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只是吃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篇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工登记。
篇2: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如下:
预防接种后 :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过敏性紫癜。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 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二、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
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城镇应在6小时,农村应在1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四、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副反应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篇3:新生儿预防接种的制度
产房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免费预防接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医院产房提出以下要求:
一、每月25日前报下月用卡介苗、乙肝疫苗计划,
5日左右由县疾控中心运输送到医院。
二、产房建立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领取登记制度,
乙肝疫苗有损耗也必须登记清楚,损耗数只能控制在100支少于5支。
三、产房接生后承担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乙肝
疫苗第一针接种,同时填疫苗转诊单上下两联,一联留产房随后领取疫苗,一联转诊单给病人交所在管辖内的医院办接种本,打以后免疫接种。
四、乙肝疫苗接种器材一律使用县CDC统一配发
的0.5ml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时,应检查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使用包装破坏或已超过有效期产品。完成接种后,不必把针头帽套回针头,应直接将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放入安全盒内集中处理,在统一配发安全盒前,接种单位自己准备一个安全盒。
五、产房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应登记清回收数,
然后在本院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禁忌证:新生儿有免疫缺陷、血压下降、休克、
呼吸困难者禁忌接种。
七、新生儿有严重畸形、新生儿窒息、体重低于
2500g,暂缓接种。稍大月分到接种门诊进行补种,产房需在转诊单上注明不接种的`原因。
八、注意事项:乙肝疫苗使用前充分摇匀,如发现
安瓶破裂、变质、容量不足、有摇不散的凝块,不得使用。乙肝疫苗在2-8℃的冰箱冷藏,不得冷冻。严禁使用冻结后的乙肝疫苗。
九、乙肝疫苗可与卡介苗同时接种,采取分左右上
臂三角肌注射,乙肝疫苗注射部位固定期右上臂三角肌,卡介苗注射部位固定在左上臂三角肌,同时对母亲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注射10ug乙肝的同时在其它部位联合注射高效免疫球蛋白200u。
十、产房对领取的乙肝疫苗、自毁型注射器应设专
人认真登记,建立专用登记帐本,严禁儿童计划免疫用乙肝疫苗和接种器材用于非目标人群的接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篇4:儿童接种卡介苗后的异常反应探析论文
儿童接种卡介苗后的异常反应探析论文
我国是全球第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结核病是危害我国民众健康和生命的重大传染病。全国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统计,全国结核病报告人数居全国甲。已类传染病的第二位。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约有5.5亿人感染了结核菌。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估算,全国有15岁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499万人。
卡介苗也称BCG,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疫苗之一,也是目前唯一可用的结核疫苗,儿童接种后可以产生一定的特异抵抗力,起到预防儿童结核病,特别是结核性脑膜炎和血行播散性严重结核病[1].
我国卡介苗免疫规划为新生儿出生后24 h内接种1剂次,正常的特异性反应为接种后2~3周出现,局部发生红肿,丘疹状浸润硬块平均直径10 mm逐渐软化为白色脓包,可以自行破溃,直径3~5 mm,8~12周后大部分愈合,结痂脱落后可在局部形成一凹陷的瘢痕(即卡巴),整个过程持续2~3个月。
卡介苗异常反应是愈合时间超过12周,皮肤接种部位皮屑,湿疹样改变,化脓部位反复结痂不愈,淋巴结肿大,接种部位皮下脓肿等,为总结经验减少异常反应发生,现将我所~的卡介苗异常反应临床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20我所共接诊卡介苗异常反应的儿童19例,其中男孩11例,女孩8例,月龄在0~12个月。
1.2 临床表现与分析原因:①接种部位出现皮肤异常改变的有9例。
表现为接种部位皮肤有溃疡面,直径>10 mm反复结痂,脱落不易愈合,溃疡面周围有散在的湿疹,有的伴有黄色渗出液,湿疹干燥结痂后出现银屑样改变。分析原因:卡介苗接种后2~3周左右,局部皮肤会出现轻微的感染过程及有轻微的化脓现象,但是大多数无需处理会自行愈合,如果这时全身其他部位出现湿疹,感染到卡介苗的接种部位,局部干燥保持不好,它的愈合时间就会延长,这9例幼儿有7例伴有全身湿疹,所以为了减少发生以上情况,接种人员应加强对幼儿家属的健康教育,加强皮肤护理。②皮下脓肿:2例,表现为卡介苗接种部位红肿,边界清楚,肿块直径在1 cm以上,经查为卡介苗引起的脓肿。
分析原因:卡介苗接种途径是皮内注射[2],严禁皮下和肌内注射。a.因为卡介苗如果注入皮下或肌肉后,它的免疫效果不会增加,反而会增加它的强反应-局部脓肿。b.卡介苗的接种部位错误,正确的部位是左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如果位置不对,向上扎在上臂三角肌处,就容易形成局部脓肿。③接种事故3例,其中1例是误入皮下,其余2例为误将卡介苗当作乙肝疫苗注入。分析原因: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要加强培训,增强其责任心,要加强疫苗的管理,接种人员相对固定,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要分开放置,要设置明显标识,防止拿错扎错。④淋巴结肿大5例,表现为接种侧腋下,颈部,锁骨下,淋巴结肿大,大小不等,小的为0.5 cm×0.3 cm,大的为2.0 cm×2.0 cm.分析原因:正常婴儿接种卡介苗淋巴结肿大发生率一般为1%~20%[3],好发于接种同侧的腋下淋巴结和锁骨下淋巴结。淋巴结肿大一般认为与婴幼儿的免疫力有关,另外就是卡介苗的菌株有关。
菌株有关是指:a.使用活力强的菌株;b.菌块摇散的均匀度不够,没摇匀的菌块多易在淋巴结滞留,导致发炎;c.菌苗沉淀,是指摇匀的菌苗放置时间长后,菌体下沉导致底部浓度高,这时接种就容易导致超量接种,引起淋巴结肿大。以上19例异常反应经过积极治疗,其中18例痊愈,1例出现全身严重湿疹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2 讨 论
卡介苗在我国新生儿接种率达到99%以上,为了减少接种后的异常反应,临床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严格掌握禁忌证,如果家族有银屑病等顽固性皮肤病史,特别是父母有,要谨慎接种,因为卡介苗有诱发银屑病的可能。②卡介苗接种后对新生儿家属及时进行健康教育,让其掌握卡介苗接种后对儿童的护理。a.2~3周幼儿皮肤出现化脓期的护理,这时给幼儿洗澡时避免脏水污染化脓部位,给幼儿换衣服时避免挤破结痂部位,保持皮肤的干燥清洁。b.如果幼儿的皮肤特别敏感,比如吃鱼、虾等孩子的.皮肤就会出现湿疹样改变,这时妈妈就要忌口,避免这样的异体蛋白进入幼儿体内刺激产生皮肤过敏现象。③定期对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尽量做到接种人员固定,卡介苗专人管理,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④卡介苗接种是一项技术强,责任心强,要求严格的工作,接种人员在技术过硬的前提下,还应该在预防接种前向婴儿家长告知接种接种卡介苗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接种后注意观察同侧腋窝,锁骨下是否出现淋巴结肿大,一旦发现及时向防疫站工作人员报告目的在于,早发现,早治疗。⑤结核病防治机构应该宏观控制的情况下,加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坚持全民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相结合,在积极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为实现《结核病控制十年规划》中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的目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全国学生体质调研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4-31.
[2] 王黎霞,成诗明,周林,等。结核病化学预防及预防接种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88-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临床用药须知[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990-991.
篇5:品质部品质异常检讨报告
事件问题描述如下:
在6-1至6-3号生产的T8椭圆1/2平钩26*29.5和T8 1/2斜钩V字型直径26的产品,现这两款产品在生产至出货过程中混料包装出货到客户那里,导致影响客户的出货交期,有损客户对我司的印象,并造成公司物力资源的重大损失。
产品工序责任人如下:
开机技术员:蔡灿军、赖虔洲
品质IPQC:廖仲坤、赖惠兰
点数贴标签:廖凤凤、罗贞凤、吕明
裁管:廖国林
出货检验:易浩
品质部经查证对此事做原因分析如下:
1、商务部的制令单上的图纸没更新只是文字描述。
2、针对产品规格和形状差不多的产品,且在同一台机器上生产,生产一款产品订单时更换模具生产下一款时,技术员未跟品质或点数工序沟通说下。
3、产品点数贴标签的时候标签贴错了,但当班的IPQC盖章时没检查到位发现问题。
4、裁管工序裁切时也没核对制令单来做,裁管员在裁管时没主动把首件拿给OQC检验确认。
5、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明确区分标识并分开放置,导致裁切、包装容易出错。
6、出货检查时OQC检验没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流入客户那里。
7、新来员工及临时工未做相关岗前作业培训,容易放错误。
永久改善纠正措施如下:
1、通知此事件相关负责人,然后召开品质异常检讨会。
2、商务部发出的制令单产品资料要及时更新。
3、新来员工及临时工应做相关的产品品质与作业规模培训再上岗。
4、品质部加强对品质检验员的培训与督导,特别是出货检查要把关到位。
5、生产车间5S要做好,如产品要准确标识区分,对于类似的产品要做明显标识并分开放置。
6、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制定落实。让工作流程化,制度化。这样大家工作更顺心。
7、各部门的管理制度撰写制定出来,并落实执行到位。
8、成立ISO内部审核小姐,对各部门的工作流程、5S、管理制度、作业规范、检验规范等相关事项进行不定期地审核与督导。
篇6: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篇7: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篇8: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9: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10:事故报告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篇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1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篇1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 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篇1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小关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篇1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篇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篇17: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篇1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16年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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