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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2022-06-22 08:26: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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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篇1:公证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篇2:公证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篇3: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赠与房屋要交税吗?

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需要缴纳3%—5%的契税,受赠人一律需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有3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免缴。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篇4: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一起来看看吧。

一、赠与合同方式有哪些?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

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篇5: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据此,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属于双务合同,一方有赠与的表示,也要对方有接受赠与的表示。

同时,如今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比较多了,达到了四种,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以案释法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

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洛阳市西工区*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

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

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

7月16日,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

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

207月14日,被告李A将*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A之女李C,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0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律师观点

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

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

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

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

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

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

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

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

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

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

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篇6:赠与合同公证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公证2

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______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7:赠与合同公证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赠与合同公证【1】

问: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在决定采用公证形式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人以及受赠人双方要共同、亲自来公证处办理。

问: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4、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5、根据个案情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赠与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公证?

答:不可以。

《合同法》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如果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反悔的,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问: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其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办理完结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6、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未成年人接受赠与的财产。

什么是房产赠与合同公证【2】

一、 什么是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在房地产交易中,赠与是区别于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谓的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二、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办理?

(一)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

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

(二)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

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

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一) 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 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 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财产赠与合同【3】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

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

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

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

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

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

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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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

篇8:赠与合同 撤销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出版社发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赠与合同 撤销2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篇9:撤销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在原告还未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专门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篇10: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怎么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篇11:赠与合同的公证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赠送他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公证书

(20xx)X公证内字第号

兹证明赠与方 (赠与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受赠方 (受赠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合同》上签名。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篇12: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农村房子赠与合同【1】

赠与人:__

受赠人: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

房屋规格:__

房屋面积: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权,不得解除与_的租赁合同,除非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年_月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__ 受赠人:__

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2】

一、房产赠与公证须本人亲临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因此,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据了解,行动确有不便的老人,可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到其住处为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但如果房主本人存在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老年痴呆等)导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沟通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公证处不予办理此类公证。

二、申办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房主(赠与人)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受赠与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人士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士还应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同时还应提供户籍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合法情形

办理赠与公证,要赠与的房屋不能是被查封、抵押的房屋,不能存在任何瑕疵,否则,即使隐瞒情况办理公证,也可能无法办理房屋过户。

同时,公证员还将视情况而定,有权要求当事人调取房屋产权档案以核查房屋所有权情况以确定能否进行公证。

如果房主未成年或虽已经成年但行为能力受限制,房屋不得无偿赠与他人,即使房主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可以。

因法律法规限制,房屋赠与公证仅限房屋在城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能办理公证。

如果确实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申请办理。

四、房产赠与公证需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的规定,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的,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直系亲属限于房主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五、房产赠与公证后的效力认定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与是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行为。

签署赠与合同和房屋登记变更不是一回事,如果当事人签署合同之后不去办理过户,那房屋还是在原房主名下。

赠与合同公证之后赠与人和受赠与人还要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变更,否则房屋赠与就没有生效。

篇13:赠与合同的公证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来到我处(或在____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______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________年__月__日

(二)受赠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受赠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表示接受赠与人的赠与并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受赠公证书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来到我处(或在____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______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____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国法律规章,“赠与公证书”相当于“要约公证书”,“受赠公证书”相当于“承诺公证书”。为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应当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的一种形式。

由赠与人、受赠人达成协议并共同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据此,从实践上讲,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受赠人的共同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并在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篇14: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办

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办

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知识。

概念:

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薄等)

2、赠与人及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司法部门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调解书、判决书等)

3、当事人提供草拟的赠与合同文本电子版(赠与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当事人姓名及基本情况;财产的权属状况及明细(包括名称、数量、种类、位置等)

4、 财产权属凭证原件(不动产一般包括产权证明;产权合法取得的来源证明;取得产权的原始票据;因取得产权而产生的贷款合同;相关的贷款结清证明等)

5、赠与人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赠与合同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章程内容,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该房屋审核通过,可以赠与的证明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赠与人、受赠人需亲自到场,不得代办;不动产一般应在其所在地办理上述赠与合同公证。

费用及出证时间:

成本价房产按照受益面积每平米60元收取公证费;商品房按照相关部门指导价格依比例累计计算(具体收费方式及数额,请办证时详询公证人员);副本费每份10元,受理后7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核实调查时间除外。

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

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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