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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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在《联邦党人文集》里,汉密尔顿等人向我们展示了他自己的理念: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建立有限政府。在美国宪法中,核心是“三权分立”,即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以确保个人自由权利得到保障。众所周知,“宪法是宪政的依据,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在美国新宪法公布后的二百多年里,《宪法》已深入美国公民的心里,在美国的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政的运行日益成熟。宪政的三个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在联邦制度的“三权分立”制下都没有被架空,而是在不断地发展着。
美国将政府的权力致于人民利益之下的宪政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美国宪法替代次数只有一次,这种稳定性对于避免群众混乱,维护宪政的正常运行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而这本书后来作为宪法的法律解释,正说明了它对美国宪法及宪政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国,宪法前后替代了五次,然而,关于宪法的法律解释是少之又少的,其稳定性以及权威性都受到了侵蚀。公民对于自己的宪法权力并不理解,由于宪法的实施性不高,我国宪政的运行具有极大的可塑性。
例如的.孙志刚案,这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运行了,由国务院制定,但一直与宪法所规定的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相抵触。以行政名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规仍然存在。《遣送办法》的失效由国务院自行废止而并非全国人大审查之后作“违宪”撤销。由此,人大的宪法监督权实施的机会又再次消失。 真正的宪法是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产生,并能动地反作用于政治实践,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在目前中国,建立法治政府,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觉醒和维护,实现宪政之路还是有点漫长,而这正是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所必需面对的。
篇2:《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平衡的政治艺术
赵光勇
[摘要] 《联邦党人文集》所体现出来的美国制宪者的思想,是一种平衡的政治艺术。他们寻求的,就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平衡,“民主”与“民治”的平衡,政府权威与人民自由的平衡,权力和权力的平衡。在这样的制度下,既有秩序,又有自由;既有政府的权威又有人民的权利,实现了一种最佳的政治平衡。
[正文]当政治统治的资格不再来源于道德和宗教后,又从哪里寻找它的合法性?或者说,政府权威的来源是什么?当君主制开始压制自由的时候,又有什么样的政府形式能够捍卫我们的权利?如果有一个既能带来秩序,又能保卫自由的政府,这样的政府要如何组织?有没有这样一个政府,权力既掌握在人民手中,又能免于人性阴暗面的影响?政府的权力如何行使?谁来控制政府?如何制约权力?民主与自由能不能和平共处?在一个大国里,能否实现民主?
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者们,吸取前人的政治智慧,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从实践层面给出了回答。难能可贵的是,这份答卷,2后还没有过时。这份答卷,就是1787年美国的宪法。如果说,美国宪法是制宪者们对上述问题给出的答卷的话,那《联邦党人文集》就是一次系统的答案解析。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评,联邦党人让美国人相信,这个答案就是美国的新宪法。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结束后,反对新宪法的力量很强大。十二个州(罗德岛除外)必须有九个州批准,宪法才能生效。支持宪法和反对宪法的双方展开了一场大辩论。这场大辩论是通过小册子、报纸、和演说进行的。在辩论中,出现了一系列文章,这便是后来的《联邦党人文集》,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人物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以普布利乌斯的名义呼吁纽约州的投票人接受新宪而写的。
从行文和学理角度来看,《联邦党人文集》也许是政治思想史名著里面最通俗易懂的一本书了。可是,时至今日,它仍然被认为是对美国宪法权威的解读。《联邦党人文集》之所以成为名著,还再于它和美国宪法一起,将前人的政治智慧,变成了活生生的政治现实,让自由、民主的政治理想,在一个大国里生根发芽。
对《联邦党人文集》的评论文章,已经有太多人精耕细作了。笔者仅就自己的阅读理解,谈一点点的读书心得。笔者认为,《联邦党人文集》所体现出来的美国制宪者的思想,是一种平衡的政治艺术。对当时的美国制宪者来说,“为大多数代表接受的共同哲学是平衡政府哲学。”[1]p14有人说,政治就是选择。《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还有背后的美国制宪者,正是在各种政治变量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结合点,从而通过制约达到平衡。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平衡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哪里?《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对洛克的理论非常熟悉。洛克论述道,政府是人们之间契约的产物,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不方便而组织政府,政府的建立基于人们的同意。政府的目的只是为了建立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结束无政府状态,从而保障个人的权利。所以说,政府权威来自于人民,人民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了政府。政府和人民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对此,他们没有半点怀疑,权力来自于人民,“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长官的任命,均应来自同一权力源泉――人民。”这就是“民主”。因此,“民主”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人民主权”。
那么,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呢?早期的观点认为,真正的民主只能是直接民主,就是通过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直接管理国家。古希腊雅典民主的实践,还有卢梭的理论都使人们相信,这样的民主只有小国才能做到。“大国”和“民主”是难以拉到一块的。然而,美国的制宪者们接受了代议制思想,通过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结合,将“民主”带入了“大国”。在联邦党人看来,即将成立的联邦自然是“民主”的,因为“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它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人民任命,”[2]p193这一切,都是民主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美国宪法通过多层次的直接和间接选举,始终保证了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通过“共和政体的扩大” [2] p66,“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2]p49美国制度的设计者们,通过“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平衡,在大国实现了民主。
“民主”与“民治”的平衡
新成立的联邦是人民的政府。尽管联邦党人认为他们的政体不是“民主政体”,只是“共和政体”。但是,人民通过选举总统和议员宣示自己对政权的所有,这本身就是真正意义的“民主”。但是,权力属于人民,但不一定需要人民直接行使。当然,在美国这样一个大国,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也不现实。为此,就要区分开来“民主”与“民治”。
美国制宪者并不赞成建立一个由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的政府,也不赞成建立一个代表广大人民或对广大人民负责的政府。[1]p36《联邦党人文集》中写道,新成立的共和国是“这样一个政府::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在共和政体下,人民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权力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同时,“由于选举每一个代表的公民人数,大共和国要比小共和国多,所以不足取的候选人就更难于成功地采用在选举中常常采用的不道德手腕;同时由于人民的选举比较自由,选票也就更能集中于德高望重的人的身上。”[2]p50美国宪法通过间接选举、两院制和法官的终身任职,使得普通民众与权力之间的距离拉大,从而保证权力掌握在精英手中,避免受到民众盲动情绪的影响。因此,在“民主”和“民治”之间划了一条线,稍微减轻了“民治”的色彩,从而才使得美国“民主”没有堕落成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笔下极端的平民政体。
“力量”和“美德”的平衡
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君主政体的力量”和“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的平衡。汉密尔顿说,孟德斯鸠明确地把联邦共和国当作扩大民众政府范围、并使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利益调和一致的手段。“假如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体,它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那么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政体就是联邦共和国。”“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一个国家。”[2]p42这里“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主要指的是自由。《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是反对纯粹的民主政体的,正如麦迪逊说,“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 [2]所以,他们创造了一种共和政体,用麦迪逊的话说,共和政体就是代议制政体。
首先,共和政体具有君主政体的力量,共和政体能够抵抗外来力量;其次,共和政体能够“享有各共和国的内部幸福”;再次,共和政体有利于控制更大的国土面积和更多的人口;最后,共和政体能够控制党争。
“虽然有少数代表可能私下赞成有限君主制,但所有的代表都支持共和政体,这是认真考虑过的唯一政府形式。的确,这也是能为全国接受的唯一政府形式。” [1]批4
通过对共和政体的选择,新成立的政府是一个混和政府,既有君主制的力量,又有共和制的自由。
政府权威与人民自由的平衡
对联邦党人或者美国制宪者来说,最迫切的任务是建立一个有力量能够带来秩序的政府。在当时的背景下,软弱的邦联已经无力给人民带来秩序,无力保护人民的自由。所以说,《联邦党人文集》在开篇首先讨论的问题就是:“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作者论证道,强有力的政府能够给人民提供安全,赢得外国的尊重,排除与外国发生战争的危险。“美国的繁荣取决于我们的联合。”“团结、强大和有效的政府,更能保护我们免遭危机。”如果不联合的话,不仅会有外部战争的危险,也存在内战的危险。因此,“邻国自然而然地彼此为战。”各州敌对的结果是威胁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在新宪法下各州联合起来,能够维护自由和财产。
《联邦党人文集》花了很多篇幅告诉人们现存邦联政府的种种弊端。邦联的失职会导向无政府状态,而无政府状态会招来战争,不管是外部侵略还是内部战争。因此,一个有力的、有权威的政府是人们所迫切需要的'。“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2]p264政府要能管理被统治者,就得有力量。这样一个有力的政府,能够维护国内外的安全,带来秩序;能够管理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还有处理外交事务。
没有统一、安定和有秩序的社会,就没有自由。但如果政府权力过大,过于强调秩序,就会不可避免地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协调这二者的矛盾?美国的制宪者们又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们建立了一种能同时实现两种价值的“恰当平衡的立宪制度”。[1]p5在这种制度下,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交给了政府,人民保有权利和自由。交给政府的权力,相互制约,使之不能构成对人民自由权利的压制。那么,政府的权力是如何相互制约的?就是接下来这一对平衡。
权力和权力的平衡
美国的制宪者深谙人性的弱点。人性“厌恶、偏爱、竞争以及获取不义之物的愿望”,人受“愤怒、怨恨、嫉妒、贪婪和其他不正当的强烈倾向的驱使”。[2]p26他们对人性怀着深深的不信任。权力具有腐败的趋势,如何阻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麦迪逊承认,“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控制政府的主要方法,但经验告诉我们,需要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这辅助性的预防措施就是分权。《联邦党人文集》作者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麦迪逊写道,“没有一种政治上的真知灼见比这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或具有更明智的自由保卫者的权威性,……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2]p248麦迪逊引用孟德斯鸠的原话,“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之手,” “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当然,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这些部门都得接受宪法和人民的监督。
另外,仅有分权是不够的,还得有制衡。“仅只在书面上划分各部门的法定范围,不足以防止导致政府所有权力残暴地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的那种侵犯。”麦迪逊写道,“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在于使各部门领导获得必要的宪法手段和个人动机来抵制他人的侵害……野心必须以野心来对抗。”也这是允许各部门拖延或阻碍其他部门的行动。他又说,“用这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联邦党人文集》所表现出来的美国宪法的主要精神就是“平衡”,是在不同的政治价值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通过代议制,美国在大国实现了民主;通过多重的制度安排,美国制宪者在“民主”和“民治”之间划了一道线,从而将共和政体审慎的美德和平民政体的民主结合在了一起;通过混和政体的引进,将君主制的力量和共和制的自由结合在一起;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实现了政府的自我控制。在这样的制度下,既有秩序,又有自由;既有政府的权威又有人民的权利。总之,实现了一种最佳的政治平衡。因此,《联邦党人文集》,就是一本讲政治的平衡艺术的书。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 著:《民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2][美]汉密尔顿等 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版。
篇3: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
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读后
一、“联邦”与“共和”
在本文的一开篇,汉密尔顿便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一个论点:“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为了证明这一点,汉密尔顿从反面列举了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为例。对于这些国家,他是这样进行描述的:“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那些“平静、幸福的间歇、瞬息的光芒”,绝大多数都不过是混乱中短暂的间歇,并且使我们感到惋惜和悲叹,因为黑暗在可预见的将来已经临近。然而产生这样一种悲惨状况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汉密尔顿在这一段的结尾用了这样的一句话来进行阐释:“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而这些产生他们的幸福土壤已经得到应有的歌颂”。很明显,汉密尔顿表达了这样的一种意思,即这样的状况并不是由于一个地理性因素或文化性因素造成的-在这方面以上的国家无可置疑-而是由于一个政治性因素,即“政府的弊病”而造成的,并且,这个政治性要素在某一方面甚至决定着地理性与文化性的要素的发挥。在这样的结论背后,汉密尔顿无疑是针对美国表达着自己的见解:从地理性和文化性因素的角度上说,美国散发着同这些国家一样甚至更加灿烂的光芒,可是这个光芒能否持续,能否使人备受鼓舞而不是产生哀叹,决定于这个国家即将选择怎样的政体与政府。但起码,这个国家不应再效仿希腊或者意大利这样的“小型”共和国,因为这些国家从根本上决定了要与 “分裂和叛乱”为伍,无疑,美国的前景和人民的幸福将消失在这样的国家当中。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美国将因此选取“专制”来取代“共和”作为自己国家的政体。在接下来的.一段中,汉密尔顿驳斥了那些“专制政治”的拥护者,因为他们从此出发反对“共和政体的所有形式”,并且从根本上反对“公民自由”的原则,认为这是与社会秩序相本质冲突的。汉密尔顿在这里用世界上若干“自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巨大组织”的存在及欣欣向荣来作为自己的论据以反驳那些专制拥护者们的“悲观诡辩”,并信心满满的宣称美国也将成为这样的一个“标志性建筑”来进一步使得这些诡辩更加不堪一击。
然而很明显的是,倘若美国选取了共和政体却不能在原有基础上(即传统的小型共和国)进行某种有效的改进,从而避免重蹈覆辙的话,那么对于这些共和反对者的驳斥将最终失去力量。在紧接着一段中,汉密尔顿提及了共和国家在这些方面已有的若干“改进”:政体的三权分立,立法上的人民代表与平衡制约以及司法中法院、法官系统制度。汉密尔顿宣称,这些制度已经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但是,他似乎在赞扬这些制度的同时,认为仅依靠这些还并不足以良好的改善“共和”政体,于是在这些基础之上,汉密尔顿提出本文所探讨的核心内容-另外一个能够改进民治政府,但却被当作“反对新宪法依据”的原则:扩大这些制度(即以上提到的对于共和政体的改进)的运行范围,或是一个州的各个方面,或是几个小州结成一个大的邦联。在本文中以下的部分,汉密尔顿就后者(即结成邦联)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如果有人紧接着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将不会让人感到惊奇,这就是:这样的一个原则究竟为什么会遭到诸多反对,甚至因宪法中涉及此原则而使得整部宪法遭到抵制和置疑呢?汉密尔顿在随后的一段中对此作出了回应:这是因为历史上有一个伟大的人物1曾经宣称,“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那么显然的,如果以此为判断依据,类似于美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在地理上将不符合建立共和国的资格-这就与《联邦党人文集》中贯穿全书的核心,拥立“联邦共和制与新宪法”相根本抵触。所以可以想见,汉密尔顿在本文以下的篇幅中将会集中对此展开论述以加批驳。
关于这些批驳的论述可以认为大体上是从两个角度来进行的:“现实性”与“理论性”。
汉密尔顿首先从现实
[1] [2] [3] [4]
篇4: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
刘 韬
一、“联邦”与“共和”
在本文的一开篇,汉密尔顿便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一个论点:“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为了证明这一点,汉密尔顿从反面列举了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为例。对于这些国家,他是这样进行描述的:“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那些“平静、幸福的间歇、瞬息的光芒”,绝大多数都不过是混乱中短暂的间歇,并且使我们感到惋惜和悲叹,因为黑暗在可预见的将来已经临近。然而产生这样一种悲惨状况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汉密尔顿在这一段的结尾用了这样的一句话来进行阐释:“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而这些产生他们的幸福土壤已经得到应有的歌颂”。很明显,汉密尔顿表达了这样的一种意思,即这样的状况并不是由于一个地理性因素或文化性因素造成的――在这方面以上的国家无可置疑――而是由于一个政治性因素,即“政府的弊病”而造成的,并且,这个政治性要素在某一方面甚至决定着地理性与文化性的要素的发挥。在这样的结论背后,汉密尔顿无疑是针对美国表达着自己的见解:从地理性和文化性因素的角度上说,美国散发着同这些国家一样甚至更加灿烂的光芒,可是这个光芒能否持续,能否使人备受鼓舞而不是产生哀叹,决定于这个国家即将选择怎样的政体与政府。但起码,这个国家不应再效仿希腊或者意大利这样的“小型”共和国,因为这些国家从根本上决定了要与 “分裂和叛乱”为伍,无疑,美国的前景和人民的幸福将消失在这样的国家当中。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美国将因此选取“专制”来取代“共和”作为自己国家的政体。在接下来的一段中,汉密尔顿驳斥了那些“专制政治”的拥护者,因为他们从此出发反对“共和政体的所有形式”,并且从根本上反对“公民自由”的原则,认为这是与社会秩序相本质冲突的。汉密尔顿在这里用世界上若干“自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巨大组织”的存在及欣欣向荣来作为自己的论据以反驳那些专制拥护者们的“悲观诡辩”,并信心满满的宣称美国也将成为这样的一个“标志性建筑”来进一步使得这些诡辩更加不堪一击。
然而很明显的是,倘若美国选取了共和政体却不能在原有基础上(即传统的小型共和国)进行某种有效的改进,从而避免重蹈覆辙的话,那么对于这些共和反对者的驳斥将最终失去力量。在紧接着一段中,汉密尔顿提及了共和国家在这些方面已有的若干“改进”:政体的三权分立,立法上的人民代表与平衡制约以及司法中法院、法官系统制度。汉密尔顿宣称,这些制度已经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但是,他似乎在赞扬这些制度的同时,认为仅依靠这些还并不足以良好的改善“共和”政体,于是在这些基础之上,汉密尔顿提出本文所探讨的核心内容――另外一个能够改进民治政府,但却被当作“反对新宪法依据”的原则:扩大这些制度(即以上提到的对于共和政体的改进)的运行范围,或是一个州的各个方面,或是几个小州结成一个大的`邦联。在本文中以下的部分,汉密尔顿就后者(即结成邦联)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如果有人紧接着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将不会让人感到惊奇,这就是:这样的一个原则究竟为什么会遭到诸多反对,甚至因宪法中涉及此原则而使得整部宪法遭到抵制和置疑呢?汉密尔顿在随后的一段中对此作出了回应:这是因为历史上有一个伟大的人物1曾经宣称,“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那么显然的,如果以此为判断依据,类似于美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在地理上将不符合建立共和国的资格――这就与《联邦党人文集》中贯穿全书的核心,拥立“联邦共和制与新宪法”相根本抵触。所以可以想见,汉密尔顿在本文以下的篇幅中将会集中对此展开论述以加批驳。
关于这些批驳的论述可以认为大体上是从两个角度来进行的:“现实性”与“理论性”。
汉密尔顿首先从现实性的正反两个方面驳斥了那些坚持认为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的论断的人。从正面来看,邦联在一个国家无论内外事务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都早已是为人所共知的,他这样写道:“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的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反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已经“得到实践”并受到“最受人尊敬的政论家的承认”;而从反面看来,汉密尔顿指出,孟德斯鸠所认为的小共和国其实远远小于美国的任何一个州,所以如果对于孟德斯鸠的那个论断一味刻意坚持,那么就意味着将美国这个新建立的国家和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推到了一个危险的悬崖边缘去进行选择――“要么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么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相互嫉妒、相互冲突和**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对象”。这样的一种方案被汉密尔顿视之为“极其糊涂的政策”,那些在隐约中对此方案表示支持的人则被其视之为欲图占有因分裂而多出的微不足道的职位,“没有才能把自己的影响扩大到私人阴谋的狭小圈子”,企图以可耻的个人欲望而葬送整个美国和组成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的幸福的人。
接下来,也许这样的问题便会被提出,这就是究竟为什么孟德斯鸠会做出这样一个论断,认为实行共和制度则版图必定狭小呢?奥斯特罗姆在他的著作《美国联邦主义》中提到了孟德斯鸠的另外一个观点,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是一个小共和国,那么它易为外力所摧毁;如果是一个大共和国,那么它易为内部缺陷所毁灭”。对于这句话需要做出一定的解释――首先应当确定,在这个论断中所提到的“共和国”,无论大小,都是针对于单一制而言的。所以孟德斯鸠似乎从中想表达的是这样的一种意思:一个实行单一制的共和国,无论大小,都难以避免由其性质所带来的根本缺陷而最终走向灭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那种使得它们走向灭亡的原因却是不同的――小共和国来源于自身力量的弱小而容易被大国所控制或摧毁;而大国则来源于代表会议规模的扩大所不可避免带来的“寡头倾向”2。所以,小共和国的灭亡可能最终会体现为一个国家本身的消亡,而大共和国则体现为其国家性质将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最终背离共和体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共和国虽然最终将难免厄运,但其能够坚持共和体制而不会像大共和国那样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最终与其相背离,换而言之,小共和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小国”所面临的普遍缺陷,而并非共和体制所造成的;但是大国则恰恰相反。我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这个意义上下了“实行共和体制版图必须狭小”这样一个论断的。
既然如此,那么是否孟德斯鸠关于共和体制的理论真的与美国现实状况(尤其是地理状况)格格不入呢?在以下的论述中,汉密尔顿明确指出,以此来反对美国建立共和体制的论调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几乎是有意的避开了这位伟人所坚持的其他思想,断章取义,妄图造成公众对此的某种错误的印象,因为在孟德斯鸠的其他理论中,我们会发现对于建立一个邦联(联邦)的极端推崇。
接下来汉密尔顿就详细的列举了几段孟德斯鸠关于这方面所进行的论述。这些论述都是围绕着这样的一个中心进行的:由小的共和国所组成的联邦,将在内部保持共和的优势,而同时在外部兼有“大君主国的一切优点”。所以,孟德斯鸠认为由于联邦能够通过联合来增强实力以避免小国的固有缺陷,所以恰恰是联邦(邦联)能够做到在国家内部实行共和体制并且长远的将其维持和发扬而并不是相反。在充分了解到这一点后,先前对于他的那个关于“版图狭小”的论断的固执坚持而欲图分裂美国的论调就变得不攻自破了。这也就是汉密尔顿为什么在文章中称他“大量引用孟德斯鸠的论述是合适的,因为它们包括了赞成联邦的主要论据的通俗易懂的摘要,并且一定会有效地消除误用这部作品的其他部分而有意造成的错误印象”。
二、联邦和邦联
在明确了邦联(联邦)和共和体制之间的关系之后,汉密尔顿转向了在此基础上所涉及的第二个问题。众所周知,在独立战争到美国宪法颁布期间,美国所采用的是“邦联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是美国宪法的出台,使得人们开始感觉到,美国似乎即将选择告别这一制度,或者至少是选择对于这一结构形式进行某种特殊的改进。那么,这种改进是否必要,是否吻合于美国和美国人民所要追寻的幸福,就将会作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提出。而本文以下的篇幅,便是汉密尔顿就这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此值得说明的是,起码在本文中,汉密尔顿对于“联邦”和“邦联”这两个不同概念之间从未作出任何明确的区分,并且从本篇的行文中我们可以认为,他几乎是完全混淆了这样的两个概念3,即认为它们是没有区分的同义语4。
但是,汉密尔顿并非没有注意到这种区别,他用了这样的一句话来引领下面的论述:“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并说“前者的主要特征据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5。他指出,争论者强调联邦中国会不应干预内政,参政权平等等原则,然而,这些见解却是“武断的,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先例予以支持”,实际中其实存有大量的例外,这并非一个“绝对的原则”,并且他指出,如果这些原则成为真理普及时,将会导致“政府中无法校正的混乱和愚蠢无能”。
在接下来的两个自然段中,汉密尔顿简要的进行了论述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首先他对于联邦共和国下了一个自己的定义,他认为,“联邦共和国,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两个或以上的邦因联合而成为的一个国家。”所以,只要其成员保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虽然它会完全服从联邦的总的权力,但在事实上和理论上,它仍然是几个邦的联合或者是一个邦联”6。所以以这个角度来看,新宪法赋予美国各州以独立、重要的主权,完全符合关于一个“联邦政府的思想”。
接着,汉密尔顿举出了吕西亚同盟的范例,在这个同盟中,参政权并非是平等的,并且中央同时也以任命官员的方式干预着地方各组成城邦的内政,但是这个同盟仍然得到了那些反对者所推崇的那个伟大人物的高度赞扬――“如果要我提供一个极好的联邦共和国的典型,那么这个典型就是吕西亚联盟”。
所以此时回想在涉及这个问题时,汉密尔顿所言之的那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其实汉密尔顿在本文当中所表达的是这样一种思想――“邦联”(联邦)是作为实行国家共和体制最为优良的一种制度,而美国由新宪法所规定并即将实行的国家结构形式,虽然与原有邦联体制具有一定差别,但这种差别是“细微”的,是“非核心”部分,并不因为这样的差别的存在而使得这种即将被美国所选择的制度背离邦联政府的思想,恰相反,这种制度是作为邦联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而出现的,它将完全一致于邦联的思想灵魂。
注释:
篇5: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
2. 此一论断可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8篇,《美国联邦主义》第二章、第四章。
3. 例如,在本文中其声称“我说的是扩大这些制度的运行范围,或者是一个州的各个方面,或者是几个小洲结成一个大的邦联。后者同考虑中的事情直接有关”。而我们知道,这个考虑中的事,应当指的是在新宪法当中所即将实行的联邦制度。另外,根据奥斯特罗姆在《美国联邦主义》当中的论述,孟德斯鸠所推崇的,实际上是一种“邦联”制度(如果我们承认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的话),但是在本文中汉密尔顿则毫无例外的都称之为“联邦”。这一点在本文之后的论述中体现的更加明显。所以,我几乎是毫不知晓为什么奥斯特罗姆在《美国联邦主义》第四章当中提出“汉密尔顿在此是有区别的使用了‘邦联共和国’(confederate repubulic)、‘邦联’(confederacy)、‘联邦’(federal)。”
4. 意即对于国家结构形式所采用的是两分法:单一制和邦联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与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所采用的两分法并不一致,在那篇文章中,麦迪逊似乎强调联邦是一种折中于单一制和邦联制的复合制度,而并非“邦联”的同义语。
5. 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汉密尔顿实际所指乃是“邦联”,但其一概都运用了“联邦”的词汇。
6. 在此汉密尔顿所使用的“邦联”一词也是作为“联邦”的同义语出现的,但是在此却并不能够判定其分别使用“几个邦的联合”与“邦联”的用意何在,或许他是指在本文中之前所提到的――“孟德斯鸠反对一般性的各邦的联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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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读后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请注明出处!
篇6:鲁迅文集读后感
或许是因为不想总是不停地繁华的情感文字中走下去,于是思路跳转,将自己从情感万千的静谧磁场中抽回,投入到万千文字的慨叹中,静下来体会一下在中国那些特殊战争年代里的战斗者们哲思。于是最近一段时间在看和鲁迅先生有关的传记以及鲁迅先生写的文章,和这些激昂的文字对话,还真是有了不少的感触。
当初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给中国又带来了一场诺贝尔的文学热,我想当大部分人现在应该都还沉浸在那些获得者的文字海洋中时,不知是否有人同我一样行走在鲁迅这一拒绝者的文字“沙漠”中。在走近鲁迅的那段时间里,那一篇篇针砭时弊的文稿,将世间百态的悲欢离合描绘得淋漓尽致,特别是那些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愤怒呐喊,就在刹那间就扯动我的心弦,当时我就确信我爱上了这个人的文字,哪些属于这个顽强的抗争着的文字。对于鲁迅文章的阅读就像是进行生命中的一场旅行,抛开世俗,放逐心灵,去经历一次特殊年代的风雨洗礼,来演绎一场淡妆浓抹的人间词话。
鲁迅的一生中创作了数之不尽的文字传奇,无论是笔触犀利的杂文,还是辛辣讽刺的小说,亦或是慷慨激昂的诗歌,他都将自己独特的视角用抒情于文的形式传递给我们,那充满核对黑暗的憎恶和麻木的讽刺中还不失一种平等友善、感同身受的人道主义情怀,他的精神就像永远不会停歇的齿轮一样,不停的转动着,带着心酸的泪,带着呕出的血,一直抗争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的文字给人一种精神上的折服,在这个彷徨的年代里幻化成一声声不屈的呐喊,唤醒人们沉睡的国民性,唤醒那个时代的良知。
对于鲁迅的文字只是深深的折服,而真正的从心底感到尊敬还是因为他在给刘半农的那封信里的这句话:“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瑞典最好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的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以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这就一语道明了他拒绝提名诺贝尔奖的原因,在经历了中国新文学风风火火的十年发展过后,他仍然能够用如此理性的视角他仍能看出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差距,对中国新文学的实绩作出了客观的评价。强调这种距离,不是妄自菲薄,而是为了使中国文学能更好地向前发展。这就足以看出一个真正的文人是怎样看待文学的,不披着政治化的外衣,不带着激进者的枪炮,只是以现实的眼光去评判,这才是真正的精神领导者,才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
在这场鲁迅之旅中,我一心雕刻着他那一幅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木板画,体会着他那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坚韧心灵,不觉间已是满眼热泪。这个潇洒的墨客,这个豪放的文人,用他将强的新领导了一个时代的灵魂,那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传播,而是一种不知不觉的渗透,在一代又一代的人心里滋长,不朽。
走近一个勇敢的精神领导者,用指尖感受那个**年代里最热枕的温度,用泪水冲刷出一个哲人深度的思考。那是多么忠贞的一股民族魂,死去时都还握着国家抗争的笔。
不知不觉的关于鲁迅先生的传记接近了尾声,先生的文章还在继续阅读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通过文字可以更加深刻的了解鲁迅先生一生的传奇,可以进一步的体会先生文字中的国家情怀。
篇7:鲁迅文集读后感
我喜欢读鲁迅的作品,于是在与学生交换图书的活动中,我得到了一本《鲁迅文集》。先生务实的风格、质朴的语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读后感触颇多。同时,又让我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忧愁:当个语文老师真难。
读先生的作品时,我不自觉地在字里行间发现一些我们现在不常见的字与词,比如:简捷、支支梧梧、橛着嘴、发见等等,我不能说先生写了错别字,因为先生是一个伟大的作家。但我想:现在,我这样的纠正学生的错别字,不仅让学生感到写作的压迫,而且也许若干年之后,我们的子孙又要来给我们找错了。唉!当个语文老师可真难!
读到《从三味书屋到百草园》时,我读到了这样的一段话:我家的后面有一个很大的园,相传叫作百草园。现在是早已并屋子一起卖给朱文公的子孙了,连那最末次的相见也已经隔了七八年,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时却是我的乐园。
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何首乌藤和木莲藤缠络着,木莲有莲房一般的果实,何首乌有拥肿的根。有人说,何首乌根是有象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于是常常拔它起来,牵连不断地拔起来,也曾因此弄坏了泥墙,却从来没有见过有一块根象人样。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象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得远。
我不禁想到:严谨的寿镜吾先生培养了一个中国最伟大的作家、思想家,可是,从先生的作品中却发现先生虽然是北大的讲师,在上海担任编辑,他思考国人的精神的麻木,并深深痛恨着、可怜着国人的阿Q精神,思索着如何将国人引领出精神的沼泽,但是小时候的先生的快乐却是在百草园中找寻蚂蚱、蜈蚣,还有斑蝥。
年少的先生在讲到自己博学的老师时,用了如何的词语来描写老师可笑的动作来。你看 “我疑心这是极好的文章,因为读到这里,他总是微笑起来,而且将头仰起,摇着,向后面拗过去,拗过去。”于是,我便疑心起先生的疑心来,我便疑心我的学生不知怎样的来写我呢!我的严厉会不会扼杀了我的学生的快乐呢?我不禁叹口气:唉!当个语文老师可真难!
但先生自己就是一个老师,从他忆起的刘和珍君,我发现先生虽然没有告诉学生该怎样做,但是先生用自己的精神感染了学生,使他们懂得人应该做一个怎样的人。由此可见,当个语文老师可真难,因为有先生的榜样,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
篇8:冰心文集读后感
学校的教学工作会议上,学校的业务领导常对我们进行培训、指导,要求我们转变教育观念,有效的落实学生自学指导方法的渗透,构建高效课堂。但因为传统教育教学思想在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平常接触到的相关理论比较零,对高效课堂的理解比较浅显,还掺入了很多个人的片面理解,一直难以转型。
直到我细细拜读了项家庆老师的《高效课堂的理念与实践》。我发现项老师的话语虽然锋利,对传统教育的抨击不留余地,但对高效课堂的课改理论阐述得确实很到位,也很形象,很好理解,指导性很强,让我对高效课堂的课改理念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 首先,我明白了高效课堂的强调的是“以生为本”的理念。高效课堂是要让学生乐学、会学、学会,并在自主、合作、探究的过程中体验生命的快乐,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及健全人格,分数成了高效课堂的附属品。 教育要回到“人本”、“学本”、“生本”,“新教师”应具有新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 “四新”的关键在于“新教师”、核心在于“新课堂”,有了“新教师”才能有“新课堂”;有了“新课堂”才能有“新学校”;有了“新学校”才能培养出“新学生”。
在备课前应当认真阅读教材、教师用书,对所教授内容的三位目标、教材编写的.特点了然于胸,并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堂教学目标。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状态,精心设计学生学习过程。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具的准备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直观具体的教授学生新知识,加深学生的印象。
合理、适度的加工与改造,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是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关键之一。首先要认真钻研教材,其次要勇于创新,大胆对教材进行“再加工再创造”使教材更加切合学生的实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篇9:徐志摩文集读后感
徐志摩,他的诗歌,他的情感生活,他的异国情怀,他的对于独立人格的追求,都让一辈辈人着迷着。读过他的诗,但并不能足够理解,今次看这一本散文集,又是一样的朦胧,也许是太年轻,但徐志摩正是年轻时创作的这一切,那我该如何解释自己的愚蠢和混沌呢?我不知道,只有继续努力下去一途了。
徐志摩生前只出版过三本散文集,分别是《落叶》、《自剖》、《巴黎的鳞爪》,其内容散而杂,有抒情,有哲理,有议论(毕竟他在剑桥学的是政治经济学),有回忆,有文艺评论。拿这一册《巴黎的鳞爪》来说,《巴黎的鳞爪》和《我所知道的康桥》显然是带有抒情和回忆性质的文章,而像《拜伦》,《罗曼罗兰》,《济慈的<夜莺歌>》等又是明显的诗歌文艺批评,《吸烟和文化》是议论的文章,《天目山中笔记》则又带有很强哲理的思考了。
但不论徐志摩写的是何种题材的散文,都可以从中看出他那作为诗人的华美笔触,以及他那饱满的情感,和他深邃的思索。每篇文章的写作,几乎都能同时体现这些特质,因为他的散文也是独一无二的了,正像他的诗歌,他的做人一般。
遗憾我的读后感也就止于此了,那就说一点体外的话。书前附有徐志摩的一段话,那是写给他正热恋的陆小曼的。他把陆小曼比作猫,这我们也都知道理由;当然他也夸奖这“猫”的出色的批评能力,为他提供了很多有用的建议。
篇10:徐志摩文集读后感
《徐志摩散文集》是一部精选的散文着作,带给我的当然是少不掉的欣喜,每读一章都会深陷其中,过后便养成了闲余中的趣子。
其中印象最深的是“欧洲漫录”这篇散文,富有幽默感,又不失哲理性和语言刚柔并工的表达。让读者深陷其中,体会其中的情感。
对于托尔斯泰的书与人的看法及表达了他的人生观。对于莎士比亚的回信,更让读者了解他为人礼貌,性情温和的另一面。
可不幸的事情终究会发生,因从南京乘机去北平路途中,飞机失事遇难,他告别了自己光辉的一生。虽死犹荣,用在这样一位诗人身上,不容置疑。他的逝世是对文学历史上的一次深痛的失去,一位正处风华正茂的年龄,还没有结束的人生就这样画上了句号。(.<夜莺歌>)
可他的一生是精彩的,在散文中,与泰戈尔的对话,相当的好,能与这样一位印度诗人如此联系,并与他环游亚洲,也不失为一种成就。并影响着徐志摩对于印度洋的恩情。
游历学习的志摩先生,写出了一批感人肺腑的散文,有对于环境,事物的描写,也有对于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描写。
在我看来,他所写的是人所触的正常感受,只不过是他会用最准确,扣人心弦的语言描绘罢了,体会是深刻的。
如果世界上最后一本《徐志摩散文集》在我的手上你给爸妈炒的菜真好,有机会让老师一饱口福吗?我该会是怎样的欣喜发狂啊……
篇11:余光中文集精选读后感
十年前旧作,祭余光中老师
余光中写过一首《寻李白》:
“酒放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 余下的三分啸成剑气 绣口一吐就半个盛唐”
不难看出,余光中自己就有些现代版李白的气质。诗不用说。他的散文写到兴处,也时不时会跳出一句“哈哈”之类的语气词,就好像这个人不是在写文章,而是在和你交心畅谈一样。
余光中的诗使我想起年少时尝试写诗的经历。和所有以梦为马的同龄人一样,那些诗尚未懂得节制,往往只是一时兴起或无病呻吟,沦为情感发泄的工具。诗没有字数规定,不失为搪塞每周随笔作业的最佳选项。生硬的修辞、杂糅的句式、混乱的语序,时而插一句“你难道没见过江流水涌吗”式的反问,仿佛故意要人丈二和尚摸不着脑袋。到如今,自认为拿得出手的也仅剩下一句:
诗是我灵魂深处的利剑 剑既出 非见血不止步
虽免不了自恋的嫌疑,气势总归还有的罢。可惜年代久远,明了世事通了人情,别人怎么假我就怎么学,曾经的少年意气早不见踪影。常常听到抱怨,说现在的人际交往真是越来越功利虚伪了。不错,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所谓一团和气不过是共同利益暂时营造出来的表面现象。有时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我们不得不割舍一些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所谓收敛本性乃是迈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嘛。
而如今,我依然在写诗,但我的诗已经失去了锋芒,出鞘的剑见不了血,只溢出多余的组织液。与其拔剑四顾心茫然,不如把破剑小心收好,别拿出来丢人现眼。我是这么想的。
“诗人”赵丽华的所谓的“诗”《廊坊下雪了》,只有两句话:
“已经是很厚的一层 并且仍然在下”
如果说郭沫若写的“我的我要爆了”等等见证的是中国现代诗初期的青涩,赵丽华的“梨花体”是否已经预言了现代诗的末日?像《廊坊下雪了》这种自我炒作而成名的“名句”,简直就是在嘲笑中国三千年的诗歌历史。
舒婷在《神女峰》里写道:
“与其在悬崖峭壁上展览千年 不如在爱人的肩头痛哭一晚”
现在看来,这倒更像在给时下流行的感情快餐做广告。在这个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时代,还有几个人依然在追求永恒呢?有一句话,叫做“时间是检验爱情的唯一标准”。时间的检验作用,狭义适用于爱情,广义则适用于一切事物,诗也不例外。赵丽华所谓的“诗”让时间检验的结果到底如何;仅仅凭借点击率,赵丽华所谓的“诗”究竟能存活多久——我也很想看看。
篇12:余光中文集精选读后感
最早接触余光中的作品好像是在初中的时候吧,对那首《乡愁》印象很深,小时候的乡愁,长大后的乡愁,现在的乡愁……
喜欢余光中歌颂祖国文明,歌颂国家精神的诗歌,例如《淡水河边吊屈原》中这样写道:“江鱼吞食了二千多年,吞不下你的一根傲骨!”余光中对屈原的傲骨和不屈的精神写得淋漓尽致,屈原的傲骨吞不下,岁月磨灭不了。《民歌》中在一开始时写道“传说北方有一首民歌,只有黄河的肺活量才能唱歌,从青海到黄海,风,也听见,沙,也听见。”在《民歌》的结尾,诗人写道“有一天,我的血也结冰,还有你的血他的血在合唱,从A型到B型,哭,也听见,笑,也听见。”诗中那种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使我仿佛听到了这首民歌,听到了亿万炎黄子孙在合唱。“打一个结在绳上,每到清明,或是中秋,就隐隐地牵痛,会做噩梦,会消化不良。”《中国结》中不光写的是中国结,更写出了心结。
余光中表现乡愁的诗歌所传达出的那种韵味也是独特的。《乡愁》中,诗人分别把乡愁比作邮票,船票,坟墓,海峡,乡愁一步步地加深,尤其是最后一段“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由乡愁衍生出对祖国统一的期盼。“而乡情怯怯,只怕一下子,五千年与是万万,从山东半岛到天山,甸甸都压上肩来,承受的起吗?”“风太劲了,这颗紧绷的心,正在倒数着归期,只等,你在千里外地收线,一寸一分。”……
余光中的爱情诗写得很朦胧细腻,可以看出诗人是个情感细腻的人。《风铃》中“只因我的心是高高低低的风铃,叮咛叮咛咛,此起彼落,敲扣着一个人的名字。”人把自己的心比作风铃,风铃轻轻摇动,每一声,仿佛都在呼唤着一个人的名字,诉说着一段浪漫的故事。“你来不来都一样,竟感觉,每一朵莲花都像你,尤其是,隔着这样的细雨。”把自己要等的人比作是莲花,细雨朦胧,夕阳余晖下,该是怎样的一番美景,静若莲花,闲庭漫步。
“我不敢就看他,怕蛊魅的蓝眸,真的把灵魂勾去,化成一只海鸥,绕着他飞。”诗人在写海的魅力时这样写,在诗人笔下没还仿佛幻化成人。而我在这想说,我不敢去看更多的余光中的诗,怕诗中的眼神,把我的灵魂勾走,化成一只墨猴,舔食墨香。
篇13:余光中文集精选读后感
提起余光中,有太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那首《乡愁》。
但余光中并不仅仅是《乡愁》里的余光中,他作诗千余首,也不仅仅都在诉说乡愁。
他的诗歌里有引经据典的部分,也有环保的部分。
余光中是1949年从厦门离开大陆,先去香港,1950年去了台湾。
1952年在台湾大学毕业,到美国去读书、教书,一直到1972年42岁时,正是“战争”,两岸不可能交流,感觉回归无期,所以在这种心情下,写出《乡愁》。
当时一口气写了很多别的“乡愁”。
另外一首由罗大佑谱的曲,在大陆也唱过,叫《乡愁四韵》,有四段。
另外还有一篇感情差不多的,叫做《民歌》。
其实余光中不仅仅是写乡愁的诗歌,还写过很多很西化的诗、也写散文、甚至还翻译西方的文学作品。
《乡愁》这首诗因为被编到教科书里,所以大家都念过,而且也好记,形式单纯。
《乡愁》是大白话,我在这头,谁在那头,都是白描的。
但也有一些写得很文的引用典故很多的诗,比如《湘逝》,是写杜甫的晚年,他安史之乱一路从陕西辗转逃到四川成都,到了三峡那里顺流而下去了湖南,所谓“湘逝”就是死在湖南。
这个当然很受古典的影响,语言也比较文,典故也比较多。
另外还有一首《寻李白》,“酒入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剩下的三分啸成剑气,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
余光中的诗在现代诗里,是比较强调音乐性的,往往有押韵,不一定是脚韵,行、句子中间有关键字眼,跟前后呼应的也是一种韵。
押韵也有各种方式,押得不好是油滑,押得好是恰到好处。
余光中有一首诗叫做《浪子回头》,一开头就讲,“鼓浪屿鼓浪而去的浪子”,“浪”字就出现了三次,“清明节终于有岸可回头”,这样的句子开始,同样一个字扭来扭去,变来变去就可以发展下去。
像李白那首,“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
几个“日”字翻来覆去就发展下去了。
篇14:卡尔维诺文集读后感
卡尔维诺文集读后感
我爸爸有满书架几千本书,但我从不去翻动,因为是大人的书,肯定很深奥。
有一次,爸爸给我看了一篇童话《大布袋里的小男孩》,觉得挺有意思,像《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那样有趣、易懂,并不深奥。我喜欢上看这套书,它是意大利最有名的作家伊塔洛・卡尔维诺整理编写的,分为上、下两册。
《意大利童话》里有许多童话、故事,大部分的'结局是某某人和某某人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且主人公都是穷小子最后成为了国王,娶了国王的女儿,或谁的小女儿嫁给了国王或王子,有很多篇故事很相似。
这本书中《朱法》最让人爆笑,主人公朱法拿着皮囊来到海边洗,他太笨了不会怎么洗,就挥手问船员:“怎么洗皮囊?”船员生气地说:“你浪费了我们宝贵的时间,应该说让他们跑吧,让他们跑吧。”朱法一边走一边念念有词,吓跑了一位猎人在追的两只兔子,猎人骂他:“笨蛋,你应该说让它们死吧,让它们死吧。”读到这里我不由地笑起来。朱法见到两个人吵架,念道:“让他们死吧,让他们死吧。”那两个人听了非常生气狠狠地揍了他一顿,说:“要说,‘让他们分开吧’。”到这我又忍不住笑起来。朱法开始念这句,新婚夫妇听了扇了他一巴掌,骂道:“笨蛋,要说‘让他们笑吧’。”有一户人家死了人,大家很伤心,朱法又念念有词:“让他们笑吧,让他们笑吧。”结果还是被打骂。再说店老板见他很久才回来,皮囊也很脏,把他解聘掉了。朱法真笨,连洗囊这点小事也不会,说话不分场合,给挨揍,活该。
这本书中的童话能告诉读者很多知识,有很多乐趣,让人快乐。
篇15:莎士比亚文集读后感
在寒假里,我读了《莎士比亚悲剧集》,读完后我深有感触。()
故事的大概内容是:莎士比亚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在英国的杰出代表,也是世界戏剧创作史的丰碑。阅读《麦克白》,《李尔王》,《哈姆雷特》和《罗密欧与朱丽叶》这四部最为少男少女青眯的悲剧。将看到被妖言和野心的诅咒的麦克白;轻信而羞愤的李尔王;犹疑在复仇与拯救之间的哈姆雷特;而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更让人感叹奋不顾身的爱情魔力。据说这是性格的悲剧,但在我眼里,也许不仅仅是这些。
这本书写得很棒。故事中的悲剧都使我深深地感动,作品写悲惨,把悲惨写到了深刻之处。苦难几乎是永恒的。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人的痛苦。苦难绝非是从今天才开始的。我们应当敢于正视痛苦,尊敬痛苦!欢乐固然值得赞颂,痛苦又何尝不值得赞颂。
篇16:《三毛文集》读后感
你翻越洋河,踏步沙漠,一路逍遥洒脱,足迹印在天涯。
——题记
一幅动人的沙漠图景,一场浪漫的沙漠接触,透过你的文字,我伴随你的沙漠足迹同往共睹。你是烟花一样明丽的女子,月光一样高洁的女子,沙漠一样冷寂的女子,踏着光阴而行,携一笠风,带一袖月,在撒哈拉踽踽独行,找寻前世的乡愁。
怀揣着对沙漠的向往,你一路勇闯,带领我们来到这神秘的土地。
你曾写过一段关于撒哈拉沙漠早晨的文字,让我对那片神秘的沙土心生好奇,为之震惊。
“早晨的沙漠,像被水洗过了似的干净,天空是碧蓝的,没有一丝云彩,温柔的沙丘不断地铺展到视线所能及的极限。这时候的沙地,总能使我联想起一个巨大的沉睡女人的胴体,好似还带着轻微的呼吸在起伏着,那么安详沉静而深厚的美丽,真是令人近乎疼痛地感动着。”
读过后,我深深觉得,你克服这一路的艰辛,能够一睹此景,即使满身风尘也值得。
撒哈拉沙漠是一片浩瀚而壮美的沙漠,却也是一片精神文明的荒漠。你用一颗善良的心将一个黑暗的社会用轻松的笔调描写出来,让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愚昧无知的部落——撒哈拉威人。
他们讳疾忌医,身体过度的疲乏;他们目不识丁,精神极度的空虚。他们似乎与文明隔绝,只与落后与封建为伍。
你宽容他们的无知,包涵他们的愚昧,你用真心与行动,为他们进行着身体的清理,心灵的洗涤,给那片荒漠带来了勃勃生机。
撒哈拉的故事被你用文字记录了下来传递给我们,更有的,拍成了照片,保存了魂魄。而有些,铭记在脑海,镌刻在心中,不会忘记。
一个人的旅程是冒险,两个人的路途是浪漫,真为你庆幸有一个叫荷西的男子甘愿为你放弃海的梦想与你相守相随,因为有你的地方,就是他的梦想。你们各自为对方挡一片乌云,寻一处明媚。爱把你们相连,难以分离。一携手,便是天涯。
品味你的文字,一路追随你的足迹,如此精彩绝伦的沙漠之旅令人如痴如醉。你把尘埃装进行囊,将故事寄去天涯。为了能独对千山,踏步浩瀚沙漠,探寻黄沙之上的落后文明,你在岁月干枯万年的河床里忘记繁华,让心灵自由飞翔。
我不求能冒险沙漠同你一样,但愿能够保持与你一般的心境,勇闯未知与未来。三毛,愿你在那个国度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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