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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05-28 06:14: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Wendygyc”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883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66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52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32人,兼职教师21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1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55人,“双师素质”教师37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150多个。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计划(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监督指导,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循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按录取计划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报考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以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助制度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七章报到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篇2: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篇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 国标代码: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5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5500元/生·年

2.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5: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6: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篇7: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 国标代码: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www.scct.cn

第四条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8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目前,学院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5500元/生·年

2.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篇8: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500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和两个教学部,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790、6861415、 7902069、6861343(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篇9: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大专

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代码:江苏省:1152、145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1562(海本直通车)、1652(中外合作办学)、1552(空中乘务专业)

教育部:12804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文科)、普通类高职(专科)(理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第1小批。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校区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一、录取规则和办法

1、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类所有招生专业:文科类计划选测科目必选历史、理科类计划选测科目必选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专业的学院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招生代码1152、1452的.专业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招生代码1562、1652、1552的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4、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同分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5、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特征分均要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填报普通类文、理科考生基本条件。考生须通过由省考试院组织的江苏省空乘、高铁专业联考。该专业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各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限制。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5300元/年、工程造价、物流管理、会计专业4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会计专业8900元/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9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三、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电 话:025-86115806,86115860

传 真:025-86115860

E--MAIL:jyxgc@126.com

网 址:www.njci.edu.cn

篇10: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4053

二、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邮编:16100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计划及说明:

学院共开设14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所有专业均适合男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

各铁路局等铁路企业不录用色盲、色弱毕业生,因此色盲、色弱考生请不要报考我院铁道类专业。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2.我校20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考生录取。对队首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进行处理。

3.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我校普通高职各专业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七、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我校所有专业学费均为每年6000元。高职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最高不超6000元/生.年,学院最终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新生还需缴纳第一学年宿费800元,教材代购款12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52-8085667 8085668 8085669

学院网址:

十、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1: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篇12: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道49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学费外,还需向企业缴纳特色技能培养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航海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二)网址:

(三)E-mail:604781545@qq.com

(四)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六)乘车路线:武汉火车站、武昌火车站乘4号地铁至洪山广场或中南路站转乘2号地铁线、汉口火车站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即到学校北门;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方向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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