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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

2023-11-24 08:20: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晨园”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

篇1: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

市水务局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

目前,昆明主城集中式供水水源主要有:松华坝、云龙、大河、柴河、宝象河和红坡-自卫村水库。为加强水源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水源地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将水源保护作为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XX〕7号)的有关要求,将各项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各项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事事有落实。在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经过共同努力,市、县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至今年4月,XX市主城区六个饮用水源地除柴河因实施加固工程,重新蓄水后水质受到影响,水质类别为ⅳ类,其余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水标准,其中云龙水库水质达ⅱ类水(总氮不参与评价)。与比较,松华坝水库、大河水库、宝象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水质均有所好转。

一、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水源地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 “防污、控污、治污、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恢复生态”的思路,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政策引导的原则,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领导。

加大管理力度,搞好协调服务。成立XX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授权XX区政府托管XX县滇源镇、阿子营乡,实现了松华坝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统一。

修定《XX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XX区宝象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云龙水库条例由市级法规上升到省级法规。制定出台《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分工协作,严格考核。

创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保护职责。水源地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由水源区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的保护治理工作,市级水务、环保、农业、林业、规划、建设、国土、滇管、城管、供水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地方和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去年和今年,市政府两次召开水源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张市长和李喜副市长分别代表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签订了水源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城乡饮水安全和水源区保护治理的投入,全市各级收取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生态保护及治理项目,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的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此外,按受益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XX区政府、XX区政府、XX区政府、XX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建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争取资金支持;整合市级相关部门资金,涉及的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编列部门预算时,对水源保护项目优先安排和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对每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通过市、县(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解决;各级收取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生态保护及治理项目。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污染治理、人口转移四大工程。

一是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为重点,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手段,采取禁养止耕、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等措施,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减少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土地、山林和水源的.破坏。优化产业布局,控制面源污染。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域内严格实行“止耕禁养”,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域内实施“农改林”,重点发展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适度发展有机农业;三级保护区域内全面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有机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种植,从根本上减少化肥施用量。目前政府已租用松华坝一、二级区土地5.2万亩,完成渔塘退养574亩;完成云龙水库1万亩生态林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生态农业。饮用水水源区禁止花卉种植,限制蔬菜种植面积;分阶段逐步减少高化肥施用量的烤烟和其他作物的种植。充分发挥水源区生态环境优势,发展有机农业。目前已在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调减蔬菜种植面积2.79万亩,拆除入库河流沿岸大棚1838亩,建成有机农业基地2.08万亩,实施冬季休耕2万亩,在休耕土地上种植绿肥1.7万亩。推广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施用。从开始,在松华坝、云龙水源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累计完成面积28.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每年减少水源保护区化肥用量10%-30%。禁止畜禽养殖,改善流域环境。围绕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禁止养殖工作。目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区已无规模化养殖。

二是抓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围绕水源区“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的构筑,以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农改林为重点,恢复水源区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20XX年在水源区共计完成植树造林1.84万亩,种植核桃9460亩,在滇池流域实施水土流失治理42平方公里,在云龙水库水源区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平方公里。

三是抓好水源地截污控污。在重点水源区全面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对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投资4479万元,完成松华坝水源区滇源集镇、阿子营集镇,云龙水源区云龙集镇、撒营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工程总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4000 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完成滇源镇、阿子营镇28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生态湿地3268.5亩,为水源区生态恢复和区域径流混合低浓度污水净化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是抓好居民人口转移外迁。结合小城镇、园区建设、新村庄建设,实施人口转移工程,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居民向水源区外迁移,向城镇集中。目前正在开展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云龙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库公路内)的人口搬迁前期工作,计划搬迁1.1万人。

加大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通过教育扶持,把水源区青少年转移到外地学习、生活和就业。把转移水源保护区内农村劳动力作为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点区域,在水源区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倾斜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新昆明建设对务工人员的需求,按照对口帮扶的原则,由四城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结合新开工项目,优先接收水源区移民劳动力。

(四)补偿扶持,反哺水源区

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8月,制定《XX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202月,制定《XX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从能源、就学、就医等方面对群众进行补助。20至年在松华坝、云龙水源区合计投入补助资金7492.61万元。20XX年进一步加大了补助力度,松华坝水源区补助资金达到3521.2万元,云龙水源区补助资金达到3648.7万元。《补助办法》的实施使水源区群众从水源保护中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所提高。群众对水源保护的政策更加支持和拥护,水源区内砍树,毁林开荒的现象基本杜绝。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源区生产生活条件。先后完成水箐水库扩建、盐节水库、黑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小双公路、双龙至松华公路油路建设和大摆、新街通村油路建设。目前正在实施滇源镇大石坝水库、阿子营镇黄龙水库、庵冲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三是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加大力度推进“一池三改”,对有条件的村组鼓励实施集中供气,解决水源区农户生活能源问题。从至今,我市已在水源区推广建设沼气池5465口,沼气池的总产气量达218.6万立方米,节约薪柴1.1万吨,相当于1.9万亩薪柴林一年的生长量,减排二氧化碳0.88万吨,二氧化硫74.3吨。

(五)加强宣传,查处违法事件。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在XX市官渡广场、松华坝、云龙、大河、柴河等水源区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倡导水源区群众保护环境、保护水源,倡导市民节水、爱水、动员全社会关心水源保护。20XX年共发放水源保护宣传册2万份,宣传年历2万份。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昆政办〔20XX〕26号)要求,20XX年3至4月,市级水利、环保、农业、安监、国土、城管等八个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区进行拉网式排查,7月份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后督查,进一步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

(六)监测预警,防范突发污染事件

严格执行国家水质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及工业污染源检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目前,松华坝、云龙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已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对我市两个最主要水源地水质的连续监测。

制定《XX市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印发相关部门XX县区实施。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按照 “四创两争”、滇池治理和“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和治理工作。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围网和界桩、界碑等警示标志。目前除云龙水库由于正在修定条例,一、二、三级区重新划分,界桩未埋设外,松华坝、宝象河、柴河、大河水库和红坡-自卫村水源地均已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是造成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水源区内高产农田有限,低产坡地多,对高收益农产品的需求促使径流区内群众采取“高肥料、高农药”的农作物种植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使耕地土壤残留毒物增加、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而且加速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社会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的矛盾突出。水源区大部分属于山区、半山区,受自然、地理、交通以及水源保护政策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经济结构单一,发展缓慢,人民群众生活贫困,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矛盾突出。

(三)保护与管理资金渠道单一,投入不足。目前,水源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水资源费,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投入与保护要求不相适应。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围绕保护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加强水源区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调整农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布局。水源一级保护区禁养止耕,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实施“农改林”,适度发展有机农业;三级保护区压缩耕地面积,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对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到,主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肥施用强度每公顷等于和小于280千克(折纯用量)。

2.禁“花”减“菜”。水源区禁止花卉种植,限制蔬菜种植面积。主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区全面禁止花卉种植,二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蔬菜种植,三级保护区蔬菜种植面积只减不增,到20调减50%。

3.限制畜禽养殖。一级保护区内及主要入库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全面实施禁养,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养殖。

4. 实施“农改林”工程。大力推进水源保护区耕地“农改林”,重点建设生态防护林,发展经果林。,完成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二级保护区及清水海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耕地“农改林”4万亩,其中清水海水源二级保护区1万亩; 年,主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区按保护规划要求完成耕地“农改林”任务。

5.发展有机农业。充分发挥水源区生态环境优势,适度发展有机农业。2012年主城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达到7万亩。

(二)全面截污

1.治污减污。按照2012年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0%的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

3.强化生态湿地建设。利用已租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设自然生态湿地,过滤、净化、改善水质。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森林管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水源区内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2012月前完成松华坝、云龙水库水源区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2012年12月前,在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三级保护区内种植核桃3万亩,种植竹子6000亩。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减缓水库泥沙淤积。

3.推进水源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以液化气、电、太阳能为主的水源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力度推进“一池三改”,对有条件的村社鼓励实施集中供气,解决水源区农户生活能源问题。

(四)实施人口转移外迁工程

1.有序实施人口迁移。结合新村庄异地建设、小城镇建设、园区建设等,搬迁移民,使水源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按期完成松华坝水库一级核心区、云龙水库一级区共1.1万人的搬迁。

2.实施教育移民工程。加大水源区所在县区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建立水源区农村适龄人口完成小学至大学阶段学业的扶持保障制度,通过教育扶持、教育成才把库区青少年转移到外地学习、生活和就业。

3.实施就业移民工程。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在水源区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篇2: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总结

xx是我们的母亲河,xx源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xx等下游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影响下游地区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水源乡作为xx源头乡,深感责任重大。乡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xx源水质的保护和治理,根据《xx县xx源水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狠抓落实,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xx源水质。现将上半年xx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方责任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乡成立了由乡长xx担任组长,副乡长xx担任副组长的xx源水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土管、城建、林业、财政所、环卫所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xx源水质专项治理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时间段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分河段划分包干责任村和责任部门,并把xx源水质保护纳入了各村年终考核范围,以调动各村的积极性。

二、多方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水源乡乡村干部通过发放环境保护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圩日开设宣传咨询站点,宣传不捕食珍稀野生动物、拒绝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等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确保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全乡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横幅42条,开设宣传站点8次。同时,利用当前开展的“三送”工作,鼓励“三送”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政策。在宣传的感召下,涌现出载下村外出乡贤出资印刷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发给本村村民的保护环境先进典型。

三、多措并举,坚决保护xx源水质安全

结合我乡当前实际,针对造成我乡水质污染的来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严开展稀土非法开采整治工作,防止被关闭矿点死灰复燃,杜绝出现新的非法开采行为。并对废弃矿山和老矿点进行筑坝固沙,植树种草,让植被充分吸收土壤中的氨氮残留液,减少含氨氮成份渗滤液流入河流。二是开展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取缔水库商业承包了养殖,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命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积极推行人放天养。实行库区取用水许可制度,对库区取水发电和汛期行洪安全进行科学调配,严格执行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杜绝未经审批滥设排污口的.现象。加强库区环境管理,打捞和清理库区垃圾和漂浮物,打击库区电、毒、炸、钓、网鱼,改善库区水质。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求各村至少兴建一个农村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沼气池和氧化塘,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畜禽养殖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产品废弃物回收试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成立了专门的垃圾清理队伍,每天对圩镇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同时垃圾车每天定时定点对各村垃圾进行回收,并将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防止垃圾的乱丢乱放。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根据实施文件,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本周工作进行进行安排布置,各村每半个月要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对各村所做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好的给予表扬,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xx源水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村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倒查问责,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全乡上下半年以来的努力,目前我乡的环境卫生取得了明显改善,xx源水质总体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Ⅱ类标准。但是我乡的环境保护压力形势仍然很严峻,需要我们百分百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年终目标。同时,由于我们小乡镇人力、物力有限,仍有许多工作措施没落实到位,如有些具备条件的村想要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但因经费有限一直未配备到位,希望上级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沿线群众及香港同胞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篇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三)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五)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城镇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以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禽等动物养殖业、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九)公安、农业、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篇4: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三)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五)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城镇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以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禽等动物养殖业、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九)公安、农业、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篇5: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 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四)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九)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三)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溢、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十四)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二)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设置码头;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 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第二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二)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码头未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擅自排放、倾倒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依法应当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篇6: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篇7: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市水利水电局)

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12年市委市府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列为为民十件实事之一,**市水利水电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与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2012年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

我市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编制完成了《**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水源地保护思想,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市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英公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章制度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后管理有章可循,出台《**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实现了“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局面,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23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5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英公水库和全市重要水源地的醒目位置共设置了30块标志牌。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2012年,我局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对里畈、水涛庄二个县(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安全管理和蓄水量管理,在里畈保护区醒目位置设立了保护水资源的大型广告牌,建立了水质监测系统,落实了里畈、水涛庄、青山殿、华光潭四座水库库面垃圾打捞队伍,全天候实施水源地保洁工作。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市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水涛庄、里畈、英公三个中型水库和立塔口等四座小(一)型水库的水源地划定三级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对水涛庄、里畈二个县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加大对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企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与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工作,同时实施河道调水冲淤、城乡河道整治等工程,增加水样水质的送检频率和检测项目,调度河流生态流量,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中发放家庭节水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高大家的水资源保护志节约意识。五是加大水政渔政执法力度,严禁在河道和库区内从事炸鱼、药鱼、电鱼等活动,严禁在水库进行饲料养鱼,进行水库蓄水量科学调度,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的安全。协助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上游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蓄水功能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今年我局对有供水功能的碧雪坞、城坑、严家坞、田弄四座水库进行了“千库保安”整治,山塘除险加固128座,分别对原有坝体进行了修整,坝体上游进行砌石护坡、放水设施进行了改造、下游植草皮标准化建设,对库内淤泥进行了清除,对坝体进行防渗处理,更换放水设施并整修溢洪道,使水库达到设计洪水标准,确保人民群众供水安全。

四、继续加大了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我局近几年来从“治水先治山、治水先治污”等方面着手,采取丰富多样的措施进行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2012年,我局完成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治理面积31.8平方公里和16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5790亩。从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实施效果比较明显,通过山顶封育、坡面径流控制和山洪沟防护等三道防线的构筑,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也切断了面源污染的输送渠道,能够达到“小雨不下山,大雨水不浑”的效果。在治污方面主要通过对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和清运,有效控制了污染源,从源头上保证水源安全。

五、积极实施中小河流整治工程。

今年我局完成省级中小河流整治项目8.5km/2条,总投资6000余万元的建设任务,投入1.08亿元建设**市农村灌排河道项目76.1km/29个、**市堤防加固工程37.97km/18个;新建修建堰坝68条,投资750余万元。通过河道疏浚、拓宽、护岸、筑堰等措施,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改善其生态环境。

六、大力推进农村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安装,确保广大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长效管理,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局面,我局出台了《**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逐步建立起规章制度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后管理有章可循。把农村改水纳入“农千万农民饮用水”的重要内容,按照由分散到集中、由以地下水水厂为主转变为以地表水水厂为主的原则,改造扩容地表水厂,控制新增地下水井,共撤并村级小水厂8个,逐步实施集中供水,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卫生问题。坚持将实施区域供水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2012年组织编制了《**市“十二五”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了全市区域供水的中长期规划目标,通过推进乡镇区域供水,发挥规模供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今年年初,我局把农村饮用水水质净化设施安装设备进行统一采购,全市18个乡镇的农村饮用水水厂全部安装了水质消毒、净化设备。专题召开会议,落实潜川、板桥等7个省级千万农村饮用水建设,结合全市村庄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城乡水源地保护、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全市18个乡镇实现自来水供水全覆盖。

七、积极开展全市河道禁渔工作

自2008年市政府提出了“打造清洁**”活动,并号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河道”大行动,“禁渔”是其中的一项子工程。一方面在我们的大力宣传和政策引导下,通过河道分级管理、村集体管理及个人承包等一系列行动,很多乡镇都开始自发的保护野生鱼类,维护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由于在全市大范围的开展全市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尤其是太阳镇谢家桥村、太湖源镇东坑村、湍口等又一批人鱼和谐共处村显现我市。今年还向火山大石谷、大**、十门峡等旅游风景区扩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养,全市所有特色村、精品村、中心村也进行了渔业资源增殖放养,基本形成了人人都以保护野生鱼类为己任,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全市已设立禁渔保护工作的村196个,石斑鱼成群结队的村庄估计有80余个,野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在我市得到了良好发展,水环境功能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八、大力加强河道管理

加强河道养护工作,对已整治完成的河道移交管理后,条件成熟的成立专门管理队伍,投入资金150余万元,进行日常养护。如南苕溪城区段,委托苕溪流域水利站按《**市标准堤塘养护技术细则》进行日常养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门养护资金。并结合“创国卫”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河道建设,确保工程安全,水清岸绿。特别注重河道保洁工作,特别是苕溪、锦溪、马溪的河道保洁工作,创新思路,投入资金6万余元,将“三溪”的河道保洁工作承包给保洁服务公司,要求做到河道垃圾的日产日清,从而保持河道的干净卫生,巩固河道综合治理效果,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的亮丽风景线。

虽然我局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全市特别是各乡镇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建设、卫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农村饮用水的水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证。根据对全市日供水量5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显示,与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相比还有差距。在我市里畈饮用水源地中,全年有半数以上的检测月原水水质不达标,乡镇供水主要还是以地表水为主,少部分为浅层地下水。此外,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没有实施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三是农村水厂民营化的负面影响目益显现。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农村水厂都是以私人承包经营为主,许多水厂在经营过程中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水质监测、化验的设备和手段落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上述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九、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继续加大区域供水工程的推进力度。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将根据《**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农村改水、区域供水工作的力度,把这件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抓实抓好。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坚决进行撤并、联网。同时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和地下深井。

3、严格现有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在加大区域供水工作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实施区域供水条件还不成熟的镇、村,我们将通过理顺农村水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关系;狠抓水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指导水厂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管,()不断提高农村水厂的管理水平,对水质化验不合格的水厂,坚决依法予以整顿和关闭。突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办的项目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影**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有条件的保护区逐步实施封闭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关系政府多个部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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