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
“高冬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
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
科学的危机是近代科学与人文分裂的`产物.今天人类面临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其症结不在于科学本身,而在于人类自身.本文试图从伦理学角度,反思科学技术,使科学找回失落的人.
作 者:吴刚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人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刊 名:理论月刊 PKU英文刊名:THEORY MONTHLY 年,卷(期): “”(12) 分类号:B82-05 关键词:科学 价值 评价篇2:科学技术伦理学三题论文
科学技术伦理学三题论文
Micro sim 医学模拟系统在内科护理学实验教学中的“以人为本”理念在消化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优质护理目标措施对急诊内科护理纠纷的影响策神经内科护理中对脑卒中康复护理的临床观察对肿瘤内科护理安全隐患的研究与分析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的内科护理分析上消化道大出血患者内科护理体会感动服务在内科护理的应用内科护理课程说课案例内科护理课程说课案例
相关热搜: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伦理学与生活
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是指对科学技术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各种问题的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涉及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的演进历史、学科定位(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范式(基本术语、研究方法和路径)、体系结构、演进趋势、发展方略等。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从来都是科学技术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是科学技术伦理学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条件。
篇3:试论科学技术对身体伦理学的影响论文
试论科学技术对身体伦理学的影响论文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 身体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
论文摘要: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造成了身体的不确定性。建立在传统主客二分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却依然在寻求相对普适的生命伦理原则。身体的缺席,使得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变成了追求普适价值的抽象概念,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失去了它的有效性。身体伦理学批判地审视生命伦理学的困境,将具有不确定性的身体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在变动的实践中开拓自己的生长点。可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凸显了生命伦理学的困境,也为身体伦理学的提出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土壤。
一、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引起的传统生命伦理学困境
随着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伦理学在实践方面的有效性正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伦理学难题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所面临的实践有效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身份变得含糊不清。生命伦理学建立于自我和他者,思维和身体,主观和客观,正确和错误,真理和假象,人类和动物,人工和自然等明确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美丽、清洁、有序的现代世界中,世界往往被感知为确定的、可控的和安全的,在它理想的模式中,不允许一点不确定性、易变性或者暂时性。显而易见,在这样的一个对任何事物都实行简单的二元划分的世界中,与主流不一样的个体却被边缘化、被打压,被迫在“无尽的、正确的话语”下审视自身、改造自身,重塑着个人的生活。正如福柯所认证过的:“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各种知识一直都是同西方人看待和总结其自身基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因此,在西方的知识结构中,包含着西方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生活和对世界的基本态度。”①那么,身心二元论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就深切关系人的生活本身。于是,当生命伦理学成为一种固化的、确定性的知识的时候,就成为了大多数人遵从的准则和道德的评判标准。例如:男人和女人的分野,在儿童时代,自他/她出生以后就已经被社会纳入固化的道德范式之中。无论是从着装、发式,还是行为教导方面都遵从着社会的道德范式,这种道德范式来自于现代医学、伦理学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中行为规训着儿童的身体行为,夹杂着意识形态的学习规训着儿童的心灵,这种分野是粗糙的,是建立在现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基础之上的。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伦理边界消融,是非难以判断。“自由是伦理道德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道德是自由所采用的反思形式。”②生命伦理学所遵从的自由原则,伴随着一种对意识自由的预设,这种预设又根源于心身的分离的预设。也就是说忽视身体的维度的根源在于对心身关系的认识。这种预设的悬置使得在生物医学中,生命伦理学对身体的态度是机械的、冷漠的,只要维持生命的存活的效果,以保证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哪怕这种意识的存活并非病人的意愿。这种追求目的性和效果性的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形成一种强迫式的'拒斥“死亡”。而这种强迫式的拒斥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由的束缚,就像波德里亚所言:“只有被征服的、服从法则的死亡才是’好的’死亡,这就是自然死亡的理想。”③现代医学技术发展到现在,依靠呼吸机、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特征已经不是一件难事,植物人的出现使得生与死的界限变得不确定。而这种传统“贵生”的观念又使得“安乐死”成为一个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保守争议,至今经过法律授权能实施安乐死的国家也只有荷兰,而我国第一例为病人实行安乐死的医生甚至被拘禁493天,即便是病人家属不忍亲人遭受极端痛苦,而主动要求该医生对其实行安乐死的情况下。④ 二、科技发展带来的身体的不确定性
20世纪60年代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假肢、安乐死等雨后春笋般涌现,人类在掌控自己的生命和死亡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由。
辅助生殖技术让未婚女子有了通过高科技手段生育子女的可能,这也造成了一些伦理上的争议:计划外怀孕,这是否是对传统家庭构成方式的挑战?是否影响家庭的稳定,继而波及社会的和谐?亦或这是一种造福于人类的技术,帮一些想生育却因为某种疾病而无法生育的家庭实现了生育孩子的愿望?而且这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们的家庭社会地位又如何定位呢?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使用,维持一个植物人的正常心跳已经成为现实,这又引起了关于死亡标准和生命价值的大讨论,一个没有感知能力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是否还可以称之为人?以心脏跳动与否、呼吸是否停止来判定生与死的标准遭遇了挑战,无限期的维持一个失去感知能力生活的毫无尊严的“人”是否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这样是否尊重了病人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谁的利益?是否伤害了病人的生命尊严?是否伤害了那些因医疗资料有限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权益?在脑死亡标准判定人的生死占据主流后,对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实行安乐死是否符合道义?在脑已经死亡而还有心跳的“人”身上取走一些器官,救治其他病人是否可以?
三、身体伦理学在实践中不断拓展着自己的生长点
这些问题或从道德角度,或从实践角度挑战着传统的生命伦理学,让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实践中陷入日益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日益丰富的伦理实践也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界限,而另一方面,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许多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的生命开始于何时,又结束于何时?是从脱离母体第一声啼哭开始,还是从受精卵开始?如果是后者,是否处于胚胎时期的“人”就应该享受到人的权利?那么胚胎干细胞疗法是否允许?遗传物质与个人的身份特征是什么关系?随着对基因的研究,基因决定论者甚至认为基因不仅决定一个人的外形,还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靠理性建立起来的整个人类文化社会,又何以立足呢?什么是健康,什么是疾病?康尼岛的短指家族,矮人族是否应该被列为疾病的行列,被规约,被诊治,甚至被冠以道德上的不洁?拥有XY染色体的女人,想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做女人的男人,是否因为异于常人,就要惊恐地压抑地生活在他们异样的目光中,在他人的评头论足中隐藏了自我?这些被边缘化被压迫被忽视的人,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随着生物技术迅猛的发展,克隆甚至可以构造出新人类的情况下,这些有问题的身体越来越多的时候,什么才是一个正常的身体呢?
因此,科技发展所带来身体的不确定性问题,表现在上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带来的身份认同上的不确定性,另一个则是生命科学的发展所带来的对于身体的重新认识与伦理反思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丰富了伦理实践的同时,也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的规范和界限。于是,这些与涉身直接相关的问题,也让身体问题成为生命伦理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由此科技发展使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困境呈现出来,并让身体重新的回到了伦理学的视阈之内,可以说科技发展是伦理学革命的导火索,是身体伦理学得以生发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版,第463页。
②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版,第465页。
③[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M].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版,第226页。
④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版,第235-238页。
参考文献:
[1]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
[2][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M].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年版
[3]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篇4:对知识的伦理学反思
对知识的伦理学反思
知识论是哲学史上一个悠久的传统,而对知识的.反思主要来自纯粹理性内部.试图建构一种对知识的实践理性的反思方式,即知识伦理学的传统.在简略考察了知识与价值的关系之后,反思了历史上的几个有着时代特征的知识伦理传统:“知识至善”,“禁果”隐喻,“知识就是力量”和“知识就是资本”.最后,将知识伦理学的宗旨规定为一种对知识的实践理性思考方式,并作为知识论的一种新的传统.
作 者:颜青山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3(1) 分类号:B82 关键词:知识 反思 知识伦理学篇5:“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强以华,杨海军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要]在描述西方道德逐渐衰微之历程的基础上,回归伦理学家把当代社会理解成为道德衰微亦即缺乏道德共识因而缺乏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社会。他们试图凭借“回归传统的德性伦理学”挽救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然而,我们认为,尽管他们对于西方伦理学之发展历程和当代社会道德危机的描述比较正确,但是,他们却未能充分认识到西方道德发展历程的更为重要的进步意义,因此,他们并不知道,面对当代社会无家可归的状态,人类需要的不是返回曾经逃出的精神家园,而是重建新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道德衰微;精神家园;回归;反思
[中图分类号] B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06-0005-05
在当今世界“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中,江畅教授出版了他的逾70万字的巨著《德性论》(人民出版社),该书的出版既给“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添上了厚重的一笔,又给了源自西方的“回归德性伦理学”洪流作出了中国式的回应。“回归德性伦理学”产生于不满当代社会道德现状的共同背景之下,它欲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方式重塑人类的共同价值观,消除当代社会由于失去共同价值观所导致的无家可归的道德混乱状态。然而,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真能实现这些“回归伦理学家”的美好愿望吗?我们有必要对“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进行一番反思。
一、道德衰微的共识
“回归德性伦理学”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思潮,无论对于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都基于一种共同的背景,即:他们认为当代社会是一种道德衰微的社会,并且这种道德衰微的社会乃是西方伦理学史上道德理论逐步衰微的结果。其实,我们在反思“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时候,我们也承认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所以,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但是,一旦我们把这种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的道德衰微的描述纳入更为深层的价值评价视野之下,我们便会出现重大的分歧。既然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那么,我们便先来了解一下这一“共识”,然后再来讨论我们相互之间对于这一“共识”的价值评价的分歧。
根据麦金太尔的观点,西方道德的发展经历了“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指的是古代社会和托马斯的中世纪,“在第一阶段,坪价性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道德的理论与实践)包含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为具体的政策、行为和判断提供合理的辩护,反过来它们本身也容易得到合理的辩护”;第二阶段指的是近代(启蒙时代)的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在第二阶段,存在着维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与非个人的不成功的尝试”;第三阶段指的则是当代的情感主义道德,“在第三阶段,由于在实践上,普遍地默认(尽管不是以明确的理论的方式),客观性与非个人性的主张不可能有所作为,各种情感主义类型的理论也就隐然获得了广泛的赞同”。(社会学论文 )上述三个发展阶段之所以被看成是“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乃是因为第一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具有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第二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已经开始失去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而第三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则陷入了完全没有客观标准的个人的情感主义,这种情感主义使当代两方世界的道德现状呈现为一种典型的无序状态,使所有的道德判断一概成了情感的表达,从而导致“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确保我们在道德问题上意见一致”。
我们认为麦金太尔关于西方社会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发展阶段的描述真实可信。伦理学家通常把自己的伦理学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由人性论引出最高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不仅如此,古典的伦理学家(包括古代伦理学家和近代伦理学家)还喜欢进一步把人性论建立在本体论的基础之上,由本体论引出人性论,进而引出最高的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古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或上帝),具体表现为外在的客观世界的逻各斯(H然规律、宇宙理性、上帝命令)。正是客观世界的逻各斯可以直接与人的理性相通,决定着人的本性并且决定着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确保人性论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不可动摇的客观性。近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足“内在”于人的“主体性”。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首次将主体(自我)作为最高的确定性推向了近代哲学舞台,康德的“人为世界立法”则系统地确立了主体(我思)对于世界的基础地位。按照海德格尔的意思,黑格尔在18出版的《科学的体系:第一部,精神现象学》的前言中首先发出了“面向事情本身”的呼声,并且这一呼声正是关于“主体性”的呼声,黑格尔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使哲学首次找到了坚固的基地,并使哲学有了家同之感,所以他的上述呼声通过“主体就是实体”的命题回应了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随着近代哲学对于主体性的确立,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家便从这种主体性出发理解人的本性和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例如,康德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他的实践理性(自律)乃是道德世界成为道德世界的根据,当然也是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根据。尽管康德试图通过自律的“先天性”来确保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康德对于形而上学奠基的真正成果在于把形而上学与人的本质的探讨联系起来,虽然如此,他却“在由他自己所奠立的基础面前退缩了”,换句话说,仅仅提出“人是什么”是不够的。康德关于人的自律的思想本质上仍是一种独断的本体论思想,它的独断性质无法保证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正是由于近代以来规范伦理学对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保证并不可靠,所以,那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相应的道德情感主义随之而起,并且得到广泛地认同和盛行。“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或情绪的表达”。
其实,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作为一个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通常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它是人类生存的精神家园。某个社会一旦失去了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它就会陷入失去精神家园的危险。情感主义的兴盛意味着人类开始失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因此,当代社会乃是一个人类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的社会,“一个超感性的、约束性的世界不在场”。
二、回归性的价值评价
回归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主张回归德性伦理学的伦理学家们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回归伦理学家把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看成是“衰微”现象,并把西方道德理论的演化看成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他们对于“衰微”这一概念的使用就已经表达了他们对于当代社会中的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态度。换句话说,从总体上看,他们对于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持根本否定的态度。根据麦金太尔的看法,这种道德衰微现象的最大弊病就是人类不仅失去了道德共识,并且缺乏达成道德共识的基础。他说:“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于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止性。我的意思是说这类争论不仅没完没了(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他还把自己所要否定的这种道德衰微现象与他所推崇的具有美德的道德现象作了对比。他说:“在自由个人主义的现代化立场和我所构勒的古代和中世纪的美德传统的立场看待道德品格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的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区别。对于自由个人主义来说,共同体只是一个竞技场,每一个人都在追逐其自身所选择的善的生活概念,而政治体制度机构的存在则提供了使这类自我决定的活动成为可能的那一程度的秩序。政府与法律是或应当是在各种对立互竞的有关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并且因此,尽管增进对法律的遵守乃是政府的使命,但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灌输任何一种道德观却绝非政府的合法功能。”“相反,按照我所概述的古代与中世纪的独特看法,政治共同体不仅需要美德的践行以维系自身,而且,使孩子成长为有德性的成年人是父辈的使命之一。”
相比之下,与发达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把道德衰微现象主要归结为由于缺乏道德共识并且缺乏形成道德共识的机制所造成的道德分歧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尽管也承认发达国家回归伦理学家的结论,但是,他们实质上却更加侧重于把这种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例如,江畅在自己的《德性论》中强调:“人们普遍认为有了充分自由和完善法则,人类社会就会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虽然人类有了普遍的充分的个人自由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但并没有真正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在自由和法制的现代社会,充斥着犯罪、恐怖、敌对、战争、环境污染、生态平衡、不可再生资源迅速消耗;许多人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和冷漠无情;社会和自然环境恶化与个人贪婪之心恶性膨胀交互作用,使个人生活得沉重和痛苦。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人忽视了内在的良好品质,只讲强力,不讲德性。”,不过,尽管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实际更为侧重于把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但是,他们讨论问题的语境通常采用的仍是发达国家回归德性伦理学家所使用的语境(尽管他们所指的问题常常有自己的侧重)。
麦金太尔认为,造成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衰微的原因在于:人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德性论,正是这种放弃使得伦理学家们没能维护住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最终导致了情感主义道德理论的兴起与盛行。他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存在“一个三重构架,其中,偶然所是的人性( human -nature -as -it-nappens -to-be)(处于未受教化状态的人性)最初与伦理学的训诫相左,从而需要通过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转变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human-nature-as-it-could-be-if-it-realized-its-telos)”。在他看来,“这一构架的所有三个要素……其地位和功能都必须相关乎另外两个要素才能理解”。这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包含着三重构架或者三个要素,亦即“偶然所是的人性”、“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与“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它们的相互组合才能形成完整的“亚里士多德式”的目的论体系,确保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当这一理论“被置于某种有神论信仰的框架中时,这一架构就复杂化并丰满起来,但实质却未改变,无论是阿奎那之于基督教,迈蒙尼德之于犹太教,还是伊本·罗什德之于伊斯兰教,都是如此”。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重要的是三重构架(要素)中的中间构架(要素),正是这一构架(要素)才使“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主要就是实现这种转变,把潜在的人性(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现实的人性(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以便实现我们的真正目的。所以,麦金太尔指出:“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那些敦促美德而禁绝恶性的训诫,教导我们如何把潜能变为行动、如何实现我们的真实本性并达到我们的真正的目的。违抗这些训诫是不会成功的,也得不到人作为一个特殊物种所特别追求的合理幸福的善。”然而,根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运动以来,随着劳动走出家庭开始服务于非人格的资本,劳动便逐渐沦为仅仅服务于人的动物性生存、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制度化了的贪欲的工具,社会则被看成是由陌生人集合起来的个人攫取适意的东西的竞技场,人们都在最小限度的约束之下追逐个人利益。这样一来,人们便不可能在道德上达成真正的共识,共同善和美德共同体的观念遭到排斥,灌输一种道德观也不再是政府的合法功能。与这种社会历史相适应,伦理学家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人性论,首先不去关注真正幸福(善)的问题,而是代之以一种规范伦理学,试图首先关注人在与别人相关时该怎么做的问题,从而解决陌生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竞技场上如何规范相互之间的行为。因此,近代的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理性在实践领域之中应对目的保持缄默,从而导致了伦理学中失去了亚里士多德目的论体系之三个构架(要素)中的一个构架(要素),最终只剩下了其余两个构架(要素),它们作为关系极不清楚的要素组成了新的两重道德构架,内在地威胁着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
依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筹划的失败本身无非是拒斥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种历史后果,既然如此,那么,他也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要为一种前现代的道德和政治观点辩护以反抗现代性,那么他要么使用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要么什么也不用”。他采用了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也就是说,他要在“类似”的意义上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一方面,他要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的变化、针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值得商榷的内容修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实质的方面,他要恢复和重新确立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这种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有所变革和补充的复兴的伦理学就是麦金太尔的回归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他说:“我的美德理论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麦金太尔在当代社会失去道德普遍价值因而人类无家可归之时,终于为人类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三、反思性的价值评价
反思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本文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我们曾说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现象的描述是我们与他们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承认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但是,我们的这种承认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相对并不根本的层面上,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而在一个相对更为重要亦即根本的层面上说,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则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不错,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确实造成了道德分歧频现、道德共识渐去,乃至难以形成道德共识的现象,并且最终使人类失去了精神家园,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人类无家可归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唤醒了人们的理性,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并非出于某些伦理学家偶然的心血来潮,它是西方伦理学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表面看来,古代伦理学确实凭借某种完美的'形式保证了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因为它把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建立在人性论的目的论之上,同时又把人性论的目的论建立在外在世界的逻各斯之上。但是,由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地认识外在世界的逻各斯,所以,任何基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于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确定断言都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独断,因此,伦理学家对于人性论的客观基础(亦即逻各斯)的解说归根到底都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更进一步,他们在客观逻各斯“名义”之下阐释的人性论、以及在人性论“名义”之下阐述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也都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既然如此,当伦理学家们把自己的“个人的”理解说成是来自客观外在逻各斯的见解时,他们“客观上”是在进行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的结果便会造成少数道德精英对于全体社会公众的“道德统治”。麦金太尔曾说:“说某人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这些事实环境之下什么样的行为过程会通往人的真正目的,同时,也等于说,由上帝所颁布的、由理性所把握的法律命令了什么。”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就是外在世界逻各斯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麦金太尔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所谓“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只是某某伦理学家所说的“这是上帝颁布的法律”。随着近代社会启蒙运动的兴起,哲学家们把人提升到了“主体”的地位,认为人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能够认识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而且更是一种给予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人的理性乃是可以为世界立法的理性。这些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所说的理性不是少数的道德精英的理性,而是全体人类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这一做法不仅把超人间的外在世界逻各斯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人类,而且(实质上)更是把少数道德精英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全体人类自身。显然,启蒙运动背景下的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在把人的理性理解为道德立法理性的基础之上,肯定了人在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面前的平等权力。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则受到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由于人的理性实际上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属于某种有着“先天的”因而是“客观的”共同的理性,而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主观偏好的理性,所以,在近代启蒙运动把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从外在世界的逻各斯转交还给人类,并进而从少数道德精英手中交还给全体人类自身之后,那些体现了个人自主的自由个人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便逐渐兴起和盛行起来。这样一来,情感主义伦理学便在近代伦理学实现了“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更为彻底地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不错,在价值判断上,回归伦理学家确实看到了西方道德演化给西方道德理论和道德现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不仅包含了由于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泛滥所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价值观的缺失和道德无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形成道德共识的某些困难,甚至还包含了由于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过度重视公共规范而导致的对于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有关私人特殊道德体验(例如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个人的道德判断等等)的忽视。然而,回归伦理学家却没有更进一步地看到:西方道德演化的过程虽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更是一个“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启蒙运动并非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是一场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运动。因此,西方道德演化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只是道德进步中的负面影响,道德进步是主流,负面影响则是支流,我们不能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否定整体的进步,也不能由于支流而否定主流。其实,在当代社会中,人类虽然处于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状态,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人还处于“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并存的状态,也就是说,人类(西方人类)曾经居住在由古代和中世纪伦理学家所确立的精神家园之中,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满意这个精神家园,所以,他们便从这个精神家园逃了出来,尽管新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但是,他们宁肯无家可归,也不愿意再次回到已经逃出的精神家园。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重新住进昔日的精神家园。因此,尽管恢复古代德性伦理学中的某些因素(例如注重个人德性培养,注重私人特殊的道德体验等等)诚属必要,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若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古代的德性伦理传统,而是需要在道德立法权力平等的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寻求道德共识的途径,人类面对无家可归的状态,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曾经逃离的精神家园,而是需要在新的地基之上建立新的精神家园。
四、结论
回归伦理学家所描述的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共同承认的“共识”。从表面上看,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评价,但是,一旦穿透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表层并且进入更为深层的历史领域,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便会截然相反。我们反对把“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历史的退步,我们仅仅承认,“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不过是历史进步中的一个次要的负作用,因此,历史需要的不是回归传统伦理学(尽管我们也需要传统伦理学对于现实的某种矫正),而是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1】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南京:译林出版社,.
【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三联书店,.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江畅,德性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篇6:网络伦理学初探
网络伦理学初探
摘要 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兴起。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学科的特点,拥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基本问题。研究网络伦理学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 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 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
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 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 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 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 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 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 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
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 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发布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 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 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 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 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
[2] 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孙彤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5).
[3] 魏英敏.伦理、道德问题再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4] 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
[5] 孔昭君.网络文化管窥.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5).
[6] 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7] 王志萍.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人文杂志.2000(3).
[8] 张安柱.信息时代的网络伦理问题研究.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0(2).
篇7:游牧伦理学
摘要:德勒兹伦理学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对主体提出了一种后人本主义的坚定的游牧想象。
它在尊重我们时代复杂性的同时做到了对相对主义的后现代及其他表现形式陷阱的规避。
德勒兹伦理学是新斯宾诺莎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一种积极的关系本体论基础之上。
关系本体论需要寻找到他异性对当前条件尚未支持的价值与力量的肯定流变进行推动、调动和思考的方法。
只要人们需要通过集体努力让当前条件产生或现实化,来推动人们的相互交流出现质变,就要践行肯定的伦理学。
生成小民族的过程一定涉及生成女人,它是包括人类与非人类参与者在内的实用伦理任务的核心。
游牧伦理学涉及本体论的关系性、情感性和承受性诸方面理论。
关键词:德勒兹;斯宾诺莎;游牧伦理学;生成女人;女性主义;新唯物主义;肯定;批评理论
导论
生成女人和由此涉及的女性特质地位的问题,是德勒兹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出现在德勒兹关于斯宾诺莎思想的研究专著里,还表现在同肯定的游牧本体论更密切全面的联系中――这构成了德勒兹哲学体系的核心。
德勒兹激进本体论的关系性理论在道德标准上是没有倾向性的,但它明确要求积极地参与到培养肯定的价值观的规划中。
德勒兹的内在哲学把肯定的实践定位于外在,即生命本身残酷、凌乱的外在。
然而,正如我们所知,创造的混沌其实并不混乱――而是所有可能形式的潜在结构。
生命不是在那些单个事例中被个体化的先验之物,而是内在于、且因而符合于多种多样的物质现实。
我把这个生成力称为“佐伊”,它与阿甘本的“赤裸生命”恰恰相反――原因在于它是一种建构各种可能未来的创造力。
一种游牧的德勒兹伦理学将关系、实践和复杂性优先作为其重要的构成要素。
它故而倡导三重转变。
首先,它强调与康德普遍主义的道德规约相对立的激进的流变伦理学。
它认为伦理学不是道德,原因在于伦理学不局限于权利、分配公正或者法律的领域。
相反,伦理学是关于力量、欲望和价值的话语,它们赋予生成模式以力量,使生成变得可能。
其次,它把强调统一的、由理性驱动的意识转移到过程本体论上,即强调对本体论的关系性的重视。
由此,他异性被视为一个生产的界限或者生成的临界点的表现,而这需要一套达成共识的协商。
游牧理论喜欢寻找一些方式,他异性可以运用这些方式推动、调动和考虑价值与力量的肯定的流变,而当前的条件尚无法维持这些流变。
因为,为了引导在彼此交往中出现质变,人们需要创造这些条件或者通过集体的努力实现这些条件,所以,这些条件的实现需要务实的态度。
肯定伦理学的实践可以实现潜在的种种可能性,从而构建从当前出发的新的未来。
这种建构方法将当前的否定条件转变成可用于肯定的实践的生产之前提条件。
再次,它让主体的出现摆脱了否定逻辑,并将主体性附着于肯定的他异性。
这让相互性具有了创造的姿态,而非作为对同一的再认识的斗争。
一个同他者的伦理上的赋权关系,其目的在于增加个人的潜力或者能动力,并在过程中产生出令人快乐的能量。
而鼓舞这种探索的条件涉及致力于对积极性加以肯定的流变过程。
因此,哲学游牧论和尼采一样厌恶道德,视之为否定的、愤恨的、否定生命的反动激情。
这种道德被斯宾诺莎快乐肯定的伦理学所取代,这种伦理学隐含着责任感、情景性以及积极协作伦理行为的共同层面的构成。
因此,作为他异性的得天独厚之所,妇女是反现实化或深度生成这一肯定过程中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一、生成女人
游牧理论表达了一个以变化与运动来压倒稳定状态的过程本体论。
人们还从一个普遍的生成小民族,或者生成游牧者,或者生成分子/女人/动物等方面对其加以演绎。
小民族是游牧理论变化的活力或者强度原则,而大民族(菲勒斯中心主义)的核心则是静止的、自我复制的和毫无生机的。
因为男人代表的是大民族,因此,没有创造性的或者肯定性的“生成男人”:居于统治地位的主体要承担自我繁殖存在者的重担和维持存在模式的任务。
这种静态的取向在发达资本主义背景下就呈现出神经错乱的性质。
这是一台“纺织机”,生产出大量物品、商品和数据实现量变繁殖,而不会改变或挑战权力架构。
“从一到多”的量变增殖逻辑构成了发达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
这个系统没有单一的核心,而是多个中心多处分布的一个分散网络,这是全球经济的一个特点。
它们的任务就是保持资本朝着利润的方向流动。
任何质量的价值或者因素都不容许妨碍利润。
游牧理论使用质的流变和生成小民族的伦理观,来反对这种自私自利的贪婪制度。
游牧伦理观认可复杂性和肯定性,并挑战现有的权力架构。
进一步说,该伦理观还隐含了权力主体――形形色色的经验的小民族(女人、孩子、黑人、土著人、动物、植物、种子、分子等等)――对于流变生成的积极和赋权之过程来说,是个得天独厚的出发点。
不存在中心的生成,只有远离中心的生成。
当然,这个过程并不是自发的。
处在贬值差异的多重定位中的边缘主体拥有为他们自己量身定做的任务,因此,他们经常陷入主人麻痹性的凝视中――憎恨他(她)的同时又羡慕他(她)。
例如,为了摆脱这个被辩证法束缚的定位,女性主义主体需要激活不同的反记忆和实现可供选择的政治实践。
生成游牧意味着个人须学会去彻底改造自身和去渴望作为质变过程的自我。
游牧理论建诸非统一的、却又和政治密切相关的、伦理上负责的游牧主体观。
大民族和小民族都需要去克服大民族/小民族或者主人/奴隶的辩证法,以及需要去解开牢牢束缚他们的嫉妒(否定性欲望)和统治(辩证法)的死结。
在该过程中,考虑到他们的出发位置如此不同,他们必然会沿着一条条非对称的生成线前进。
对于大民族,除非彻底废除其中心地位,不可能有生成。
中心是虚空;一切的行动都在边缘地带进行。
然而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小民族来说,其模式是不同的:女人、黑人、青年、后殖民臣民、移民、流亡者和无家可归者,可能首先需要经历一个认同政治的阶段――寻求一个固定的定位或者一个大民族的地位。
这样做既不可避免也是必需的,因为,正如我经常所讲,你无法放弃你从未拥有的东西,你也无法以游牧方式摆脱一个你自始至终从未掌控的主体位置。
因此,我认为生成游牧者(生成小民族、生成女人)内在上是有差别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出发的位置。
定位政治至关重要。
换言之,随着异质性被注入辩证对立的两极之间,辩证对立就相应地被消解了。
这个“克分子线”――存在、身份、固定性和权力之线,与“分子线”――生成、游牧的主体性和潜能的线是绝对不同的。
尽管在菲勒斯中心主义内部,这两种线陷入了一种二元论的模式,它们是两个不对称的“他者”。
由于每个主导体系都会将同一性强行加入一套等级关系中,由此造成结构上的不平等,而以上两种线就被这种不平等区别开来。
德勒兹将克分子/大民族界定为标准,而把分子/小民族界定为“同一的他异性”的他者。
然而,游牧哲学面临的主要挑战,就是如何消解这个二元论模式以及如何将两关系项的权力关系进行重新分配。
因此,逃逸线或者生成线的重要性超过了这两个关系项中的任何一方。
逃逸或生成只能生成小民族,就像生成女人/孩子/动物/不可感知物一样。
这是一个以平行却非对称的方式来推翻对立辩证法的内在区别的运动:“被解域化的大民族的变量,只能是生成的主体;被解域化的小民族的变量,只能是生成的工具。”因此,需要在这里格外强调一个居于大民族与小民族――中心与边缘之间的非对称的出发位置。
这就意味着解辖域化的过程是双向的,数量上的小民族只能通过将自己从作为他者的统一身份中解放出来,才能经历生成过程;而该身份是由他们与大民族的对立而强加于他们的。
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女人作为“第二性”,或“同一性的他者”才需要在该过程的分子意义上生成女人或生成如露丝・艾丽盖雷所说的“他者的他者”。
因此,要解域占据支配地位的主体,第一步是必须生成女人(也叫做男人女性化)。
然而,对从经验的小民族出发的那些人来说,他们有着更多的选择。
如果对于小民族而言,融人大民族的吸引力很强(也称为菲勒斯女性现象),那么,逃逸线具有的朝向小民族的生成吸引力也相应强大。
换句话说,你可以进行一个产生撤切尔夫人的生成女人和另一方面产生出欧美流行音乐天后的生成女人:她们都并非这个术语传统意义上的女性,但是她们彼此之间的不同也泾渭分明。
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让生成小民族的过程保持开放性,不能停止在辩证的角色转换处。
在角色的颠倒中,通常先前驯服的奴隶会处于新主人的位置或先前的浪漫情人会处于母老虎的地位。
因此,我们需要超越可逆性逻辑。
这对于某些社会主体如女人、黑人、后殖民者和其他的他者们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承载了小民族的希望。
生成游牧的过程并不仅仅是反本质主义的,还是非主体的,并超越了广为人们接受的个性观念。
它是超个人的模式――或从根本上说是个集体模式。
你永远不会成为一个游牧者,你只能继续努力生成游牧者。
人确实必须从具体的某个位置出发:一个理智的和负责的地点。
而生成的过程是一个安放在社会象征体系核心处的定时炸弹。
该象征体系将存在、主观性、男性、强制异性恋和(西方)民族优越感紧密结合起来。
不同的生成就是撕开这个空间的各种线,要求我们不断地重新绘图:每次都是一个关于找到新坐标的问题。
这不仅仅是个空间现象,还是个时间现象。
对整个生成分子过程至关重要的是记忆的问题。
大民族(特征为白人、异性恋、拥有财产和男性)――是个将知识集中化的巨大数据库,该数据库通过他的各项活动的每个方面传递下去。
大民族主体掌管着该体系核心记忆的钥匙,这让众多小民族的非传统的或者被压制的记忆沦为无意义的行为。
对于大民族来说,生成路线最终是个反记忆,它并不是以线性顺序来恢复具体的记忆,而是作为一个解域的力量,让主体摆脱他/她关于统一牢固的身份观念。
一种游牧的非线性时间哲学,作为动态生成中的主体所具有的内在分裂的结合体的一条曲折之线,支持对记忆及其与想象的密切关系进行一种非常具有创造性的解读。
这在疼痛、受伤或者受虐待的负面或创伤记忆情况中尤为重要。
这种负资本是历史上被边缘化或受压迫的主体所具有的意识的固有组成部分。
构成“小民族”对立意识的痛苦和负面记忆是游牧政治理论与实践的一个核心内容。
虽然认可这一特定的定位――作为一种关于痛苦的受伤记忆,以及一个基于历史的空间――游牧主体还是把政治性解读为旨在超越当前的事物状态,推动创造性的“反现实化”或变革性抉择的一种体现。
这一时间观念和政治观点的必然结论是,小民族具体切实的记忆并不仅仅是永远镌刻在历史牺牲品肉体上的、负面的静态碎片。
分子或游牧的记忆更是一个创造力,正如法农所说,它让“尘世的可怜虫”朝着对非传统的世界秩序,对更人性化和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制度进行憧憬的世界历史任务的方向提前迈进。
它可以归结为一种双重的意识,除了意识到它们产生的作为横向截线和集体变革之动力的创造力,还能意识到不仅存在压迫的多重轴线,以及由此相关的伤害、羞辱和痛苦的多重轴线。
但是请注意,在古典辩证法中,以经验为依据的小民族被自动定位成历史发展的动力和革命行动与伦理力量的指导方针,但在游牧政治学中,情况不是这样。
压迫的负资本正好是价值嬗变过程的得天独厚的出发点――请允许我采纳尼采在这观点上更勇敢的表述――它涵盖了小民族自身:他们也必须生成小民族。
小民族也需要激发自己的记忆,除了要反抗与自己格格不入的主体的居统治地位的幻想,还要提防陷入反同一性的辩证诉求的恶性循环。
这种游牧记忆是不受身份束缚,或不与自我挂钩的,而是非个人的或后身份认同的。
它和一个陌生化的激进过程或为摆脱主导地位的表象乃至自我表象的实践而不认同的激进过程联系起来。
生成游牧理论存在的潜在短板是:从中心对中心进行批判。
所有的生成都是小民族的生成,也就是说,他们不可避免地和必然地沿着古典二元论的“他者”方向前进――在该过程中取代他们并将他们再辖域化,但这总是仅仅在时间的基础上。
生成女人/动物/昆虫是一种流动的情感,如写作一样;它是一部创作,是一个需要和他者一起,也就是说在和他者遭遇中一起建构的位置。
他们将主体推向他/她的极限,与外在的不同的他者不断地发生遭遇。
游牧的主体,作为非统一的实体,既是自我推动的,又是异质定义的,或者既是开放的,又是封闭的。
因此,企图能够将生成女人与其他多种多样生成的展开和布置分离开来,有可能是最严重的概念性错误。
生成游牧的过程是由连续的但并非直线的步骤构成的一条曲折路线,它始于“生成女人”,标示出穿越动物进入“生成不可感知物”以及更远的“生成小民族”的不同临界点或模式。
“生成女人”与生成的概念和过程密不可分,但是并不存在一个系统的、线性的或目的论的`生成的诸阶段或时期。
每个高原都表明一个框定的和可持续的由内在现实化的流变所构成的区块或瞬间。
打破这些界限同时思考诸多高原,而不是局限封闭于一个高原内部,对于批判性思维至关重要。
二、小民族与生成小民族
政治运动的认同诉求是基于历史压迫体验的,而游牧理论的经验的、超验的渴望,旨在通过多种多样的生成过程,去阐述一个新的集体的横向联系。
在认同诉求和渴望之间存在着一个积极的和创造的张力。
正如我先前所说,只要男人或男性是思考主体性的主要所指对象,是规范、法律、逻各斯的掌控者,女人就被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即被对立地认为是他的“他者”。
结果是不可能有男人的生成小民族,而生成女人对于所有人的小民族意识来说是个特权位置。
男人,作为主体性的特权所指,是规范、法律、逻各斯的掌控者,就代表了大民族,即体系的静止中心。
结果是,一方面男子特质与生成过程对立,它只能是解构或批判之所;另一方面,对于两性和所有的性别来说,生成女人是生成过程的一个关键步骤。
因此,这就造成了德勒兹同“生成女人和女性特质”的关系出现一个难题,德勒兹本人没有做出解答,我在别处对此作过全面分析。
这个难题造成了双重影响:一方面是将普遍的“生成女人”赋权或设定为其他生成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是呼吁超越这个“生成女人”的同时,又担忧把优先权或主导地位赋予女性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一些独断影响。
一方面,生成小民族/游牧者/分子/无器官身体/女人,从女性特质开始;另一方面,它被设定为流变过程的一般表述。
德勒兹的各种生成,强调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在形而上学的稳定点之间、之下和之外的各种复杂多样的过渡状态所具有的生成力量。
但是它们(这些生成)没有很好地解决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
德勒兹的著作显示他与女性主义观点的高度契合,即我们要从对菲勒斯中心主义的批判出发。
因为女人被二元定位为他者――在这一体系中,虽然是以否定的方式,她依然成为了菲勒斯的附庸。
在并且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能说性差异是区别的主干,因此,必须进行优先考虑。
此外,游牧理论意在将形而上的差异淡化为一个多样的却无差别的生成。
这引发了我的问题:游牧理论对游牧生成的强调会产生什么样的女性主义政治学?
德勒兹明确支持基本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区分:作为概念的女性和作为具体的经验行为主体的活生生的女人,并最终给出了女性自身范畴所固有的类似区别。
因此,这也足见德勒兹对女性主义政治立场的支持:“当然,克分子的政治学对于女性来说是必需的,其目的是赢回她们自己的有机体、自己的历史、自己的主体性……但是将自己局限于这样的课题是有一定危险的,如果不能做到让一股泉水干涸或者一个流动停止,这个课题就无法进行运作。”
虽然如此明显地支持女性依靠人权和公民权为取得完全的主体性而斗争,德勒兹还是用“生成/小民族/分子的/游牧的”观点来对抗“大民族/静止/克分子的”(将女人看作菲勒斯中心主义体系的构建算子)观点。
游牧的或强度的视域是“超越社会性别”的性恋,这种性恋不是二元的,而是多样的,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不是辩证的,而是处于持续的变化中,非固定的。
这观点体现在如下的比喻表达法中:“多性恋”,“分子女人”和德勒兹的去菲勒斯风格而积极贡献的“无器官身体”。
这就是游牧酷儿理论。
只要对男性性恋的过分强调,强制的、以生育为目的异性恋,性别的二元论的持续存在,以及将女人作为他者的特权形象,构成了西方主体一地位的要素,那么,生成女人必然成为颠覆主体地位的出发点。
换言之,通过一系列解构步骤,“生成女人”引发了菲勒斯身份的解构――这些步骤重新向上追溯,目的是为了对它们,即这个差异和其他差异的社会象征建构的不同阶段进行消解。
三、德勒兹对女性主义的批判
德勒兹还把他的女人之生成女人理论用作基于身份认同的女性主义政治学批判的基础。
所有的流变政治都应该是关于生成小民族的和关于要将主体“女人”分解为朝向普遍的和“无性别”的生成的一系列过程。
换言之,为了避免小民族内部出现微观一独裁主义和权力集中化的重复,重要的是要有大局观。
“在我们看来……在共生关系中有多少关系项就有多少性关系,正如促成感染过程的因素有多少,疾病的差异就有多少。
我们知道很多存在者从男人和女人之间穿过;他们来自不同的世界,随风飘落,形成根部周围的块茎,从生产的角度无法理解他们,只有从生成的角度可以理解”。
生成的这些不同程度不仅是主体地位的示意图,还是思想的分类法、关系政治的地图和强度状态的变量。
多样性没有像在柏拉图模式中那样产生一个单一模式,而是创造和产生各种差异。
从根本上讲,德勒兹认为女性主义理论的短板在于它保持了主导价值或身份认同的单调重复,该理论还声称可以辩证地再次获取主导价值和身份认同。
这造成反动的、克分子的或者大民族的思维延续下去:在尼采的价值天平上,女性主义者拥有奴隶般的道德。
在德勒兹看来,女性主义者会成为颠覆者的前提是,如果在她们的生成中,通过把蕴含正面与肯定的多种多样的欲望可能性解放出来,她们就会从社会和理论两个层面促成对非俄狄浦斯女人的建构。
这种作为生成的标杆,或反俄狄浦斯的生成主体的、新的一般的女性特质,显然与德勒兹建构的新普遍原理的女性主义构型相反。
该构型建立在女性种别性,或更确切地说,建立在性的二分法的深化上。
前者针对的是彻底具身化的去本质化形式;而后者则针对策略上的再本质化的具身化。
四、超越性别的性恋同德勒兹关于女性主义政治的矛盾心理形成反差的是,女性主义表达了更明晰的观点。
游牧女性主义强调了对复杂的、多态的和不正当的性恋――在女人和所有人那里――的盗用,以及强调只有洞悉大民族的阴谋――给予异性恋特权的性恋,就可以实现性恋的简化。
故而,物质一现实主义者或生机论女性主义,立足于一种动态的一元论的政治本体论,不再关注性/性别差异,而是把性恋作为过程纳入全面的关注中。
对女性主义主体哲学来说的性/性别区分,显得冗长多余,而从事大陆哲学工作的讲英语的女性主义者注意到了这一点,比如,先是贾腾思、格罗兹和布拉伊多蒂论述过这个区分,之后就是被巴特勒的行为转向理论以新的范式重新进行系统阐释。
当代女性主义哲学家们基于不同的立场讨论同一个议题。
对性恋的重新强调,这与关于性和性别的古典或酷儿理论相反――是由于物质一现实主义的女性主义所倡导的视角变换而出现的。
在被公认的对德勒兹女性主义的经典阐述中,贾腾思和劳埃德认为德勒兹从斯宾诺莎那里改编而来的一元政治本体论,为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契机。
与笛卡尔的二元论不同,斯宾诺莎的心身可以用同时性效应进行表述。
如果借用约翰・马克思的一个术语,可以说这些需要思想的具身化,也需要物质的脑化。
这里只有一种物质:一种有智力的肉体一思想一物质复合体。
这表明身体差异在变化区分的过程中,既是一个平庸之物,又是一块奠基石。
这个女性主义的规划与德勒兹的游牧论之间产生的共鸣包含着很多方面和层次。
劳埃德认为,心一身并行论和内生情绪的或自然倾向驱动的主体观向人们暗示:不同的身体拥有不同程度与层次的权力和理解力。
这明显暗指着性差异。
假如,根据斯宾诺莎主义的叙述,思想只是关于身体的现实想法,性差异可以深入到思想中,因为思想并不独立于其所在的身体。
如果身体被辨别为不同的性别,那么思想也一样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性别。
劳埃德强调,斯宾诺莎是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不同的权力和快感与不同种类的身体有关,同时,又展现在不同的思想中。
故此,女性的身体不可能不会影响到她的思想。
斯宾诺莎思想的倾向性是明确的。
这种倾向性,在劳埃德看来,为女性主体性的女性主义理论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因为,女性主义理论的宗旨就是避免落入女人真实本性的本质论陷阱,同时摒弃思想无倾向性的观点。
尽管斯宾诺莎接受了他那个时代关于女性附庸地位的传统观念,并因此将妇女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劳埃德还是慎重地指出,斯宾诺莎所持的思想具身化本质的一元论具有一定的解放潜能。
通过与笛卡尔的心一身二分法的二元观进行比较,就可以更好地衡量斯宾诺莎一元论的价值。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笛卡尔的心一身二元论远比斯宾诺莎的性一无倾向论对女人造成的伤害更大。
一个女性本质的“之所是”必须最终在每个情况中决定,人们不能先验地对其具体阐明,因为每个具身的复合体都有其特殊性。
事实上,从新斯宾诺莎主义的视角来看,这是由于具身的主体是通过与其他力量在“亲和”或“不和谐”的模式中发生遭遇而形成的。
而这种“亲和”或“不和谐”会赋予各种遭遇非常清晰的,但又事先无法为人所知的构型。
以此论推,它们也揭示了任何针对“消解性别”的政治规划的荒谬性。
“消解性别”意味着要去恢复身体的原状,尽管这个渴望符合发达生物一资本主义的消费主义逻辑,但在政治上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对于劳埃德和贾腾思来说,性差异不是一个难题,是因为它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对于克莱尔・科尔布鲁克而言,它不再是个问题。
对于作为一个将自身表现为终极在场的自行发生体系的思想,性差异提出了关于可能性条件的问题。
如此一来,性差异就产生了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性。
按照科尔布鲁克的观点,德勒兹对差异具有的生产性和积极性力量的强调对于女性主义理论来说是个麻烦,因为它质疑了性差异的根本价值。
德勒兹式研究方法的优势是它不再强调性差异的形而上学,而是强调性差异的伦理学。
德勒兹的哲学实用主义对性差异是否需要形而上学都表示怀疑。
科尔布鲁克想把争论的阵地从形而上学的基础转移到强调需要创造新概念的内在哲学上。
这个创造的姿态是对已知事实和经验的一种回应方式,因而与事件这一概念联系起来。
概念的创造本身就是经验或实验。
这里有双重含意:首先哲学不需要被看成大师话语或必然的思想范畴:艺术和科学实践也有适合自身发挥的作用;其次,如果伦理问题不需要形而上学,那么,女性主义和概念的关系也无须是批判性的,但可以是发明的和创造的。
换句话说,进行思考实验就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内容。
重视欲望的生产性和将性恋看作是解域性别及其二元体系的重要力量的观点,是游牧女性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
性恋作为复杂的多层次的力量,它产生多种多样的遭遇、共鸣和关系,并不能被容纳于男/女辩证法的权力(主权)结构中。
它反而是授权(潜能)与能够生产出亲密、实验和与他者关系的诸多空间的生成的一个活跃空间。
性差异不再是局限于两性之间解剖学和社会学狭隘范畴里所理解的性差异。
这一点作为第一层差异,我在别处做过分析。
它既不会停止在分化过程的第二个层次――不同类型女性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停止在第三个层次――每个女性内部的差异。
性区分的游牧进程是个永恒的分裂过程,它是位于性别系统之外的生成区块,它可以调动未开发的力和能量,并给它们安排一个维持解域化过程的任务。
考虑到唯一的伦理问题是让肯定的和可持续的非传统取舍发挥作用,那么,一个伦理关系的力就在于为那些潜在的可能性之现实化提供支持,而这些可能性旨在推动去实现与多种多样的他者更宏大的相互联系方式。
如果“赋权我们行动”是游牧主体性的伦理命令,那么,性恋作为一个最强的遭遇模式,是扩大人们的遭遇他人和维持与他人影响力的感知和能力范畴的必要前提。
物质一现实主义女性主义的生机论的要点是将性恋定位成一个具体的和充满生机的资源,既将个体自我去中心化,又让欲望摆脱一个致力于实现身体一生命政治学管理和规训的性别体系的限制。
困难在于如何让性恋愈来愈强的感受释放出来,和由此去建造属于和作为生成一他者的可持续未来。
欲望作为彻底遭遇的生产的、解辖域的力量,是后身份认同的和非个人的。
它围绕着爱人之脸设计出理性的新景观,因此,它无法局限于对其设定的那个简单人类面貌。
作为视角变化的最终结果,所需的是一种后个人的和反人类中心论的欲望理论,该理论可以恰当地处理唯物主义的和活力的游牧生成的主体所具有的复杂性。
结论:为了游牧女性主义
在后来被称为“彻底的内在”理论中,女性主义理论建构了最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
让我来告诉你这个对比的主要原因:
先让我们看看德勒兹女性主义的伦理与政治基础。
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把具身化,因而性别、情感强度、移情和欲望都作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纳入关于当代非统一的主体政治学的讨论之中。
政治主体性的哲学批判基于两种观念。
其一是强调主体的具身的和被植入的本质,这会导致人们无限度相信生活过的经验。
这会演变成日常生活政治学以及导致重新对当下产生兴趣。
一个人的思考必须全球化,但是行动必须地域化。
另一个重要论点是要重视同一与差异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
“差异”不是一个中立的范畴,而是表明排除在主体性资格之外的一个关系项。
将差异与贬义等同起来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做法,它将主体界定为与意识、理性和自我调整保持一致和等同的伦理行为。
这造成整整一批人沦为边缘的和随意处置的躯体,即性别化的、种族化的和自然化的他者。
同等重要的是,人们要关注兼具限制性(主权)和生产性(能力)力量的权力。
这也意味着权力结构既是丰碑又是文献――正如福柯所教导我们的――在于它们表现为社会机构、表象系统、叙事及认同模式。
如德勒兹和瓜塔里对我们的教导,它们既是封闭的历史范畴,又是无穷无尽能量的流动。
对权力这一分析的精妙之处,非但不会导致政治和道德行动的中止,反而变成了对政治活动的适宜场域来进行详细阐述的出发点。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游牧思想是复杂性理论的社会政治学的分枝。
而且,对幸福政治或者在自己文化中舒适感的政治的强调――远不是要倒退为自恋癖――而是对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和社会秩序的盲目对抗的犀利写照。
依次而论,它支持感受强度与欲望的不同政治经济学的反现实化。
对政治幸福的追求是集体性的而非个人主义和利益驱动的,因为它已经被抬高成一个为社会建构希望前景的无偿使命。
在女性主义实践中,我最重视的是批判的敏锐性同创造的潜力结合起来。
女性主义通过对这一远离抱怨与谴责的“双重展望”的呼吁,清楚地表明了对以上批判的敏锐性同创造的潜力相结合的重视,据此向人们提供能动性的选择。
女性主义的伦理经验缺乏一个逻辑必然性,通过该必然性将政治主体性与对立意识联系起来,并让它们都变成消极性。
政治行动主义可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前提条件是它能让增强自我意识的过程摆脱否定,将其反而与创造的肯定联系起来。
就同一和差异之间的至关重要关系来言,这意味着对他异性赖以推动、调动和造成潜在可能性之现实化而采用的方式的认知取代了二分法认识论。
就本身而言,这些并不包含在目前条件中,也无法从条件中体现出来。
它们必须依靠集体想象力的质的飞跃,才能实现或创造性地生成。
女性主义在政治性和政治学之间做出了明显区分。
女性主义理论家――从波伏娃到哈拉温,乃至更多学者,都远离了革命纯洁论的罪恶幻想,因为这种论调必然会同暴力产生纠葛。
然而,这些人对普适性的人本主义设想,对人权的诉求,或者对人类理性的自我纠正效力同样持怀疑态度。
他们反而强调有必要去改变衡量的标准,从而在最有效又最隐蔽的地方揭示权力关系:在个人自己的知识和社会实践的具体定位中。
个人必须从具身的和植入的自我的微观事例以及从构建自我的复杂社会关系网络出发。
这种双重强调――一方面重视至高权力的脆弱性和另一方面重视专制权力关系,是对政治性进行游牧研究的关键。
作为一种心境,行动主义就在于将哲学同政治学联系起来的亲密程度,如在“政策”(La politique,有组织的或大民族的政治学)中,不如与政治性――“政治问题”(Le politique,以分散的、游牧的和块茎的生成形式而开展的政治运动)联系的亲密程度高。
政治学与政治性的区别极其重要。
米歇尔・福柯在其作品中,假定沿着权力的双重轴线,划分政治学为限制性或强制性(主权),政治性为赋权性与生产性(潜能)。
前者强调对公民社会及其社会机构的管理,而后者关注对新的存在艺术和伦理关系的变革性试验。
政治学是由基于年代先后顺序的、连续的、进步和解放的诸多措施构成的;而政治性则是需要批判实践之循环时间的、彻底的自我创新。
本着更加切实和严肃的精神,德勒兹和瓜塔里把对流变或生成的渴望置于研究计划的中心。
对于游牧理论至关重要的区分是认清时间和生成所维持的情感质度的各个轴线的区别。
政治学的制定基础是时间图一~为实现标准和规约的机构化而设置的必要的线性时间。
它是一个反动的、依附于大民族的实体,经常由单调的重复和可预测的颠倒构成。
这些构成成分虽然有时候会改变平衡,但是基本上不会触动权力架构。
而政治性的设定基础是循环时间――生成的时间和肯定的批判实践的时间。
它是小民族的,致力于将与当前有关的非传统的事物状态反现实化。
基于我们不知道人体之所能的原则,生成一政治性最终旨在实现主体性结构的改变。
它关乎的是产生和维持“生成小民族的”的过程。
这个具体的敏感性把强烈的历史记忆与意识以及反抗的欲望结合起来。
它摒弃了那种主导意识形态,那些各种政治派系的左派或右派的伪善又武断的腔调,支持快乐的变革行动的产生。
该实践的自发性和创造性内容同一个根深蒂固的禁欲主义形式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与一种非功利伦理学结合起来,依赖行动主义的微观政治实例,并避免包罗一切的概括。
这种研究方法,旨在改变我们同环境、社会和其他非社会之间关系的集体模式,虽无特别之处但颇具实验性,是彻底内在哲学最实用的体现。
女性主义运动是政治性在游牧学意义上所具有的典型范例。
在那个历史时期的所有社会运动中,妇女运动特别阐释了自我组织能力、组织力量和无领袖组织的想象力。
从历史上看,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轮女性主义浪潮,不仅发端于对自由民主体制的虚假普遍性和排斥性的人本主义空头承诺的批判,也对所谓的极左派及其领袖们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进行批判。
在对自由的集体期望、对多样性的尊崇、对社会与象征的正义以及对“日常生活政治学”渴望的推动下,20世纪70年代的女性主义成为一个激情澎湃、幽默风趣和政治活跃的运动。
它不遵循居于统治地位的规范,但却深谙自己为广大妇女所肩负的责任――女性主义体现着她们的愤怒和幻想。
妇女运动的众志成城是20世纪最成功的政治实验之一。
游牧女性主义建立在欲望政治学的基础上,不管人们的性别、种族、阶级或性倾向,是对丰富和实现人们潜能的集体共同渴望的正面肯定。
作为幸福政治的一种形式,游牧女性主义是对自由的固有渴望,致力于反抗和摧毁各种性别身份的、既定的、制度化的形式与各种性别身份所现实化的权力关系。
游牧女性主义的目标就是让潜在的女性特质现实化,该女性特质的结构和特征需要集体协商和共同维持。
游牧女性主义也重新制定了批评理论的任务。
德勒兹以“疑难”模式把哲学重新定义为对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中发挥作用的人本主义“思想形象”的不断追问,寄望以“游牧”方式来破坏思想的稳定。
然而,德勒兹又把哲学定义为一种彻底的内生论形式,因而更加强调维持理论过程的情绪性的政治感受。
相应地,德勒兹女性主义者把作为主体的主导观念和作为人类理想的理性进行批判,但是摒弃了感伤模式和对怀疑论者的称颂;相反,游牧女性主义者主张把思维彻底地重新界定为一个用新思想形式和具体实现它们的方式进行集体试验的创造活动。
这与当下时代精神之间的联系,将政治计划置于多样化的领域中,其范围从涉及性恋、血缘关系,一直到包括宗教的和零散的实践在内。
人们通过叙事、神话或小说,将对这些主题的分析传播开来,我把这再命名为“象形”或者当前的绘图。
一个绘图就是关于某人历史和社会定位的一张政治影响力地图,借此能够分析出权力在具体境况中的构成和阐述抵抗的适当形式。
米歇尔・福柯曾广泛地研究过谱系或反记忆概念,将其作为一个工具,他在对后工业社会的权力微型物理学分析中勾勒出“当前图表”。
吉尔・德勒兹和菲利克斯・瓜塔里也曾强调对具体权力结构的单一现实化进行内在分析的重要性。
女性主义,未受这些哲学概念影响,也通过“定位政治”的实践来倡行这个方法,将之作为定位行动主义的手段。
它也完善了主体的积极的再命名和再表意的策略。
一个定位是个植入的和具身的记忆:它是一组反记忆,由对主体性所主导的社会表象进行抵抗的思想家们激活。
定位是一个物质主义时空的、居于多样性中的主体共同生产的场域。
定位为政治和伦理责任提供了基础。
记忆、定位的绘图、政治认同或不认同和战略的再布置均是增强自我意识的手段,而这些手段是由诸如女性主义和种族理论的流变认识论构想出来的。
从游牧的视角来看,“女性特质”既非一个本质化的实体,也不是一个可直接理解的实体;它反而既是一个具身的和被植入的定位,又是一个强度生成之所。
它是一个规划的结果,一个超越女人的传统(“克分子”)主体地位的政治和概念规划;然而,这个超越需要通过肉体发生,进入各个具身的位置,而不是从这些位置上逃离。
通过同时作为(同一性的)“他者”,又作为完全的社会主流融入了大民族,女性特质陷入了后现代晚期的双重约束之中。
当今的女人,既长着一张白人女性所具有的可怜而又霸道的面孔,又沦为菲勒斯中心主义政治存在论(要求女人象征性缺位和被社会边缘化)的替罪羊和牺牲品。
沿着生成游牧所指的方向,我们就能踏上实现量的流变的、结满硕果的康庄大道。
篇8:神经伦理学
摘要:探神经伦理学从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也非常迅速。
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当代神经科学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
神经伦理学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前者重点研究神经科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后者重点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
神经伦理学的发展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研究都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
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
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
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
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
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
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
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
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
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
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
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
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
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
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
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
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
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
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欧盟委员会在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
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
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
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
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
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
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
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
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
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
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
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
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
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
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
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
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
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
”[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
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
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
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
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
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
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
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
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
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
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
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
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
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
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
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
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
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
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
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
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
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
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
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
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
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
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
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
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
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
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
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
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
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
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
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
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
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
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
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
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
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
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
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
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
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
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反社会行为。
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
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
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
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
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
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
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
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
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
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
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
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
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
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
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
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
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 汪 凯,樊嘉禄.现代神经科学发展述略[J].医学与哲学,2002(3):5-8:
[2] Judy Illes and Stephanie J.Bird.Neuroethics:a Modern Context for Ethics in Neuroscience[J].Trends in Neuroscience,(9):511-517.
[3] Bird S J.Neuroethics,in.Encyclopedia of Neuroscience[M].Wrentham,MA,USA:Elsevier Ltd,:385-391.
[4] Congress of the US,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Impact of Neuroscience[R/OL].[-03-10]http:∥www.wws.princeton.edu/ota/ns20/year_f.html.
[5] Sandro Gindro,and Emilio Mordini.Ethical,Legal and Social Issues in Brain Research[J].Current opinion in Psychiatry,(5):575-580.
[6] Neil Levy.Neuroethics[M].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William,Safire.Visions for a New Field of “Neuroethics”[M]∥In Marcus Steven.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5-6.
[8] William Mobley.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M]∥In Marcus Steven. 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 278-288.
[9] 胡剑锋,毛晨蕾.神经伦理学――人文科学与神经科学的完美结合体[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8-11.
[10] Patricia Smith Churchland,J.Mor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rain[M]∥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1] Colin Blakemore.Preface.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and Policy[M].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Michael Gazzaniga.The Ethical Brain[M].New York:The Dana Press,.
篇9:网络伦理学初探
摘要 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兴起。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学科的特点,拥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基本问题。研究网络伦理学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 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篇10:对现代战争的环境伦理学反思
对现代战争的环境伦理学反思
随着高科技的运用,现代战争对人类及其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重点从伦理的`角度思考战争,有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而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思考其对环境的影响,战争是地球的灾难.人类需要抛弃旧的安全观,确立新的安全观,反对战争,维护和平,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 者:罗晓东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列德育部,辽宁,沈阳,110034 刊 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6(4) 分类号:B82 关键词:现代战争 环境 伦理篇11:反思环境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前提
反思环境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前提
众所周知,环境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应用伦理学又以一般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之所以把探讨的重点放在环境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前提”上,这是因为环境伦理学所蕴含的理论内涵不仅涉及到一般伦理学,而且也涉及到作为一般伦理学基础的哲学.事实上,在单纯伦理学的.范围之内,我们难以对基础理论问题做出更深入的思考.
作 者:俞吾金 作者单位: 刊 名:社会科学论坛 英文刊名: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5) 分类号:B82 关键词:篇12:论应用伦理学的双向反思
论应用伦理学的双向反思
应用伦理学既应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又应具有理论的超越性.应用伦理学应以哲学理性去补充科学理性的不足,反思现代文明的整体性走向和危机.应用伦理学既应对现实生活进行批判性反思,又应对哲学伦理学本身进行批判性反思,这便是应用伦理学的双向反思.为重振道德,应用伦理学必须为揭示终极实在、培养超越性信仰而努力.
作 者:卢风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刊 名: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4(1) 分类号:B82 关键词:应用伦理学 哲学理性 道德实践 信仰篇13:科学技术造福人类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科学技术跟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2.知道科学技术能为人类造福。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
情感:
从小培养热爱科学的情感。惊叹科学技术的神奇力量。
行为:
多读科技书刊,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课依据《标准》三至五年级“热爱科学”德目中的有关要求编写。
本课以三次科学技术革命为线索,以科技发明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史实为例,说明科学技术创造出无数的奇迹,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
本课共设五个栏目:
栏目一“说一说”,目的是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来认识科学技术与自己的密切关系,从而激发学生热爱科学的情感。说明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科学技术,从而为学习本课做一个必要的铺垫。
栏目二“想一想”, 目的是让学生借助丰富的想象力,去设想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得出科学技术力量无穷以及“一切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认识,从而在丰富的想象中增强热爱科学的情感。
栏目三“议一议”,设置此题目的是针对学生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学生对从小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科学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理解。
栏目四“说一说”,目的是让学生通过谈自己亲自参加的科技活动的体会来理解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对科学技术的热爱之情。
栏目五“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爱科学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热爱科学的情感。使学生在活动中,加深对科学技术可以造福人类的理解,激发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教法建议:
1.做好课前调查。为了使学生对科学技术有更加真切的感受,课前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以小队为单位,进行各类调查。调查主题要围绕科学技术为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带来哪些好处。
2.将教材中设计的爱科技活动与各学校的科技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思想品德教育只有与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才有实效。
教学设计示例
第十课
认知:
1.知道科学技术跟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2.知道科学技术能为人类造福。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
情感:
从小培养热爱科学的情感。惊叹科学技术的神奇力量。
行为:
多读科技书刊,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教学重点:
让学生知道科学技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技术有着无穷的力量,懂得科学技术可以造福人类。
教学难点 :
激发学生热爱科学的情感。
教育过程:
一、导入
师:最近,我们同学以小队为单位,进行了调查。调查的主题是科学技术给我们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带来哪些好处。下面我们就来汇报一下。
小结:刚才同学们谈到的这些资料真让人激动,科学技术的成果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课。
板书:十
二、悟理
1.师:有人说科学技术充满了神奇的力量,它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点用我们调查的结果就可以证明。我们今天要学习的课文也论述了这一问题。让我们进一步感受一下。
2.学生分组边读课文全文边讨论。
讨论题:
18世纪末到现在有哪些重要的发明,这些发明对人类有哪些重要作用?
3.学生汇报。在学生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演示学生汇报的发明的照片、图片、实物等,以增加教学的直观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当学生提到瓦特发明了蒸汽机时,教师可以演示蒸汽机的照片或图片;再如:学生提到几张光盘就可以储存一套《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出示几本厚厚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和几张小小的光盘。
4.提问:
通过刚才的学习,大家有什么体会?
板书:科学技术 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
三、深化观点
1.想一想:
展望新世纪,你认为还有哪些问题需要靠科学技术去解决?
2.学生分组讨论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
3.小结: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靠科学技术去解决。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学好文化知识,做一个学科学、爱科学的小学生。
板书: 学科学 爱科学
4.议一议
师:对于学科学的问题,有些同学有这样的想法,我们看看是否有道理?
5.电脑演示教材“议一议”的内容。
6.小结: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只有从小开始逐步积累科学文化知识,将来才有可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如果不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简直是寸步难行。
7.提问:
你参加过哪些科技活动?有哪些收获?
8.学生用多种方式进行汇报。例如:参加科技小制作组的同学,可以给大家展示自己的小制作、小发明。学生一边展示自己的作品一边谈参加这些活动的体会与收获,激励全班同学都来参加科技活动。
四、全课总结
1.师: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了科学技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可以造福人类,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从小要爱科学、学科学,自如地应用各类科技产品,也可以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创造更多的科技产品,使之造福于人类,让人们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老师提议今天课后我们开展一次爱科学活动。
2.学生阅读教材P45“活动”的内容。
3.课后开展各类活动。(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本班的具体情况安排这些活动,活动中要提醒同学注意安全。)
板书设计 :
十
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科学技术 爱科学 学科学
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
篇14:澳大利亚科学技术
澳大利亚科学技术
高效低耗太阳能价格低廉的太阳能完全能与矿物燃料能量相媲美.在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努力下,太阳能利用在工艺上取得巨大进程,从而向太阳能的实际利用迈进了一步.
作 者:华澳 作者单位: 刊 名:创新科技 英文刊名:SCIENCE NEW GROUND 年,卷(期): “”(1) 分类号:F2 关键词:篇1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范围
第六条 列入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 鉴定组织
第九条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盛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五章 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
篇16:科学技术名言
科学技术名言
1.我在科学方面所作出的任何成绩,都只是由于长期思索、忍耐和勤奋而获得的。(达尔文)
2.要提倡科学,靠科学才有希望。
3.艺术和科学的价值在于没有私欲的服务,在于为万人的利益服务。(罗斯金)
4.短浅的眼光限制了我们,使我们不相信重力、化学及植物等科学的法则。(爱献生)
5.艺术是活的科学 (科克托)
6.艺术属于古老的世界,科学属于现代的世界。(迪斯累利)
7.用粗俗但并非不适当的定义来说,工程学是一种艺术,这用一元钱所能办好的事情,笨拙的人用两元才能勉强办好。(阿韦林顿)
8.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马克思)
9.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马克思)
10.在科学里,嘲笑腐儒,也就类似宗教里的嘲笑迷信。(爱献生)
11.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那在崎岖小路上攀登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马克思)
12.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的力量。(恩格斯)
13.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力量相匹敌。(恩格特卡西尔)
14.真正的科学首先教人们怀疑,教人们摸不着头脑。(乌纳穆诺)
15.只有艺术和科学能提高人,直到神圣的高度。(胡赫)
16.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毛泽东)
17.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马克思)
18.如果像你所断言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状况,那么 科学状况却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恩格斯)
19.生产力也包括科学 (马克思)
20.谁要能使本来只出产一串谷穗、一片草叶的土地长出两串谷穗、两片草叶来,谁就比所有的政客更有功于人类,对国家的贡献就更大。(斯威夫特)
21.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
22.它(科学)是社会变革的力量 (贝尔纳)
23.为了照亮地球深处,在黑暗之中看到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科学之灯是必须的。(门捷罗夫)
24.历史上生产资料,都是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同样,历史上的劳动力,也都是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力。
25.没有掌握技术的人才,技术就是死的东西。有了掌握技术的人才,技术就能够而且一定能够创造出来奇迹。(斯大林)
26.每一门科学都曾经遭到排斥 (莫格索尔)
27.魔术,以及人们传说的它的一切神奇之点,其实就是对于科学的能力的一种深沉的预感。 (爱献森)
28.人借助科学,就能纠正自然界的缺陷 (梅契尼科夫)
29.人类的整个发展取决于科学的发展,谁除非科学的发展,谁就阻碍了人类的发展。(弗希特)
30.任何科学上的雏形,都有它双重的形象:胚胎时人丑恶,萌芽时的美丽。(雨果)
篇17:科学技术论文
【论文摘要】一种能够提高使用者工作效率的多功能尺规,它是将教杆、圆规、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的功能集于一身,减少使用者在工作时对于各种尺规的替换,通过功能转换提高使用者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尺子;圆规;多功能
1 多功能尺规研制背景及意义
在我们的课堂学习中,有时老师需要带着圆规、多个三角板等去上课,使用和存放十分不方便;圆规的定心针暴露在外,危险系数比较高;很多的时候老师基本不带教杆,会用很大的三角板或圆规来充当教杆,不仅长度不够,而且使用不方便;老师的一堆教课工具,对学生不具有吸引性,很难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体积小巧、使用携带方便、安全系数高的多功能尺规。
2 多功能尺规整体的结构和功能
2.1 多功能尺规的直尺和教杆功能
如图1所示,多功能尺规包括相互铰接连接的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以及用于连接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的斜尺板3。在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的外边缘均设置有刻度,在斜尺板3上设置有角度刻度。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可以在铰接部位对齐,使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变成一根长的直尺或者教杆。为了在第一尺板和第二尺板2对接后能够固定,在第一尺板1的前端设置有连接插销13以及放置插销13的插销孔,插销可在插销孔内滑动,在第二尺板2的前端设置有与所述连接插销13对应的插销孔21。当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对接后插销13的前端插入插销孔21后将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固定连接。如果多功能尺规的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均设置为50cm,在测量50cm长度内的物体,可以直接测量,当物体大于50cm时,可以将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打开成一条直线,然后推动旁边的连接插销,就可以固定出一个长为100cm的长尺。作短教杆时,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叠在一起可直接使用,当需要指远处的物体时,可以用打开长尺相同的方式,把作品变成长教杆。
2.2 多功能尺规的三角板功能
为了能使斜尺板3能够滑动,在第一尺板1上设置有滑道11,在滑道11内设置有滑动块12。斜尺板3的一端铰接连接在所述滑动块12上。在斜尺板3的另一端设置有凸钮,在第二尺板2的中部设置有与凸钮对应的定位孔。在不使用斜尺板3组成三角板时,斜尺板3位于滑道11内,当需要组成三角板时,将斜尺板3的凸钮按入第二尺板2的中部设置有与凸钮对应的定位孔即可。凸钮和定位孔采用衣服上使用的字母按压扣结构。把多功能尺规的斜尺板推到不同的位置固定起来,不仅可以形成30°、45°、60°、90°的传统三角板,还可以形成部分整10°的角的三角板。会计毕业论文在斜尺板上我们每10°做了一个标志,也就是说可以形成30°到90°不同大小的三角板。然后就可以做出想要的图形。
2.3 多功能尺规的圆规功能和隐藏式定心针的设计。
在第一尺板1的末端设置有定心装置4(图2)。定心装置4包括板体41、位于板体41侧面的方形凸钮42和位于板体41底部的定心针43。如图所示,在第一尺板1的底部为两个平行板,板体41位于两个平行板中间。在至少一个平行板上设置有条形通孔14,且在条形通孔14上设置有圆形通孔15,方形凸钮42穿过条形通孔14。当方形凸钮42位于圆形通孔15内时,板体41可以以方形凸钮为中心转动。平时定心装置的定心针43藏于第一尺板1内,当需要时,后拉板体41,当方形凸钮42位于圆形通孔15内后转动板体180°,使定心针43转向外侧,然后将方形凸钮42推向条形通孔14即可,其使用状态如图3所示。
在第二尺板2的末端设置有粉笔夹持装置(图3)。粉笔夹持装置包括两个半圆弧型弹性片51,且两个半圆弧型弹性片51组成一个前端张口大后端小的喇叭形,且在一个半圆弧型弹性片51的上方设置有一个顶紧螺栓52,在第二尺板2上设置有滑道22,顶紧螺栓52可以沿着滑道22滑动,顶紧螺栓52向前推,则顶紧螺栓的底部下压半圆弧型弹性片51,使其夹紧粉笔6。还可以在画圆时借助斜尺板的固定,防止画圆过程中圆规的两臂距离改变造成的半径变化。
2.4 多功能尺规的量角器功能
若把多功能尺规的第一尺板1和第二尺板2用斜尺板3垂直固定,就可以成为一个量角器,斜尺板上的角度刻度是在斜尺板相对于第一尺板和第二尺板铰接处为圆心每1°画一个点;每5°画一个中长线;每10°画一个长线;每20°标一个数字。这样小于90°的角可以一次性画出、读出。也可用测量余角的方法来测量钝角的角。
3 结论
本文设计的多功能尺规结构简单、便于操作,功能齐全集圆规、量角器、直尺、教杆多功能于一身,定心针回转到内部安全系数高、长方体结构外形美观,更有利于在全国各类院校的授课学习使用,既方便老师携带、使用、高效快速的教学,使课堂更加具有吸引力;又能提高同学们对科技的认识,以及他们对机械的向往,提高学习积极性。容易受到社会和学校的认可和重视,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福昌,张寒凝.折叠及折叠家具[J].科学技术,2002(04).
[2]孙成通.机械制造技术基础[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03.
【科学技术的伦理学反思】相关文章:
2.伦理学论文
3.科学技术论文
5.科学技术高中范文
7.科学技术哲学论文
10.计算机科学技术大专简历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