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申请范文
“ikmolp88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死亡抚恤金申请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死亡抚恤金申请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退休死亡抚恤金申请书
县政府:
自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我单位职工xxx于xxx年xx月份病故,其生前基本退休费为xxx元,(附xxx同志一次性抚恤金证明),共需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为x万x
仟x佰x拾x元整(xxxx.00元),根据相关规定,特申请拨付专用款项,恳请解决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篇2: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死亡抚恤金的对象有哪些?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2.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有什么?
3.职工退休前死亡养老保险怎么办?
4.退休前死亡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5.佛山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6.养老保险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7.退休后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8.如何计算养老保险数额
9.2014河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标准
10.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篇3: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
丧葬费如何领取
在交通事故赔偿、工伤死亡赔偿以及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中,就有丧葬费这一赔偿项目,那么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多少丧葬费?我国最新丧葬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小编将分类来讲一下
1.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领取方式: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2.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1)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2)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
(3)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4)超过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3.工亡丧葬费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其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医疗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
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办理材料:一、办理丧葬费须持:
1、医疗证2、医疗卡3、火化收据及复印件一份4、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5、丧葬待遇领取人的本地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6、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办理遗属待遇另附加:
1、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不能折;
2、社区开遗属无收入证明、填写遗属卡片;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5、遗属是小孩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在读证明。
办理流程: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持相关资料到退休关系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丧葬费,街道为死亡退休人员做死亡生存认证,办结医疗保险销户手续后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结算丧葬、抚恤待遇后发放到死者亲属工商银行存折中(其中,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经市退休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确认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20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2017年]
篇4:吉林省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吉林省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篇5: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
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篇6: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基于不同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目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执行政策的不同,也直接导致各类职工的保障水平差异显著,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提出了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建议。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职工死亡性质,以货币的形式给予其遗属的一次性物质抚慰。但因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各个群体之间的一次性抚恤金差异也不可小觑。以因公牺牲为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比事业单位中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标准高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标准高出约2倍。而同样是病故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标准低1倍。“同命不
同价”,就曾引发一些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家属的强烈不满,并导致他们多次上访。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转型期,各方面制度还亟待完善,但公平公正始终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于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不统一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张守志对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人员和病故人员这三类群体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均按照现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统一为因工死亡,并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先行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根据1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10月1日起,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为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应随之进行统一。
张守志认为,改革势必牵涉多层面的制度设计和规则变化,所以不能一蹴而就,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统一,可以促进多轨制体制的公平运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篇7:工伤死亡赔偿抚恤金标准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
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
篇8:工伤死亡赔偿抚恤金标准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二、1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篇9: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 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调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照《 》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篇10: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的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死亡抚恤金的对象有哪些?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2.农村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
3.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计算方式
4.养老保险的计算
5.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6.上海养老保险查询方式
7.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式
8.广东养老保险查询方式
9.农村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方法
10.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方法
篇11:辽宁省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辽宁省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辽人社发[]2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2号),和《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函[2011]8号),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8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原称一次性救济费)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二、208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死亡,已按原标准发放了一次性抚恤金的,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应予以补发。
三、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6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离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休费,即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四、调整企业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篇12: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
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
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
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
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
年10月1日起调整为: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
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
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入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
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
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
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篇13:抚恤金申请书
集团公司工会领导批示: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三:关于申请解决xxx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申请书(171字)xx政府(xxx单位):
xxx单位职工xxx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去世,该同志于x年x月退休(或x年x月参加工作),去世当月基本退休费(或工资)为xxx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病逝(或事故去世)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xxxx元。特恳请xxx政府(或xxx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4:抚恤金申请书
我父亲已于8年月9日去世,在3月4日的告别会上父亲身前工作过的单位,领导都送了花圈,并出席了告别会,单位的重视,出席的领导之多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在父亲的生平介绍中对父亲的一身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作为家属我们深表谢意。
父亲的去世对我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在经济上的损失也不容忽视,父亲生前一个月的收入加在一起超过6元,一年万元以上,而今这笔收入没了,我母亲的退休金每月只有13元,这个出入有天壤之别;父亲在世时单位,里弄经常有慰问离休干部的慰问品,随着父亲的.去世这些东西也将消失。
父亲生前一生清廉,但他始终不忘为孙辈们留点遗产,去世前他把二个银行存折交给母亲说这是留给孙女,孙子和外孙,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就你留着。他平时和我们聊天时经常说他对不起我们说没有什么财产留给我们,但他还是省吃俭用为孙辈们每人预留了一万元,我们到银行里去查了存折一共四万多一点,这些钱是他毕生的储蓄了。我们为有这样清廉的父亲感到欣慰,同时又因他的去世所带了经济损失感到迷茫。
父亲生病期间局里为父亲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提供了最有力的帮助,我们深表谢意。父亲的去世事实上不但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有理由相信最出乎意料的是我们亲爱的父亲,去世当天他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同时作为肺癌晚期的最厉害症状并没有出现,应该说父亲的去世是一次意外;如果医保没有住院二周以上必须出院死规定,按当时情形父亲的身体不会好转,但离死亡还是有相当一段时间,正是因为不合理的医保制度非要转院导致父亲过早意外死亡。过早死亡也许是父亲对单位,对医保所作的最后一次贡献,但对我们家庭尤其是经济来源一块又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申请人:
篇15:抚恤金申请书
XXX政府:
XXX单位职工XXX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去世,该同志于X年X月退休(或X年X月参加工作),去世当月基本退休费(或工资)为XXX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病逝(或事故去世)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XXXX元。特恳请XXX政府(或XXX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此致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篇16:抚恤金申请书
xx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申请监护人:
申请请求:
申请人的xxxxx公司员工,于xxx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因工伤亡。申请人今年xx岁,未满18周岁,关于孩子的生活费用非常大,因此现需申请领取供养抚恤金,来解决生活的困难。请将申请后的供养费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望批准,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单位意见:
篇17:抚恤金申请书
XX县人民政府:
我所退休职工XX于20xx年XX月XX日病逝,该同志于20xx年XX月退休,病逝当月基本退休费为XX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病逝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24240.00元。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妥否,请批示。
承诺人: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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