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定
“小染”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保密规定,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保密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保密办公规定
保密办公规定
保密办公规定a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b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c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涉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整体保密管理素质。
『 1 』『 2 』『 3 』『 4 』
五、各单位每年应完成订阅《保密工作》杂志的学习任务,并组织保密人员撰写保密信息和工作经验文章。
六、各单位应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重点涉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对流动进行审批。
d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凡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六、加强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发射、查毒杀毒、对涉密机和非涉密机予以明确区分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七、人事任免及处分专用计算机、财务、审计专用计算机两台、文件打印专用计算机、工程交通战备密级资料专用计算机必须与局域网完全脱离,并不准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e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一般秘密内容,如发传真,应当加密传发。
二、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认真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
三、传真机、复印机落实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四、加强对各种秘密数据载体的传真、复印管理,对复印、传真废纸立即进行碎纸或烧毁处理,防止发生泄密。
五、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秘密信息。
六、拍发密码电报,其内容应限于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事项,或不宜用其他方式传递的事项,并在办文中,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工具擅自与境外的机构人员联络。
八、属于秘书工作人员管理和操作的.信息传输,有责任提醒和督促领导同志做好保密工作。
f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公路建设的成败。根据中共中共《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与《保密法》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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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涉密人员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并按规定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
三、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往”的原则,严密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事先报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涉密人员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六、涉密人员对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涉密人员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柜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人员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
九、责任追究:涉密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主管(签章): 涉密人员:(签章)
政治处:
组织人事岗位:
&
nbsp;秘书岗位:
文印岗位:
机要收发岗位:
1234
计算机岗位:
档案管理岗位:
工程设计岗位:
交通战备岗位:
财务审计岗位:
战备仓库岗位:
安全保卫岗位:
机材设计岗位:
民兵管理岗位:
二○○五年月
【1】【2】【3】【4】篇2: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
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国内外已经公开;
(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
(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
(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
(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
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
(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
(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
(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
(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
(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
(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
(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
(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
(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
(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
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
(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
(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
(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
(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
(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
(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
(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
(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
(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四条 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
(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
(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
(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五条 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
(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
(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
(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
第四十条 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篇3: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
保密局:
近期,我院在搬迁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疏忽大意,致使部分秘级资料、内部资料、红头文件、会议记录等流入废品收购站,严重违反了保密工作规定。在贵局检查发现后,我院根据保密执法通知书意见,及时对我院的保密工作进行了细致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贵局通知书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此事,就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警告决定,要求对全院保密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改,彻底查清各环节存在的漏洞,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会后,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在会上通报了情况,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保密守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保密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失职人员做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组织干警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干警的保密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秘级资料、内部资料、文书档案、笔录等内部文件资料乱摆乱放现象,涉密人员管理记录不完善。整改措施:加强全院干警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篇件资料尤其是涉密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全体干警通过电视、报刊、2 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保密法》、观看《涉密案例》专题保密教育片,《保密工作》杂志的内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要害部位和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还存在漏洞,注重了对重要资料的管理,忽略了对一般涉密文件资料等的使用管理。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涉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制度建设和要害部位和部门进出人员的审查和控制。加强对一般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牢固树立“涉密资料无大小”的防范意识。3、对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网络、移动硬盘等新型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还需进一步规范、细化,对网络泄密的问题认识不够。整改措施:通过这次保密工作自查和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在细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办公电脑全部设立密码,并且明确“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保密工作要求,确保通讯渠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在进一步完善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加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4、保密制度不健全,在落实制度上有打折扣的现象。整改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以下保密工作制度:(1)全3 院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2)保密管理制度。(3)保密守则。(4)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6)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7)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等。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和高检院对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实施,为检察工作的良好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篇4: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篇5: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目录、清单、合同、协议、记录等。
三、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分为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内部公开文件:
1、“机密”文件:指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关系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根本利益有影响的保密文件;
3、内部公开文件:指在公司内部公开,向外扩散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四、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根据文件密级不同,由拟制人提交部门领导做密级确认。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
1、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确认。
2、保密文件:各部门经理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发文部门根据需要确认。
五、密级标识
1、机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2、保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样。
3、内部公开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样。
六、打印和发放
1、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内部公开文件需专人打印。
2、文件发放要有记录。机密文件、保密文件须发至收文人本人并有签收记录。内部公开文件可按部门发放。
3、如确需对外提供保密文件的,应按密级由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在提供前应先与需要方签订保密协议。
七、查阅、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文件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复制文件须填写复印申请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八、保管、存档
1、机密文件: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内部公开文件:部门负责人保管。
4、机密、保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应在文件保管处登记,以备核查。
5、机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将文件丢失,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挽回影响。
6、机密、保密文件须在存档室存档。
九、管理责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机密、保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不得让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摘抄机密、保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保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文件的销毁
过保存期限的经总经理审批的无价值的文件,保管人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制定销毁清册保存。
十一、监督和检查
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机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作好控制情况的相关记录,公司对各部门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6: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機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 的保密檔案,包括以下幾類;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檔;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 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 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 “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 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 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 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 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 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 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 審核: 批准:
篇7: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一、军工项目保密领导组织
保密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军工项目的保密工作。界定密级、制定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监督和保密检查 ;确定与军队联系的责任人、对涉密载体信息的传送、复制、存储、使用等,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脱岗;对涉密计算机系统、相关设备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进行管理。还有其他需要涉密管理的内容。
二、涉密等级与密级界定
(1)保密期:按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规定,我公司军工项目属密级,保密期为。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年。
(2)密级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合同协议、相关的函电及信息等。
(3)泄密界定:向公司规定的涉密人员以外的人,泄露军工项目的密级载体资料;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军工项目的技术;许可他人参观技术使用或产品的生产过程;许可他人转让、使用甲方技术等。
三、涉密部门、涉密人员的确定
1、主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研发部,涉密的主要人员是xxx xxx xxx xx xxx(在军品管理方面);涉密的次要人员是研发部临时确定的相关测试人员。该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朱涛负责。
2、次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生产部,涉密的次要人员是涉及生产配置技术资料的生产人员。该部门具体的保密工作由蔡海平负责。
3、涉密信息的渠道负责人:
(1)xxx负责与军方相关领导沟通军工项目的全面工作;
(2)xx除了负责军工项目信息资料(包括视频资料)的归集、保管、借阅、复制等工作外,还负责与军方研究所沟通相关技术与产品信息的工作;
(3)xx负责与试用单位的信息沟通,在沟通前要先征求保密领导小组xx副组长的意见,沟通后要及时反馈沟通情况。
(4)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许可不得擅自与军方相关人员联系。
4、军工项目样品的管理人:
军工项目样品(包括相关手册)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存放地点为研发部的实验室,样品管理人为研发部的xxx。实验室钥匙的管理与样品的登记、借用、保存等管理规定,由研发部制定。
5、军工材料的管理人:库管xxx。在军工材料管理上由研发部负责。
6、军工项目研发合同管理人:由xxx保管。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
四、军工项目保密制度
1、涉密人员的管理:上岗前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上岗后,由各涉密部门对本部门涉密人员进行军工项目保密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离岗时,要向部门移交相关涉密资料载体,由办公室核实确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严格按保密法规定和军工企业涉密规定,坚守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该问的问,不该问的不问的要求。
2、涉密通讯的管理:不在通讯时谈论涉密信息,对方谈话涉及秘密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制止;不得使用馈赠的手机谈军工项目;不得使用手机短信传送军工项目秘密信息;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不得擅自用手机拍照或录音、录像 。
3、涉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调试的除外);不得利用未加密的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不泄露口令、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
涉密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进行安全备份;要安装高等级防火墙安全软件,打好安全补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扫描系统,防止病毒的侵入;设置安全口令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并每周更换一次;涉密信息,
不得在QQ窗口沟通,也不得用未加密的邮件传送。
临时协助进行军工产品测试的人员涉密管理,由研发部负责。
4、涉密载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的允许,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5、涉密宣传与报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军方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密级的宣传用品的印制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宣传用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并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6、涉密会议的管理:未经军方主办涉密会议(或技术鉴定会)的批准,我公司参加涉密会议的各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进行私自的涉密询问、照相、录像、录音等活动。未经参会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会下私自会见军方人员,沟通交流涉密的军工项目。
7、泄密报告的管理:
(1)发现军工项目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在八小时内向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向军方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确认泄密事件的期限,绝密级10日内无下落,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结果的,以泄密事件论处。
8、军工样品和材料的管理:研发部负责军工材料管理和军工样品的管理,特别是军徽和军帽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协同研发部定期盘点检查。
9、军工产品的生产管理: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经审批后落实保密规定。
五、涉密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工项目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研发部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军工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涉密军工档案的具体工作;办公室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具体开展日常的涉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篇8: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全体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的不做。
4, 任何人不得在生产车间进行拍照,如遇外地客商及参观人员拍照,员工要主动阻止。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中层以上领导陪同,如有违反每一位员工都有制止的权利。
二、保密具体规定
5, 文件和资料保密:
a)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b)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c)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经理批准。
d)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e)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不准借阅者复印。不得随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本表册函件。
f)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等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g)销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批准程序如下: 承办人请示请示请示
7,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和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8,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为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9, 不向客户或外界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在离人,保证桌上无泄漏。
10, 本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主要技术图纸,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泄露。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所特有的专利),为他人和自己服务。
11.公司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A绝密级。公司领导的电话、传真、书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公司领导个人情况;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
B机密级。公司传真、电话、合同;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技术的文件和资料;员工档案;组织情况、人员编制。人员任免(未审批),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C秘密级。公司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2.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1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三、出现泄密后的措施及处罚规定
1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8.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严重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赔偿责任。
篇9: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通报各部门:保密工作是一项事关公司运营安全和根本利益,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运转中枢,会涉及到大量的保密事项,为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作如下通报:一、违规事件经管理部调查核实,研发部门个别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电脑查看并损毁文件。二、处理结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规定,该员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及职业道德,此事件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层已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望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部保密办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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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密工作总结
9.保密措施
10.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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