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促邮政业发展通知
“matsu”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市政办促邮政业发展通知,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市政办促邮政业发展通知,欢迎阅读分享。
篇1:市政办促邮政业发展通知
市政办促邮政业发展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邮政部门以推进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为中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进一步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势在必行。各级要充分认识促进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积极构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邮政普遍服务。
二、切实加强邮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各级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乡镇(办事处)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对拟建新区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服务网点与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在邮政设施建设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邮政支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部门使用。
(二)要切实加强邮政信报箱、报刊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邮政服务功能。新建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邮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计、设置信报箱的,应当补建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居民楼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在市、县城区依照城乡规划设置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三)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服务网点的,拆迁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流通主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邮政品牌和网络优势,建设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化农家店;支持邮政系统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农家店、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二)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并按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县区邮政企业协助经营者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优惠相关收费。邮政企业经营产品中含危险化学品的,安监部门要依法为邮政企业办理安全经营许可手续。
(三)开通邮政邮件运递专用车辆绿色通道。对经核定承担邮件、快件运递任务的专用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邮政、快递企业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志且从事业务工作的车辆,在非交通管制时间,公安部门要在禁(限)行、禁停路段通行、临时停靠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鼓励邮政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各级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拓展邮政服务范围,逐步增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代收费、代理票务、科技信息等多层次便民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邮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邮政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改、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邮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省邮政条例》,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邮政服务。
篇2:市政办土地利用规划通知
市政办土地利用规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是对无法按时报批项目的指标按规定时限调剂使用。下达给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及时合理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由市里统一调剂使用;对于市预留统筹指标,用地单位应在预审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用于储备库其他用地项目的报批。
(九)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考核和监管。每年6月底开展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增或减少下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到当年9月底前尚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30%的,相应扣减下年度30%计划指标;未使用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里酌情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每年年终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存在超计划批地、粗放用地、违法用地面积多、土地供应率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不达标、统计台账不全等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其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篇3:市政办农资市场监管通知
市政办农资市场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资商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农资市场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近期,我市个别镇发生了假农药、假劣种子坑农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扰乱了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资执法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农资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市场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的执法管理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按照年初下发的`农资市场整治行动方案,各负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局要切实抓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督促经营业主建立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和档案,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有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检疫证、登记证和标签是否合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农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欺诈、无证经营行为,督促业主规范经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干扰农资执法和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立案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把好农资源头质量关。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建立和完善持证经营制度、备案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公示制度、农资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切实可行、依法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形成系统的农资产品监督管理网络,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监管合力。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要大力开展“送法下乡”、“科技赶大集”、“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督导检查,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的目的。
篇4:市政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通知
市政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报送和归档程序,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建档案是城市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料收集力度,拓宽城建档案利用渠道和服务范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
二、重点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管线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务须把以后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更新城市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三、坚持“两书一证”管理制度。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要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各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报送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四、确保城建档案按时移交归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重点工程电子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声像档案的收集,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地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各建设单位要对历年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施工、监理单位保存的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档案,各级拆迁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扩大服务功能,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深入建设施工现场,帮助立卷整理,简化程序,建立完善城建档案信息网络,汇集工程档案信息,实行网上检索、查阅、咨询和提供利用,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可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
六、改善城建档案工作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机构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渠道、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保管及服务工作,对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施工企业进行档案检查和培训考核。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建设城建档案馆(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确保城建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篇5:市政办中小企业发展通知
市政办中小企业发展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全市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xx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发展到1993户,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起点低,融资渠道有限,部分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实现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开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方面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为主方向,注重发挥传统产业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要求,抓好示范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全市重点抓好10个市级重点产业集群、1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实行重点帮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重点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乡镇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经理人、高层管理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各县区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开拓,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税务部门要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加快小微企业“三五二”税收政策和其他涉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如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要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指导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推动和支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把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对服务体系建设有带动作用、显著提升服务水平的项目,每年重点规划10个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的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每年重点培育10个创业辅导基地,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推动小企业起步、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服务。
(二)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在全市选择1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发资源和人才支持;培育10家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引导形成一批自主创新企业群体。
(三)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强化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特别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中小企业网建设,并利用各县区分网,联合信息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
五、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单独设立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区域增设机构网点。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二)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典当行和租赁公司等准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要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增加直接融资。
(三)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要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行为,严禁各类乱检查、乱罚款,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与有关部门配套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受理企业投诉,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6: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各镇和安监部门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露天曝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安排生产,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建筑工地等高温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用错时施工,尽量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正确处理好让电于民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尤其要做好高能耗企业迎峰度夏工作,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要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配齐配足急救器材和药品。
五要抓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学校教室、餐厅、宿舍、校内实习车间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采取开启风扇、空调、放置冰块等措施进行降温。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合理调整课程安排,适当减少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强化日常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监、卫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篇7: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各区按照《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对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XX年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为切实组织好该计划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组织好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的实施。对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集中专门力量,解决好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贷款担保等问题,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性。要注重发挥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特别要加快推进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对未纳入计划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可在不突破当年建设盘子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建设计划。
二、积极培育生鲜超市经营企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和要求,加大对生鲜超市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开设生鲜超市,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连锁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建设改造的XX个项目,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认定XX个项目基本符合《社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社区生鲜超市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精神,通过及时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对生鲜超市所经营农副产品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等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对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繁荣、物价平稳,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篇8:市政办救护师资队伍建设通知
市政办救护师资队伍建设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责任分工,现将做好我市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切实做好优秀救护师资的选拔工作。要将责任心强、语言表达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通过参加市应急救护培训,真正能够承担起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的应急救护培训任务,提高受训人员在应急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为平安和谐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应急救护师资通过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相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医疗技能。
2、掌握应急救护培训原则,明确应急救护培训目的。
3、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知识和相关技能。
4、熟练掌握创伤急救(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堵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知识和技能。
5、了解常见急症的判断及现场救护原则。
6、掌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紧急避险和逃生知识。
二、选拔条件和任务数’
1、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自愿成为师资志愿者。
2、在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护师资格证者优先),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
3、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或由单位调遣保证授课时间(每名师资年授课XX次左右),能服从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管理及救护培训教学计划安排。
4、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市人民医院XX名,市中医医院、市市立医院各XX名、市皮肤病医院XX名,其他卫生院各XX名。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通过认真选拔确定合适人选,并填写好《市应急救护培训师资报名表》,于年XX月XX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由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培训合格者,成为市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
3、作为培训师资在从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将给予奖励表彰。
四、工作要求
师资选拔工作是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基础,师资的质量直接决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质量,这是市卫生局在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中承担的重要任务,望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筛选上报。
篇9: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农药作为重要而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有害生物的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现就做好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影响了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总体来看,我市农药市场秩序良好,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明确,商户多、规模小、条件差;二是经营人员大多不懂农药专业知识,无法鉴定真伪,造成大量伪劣农药进入市场;三是农药品种存在“多、乱、杂”现象,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名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不知所措,而且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极易导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明令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不同程度地流通使用。因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
二、明确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坚决杜绝国家禁用农药。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要全部没收、彻底清缴。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和水稻、大葱集中主产区的农药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没收的禁用农药各地要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
1、规范农药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实现农药可追溯制度。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结合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89号)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
2、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销。农药经营主管部门要掌握限用高毒农药的进货、销售环节,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严格控制限用农药的销售,特别是在瓜果、蔬菜、食用菌集中产区和蔬菜果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要积极探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厂家委托经营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应当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在蔬菜、瓜果集中的乡镇设立经销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1个,其他农作物种植乡镇设立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不得超过2个。农药经营者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者相关信息,实行实名销售。
(三)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国家禁用农药进入我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市农药产品实行登记记录制度。农药经销户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进行审核。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严格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工作。要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农药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力度,重视农药广告的举报投诉,认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0:市政办幼儿园安全管理通知
市政办幼儿园安全管理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科文卫委、市直小学、机关幼儿园: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当前教育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特别是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园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现就幼儿园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幼儿园必须马上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消毒、疾病防控等相关制度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并依照实施。
二、设立专职门卫,强化门卫管理。
各幼儿园要配备专职门卫或安排专人看守,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进出管理登记,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三、加强安全保卫及卫生设施配备。
各幼儿园要设有独立通道,独立院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内要配有专门安全防护器械和常用灭火设施,并与各中小学同步配设视频监控设施;要配齐流水洗手、一巾一杯和饮水设施,保温桶要上锁,巾杯要定期消毒。
四、严格入园幼儿接送管理。
幼儿园要使用接送卡或和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教师与家长对接,确保接送环节不出问题。已经配备接送车辆的幼儿园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手续完整、车况良好、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齐全。
五、加强对幼儿教师及保卫人员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专题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要保持各幼儿园通讯畅通,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熟记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六、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自查。
幼儿园要定期对房屋安全、生活设施、活动器械及玩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按照幼儿园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的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根据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教体局,对存在的问题要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每日监控,限期改进,对于不能改进的要提出警告,拒不改进的要报当地政府或市教体局依法取缔。
篇11: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避免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住建、安监、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从严管控,进一步加大雷电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雷电防护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建设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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