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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2023-08-07 08:13: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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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篇1:浅谈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浅谈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层面正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而在社会层面也是老龄化不断加剧,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以民工潮的方式涌入城市,在大量的落后地区农村出现了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要常住人口的“留守村”,农村出现了相对的劳动力缺失。而在另一方面,面对中国的高人口压力,就业问题成了我国二十一世纪的首要难题,大量人口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也是这一问题的重要推手。在这一局面下,悄然兴起的农村合作社似乎未解决这两大难题提供了一条光明之路。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面临的难题以及农村合作社的政策优势和潜在技术优势阐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合作社;资金;技术;政策;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10-0-01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欠缺制约其发展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至,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三、城市就业难为大学回农村创业提供了契机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刘平,主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

[2]黄桂田,主编.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4.

[3]张培刚,张建华,主编.发展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4.

篇2:农村合作社申请书

自治区农牧业厅:

我叫吴宝君,身份证号:152323197401091618,现年42岁,现经营科尔沁左翼后旗常胜镇为民种养植专业合作社,现有场地100亩,投资900万元,养殖规模280头,现代化牛舍150平方米,青储窖200立方米,该养殖场以基础母牛扩繁为主,一期基础母牛存栏280头,出栏育肥牛150头,养殖场以现代畜牧业为主要方向,突出标准化生产流程。一期投入后,养殖场还将规划

二、三期建设,占地面积扩大到300亩,饲养规模达到1500头,为科左后旗百万头肉牛基地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此,特向自治区农牧业厅申请项目资金,请给予解决为盼。

我本人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使用资金,辐射带动周边养牛大户,为科左后旗的养殖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吴宝君

20xx年7月10日

篇3:农村合作社申请书

卓尼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次成,因我社于20xx年8月28日成立,注册住所为卓尼县木耳镇出纳村扎那自然村,成员出资总额壹仟壹佰万元,业务范围为:饲养活动物(牛、羊、猪、鸡、鸭)养殖、引进屠宰加工、销售等。为了充分利用木耳镇扎那自然村的.自然资源,更好的发挥合作社的带动广大村民社员的智能作用,方便合作社开展工作,现申请贵局办理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以解决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后顾之忧,情况属实,望贵局办理为盼!

法人代表:赵次成

20xx年9月1日

篇4: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篇5:农村养殖合作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三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作为养殖资金;甲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三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人民币¥710,000(柒拾壹万元),乙方、丙方各出资人民币¥300,000(叁拾万元)。用作启动资金,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乙、丙双方。

三、运营后,乙方每月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乙丙双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资由另外双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双方退出,拍卖养殖场,所得按实际出资分配。

五、具体养殖操作由甲方执行或由乙丙双方方派人来场协助甲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三方协商支付。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农村合作社商业计划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

第三条 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 合作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五条 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 年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 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 种苗、种植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一) 种植、销售、引进。

(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三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种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成员名册是证明合作社成员身份以及承担成员权利义务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 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不加入合作社。

第十五条 凡符合本章程第()条、第()条规定的,向合作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 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

(六)

第十七条 本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占合作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成员,在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受有二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八条 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义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清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清其对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合作社的亏损。

第三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合作社社会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六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

与合作社的债务债权。否则,按照第(上一条)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及合同约定义务,经规劝、协商后仍不履行的;

(二)给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合作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节 成员大会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视员;

(三)决议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合作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支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须有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通过;对修改合作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先例表决权。

第二节 理事长和理事会、经理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用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和活动;

(五)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篇7:农村合作社个人总结

一、抓好党委一班人的学习,带动下属各支部企业的学习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紧理论学习是农村合作社党委常抓不懈努力加强的一项工作,党委一班子按照上级安排及自身学习需要,党委一把手亲自抓理论,坚持考勤、档案、通报经验交流、考核等制度,不断为班子充电,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保持了昂扬的斗志,推动了农村合作社工作的发展、前进。整个班子全年学习没少于两次,学习时间15天以上,参与率100%,准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和每个星期的周末大讲堂。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农村合作社党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规章制度健全。通过贯彻学习《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了各支部各项学习规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中央、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信息报送,利用“七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党员、离退休干部开展“走红军路,爱祖国大好河山”等活动(针对党的“”盛会的召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时收看、讨论,会后大家群情振奋,热烈拥护以新的党中央领导机构,对党的新的领导机构带领全国人民建四化充满了无比的信心和期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党委还多次组织形势教育活动,以“爱我中华”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教育,激发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

三、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城市形象

瀑电建设、新县城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新县城建设竣工打造是国家建设的一大亮点,开发旅游也是为民增收致富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农村合作社党委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系统内设有兼职通讯员,凡上级社的各项会议上都努力宣传会议形象,宣传。接待上级社及省内兄弟社,达县、石棉、南充、天全、成都等10多起。新县城的打造受到了来访者的好评,对搞好旅游开发,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年完成了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20××年也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四、精神文明方面

精神文明建设是县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农村合作社党委高度重视。年初有计划,办事有分工,年终有总结,平时工作有专人负责,结合文明县城的的建设,配合文明办对小区的管理专门有信息报送,由问题及时解决,使之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20××年即将过去宣传工作离上级要求还甚远,还有待20××年改进做得更好。

篇8:农村合作社个人总结

县农村合作社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法委综治办对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作的统一安排,于20年2月26日召集所属各企业负责人以及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县农村合作社20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会上县社领导组织学习了县政法委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农村合作社的工作实际作了全年的工作安排。现就一年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县社为了在全系统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于20年2月9日研究处理了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县社理事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社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县社所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合作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了20年县社综治管理工作方案,并决定将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工作目标同考核。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全县开展的“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中,县社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安排各片区负责人派专人到各家各户发送住户需知,告知住户按综治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按要求制作安装了警务宣传栏,成立了治保小组。

(二)在全县开展的“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县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安排职工认真开展自学法律知识每月不少于2小时。全年重点组织职工学习了《刑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爱国敬业,为依法治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县社于4月11日再次召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会上由县社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学习了汉县综治委[20]2号文《关于印发<220年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并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县农村合作社关于贯彻落实县综治[20]2号文的实施办法。

(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方面。县社在20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投入专项综治经费近30万元,用于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设有5人的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在全系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8人的综治维稳信息队伍,在全系统及时通报了解综治维稳信息。各片区成立了治保小组,开展门卫值班和日常巡逻工作。

(五)对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方面。县社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系统内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及时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方面。在县社贯彻落实县综治委[20]2号文的实施办法中,要求各片区要研究制定新时期全面深化平安建设规划方案,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使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通过近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各片区分别落实了综治信息员、小区治安员、小区居住楼楼长,制定安装了警务宣传栏,切实为各片区平安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各片区居住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平安科室2个,县社机关平安创建率达90%。

(七)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面。县社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成立了农村合作社维稳安全部,专门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受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小事不出片区,大事不出县社”的原则,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县社信访办共接待来访107人/次,去年待处理信访事项13人/次。其中:有10人/次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寻求相关政策解决问题中。全年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110人/次,案结事了率达91%,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合作社平安稳定。

(八)灵通信息方面。县社在20年的灵通综治信息工作中,一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期间全天24小时开机待命,值班人员坚持每天按“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通报情况。二是按政法委综治办的事求,及时上报了各种有关资料。

三、一年来的工作成效

一年来通过县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指挥,全员齐心协力、认真工作,使农村合作社全系统各片区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居舒适安全感得以明显提高。

篇9: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本社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

第四条 住 所:xx市xx镇xx村

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

第六条 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四章 本社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 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 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第九条 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本社债务;

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本社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条 注册资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股份的种类:现金

第十二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

第十三条 每股的金额:2万元

第七章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 本社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

第十九条 本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本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按照股份比例量化为每个股东所有的份额。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职工积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四条 股金分红中相当于储蓄利息部分,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九章 本社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合作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本社年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社股份调整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增减注册资金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社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决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理事会,成员为5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本社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确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批准本社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本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八)决定对本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九)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对本社副经理(不含本社副经理和财务主管)以下的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为3,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

(三)检查本社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

(五)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章 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本社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三十四条 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

第十二章 本社章程修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章 合作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社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社登记事项以本社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报本社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10: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住所:xx市xx区xx镇**

邮政编码:xxxxxxxxx

第二章 经济性质

第三条 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

第四章 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

第六条 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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