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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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注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北京注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教育。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育的培训,并作为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培训知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如采取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执业中真正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责任观念。
20xx年十月二十日
篇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xxxx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xxxx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xxxx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xxxx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xxxx、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xxxx、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xxxx,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xxxx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xxxx。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xxxx;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xxxx元,占资产总额xxxx,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xxxx元,占总资产xxxx。其中工程施工xxxx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xxxx,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xxxx,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xxxx元,其中应收账款为xxxx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xxx元,本年6月增加xxxx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xxxx元,全年应摊销xxxx元而未摊销(受益期XX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xxxx元(报表利润-xxxx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xxxx元(占资产总额的xxxx)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xxxx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xxxx元,净资产为-xxxx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xxxx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教育。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育的培训,并作为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培训知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如采取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执业中真正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责任观念。
篇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简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简报
简报一: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4号)要求,今年8月,广西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月出具的执业质量审计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同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等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简报二:
近日,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辽宁专员办从六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关注制度机制是否有效。制度机制建设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是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系统、透明,检查制度是否涵盖经营管理中重要工作、覆盖主要风险以及是否形成体系。二是检验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及准则要求等。三是通过抽选“三重一大”工作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控制有效、是否执行到位、是否相互制衡,以便于监控、反馈及操作整改。
二、关注业务承接是否规范。业务承接是否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的前提。一是通过调阅有关承接材料,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方面是否充分考虑所需人员素质、专业能力、时间、人力资源等因素。二是检验是否在意见沟通、评价及约定等环节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并结合项目库管理数据及统一收费标准,科学测算可回收率。三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可能面临的回收风险、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压力。
三、关注人员管理是否科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关键。一是通过抽查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分配、项目组分工委派等环节,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测试其是否制定了人事管理方面的长远规划。二是通过了解薪酬分配方法,测试薪酬分配是否遵循考核结果。三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程序,测试是否要求员工定期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定职业道德守则、定期签订约束条款(自律承诺),约定违约条款。四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部门工作,测试是否设立专职部门负责职业道德守则的制定、人员招聘、培养、奖惩、激励及晋升并开展工作,是否做到选拔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员建立骨干队伍,强化队伍建设。
四、关注项目执业是否合理。项目执业质量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具体体现。一是通过抽取调阅执业报告及工作底稿,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规范的`执业行为,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保持职业审慎态度,是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形成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复核、报告签发、底稿归档等程序是否符合准则及有关制度要求,是否做到程序合规、要件齐全、归档完整。
五、关注财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核算准确与否衬托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也是内控检查的又一项重点。对此,辽宁专员办通过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开展检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控制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水平。
六、关注一体化管理是否实质达成。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目标之一是达成一体化管理。辽宁专员办通过检查总分所在业务承接、项目分配、财务管理、业务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效执行总所统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相关程序执行到位、业务工作底稿复核到位,强化内部系统风险控制,从而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实质而非形式统一。
简报三: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了由监督检查处、会计处、省注协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20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保持情况,内部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行业管理规范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重点检查,并于5月28日至6月4日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了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7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召开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对今年的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检查业务要求进行讲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会计处、省注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组成8个检查组同时开展,预计8月25日前完成现场工作。
实施联合检查,有利于整合检查资源,节约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成效,有利于减少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复检查,有利于避免对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篇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三号
颁布时间:-12-13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1年是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第2个周期的第2年,中注协在系统总结历年监管工作和诚信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
根据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注协2011年直接组织检查了10家证券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名单见附件),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信息系统等10个要素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审计业务项目(包括123份审计业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8份,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5份)。
2011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分两批进行,每一批各派出5个检查组,各检查了5家证券所。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2011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全面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与方法,着力体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的要求。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重点关注和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业务报告的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审计业务,重点选取被检查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关注其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
检查结果表明,总体上,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环境进一步改善,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与以往年度相比,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所减少。
但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中发现,少数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和监控制度未有效执行、合伙人考核及晋升机制不完善、总分所未能有效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等问题。在审计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关键审计领域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注协将向受到惩戒和其他存在质量控制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中注协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惩戒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分别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会议程序,我会对1家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惩戒,具体如下:
(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中喜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重要缺陷,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在部分业务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存货、资产置换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或有事项、长期借款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王双印、林德全、阎东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增刚训诫。
(二)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或有负债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得出的审计结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晓荣、王磊训诫。
(三)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个别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项目审计;个别审计项目中,对银行存款、或有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固定资产减值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张逸训诫。
附件:在中注协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检查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中注协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检查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证券资格事务所 证券资格事务所
分所
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石家庄分所
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3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华晋分所
沈阳分所
深圳分所
4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分所
云南分所
5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南通分所
6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分所
7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分所
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分所
深圳分所
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分所
湖南开元分所
深圳分所
云南分所
1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分所
深圳分所
山东分所
湖北分所
广东分所
合计 10 21
篇5: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预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预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二、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治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假如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
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
3、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4、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定。
5、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定,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6、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7、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定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篇6:北京注协工作总结
北京注协在北京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各有关综合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下,注协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目标,1~5月份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北京注协工作总结。总结如下:
一、认真总结九五年工作,制定九六年工作计划
年初在昌平培训中心召开了注协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在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九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深入讨论并制定了九六年工作计划。通过总结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差距,明确了九六年工作任务:即九六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中心,认真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质量和发展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强化行业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执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实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使北京注册会计师事业统一、健康、协调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北京注协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96年工作计划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
二、召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会议听取了北京注协的九五年工作总结,研究了北京注协九六年工作计划和成立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事项。这次常务理事会提出做为行业协会重点要突出服务职能,不仅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更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重点要建立五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行业监督机制,成立纪律委员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建立审批机制,强化审批管理;三是要建立培训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培训项目和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四是要建立指导机制,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指导和咨询;五是要建立考试机制,在北京市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完善考后服务,使更多高水平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
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会议开得及时、富有成效,为九六年协会工作进一步打开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三、强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成立了北京注册会计师纪律委员会
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经过酝酿筹备于今年三月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了成立大会。纪律委员会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协会员代表和企业界代表11人组成,纪律委员会将在北京注协理事会的领导下,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违法违纪和不名誉行为实行教育和惩戒,并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纪律的规范,同时发布了“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工作章程”和北京纪律委员会条款。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成立大会的情况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北京晚报、中国财经报进行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2、筹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有关工作;完成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的修改工作,对准备推荐的委员资格进行了审查。这次修改的《北京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总体概括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的认定、产生办法及任期,还对机构设置、例会制度等条款也做了修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事宜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拟于5月底6月初正式成立。
3、制发了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根据京会协第003号《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北京注协近年来的业务检查情况,制发了九六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并以北京注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业务检查前的自查工作,同时要求业务检查做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应加以重视,工作总结《北京注协工作总结》。计划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1家,其中包括95年新成立的及曾发生过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和执业质量两个方面。
4、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组织“95年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年检验证”的复查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经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协商,于4月份对我市104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验证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验证合格的57家,不合格的47家。资本验证不合格的47家中,有3家公司的验证工作,是由北京注协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占不合格总数的6.4%。其他均为中字号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做的业务。此次股本验证的复查工作是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注协合作,共同抽取企业年检中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从而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评价企业年检行为的真伪,以期达到保证年检质量的目的。这是一种新的复查方式,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数量和效果。有关复查鉴定结果,市工商局正在整理中,近期将会形成一个文字材料。
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注册办法,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
1、拟定了《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实施的具体条件。在具体条件中规定了对事务所的十个主要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事务所的发起人(即股东)必须是执业满三年的注册会计师等;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申报程序等。这为严格审批高起点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依据。
2、完成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年检工作安排,3—5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检查。三月北京注协向会计师事务所转发了中国注协的年检办法,并对年检的时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安排。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年检工作与往年有较大变化。一是将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分开,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将由业务检查制度另行规定;二是将事务所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与报送证书分开,以保证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正常开展业务。
第一阶段对93家事务所的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有问题的事务所我们要求进一步查清事实,并做出书面报告;第二阶段对所有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进行审核和签盖“年检专用章”,并将九五年检工作进行了汇总。年检结果如下:应参加年检人数为1145名;实际参加年检人数1108名;未参加年检人数37名;年检通过人数1097名;年检未通过人数11人;年检公告人数1283人(含新批注册会计师186名)。注册会计师九五年检通过名单将在五月二十九日的《北京日报》上进行公告。
3、进行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调查和文字录入统计工作。今年3—4月份北京注协对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调查,并对10万多个数据进行了输机录入统计工作。这次行业调查将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矗有关行业调查的分析报告将在六月份完成。
4、草拟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学员登记制度》。学员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在全国率先以制度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并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该项制度对注册会计师学员的定义、申请程序、年度检查、变更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该项制度重点是为了确保申报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年限,将有助于把好注册会计师的预备期和入门关口,进而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这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中。
5、对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进行了九五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经过认真准备,先后在北京晚报和北京电视台进行公告,要求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参加九五年度检查。三月份北京注协对470多名非执业会员进行了年检,同时发放了5000多份资料。
但由于非执业会员比较分散,尽管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一部分非执业会员(400多名)尚未参加年检。今后除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联系外,还要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
1、积极筹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专家咨询组,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有关专家咨询组的工作目标、职责、人员组成、工作方式已基本确定,并已上报市局领导批准。
2、起草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指导意见”,并邀请了部分专家教授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座谈讨论。专家们对指导意见提出了很高、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们的建议,现在正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五月底完成。
3、制定了“北京地区一九九六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根据指导意见,结合中国注协九六年培训计划,制发了该计划。九六年北京注协的培训以“独立审计准则”为重点,争取通过6—7期培训,使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业务骨干全部接受培训。
通过起草指导意见和筹备成立专家咨询组,将使北京注协96年和95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和业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一期是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共90多名新批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
篇7:北京注协工作总结
北京注协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总结
北京注协在北京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各有关综合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下,注协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工作,认真落实96年工作计划和目标,1~5月份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一、认真总结九五年工作,制定九六年工作计划
年初在昌平培训中心召开了注协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在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九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深入讨论并制定了九六年工作计划。通过总结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差距,明确了九六年工作任务:即九六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中心,认真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质量和发展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强化行业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执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实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使北京注册会计师事业统一、健康、协调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北京注协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96年工作计划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
二、召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会议听取了北京注协的九五年工作总结,研究了北京注协九六年工作计划和成立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事项。这次常务理事会提出做为行业协会重点要突出服务职能,不仅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更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重点要建立五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行业监督机制,成立纪律委员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建立审批机制,强化审批管理;三是要建立培训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培训项目和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四是要建立指导机制,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指导和咨询;五是要建立考试机制,在北京市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完善考后服务,使更多高水平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
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会议开得及时、富有成效,为九六年协会工作进一步打开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成立了北京注册会计师纪律委员会
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经过酝酿筹备于今年三月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了成立大会。纪律委员会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协会员代表和企业界代表11人组成,纪律委员会将在北京注协理事会的领导下,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违法违纪和不名誉行为实行教育和惩戒,并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纪律的规范,同时发布了“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工作章程”和北京纪律委员会条款。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成立大会的情况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北京晚报、中国财经报进行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2、筹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有关工作;完成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的修改工作,对准备推荐的委员资格进行了审查。
这次修改的《北京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总体概括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的认定、产生办法及任期,还对机构设置、例会制度等条款也做了修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事宜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拟于5月底6月初正式成立。
3、制发了1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根据京会协「1996」第003号《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北京注协近年来的业务检查情况,制发了九六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并以北京注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业务检查前的'自查工作,同时要求业务检查做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应加以重视。计划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1家,其中包括95年新成立的及曾发生过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和执业质量两个方面。
4、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组织“95年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年检验证”的复查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经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协商,于4月份对我市104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验证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验证合格的57家,不合格的47家。资本验证不合格的47家中,有3家公司的验证工作,是由北京注协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占不合格总数的6.4%。其他均为中字号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做的业务。此次股本验证的复查工作是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注协合作,共同抽取企业年检中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从而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评价企业年检行为的真伪,以期达到保证年检质量的目的。这是一种新的复查方式,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数量和效果。有关复查鉴定结果,市工商局正在整理中,近期将会形成一个文字材料。
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注册办法,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
1、拟定了《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实施的具体条件。在具体条件中规定了对事务所的十个主要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事务所的发起人(即股东)必须是执业满三年的注册会计师等;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申报程序等。这为严格审批高起点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依据。
2、完成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年检工作安排,3―5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检查。三月北京注协向会计师事务所转发了中国注协的年检办法,并对年检的时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安排。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年检工作与往年有较大变化。一是将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分开,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将由业务检查制度另行规定;二是将事务所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与报送证书分开,以保证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正常开展业务。
第一阶段对93家事务所的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有问题的事务所我们要求进一步查清事实,并做出书面报告;第二阶段对所有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进行审核和签盖“年检专用章”,并将九五年检工作进行了汇总。年检结果如下:应参加年检人数为1145名;实际参加年检人数1108名;未参加年检人数37名;年检通过人数1097名;年检未通过人数11人;年检公告人数1283人(含新批注册会计师186名)。注册会计师九五年检通过名单将在五月二十九日的《北京日报》上进行公告。
3、进行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调查和文字录入统计工作。今年3―4月份北京注协对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调查,并对10万多个数据进行了输机录入统计工作。这次行业调查将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有关行业调查的分析报告将在六月份完成。
4、草拟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学员登记制度》。学员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在全国率先以制度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并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该项制度对注册会计师学员的定义、申请程序、年度检查、变更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该项制度重点是为了确保申报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年限,将有助于把好注册会计师的预备期和入门关口,进而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这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中。
5、对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进行了九五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经过认真准备,先后在北京晚报和北京电视台进行公告,要求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参加九五年度检查。三月份北京注协对470多名非执业会员进行了年检,同时发放了5000多份资料。
但由于非执业会员比较分散,尽管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一部分非执业会员(400多名)尚未参加年检。今后除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联系外,还要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
1、积极筹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专家咨询组,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有关专家咨询组的工作目标、职责、人员组成、工作方式已基本确定,并已上报市局领导批准。
2、起草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指导意见”,并邀请了部分专家教授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座谈讨论。专家们对指导意见提出了很高、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们的建议,现在正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五月底完成。
3、制定了“北京地区一九九六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根据指导意见,结合中国注协九六年培训计划,制发了该计划。九六年北京注协的培训以“独立审计准则”为重点,争取通过6―7期培训,使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业务骨干全部接受培训。
通过起草指导意见和筹备成立专家咨询组,将使北京注协96年和95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和业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一期是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共90多名新批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就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讲解。大家普遍反映北京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抓得紧、抓得好,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有很大帮助;第二期是非执业会员培训班,共三百余名参加了培训;第三期是配合95年度涉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年审工作举办了涉外企业年审税收政策培训班,32家事务所210多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北京市国税局主管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进行讲授。事务所反映税收政策讲得系统全面,有政策、有实例。
六、积极发挥行业协调作用,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1、与市国税局多次协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在京中央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工作,并在业务收费、报告格式、业务范围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协调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使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都满意,充分发挥了协会的协调职能。
2、协助北京市工商局做好对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年检工作。一是争取将所有事务所都列入年检名单中;二是在收费上,力求业务收费与工作量、责任风险相平衡;三是在年检内容和要求上尽量与审计准则相一致;四是积极向市工商局反映意见,坚决反对行政干预的行为。在这次年检中,北京注协的协调工作是有成效的,从而保证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和江海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验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北京注协认真研究了北会验资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并与北会律师讨论了上诉的请求及理由,并与二审法院积极接触,提出了北京注协专业意见,促使该案妥善解决。另外又与北京第二人民法院进行了协调,避免了欲查封江海会计师事务所和拘留注册会计师崔进的打算,保护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维护了本行业的利益。
4、北京注协与北京市物价局共同协商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业务收费的档次、范围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将于六月由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签发。
5、举办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人才交流会。三月份在北京市委党校礼堂举办了有45家事务所参加的北京地区第三届注册会计师人才交流洽谈会,全科合格者共700多人前来咨询洽谈。这次洽谈会北京注协也直接参与进来,并专设了“北京注协咨询台”,从更高更全面的角度宣传了注册会计师事业,同时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了人才。
6、努力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服务并提供各种信息资料。1―5月份共发出各类文件8725份,资料六大类共7100份,发放注册会计师系列化教材1200多册,为事务所提供了较丰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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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注协组织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将组织非执业会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北京注协所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具体包括:
1.直接在北京注协申请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2.原直接由中国注协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1.会费交纳情况;
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时间: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十九日 (9:00----16:00)
四、年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北京市财政培训中心(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105、107、101、7路西内大街下车,地铁、44、43路西直门下车)。
联系电话:88392929--116
联系人:潘明
五、年检收费: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的规定,本次年检收费标准如下:
1、以前每人每年交纳会费30元;
2、20、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六、年检要求:
请各位非执业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会员证,(考试通过人员需带全科合格证)及会费参加年检。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会计
篇9:北京注协关于将石拥军等50名执业注师注销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协[2002]6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拥军等49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1)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孟庆余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2)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各所将股东变更情况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报注册部。
请各有关事务所于200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携带上述转为 非执业会员人员的像片一张,到北京注协注册部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
【北京注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10.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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