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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

2023-10-16 08:25: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allenwa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希望能帮助大家!

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

篇1: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

1、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办理指南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5、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6、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7、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社保缴纳

8、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

篇2: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

1、网上申请

2、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4、初步审核申请

5、审核公布

6、补交材料

7、核发入户卡

8、申办准迁

篇3:广州积分入户加分工种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或认证证明

4、《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5、社保缴费证明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最迟可于11月20日前提交)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广州市积分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夫妻双方户籍地与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本系统员工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无偿献血情况审核,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志愿服务情况审核。

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45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六条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建立申办资料档案。

第七条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自接收窗口上报的申办资料档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

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条 公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

经核查有效的,应及时纠正或者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一条 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有关申办资料齐全并合格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按公安部门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凭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及随迁手续。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

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生育,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一)超生的;(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相关法律或国家、省的户籍管理制度变化及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4:广州市积分入户工种

今起(8月1日)至9月14日,广州接受积分入户申请。

昨晚,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公布。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及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并印发实施。

市来穗局表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的,可以加20分。

但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申请人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与广州市公布的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分。

申请人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2时,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时。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来穗宣)

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序号 资格

1 监理工程师

2 注册设备监理师

3 房地产评估师

4 一、二级建造师

5 注册资产评估师

6 注册环保工程师

7 执业药师

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9 注册建筑师

10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11 造价工程师

12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13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14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15 注册税务师

16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17 拍卖师

18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19 企业法律顾问

20 注册验船师

2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22 注册测绘师

23 注册结构工程师

24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25 矿产储量评估师

26 国际商务专业

27 执业中药师

28 质量专业

29 注册城市规划师

30 出版专业

31 价格鉴证师

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33 棉花质量检验师

3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5 注册咨询工程师

36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37 房地产经纪人

38 管理咨询专业

3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0 物业管理师

41 注册安全工程师

42 通信专业

43 核安全工程师

44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4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

47 注册电气工程师

48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49 注册化工工程师

50 招标采购专业

5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52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5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54 翻译专业

55 工业设计专业

56 注册会计师

57 法律职业资格

58 执业护师

59 执业医师

注:本表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作适时调整。

二、职业工种

序号 工种职业代码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2-34-07

2 保安员(含辅助警务人员) 3-02-02-01

3 建(构)筑物消防员 3-02-03-04

4 中式烹调师4-03-01-01

5 中式面点师4-03-01-02

6 西式烹调师4-03-02-01

7 西式面点师4-03-02-02

8 餐厅服务员4-03-05-01

9 前厅服务员4-04-01-01

10 客房服务员4-04-01-02

11 汽车运输调度员(含汽车客运调度员)4-05-01-03

12 智能楼宇管理师 4-07-02-02

13 锅炉操作工 4-07-03-04

14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含制冷设备维修工) 4-07-10-02

15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4-07-10-01

16 保育员 4-07-12-01

17 家政服务员4-07-12-02

18 保洁员 4-07-13-02

19 花卉园艺工(含绿化工) 5-01-03-02

20 制冷工 6-03-01-06

21 化工工艺试验工 6-03-01-16

22 聚乙烯生产工 6-03-07-01

23 聚苯乙烯生产工 6-03-07-03

24 车工(含数控车工) 6-04-01-01

25 铣工(含数控铣工) 6-04-01-02

26 磨工 6-04-01-04

27 镗工 6-04-01-05

28 组合机床操作工 6-04-01-07

29 加工中心操作工 6-04-01-08

30 铸造工 6-04-02-01

31 锻造工 6-04-02-02

32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 6-04-02-05

33 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 6-04-02-06

34 冷作钣金工(含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6-04-04-01

35 涂装工(含油漆工) 6-04-05-02

36 装配钳工(含钳工) 6-05-02-01

37 工具钳工 6-05-02-02

38 锅炉设备装配工 6-05-03-03

39 电机装配工6-05-03-04

40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6-05-04-06

41 电线电缆制造工 6-05-04-09

42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05-06-03

43 内燃机车钳工 6-05-07-02

44 车电钳工 6-05-07-02

45 电动列车电气钳工 6-05-07-04

46 船舶电焊工6-05-18-01

47 船体装配工6-05-18-01

48 船舶气割工6-05-18-01

49 船舶起重工6-05-18-01

50 船舶管系工6-05-18-02

51 船舶钳工 6-05-18-02

52 船舶电工 6-05-18-03

53 机修钳工(含工程机械修理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 6-06-01-01

54 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

6-06-01-02

55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6-06-02-03

56 锅炉设备安装工 6-07-01-02

57 变电检修工6-07-04-01

58 电气试验员6-07-04-12

59 变电设备安装工 6-07-06-01

60 维修电工(含电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化工检修电工)

6-07-06-05

61 无线电调试工 6-08-04-03

62 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6-08-05-01

63 药物制剂工(含制剂包装工、灯检工)6-14-03-01

64 手工木工(含木工) 6-15-03-01

65 精细木工 6-15-03-03

66 平版印刷工6-20-02-01

67 钢琴制作工6-22-03-01

68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6-23-01-03

69 防水工 6-23-06-01

70 装饰装修工6-23-07-01

71 线路工 6-23-09-04

72 机械设备安装工(含管道工) 6-23-10-01

73 电气设备安装工(含电梯安装维修工)6-23-10-02

74 汽车驾驶员(限公交司机) 6-24-01-01

75 电动列车司机 6-24-02-07

76 电力机车司机 6-24-02-07

77 内燃机车司机 6-24-02-07

78 机车调度员6-24-02-08

79 信号工 6-24-02-15

80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 6-24-05-01

81 叉车司机 6-24-05-01

82 起重工(含安装起重工)6-24-05-02

83 化学检验工(含分析工)6-26-01-01

84 无损检测员(含无损探伤工) 6-26-01-04

85 食品检验工6-26-01-08

86 机动车检验工(含汽车维修检验工) 6-26-01-26

87 化工仪表维修工 6-26-04-07

88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X2-02-13-05

89 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 X2-02-13-08

90 数字视频合成师 X2-02-17-04

91 会展策划师X2-02-34-13

92 动画绘制员X2-10-07-15

93 会展设计师X2-10-07-22

94 钢琴调律师X4-07-10-07

95 养老护理员X4-07-12-03

96 育婴员 X4-07-12-04

97 电子商务师X4-99-00-01

98 模具工(含模具制造工)X6-05-02-05

99 城轨接触网检修工 X6-07-06-06

100 船舶驾驶

101 铸造保全工

102 锻造保全工

103 模具保全工

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篇5:广州积分入户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广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6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政策解读

据悉,广州市从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这已是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关于超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

据悉,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这是广州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也是对来穗务工人员热切期盼的回应。

政策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二)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三)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明确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四)将“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名称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五)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此项修订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便民措施:

据悉,在前两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选择在来穗人员多、交通便利的街道或者部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全市共设置36个窗口,比去年增加6个,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申办流程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得到简化。市来穗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和网络化,充分借助市政务中心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简化了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明确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办理证明的成本和时间。

近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统一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积分入户广州须知》等宣传资料,对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步骤、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厂区、企业免费赠阅。同时,相关资讯也可在市来穗局官方的网站、官方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平台获取。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提醒来穗人员留意相关资讯。

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说明

1

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

本科及以上(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及分值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以当年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

社会服务指标及分值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6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每年广州市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目录为准

拓展阅读:

篇6:广州积分入户

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36个窗口同步受理

17日下午,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

广州市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这已是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据悉,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这是广州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也是对来穗务工人员热切期盼的回应。

【政策调整】高新技术人才最高可加10分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5个方面的调整:

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急需工种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广州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此项修订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便民措施】简化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

据悉,在前两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选择在来穗人员多、交通便利的街道或者部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全市共设置36个窗口,比去年增加6个,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了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明确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办理证明的成本和时间。

近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统一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积分入户广州须知》等宣传资料,对2016年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步骤、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厂区、企业免费赠阅。同时,相关资讯也可在市来穗局官方的网站、官方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平台获取。

【时间流程】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网上申请→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排名→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公示排名→核发入户卡→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②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③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④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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