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千硕”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篇1: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近年来,各中小企业为了留住人才,维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愈发重视企业员工的福利问题。其中社保缴纳成为员工最关心的福利,然而常规缴纳社会保险已不能完全构成企业福利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以及高级人才流失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医疗赔付风险是HR面临的最头疼的问题。
面临这一问题,企业要如何正确应对企业医疗保险及员工医疗保险问题呢?今天搜才人力集团的社保专家将为各位系统介绍北京健康管理卫士――补充医疗保险,势必将助力企业吸引人才,降低风险,稳定员工队伍,实现企业新的制高点。
什么是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补充医疗报销数据举例:
若是门诊费在1800元到2万元之间,北京医保报销此范围内的门诊费比例是按照医院等级不同而不同的,最低为70%。也就是说,假设员工全年的门诊费花了元,用药全部为社保用药范围,他通过医保能够获得(2000元-1800元)×70%=140元的报销,自付1860元。而购买搜才补充医疗后,自付部分为0元。
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不仅能够让员工减小自费看病的比例,保障员工健康,而且能减轻企业医疗赔付压力,防范用工风险。
为什么要选择搜才补充医疗保险??
零等待
参加搜才“健康卫士”补充医疗,无需等待期,即刻投保即刻进入享受期,最快速度解除员工医疗负担,转嫁企业医疗赔付风险。
零起付线
北京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门诊起付线1800元,住院起付线1300元。所以门诊1800元以下部分、住院1300元以下的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
而搜才补充医疗保险没有起付线,医保没有报销的部分,可从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即:门诊1800元以下部分、1800元以上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元以下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都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零自付
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
门诊起付线在1800元,而且1800元以上部分的也只能报销70%
住院起付线1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再报销一定比例
而实际上门诊药费占了员工看病花费的大部分,却无法得到报销。
参加搜才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之下、社保比例范围之上,保额之内100%报销
零限额
参加搜才“健康卫士”补充医疗,单日医疗费额度没有限制,年报销次数不受限制,真正实现报销无忧。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篇2: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现场结算,但六种情形下发生的个人全额现金垫付费用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是哪六种情形呢?如何报销呢?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局/北京医保局
【咨询电话】:010-12333
报销情形:
1、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企业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急诊未携带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手工报销费用,例如异地安置。
报销资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住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住院需提供);
8、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急诊处方底方(门诊需提供);
9、报盘文件;
10、《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治疗)。
12、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情形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情形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情形3:企业欠费情况说明及补缴费用发票;
情形4:急诊诊断证明书;
情形5: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材料;
情形6:异地安置人员情况或单位提供的出差或探亲说明。
报销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京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即可。
篇3:浅论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摘 要: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关键词: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改革。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一)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二)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 ” 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 17 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三)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 582 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 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不足。
(一)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二)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三)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二)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三)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四)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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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宗品。医改新方案或年底启动保留的公立医院超收上交[N].新京报,2005- 08- 04.
篇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问:你好!我想问下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少要交的年限是一样的吗?我于上班时买了这个保险现在在家带小孩没上班,这两样保险能不能停止交纳?还有医疗我是交的不包含门诊的那种,也就没有钱不能在门诊上买药,那请问我这种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了,退休了能享受吗?
提问者:茉莉花2012
市人社局回复:感谢您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少要交多少年”问题的咨询!
一、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简而言之,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养老保险费达15年以上的便可办理退休。
1、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后,及时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个人账户管理科9号窗口,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水平和每年的递增比例核算)退休一次性清算手续,补齐医疗保险不足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既享受按您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划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具体清算标准如下:
2、按照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您来件中看,您手头上没有多余的钱,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续缴社会保险费可选择按月缴、季缴、年缴,养老保险在结算期内(次年6月30日前)任何时间缴费均可,医疗保险则需先缴纳后享受,且必须连续缴费,不可间断,是否补缴都由您自己决定,随时都可以补缴。
首次续缴时,请携带《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17、18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以后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
您可按以下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选择缴费(补缴或续缴标准都一样,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6月30日):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25977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299 20% 259.80 3117.60
二档 70% 1515 303.00 3636.00
三档 80% 1732 346.40 4156.80
四档 90% 1948 389.60 4675.20
五档 100% 2165 433.00 5196.00
六档 150% 3247 649.40 7792.80
七档 200% 4330 866.00 10392.00
八档 250% 5412 1082.40 12988.80
九档 300% 6494 1298.80 15585.60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2165 9% 194.85 2338.20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103.92 1247.04
3、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篇5:胶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查询
近日,记者从胶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获悉,胶南市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月1日起,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胶南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刘科长告诉记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承担这一费用。
胶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包括207月1日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年7月1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包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刘科长介绍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年度胶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失业登记地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分配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胶南市在失业人员户籍转移接续上也有新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由我市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市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刘科长说,本市户籍人员在其他省、市失业后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应将失业保险关系、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关系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转入本市,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刘科长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应在规定的15日内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解聘备案等相关手续。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补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胶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查询]
篇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关于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30年不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说的“国家规定年限”,既包括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也包括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解决部分职工缴费不足规定年限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本法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可按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之声: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篇7:焦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
记者近日从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大会上获悉,即日起至12月25日,凡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居民从20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未办理的,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据了解,参保对象包括三类: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技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市区或各县市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未获得焦作市城镇户籍,但在焦作市城镇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员。
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0元
与往年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市对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个人缴纳1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其居民医保费按前款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享受待遇:一个年度内大额医保上不封顶
“2015年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参保(含中断续费)居民有90天等待期(新生儿除外),90天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按规定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根据规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学校参保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按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
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按规定比例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自1月1日之后,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记者了解到,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须提供下列材料: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属于低保或重度残疾的,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60周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属于参保对象的,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续费居民携带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续费。
此外,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于近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该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从2015年起,社会保障卡将陆续发放到居民手中。在社会保障卡没有发放之前,参保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看病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持户口簿原件),不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焦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
篇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专项调查的通知》(渝劳社办发[XX]16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XX年以来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XX年起开始施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XX年6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023人,其中在职职工11536人,退休职工4487人。XX年7月,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正在参保过程中,估计参保人数共计3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4万人,农村居民29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很大(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不能用于统筹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统筹支付的基金,在本报告中称为统筹基金)。
我县基金收入的基本稳定与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锐。从XX年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的突出矛盾从XX年开始表现出来,XX年全年统筹基金收入446.29万元,支出423.93万元,当年余额仅为22.36万元,表示当年收支已经达到失衡的边缘。XX年,统筹基金收入597万元,支出667万元,当期余额-70万元。XX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77万元,支出465万元,当年结余112万元,结余数额很小。按此趋势发展,预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XX年,收支平衡压力将很大。从全国、全市、全县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这种趋势发生逆转的可能性甚微,除非进行政策的有效调整。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运行以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出现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县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县与其他区县相比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风险,属于个性原因。
(1)参保规模和征缴基数的影响,使基金收入总量小。
①参保规模小,形成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固有风险。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万人,比其他许多县都少。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遵循其固有的“大数法则”,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小,所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本身较大。
②基金征缴基数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征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费用,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除大额医疗基金人月均缴2元外)。与其他一些区县有所不同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的问题,南川、梁平等县实行双基数缴费,就是退休职工个人虽不缴费,但所在单位要以退休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费。如果按双基数征收,以我县目前6.5%的比例,每年应对退休职工征收基金约230万元。二是工资基数的不高。我县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较低。
以上两个原因,致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不足以支撑支出的增长。
(2)报销政策的影响,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政策较为优惠。我县XX年平均报销率为医疗总费用的78.1%(包括医疗补助),在全市处于高位。据考察,其他区县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均未实行医疗补助政策。我县优惠的报销政策对参保职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实践中被参保职工“过分合理化”运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难度。
①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影响。(按政策,只有公务员才实行医疗补助,但我县的作法是将医疗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医疗补助资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补助办法是对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助,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我县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减弱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暂行办法)中对住院“门槛费”和转外就医的控制,使职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转外就医成风,
可以说,对起付线和转院自付部分的补助促进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转院的发生。
a、小病住院使住院人次率陡增。我县XX年住院人次率6.6%、XX年13.65%、XX年20.1%、XX年19.7%、XX年17.8%。XX年小病住院(此处指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在800元以下的';此种情况在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前由于个人支付比重高,一般情况不住院治疗)159人次,XX年小病住院478人次,比XX年增加319人次。XX年小病住院607人次,XX年687次。XX年小病住院占同期总住院人次的20%左右。据了解,其他区县的住院人次率在10%——1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医疗补助是重要因素之一。实行医疗补助政策后,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点实际上大幅度下降(我县暂行办法中设置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509元、二级医院727.4元、三级医院872.88元;实行补助后,实际支付的起付线仅有设置起付线的20%左右)。设置起付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控制小病住院,进行补助后的起付线基本上失去了控制小病住院的作用。几年来,住院一次的最低费用为14
1.29元,远远低于起付线,但由于有补助,职工仍去住院,这不仅浪费了医疗基金,同时这种经常性的小病住院,对职工个人身体状况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我县住院人次增长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报销比例高,部分职工生病后首选住院。
b、转往统筹区外的高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人次增加、费用大增。由于交通方便,再加上医疗补助政策的实施,使转外就医的自付部分由10%降低为实际自付2%左右,根本起不到控制一般疾病转往大医院就医的问题。XX年、XX年、XX年三年分别为转外就医分别为74人次、159人次、267人次,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总额分别为56.2万元、147.1万元、383.4万元,两项指标均逐年大幅上升。XX年、XX年转外就医人次占总住院人次分别达到20.7%和22%。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占总住院费用比重XX年为55.8%,XX年为57.5%。这在医疗补助政策出台以前多数参保职工是不会选择转外就医的,因为首先要自付10%的医疗费。从其他区县的情况看,为控制盲目转外,转院自付的实际负担比例均在10%左右,其中梁平县高达15%。
②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影响。XX、XX年、XX、XX年全县特殊疾病人数分别达到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XX年特殊疾病辩证门诊费用支出83.5万元,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70%。通过与其他区县政策的比较,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县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没有实行最高限额报账。我县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报至1.3万元。同时,我县医疗补助政策对特殊疾病取消了“门槛”费,这样,特殊疾病的报销平均比例很高,这是其他区县无法望我之项背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比住院就医管理更难,所以费用控制更加困难,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情况难免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增长成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长点。
③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按现行政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用了基金总额近一半。XX年1月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866.99万元,累计划入个入账户1867.76万元,占总额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不缴费,但要按较高的比例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南川、梁平等区县由于实行了双基数,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职职工的基金收入,个人账户(退休和在职工)占统筹基金的比例比我县低。
④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的影响。我县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额为2.8万元,在全市比较居高。南川等县的平均最高限额为2.5万元,其中万州为2.2万元。由于我县的最高限额偏高,在统筹基金中支付额度相对就较大。
(3)医疗管理需要加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改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今年以来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规事件,并严处了违规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遏了违规行为。但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小病大养、弄虚作假等行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况是全市乃至全国都存在的,属于共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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