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范丞丞”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篇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xx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招生。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文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学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我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询qq:800028758
7.学校官方微信:hzvyc-wx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篇2: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杭科院”;英文译名为Hangzhou Polytechnic。
学校网站域名为
学校设有杭州城区(翠苑、延安路)、富阳高桥、建德严州等三个校区。法定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37号。办学主校区在富阳高桥校区(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经举办者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命。
第五条 学校坚持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以科技类专业为核心,现代服务类专业为支撑,打造与区域产业和行业相对接的专业群,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规律,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深度融合。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要形式,实施以三年制大学专科层次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学校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
第十条 学校全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育人工作。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的理念,建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总目标,引导教育 学生德业兼修、知行合一。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紧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培育和打造品牌专业,形成方向明确、优势突出、特点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群格局。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要求,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堂建设,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结合道路,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开展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为重点的教育科学研究和以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的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等服务,举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市民教育等多类型终身教育项目,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构建。
第十九条 学校传承和倡导陶行知文化,坚持以行知文化为引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与人文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合作办学、师生短期交流等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负责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的组成、运行等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聘任内部有关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群团机构、教学及辅助机构、附属机构等,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服务和保障等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和群团机构,承担校内党政、群团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二)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教学及辅助机构,包括教学院部、图书馆和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院部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三)根据师生生活服务需要,设置附属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保障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学院(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组织和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本学院(部)内部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推荐、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部)院长(主任)主持学院(部)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学院(部)党组织是学院(部)的政治核心,负责本学院(部)党的建设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和共青团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学院(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重要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建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院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校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审议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学研究、专业设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事项;
(二)评定学校科研成果和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以及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类基金、项目等涉及的学术水平;
(三)为学校制定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涉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四)根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学校支持教代会依照其章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情况等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和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学校各学院(部)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团员合法权益、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组织、引导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教职工等各方面意见。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的机会;
(三)在品德、学业和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勤工助学的机会;
(五)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组织和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九)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六)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奖(助)学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一)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用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其中教师还需实行资格认证;
(三) 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办学需要,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制度和兼职教师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组织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第五十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励、处分和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向学校捐赠办学资金、资源等。学校依法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资金、资源等。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可经营资产,构建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企业三级管理运营体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标、校誉、自有知识产权、校园文化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发挥自身的人才智力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校企双方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园及其公共设施在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就读、进修的学生,工作或兼职的教职工、专家,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标识
块牌子的第六十六条 学校精神是“爱满天下”,承继自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
第六十七条 学校徽标主体是一个以“科”字为原型,采用篆体的简单变形及隶书的用笔形态,经艺术设计而成的圆形图标,凸显学校的科技特色;圆形图标外环由学校的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和“1916”等元素组成,其中“1916”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渊源之一——原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建校的年份。徽标整体采用学校标识色彩的标准色——科技蓝(C:100/M:50/Y:0/K:0)。
第六十八条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字体为沙孟海先生书法字体)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徽章的底色为红色,学生徽章的底色为白色。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标准尺寸为1440mm×960mm,标准色为科技蓝,旗帜居中位置印有学校徽标和中英文校名(规定字体,白色)。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学校举办者同意,报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
第七十一条 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修订程序与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5: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6: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7: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8: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篇9: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
二、高校简介
泰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位于江苏省中部,与苏州、无锡、常州隔江相望,泰州长江大桥和江阴长江大桥把泰州与苏南板块连成一体,泰州火车站6条始发线路和泰州机场11条航线通往全国60多个主要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泰州将成为中国医药名城和长江三角洲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长江南北联动发展的枢纽城市、滨江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全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公办高职院校,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为泰州和长三角地区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和谐校园高校、省园林式学校、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紧紧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合作办学,先后与兴化市人民政府、中国医药城、扬子江药业、江苏兴达钢帘线、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0多家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等各类培训。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三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三、报考条件
1.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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