娜美谌菰谛潞贤锕袒埃┕し骄涂梢越。袒踔劣胧┕し皆谡蕉で耙泊锍伤饺绾闻浜鲜┕さ男(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 区政 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 区政 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 区行政综 合执法 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 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 庆市政 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 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 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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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致多伦多市长的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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