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鉴定工种目录
“小确幸的大法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职业鉴定工种目录,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职业鉴定工种目录,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职业鉴定工种目录
职业鉴定工种目录
职业鉴定工种目录〖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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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骨干管理实战精华班
建设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种目录
土建专业(共13个工种) 01、手工木工;02、精细木工;03、架子工;04、钢筋工;05、抹灰工;06、油漆工;07、混凝土工;08、砌筑工;09、防水工;10、电工;11、电焊工;12、管工;13、模板工
安装工程专业(共4个工种) 01、安装钳工;02、安装起重工03、管道工04、通风工
供水专业(共12个工种) 01、净水工;02、水质检验工;03、机泵运行工;04、水井工;05、水表装修工;06、供水调度工;07、供水营销员;08、供水设备维修钳工;09、供水设备电工;10、供水仪表工;11、供水管道工;12、变配电运行工;
市政专业(共10个工种) 01、筑路工;02、道路养护工;03、下水道工;04、下水道养护工;05、污水处理工;06、污泥处理工;07、污水化验监测工;08、泵站操作工;09、沥青工;1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园林绿化专业(共14个工种) 01、绿化工;02、花卉工;03、植保工;04、育苗工;05、盆景工;06、观赏动物饲养工;07、花街工;08、石雕工;09、木雕工;10、草坪工;11、苗圃工;12、养护工;13、假山工;14、水景工;
环卫专业(共11个工种) 01、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02、环卫船舶轮机员;03、环卫船舶驾驶员;04、环卫机动车驾驶员;05、环卫粪便清理保洁工;06、环卫化验工;07、环卫机动车修理工;08、环卫公厕管理保洁工;09、环卫垃圾处理工;10、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工;11、环卫粪便处理工;
机械化施工专业
(共8个专业) 01、起重机驾驶员;02、挖掘机驾驶员;03、塔式起重机驾驶员;04、推土机驾驶员;05、筑炉工;08、桩工;09、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10、工程机械修理工;
燃气专业
(共27个工种) 01、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02、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03、燃气输送工;04、燃气压力容器焊工;05、炼焦煤气炉工;06、燃气具修理工;07、煤气管道工;08、燃气化验工;09、污水处理工;10、燃气净化工;11、配煤工;12、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13、机械煤气发生炉工;14、焦炉维护工;15、热力司炉工;16、燃气调压工;17、热力运行工;18、重油制气工;19、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20、液化石油气灌工;21、供气营销员;22、煤焦车司机;23、焦炉调温工;24、胶带机输送工;25、燃气表装修工;26、冷凝鼓风工;27、水煤气炉工
古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共5个工种) 01、古建木工;02、古建瓦工;03、古建彩画工;04、假山工;05、古建油漆工;
咨询:宋 老 师
地址:北京广安门外大街1号深圳大厦。
篇2: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为实现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水利部《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百分网鉴定站的性质与管理体制
(1)鉴定站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在政府授权和监督下对需要鉴定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
(2)鉴定站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准政府机构”,它既是收费性的,又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型中介组织,其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鉴定站工作需要,定编3~5人。
(3)鉴定站必须接受其管理部门(一般为其上级劳动部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及劳动部的'领导和监督,业务上接受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
(4)为保证发证部门(水利部委托的劳动部门)对鉴定站鉴定工作的有效监督,鉴定站与发证部门应严格分开,发证部门的同志不能兼任鉴定站站长或在鉴定站作兼职管理人员。
(5)为保证鉴定质量,实行鉴定与培训分开的体制。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鉴定站负责鉴定,鉴定站与培训部门应分设,其中一个部门的人员也不应在另一个部门兼职。
(6)鉴定站站长的聘任与解聘,须由上级劳动部门提出意见,经水利部同意,劳动部批准。
(7)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百分网鉴定站的权利与义务
(1)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常要求。
(2)鉴定站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聘任考评员,在鉴定工种范围内每个工种至少聘任3名考评员,并组成考评鉴定小组,对不适合考评工作的考评员,鉴定站有权解聘。
(3)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对申报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4)鉴定站应督促培训部门使用统一的部颁水利行业工人考核培训教材,鉴定站组织考核时应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5)鉴定站须每年对鉴定工种范围内的每一种的不同等级组织一次鉴定,且在鉴定前一个月在鉴定地域内通过各种媒介发出公告,公布鉴定工种、等级、日期、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接受申报者对有关问题的咨询。
(6)鉴定站应建立完整的鉴定技术档案,并将主要内容输入计算机,以满足统计、查询的需要。
(7)鉴定站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视鉴定场所的建设及仪器设备的添置,努力提高鉴定质量与鉴定能力。
(8)鉴定站每年须向其管理部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的考核鉴定计划。
百分网鉴定站的纪律与奖惩
(1)鉴定站应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2)鉴定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试题泄密和评判泄密。
(3)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做出突出贡献的鉴定站工作人员,水利部将给予奖励。
(4)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鉴定站的工作。
(5)鉴定站应该严格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如有滥发证、降低鉴定标准等现象,水利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撤销鉴定站。
百分网鉴定站的收费与使用
(1)职业技能鉴定可收取鉴定费用,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2)鉴定站鉴定收费标准按当地劳动、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支渠道按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鉴定站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鉴定收费应以“保证运转,略有盈余”、“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为原则,禁止乱收费或将鉴定费挪作它用。
本办法由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解释。
篇3:中医特有工种鉴定站
中医特有工种鉴定站
中医特有工种鉴定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中医药行业职工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医药)》中所列的中医药行业46个特有工种的人员进行技术等级鉴定(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法令、法规,审定、发布实施中医药行业特有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办法。
2.对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3.负责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
4.负责《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5.负责组建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负责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审核,报经劳动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7.负责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资格认定和审核,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8.审核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后实施。
(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药行业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及中药企业集团职责:
1.负责本辖区或中药企业集团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本辖区或中药企业集团需要建立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管理本辖区或中药企业集团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负责本辖区或中药企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5.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一)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参与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三)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条件,负责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与有关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协调;
(六)参与推动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条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对从事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中医药行业46个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
(二)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设备和考核场地;
(三)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设施;
(四)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
篇4:增开鉴定工种说明
增开鉴定工种说明
增开鉴定工种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子行业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的。为贯彻“人才国” 战略,为加信息化建设速度和信息化水平综合素质的提{,为企业电子行业培养{技能人才。针对社会的需求,我中心和有关单位合作共同面向社会推出电子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培训和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一.专业设置
序号工种名称序号工种名称
1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23雷达调试工
2计算机检验员24电源调试工
3音、视频设备检验员25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
4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26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5电子元器件检验员27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
6锂电子蓄电池制造工28原电池制造工
7防静电检验员29半岛体芯片制造工
8无线电设备机械装较工30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9电子设备装接工31电容器制造工
10无线电调试工32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11网络设备调试员33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12通信设备检验员34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13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调试员35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14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36锌银电池制造工
15磁头制造工37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16激光机装调工38热电池制造工
17激光头制造工39镉镍、金属氢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18接插件制造工40电极丝制造工
19电子产品制版工41电子用水制备工
20印制电路制作工42区域安防网络设备调试员
21印制电路检验工43有线电视网络设备调试员
22雷达装配工
北京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种介绍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子行业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的。为贯彻“人才国” 战略,为加信息化建设速度和信息化水平综合素质的提{,为企业电子行业培养{技能人才。针对社会的需求,我中心和有关单位合作共同面向社会推出电子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培训和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一.专业设置
序号工种名称序号工种名称
1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23雷达调试工
2计算机检验员24电源调试工
3音、视频设备检验员25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
4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26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5电子元器件检验员27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
6锂电子蓄电池制造工28原电池制造工
7防静电检验员29半岛体芯片制造工
8无线电设备机械装较工30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9电子设备装接工31电容器制造工
10无线电调试工32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11网络设备调试员33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12通信设备检验员34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13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调试员35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14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36锌银电池制造工
15磁头制造工37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16激光机装调工38热电池制造工
17激光头制造工39镉镍、金属氢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18接插件制造工40电极丝制造工
19电子产品制版工41电子用水制备工
20印制电路制作工42区域安防网络设备调试员
21印制电路检验工43有线电视网络设备调试员
22雷达装配工
篇5:江苏职业鉴定
江苏职业鉴定
江苏职业鉴定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在宁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王立平副厅长、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翁国玖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辖市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局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技师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1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必须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积极应对。
会议对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服务大局、贴近需求。要自觉把本质工作放到“两个率先”大局中去考量,紧扣主题主线,围绕“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找准位置和工作切入点,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二是打造品牌,整体推动。承办好由省政府牵头举办的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力争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工作品牌。通过竞赛促进劳动者技能全面提升、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爱岗敬业。三是校企合作,互动共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技工院校基础作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学校、企业和学员之间持续培训密切合作的机制,走出一条有别于学历教育模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新路子。四是完善政策,优化环境。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各类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奖励力度并给予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加大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投入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是鉴定工作生命线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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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于5月19、20日两天在我省13个市的39个考点顺利举行,来自全省各地53000多名考生参加了考试,考试人数创历史新高。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营销师等10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和物流师、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等16个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物流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报考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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