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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注意问题

2024-10-19 08:20: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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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注意问题

篇1:《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注意问题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注意问题

一、关于投资公司业务收益、营业费用的内容

投资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的突出特点,是其收入和费用具体内容的特殊性。从投资公司利润表的结构可以看出,投资公司的利润构成并不复杂。在投资公司,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五部分,业务支出或称费用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六部分。从这些反映投资公司核心业务的收支项目看,尽管其称谓与一般企业一样,但其核算内容却差别很大。非核心收支中的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与一般企业则并无实质性差别。

在核心业务的收支项目中,管理费用除包括一般企业应包括的具体项目外,还包括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如短期和长期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待处置资产的减值准备等。另外,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如项目调研、论证等费用),在投资项目投资前,先通过 待转投资费用 科目核算,待按协议规定实际投资时,再将其转为 长期股权投资 ,如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时,则应将其转为 管理费用 列支。在资产负债表上, 待转投资费用 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 其他长期资产 项目内单独列示。

投资公司的财务费用仅包括投资公司进行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用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但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因为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发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投资公司的营业性活动,该收支应作为其核心业务收支,并分别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核算。

二、关于委托贷款及利息收入的处理

委托贷款是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并按委托贷款合同的规定收取本息的行为,是投资公司的主要营业活动之一。根据委托贷款期限的长短,委托贷款分为短期委托贷款和长期委托贷款两种(以投资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为划分标准)。在会计上,投资公司分别通过 短期委托贷款 和 长期委托贷款 科目进行核算,并在每个科目下设置 应计贷款本金 、非应计贷款本金 和 减值准备 三个明细科目。

委托贷款发生后,于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 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若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应将贷款本金从 应计贷款本金 明细科目转入 非应计贷款本金 明细科目中,同时将已经入账但未收到的利息收入予以冲销,借记 利息收入 科目,贷记 应收利息 科目,并将转入非应计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记入备查簿。

收到已经转为非应计贷款的款项时,先作为贷款本金的收回,待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利息收入。当然,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其以后也能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转回为应计贷款,并在收到转回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同时将该贷款按正常应计贷款处理,并按期计提贷款利息。

会计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委托贷款的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当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时,应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借记 管理费用 ,贷记 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或( 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企业的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是作为 投资收益 来处理的,而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作为其主营业务活动,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在资产负债表上,短期委托贷款和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应分别单独列示于 短期投资 和 长期债权投资 项目内。

三、关于待处置资产的处理

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或其他债权,可能因债务人无法偿付而接受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这类资产在处置前属于待处置资产。投资公司收到这类资产时,应将其作为 待处置资产 核算,并按其性质分别作为 待处置流动资产 、待处置固定资产 、待处置股权投资 和 待处置无形资产 等进行明细核算。待处置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价入账,即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原值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计算的金额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待处置资产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待处置资产在未转为自用的资产前,既不进行摊销,也不提取折旧,而且无论接受的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多大,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持有待处置股权而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应比照一般企业进行短期投资核算的做法,直接冲减待处置股权投资成本(贷记 待处置资产──待处置股权投资 ),只有当待处置资产转为自用,并已经办妥相关的手续时,才将待处置资产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并按规定摊销、折旧或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公司会计期末应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进行计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并将准备计入 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

3.尽管待处置资产也按资产性质分为待处置流动资产、待处置固定资产、待处置股权投资、待处置无形资产等,但由于其并未实际形成企业自用资产而是准备进行处置,且一般不会准备长期等待,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将所有的待处置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列为单独的一个流动性项目反映。

四、关于定向投资及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定向投资是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或有关部门无偿将划给投资公司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尽管定向投资也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三项,但它与投资公司自行进行的长期投资不同。这类投资实际上是以接受投资形式产生的。在会计核算上,定向投资通过 定向投资 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进行明细核算。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的资金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等科目,进行定向投资时,按实际投资成本借记 定向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如果定向投资是有关部门无偿划转过来的,则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 定向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 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等科目。投资公司对于定向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比照一般长期投资形式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篇2: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篇3:《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全文

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篇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篇5: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会计制度规定,收取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但对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既涉及包装物出租、出借等不同的经营业务,又涉及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不同要求。因此,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笔者针对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探析如下。

一、在不同情况下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

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相关税费。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收取该商品的包装物押金11 700元。这批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涉及消费税和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则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 700元;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 700元。

假如包装物逾期未退回,则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分别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没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出租包装物是企业附带经营的一项以收抵支业务,其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没收押金的净收入。没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 7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 其他业务收入10 000元。

2.没收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出借包装物没有收入,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所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的营业费用处理。没收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余额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 7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 营业费用10 000元。

3.没收随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加收的押金。此种情况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随同商品出售后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因其价值已包括在商品价款中,购货方已经支付了,所以没收的加收押金实质上是一种额外收入。因此,没收随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加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 7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营业外收入10 000元。

二、确认逾期收益时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逾期”的界定有明显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没收逾期(主要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而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28号文件规定,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可以看出,取消审批后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并没有延长,而是限定在1年以内。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包装物押金在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未返还。但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税法同时又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由此可见,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会计制度和税法上均需计算增值税并确认逾期收益。但是,两者在对“逾期”的界定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会计上认为,逾期包装物押金主要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退还期限而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这里的“约定期限”没有固定限制。而税法上从稳定税基、防止纳税人以包装物押金的名义逃避纳税的角度出发,通常情况下将“逾期”界定为超过1年的期限。

篇6:提高速读技巧、办法、要求及注意问题

一、提高速读技巧

1、避免发声。

出声阅读是影响阅读速度的重要因素。实验统计表明,朗读的速度最快每分钟只能达到200字,而默读每分钟可达800字左右,是朗读的4倍。因此,提高阅读首先要学会默读。默读的关键在于避免出声,有的人在读时虽然听不到有明显的出声现象,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他的唇或舌在动,说明其阅读仍有不易觉察的潜在发声现象,这仍会影响到阅读的速度。在实际阅读训练中,要有意识地克服唇动、舌动的现象。

2、减少注视点。

阅读过程中,眼睛是以快速眼跳运动的方式进行的。其中眼跳运动的时间只占10%,而眼睛停留在各个注视点上停顿的时间占到总时间的90%。可见,眼睛主要不是靠眼跳的运动,而是通过眼跳中的注视停顿来获取信息。这样,减少一行乃至一页文字中的注视点,也就相应使得视觉幅度扩大,每次眼停获得的信息增多,从而可以节省阅读时间,提高阅读的效率。

3、缩短眼停时间。

眼停时间是指眼睛在每个注视点上停留的时间。减少停留的时间,也会相应提高整体阅读的速度。

4、避免回视。

回视是指眼跳经过某一注视点后又重新返回。回视的次数越多,阅读的速度就会越慢。因此,必须努力克服回视的毛病。一般来说,回视的出现是由于注意力不够集中、阅读缺乏自信,总担心没有完全看清楚。要避免回视,就应从这些方面多加注意。

二、快速阅读的主要方法

1、浏览法。

浏览法是指对一般不需要细致了解的书籍,只是从总体上粗略掌握书中大概内容的一种阅读方法。它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广泛地了解信息,有助于开阔视野,是博览群书所常用的重要方法。 浏览阅读主要是重点注意文中的一些关键位置:一是篇名,包括文章的题目和书名,题目是文章的眼睛,往往集中概括了全文的主要论点、主要论题或是主要内容等。通过研究题目,可以对文章或书籍有一个总体的认识。二是目录、序言、提要、索引等,这些将会帮助读者对文章或书籍大体框架、基本思路有所了解。三是正文,这一部分浏览的关键主要是开头、结尾以及中间各段落起首的中心句。将这些关键部分浏览完毕后,会对文章或书籍形成总的印象,如果经回忆有不够完整的地方,或有值得深究之处,可再作必要的重点补阅。

2、扫读法。

扫读法是指对文章内容一目数行、一目十行地扫瞄,以大容量获取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 扫读法不像传统阅读方法那样逐字逐句地来读,而是将眼停的视域尽可能扩大,将几行文字、一段文字甚至整页文字作为每次眼停的注视单位,在快速扫视中获得对文章或书籍的总体印象、整体理解。这种方法最快可以由数行扫读达到一页一页扫读,逐页扫读的方法又称为面式阅读法。由于摆脱了个别字句上的语意纠缠,这种方法不仅提高了阅读速度,而且并不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会影响理解程度,很多时候甚至比逐字逐句阅读更能够把握文章内容的精髓。扫读法阅读的速度非常快,但要熟练掌握这种方法必须经常专门训练,比如经常做一些视力扩展训练,在平时阅读时要注意克服逐字逐句阅读的习惯,有意识地扩大每次眼停的视野范围。利用舒尔特数字表等进行专门的视力扩展训练,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3、跳读法。

跳读法是指跳过一些无关紧要的部分而直取读物的关键性内容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 跳读与扫读不同,扫读是逐页扫视,而跳读则是有所取舍地跳跃式前进,只停留在那些最有价值的内容上阅读,其他次要内容则大段大段甚至整页整页地略过。所以,善于运用跳读法阅读,不但可以提高阅读速度,而且能够很快抓住关键,把握文章要旨。跳读的具体方法有多种:可以抓住标题、小标题、黑体字等关键处跳读,这些往往都是文中主要内容、中心题旨所在;可以根据关键词语的提示阅读,有关键词语的地方大都是同阅读者所关心的内容或问题联系最密切的;可以重点在篇章的开头、结尾,文中段落的首句或尾句跳读,这些常常是议论性文体的主要观点或论据要点的所在;可以沿着情节发展线索跳读,如在记叙文体中情节之外的纯景物、人物的大段静态描写可直接略过;可以根据语法结构的提示跳读,通过结构词语的帮助来把握书中的思路,如“由此看来”、“总之”等就可提示读者很快找到关键性的总结句。

4、寻读法。

寻读法是指为得到急需的有关资料,在众多相关书籍资料中搜寻查找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 寻读法是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我们在辞典中查阅某个字词的意义或读音;在报纸上查看当天的重要新闻;在电视报上了解想看的电视节目;在产品说明书中查讯某个故障的排除方法;在某本书中通过目录提要寻找自己最感兴趣的内容;在写作中搜集需要引用的有关资料等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用到寻读法。寻读时,要在快速扫视书页的过程中,能够很快地对自己所要查找的某些问题的细节如人名、地名、事件、年代、概念术语等,作出识别判断。这种快速筛选识别信息的能力,需要在阅读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

5、猜读法。猜读法是指在读书读文章时,以所了解的题目或已看的前文作为前提,对后面的内容预作猜想,然后将其与后文实际内容进行印证比较的一种阅读方法。 猜读法使读者角度转换为作者,为作者设身处地地考虑作品内容的安排,这就使阅读活动始终处于高度活跃的积极思维状态,有助于锻炼提高读者的认识判断能力、创造能力。随着猜读准确性的提高,读者在阅读中领会把握作品内容的时间就会大为减少,因而猜读的能力对提高快速阅读能力也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猜读法最常见于情节类的作品阅读中,如《老人与海》中在读到桑提亚哥刚遇到鲨鱼之时,读者便可以猜想作者会怎样写他与鲨鱼的较量?最后结局会是如何?其他类型的作品,也可用猜读法阅读。读议论性文体时,可以先由题目设想作者怎样提出论点,采用哪些论据,用什么方法来具体论证。 运用猜读法时需要注意,猜读要以原文的某些材料作依据,不能毫无依据地凭空乱想。猜想之后,要在原文的相关处重点阅读,将猜想与原文的内容进行对照,一致便说明自己较好地准确理解了作品,不一致则说明自己的理解或作者对内容的处理有问题。在不断的猜想、比较、总结中,猜读能力会不断提高,思维能力与创造能力也会得到很好锻炼。

三、快速阅读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保持注意力的集中。快速阅读不只是求速度,还要求达到理解的程度,如果注意力不集中就很难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对内容理解,更谈不上对内容的记忆和掌握。因此,阅读的速度越快,就越需要读者的注意力保持高度集中。这对于保证快速阅读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提高整体识读的能力。阅读速度的提高,与阅读者的整体识读能力有着很直接的关系。逐字逐句读书的习惯使注视点增多,眼跳次数增多,势必影响阅读的速度。而如果将许多字词、一句或数句甚至一段作为一个整体来识读,就会大大减少注视点和眼跳次数,使每次眼停的阅读视野扩大,阅读速度也会成倍地提高。因此,在阅读中注意养成整体识读的习惯,也是提高快速阅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正确处理好阅读速度与理解、记忆的关系。我们所说的快速阅读,当然是在理解、记忆基础上的阅读。如果抛开了对所读材料的理解和记忆,而单纯追求速度,那这个速度即使再快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提高阅读的速度,一定要处理好速度与理解、记忆之间的关系。快速阅读必须以一定的理解水平、记忆掌握能力为前提。一般来说,快速阅读的理解率应保持在70%左右的水平。

四、速度基本要求

1、避免发声。出声阅读是影响阅读速度的重要因素。实验统计表明,朗读的速度最快每分钟只能达到200字,而默读每分钟可达800字左右,是朗读的4倍。因此,提高阅读首先要学会默读。默读的关键在于避免出声,有的人在读时虽然听不到有明显的出声现象,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他的唇或舌在动,说明其阅读仍有不易觉察的潜在发声现象,这仍会影响到阅读的速度。在实际阅读训练中,要有意识地克服唇动、舌动的现象。

2、减少注视点。阅读过程中,眼睛是以快速眼跳运动的方式进行的。其中眼跳运动的时间只占10%,而眼睛停留在各个注视点上停顿的时间占到总时间的90%。可见,眼睛主要不是靠眼跳的运动,而是通过眼跳中的注视停顿来获取信息。这样,减少一行乃至一页文字中的注视点,也就相应使得视觉幅度扩大,每次眼停获得的信息增多,从而可以节省阅读时间,提高阅读的效率。

3、缩短眼停时间。眼停时间是指眼睛在每个注视点上停留的时间。减少停留的时间,也会相应提高整体阅读的速度。

4、避免回视。回视是指眼跳经过某一注视点后又重新返回。回视的次数越多,阅读的速度就会越慢。因此,必须努力克服回视的毛病。一般来说,回视的出现是由于注意力不够集中、阅读缺乏自信,总担心没有完全看清楚。要避免回视,就应从这些方面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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