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个人工作计划
“小松鼠的上辈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殡葬个人工作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殡葬个人工作计划,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殡葬职工个人总结
两年了,我从一名对殡葬一无所知的青年,成长为今天六合殡仪馆火化组的一名员工,这两年,所经历的,所学到的,都成为了我为百姓服务的职业技能。而细数过往的这两年,我也只能给予自己一名合格的殡葬工人这样一个评价。 起初来殡仪馆工作的时候,跟着老同志学习技能,一心想把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为六合殡仪馆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在初始阶段是充满干劲,一丝不苟的。那时候工作中的热情,对待丧户礼貌,理解,诚心与热心,是内心中迸发的力量,是满腔至诚想要为自己建立良好形象的青春绘笔。在起初的一年里,我感受到了亲切的工作氛围,干净的工作环境,也被一点点的感染着,进步着。
而随着时间慢慢推移,自己学到了更多手艺,突然间迷失了自己,无知的认为工作就是这么一回事,已经没有什么值得能够再去提高,自己已经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年轻的我也正是有了这样的不该有的念头,潜移默化中耳濡目染着老同志的一些陋习,不知不觉中沦为了懒散对待工作的一份子,学到技能的同时,也将最初积极向上,想要肩负起更多责任的自己忘却在内心的角落里。
而在今年初,馆领导安排我去南京石子岗殡仪馆培训,让我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学习更多的知识。也正是在那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我正视了自己,正视了自己工作上的不足,也重拾了那颗被遗忘了的热情之心,正是这次培训给我带来的巨大冲击,让我得以悬崖勒马,不会一错再错下去。也正是这次培训,让我从井底之蛙的心态中走出来,再也不会坐井观天,沾沾自喜。
铁一样的事实摆在我的眼前,面对更加专业,无论从服务的软件与硬件都完全将我的工作经验甩在身后的南京殡仪馆,我被震撼了,他们对待客户的热情,他们的职业操守,他们的相互协作精神,他们娴熟的职业技能,还有他们的上进心,这一切的一切,如同一声巨响,将仿若梦中的我惊醒,——向南京殡仪馆的员工们学习,是时候让自己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为了对得起六合殡仪馆对我的栽培,珍惜这一个月的学习时间吧!
于是,我更加努力的向南京馆的师父们技巧,弥补自身的不足,将自己的收获最大化,过往工作上的难题,经过师父们的教导,我渐渐掌握了处理方法,并纯属的加以运用,看着一天天进步的自己,内心无比充实,在此也向曾经教导过我的师父们道一声谢,感谢你们倾囊相授,没有你们的教导,便不可能有今天的我。
培训归来,我的业务洽谈手段,操作技巧,都的到了相应的提高,成为了馆里能够独当一面的好手,当然,我的自身仍有不足,但我有信心能够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寻找不足,改正不足,全面的提高自己,为六合殡仪馆的明天添砖加瓦,绝不辜负领导对我期望。
目前就我个人而言,我想,让自己多干点实事,更多的在工作中做好领导的帮手,让自己成为一个领导觉得放心,靠得住的一名员工。与此同时,我需要更多的协作同事,让集体的力量发挥出更强大的优势,充分的利用人力资源,分享工作经验,更多的与同事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取经,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行风三十条》,以馆工作制度为前提,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在六合殡仪馆为年轻同志树立良好的工作榜样。
今年七月至八月,我也参与了南京市殡葬管理处《道德讲堂之经典诵读》的职工业余活动。此次,也是与更多的职工进行一个文化的交流,在工作以外的领域展示自己,全面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次比赛我仅取得了第五名的成绩,我对自己的表现并不满意,希望在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让我能锻炼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六合殡仪馆争得更高的荣誉。
至此,我对自己的评价只是合格,并不能算得上优秀,在工作方面我还有更多的提高空间,只有进步才不会退步。希望领导能给我更多的机会,让我为六合殡仪馆贡献自己的.韶华。
篇2:殡葬职工个人总结
回首半年,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获亦多。“忙并收获着,累并快乐着”是我工作的集中体现。半年来,在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本人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现将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半年工作情况
1、学习净化,学以致用。一方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着重学习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相关章节内容,通过学习、记笔记、写体会,深刻理解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现实意义以及开展活动的时代紧迫性,更深层次上理解了在遗体冷藏、悼念仪式等服务工作中,自己多上一分心,丧主少操十分心的差距所在,同时更清晰地意识到:工作过程中,要细中求细,精中求精,设身处地地为丧主服好务,也是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另一方面,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礼厅布置、悼念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做到为自己充电,为他人服务。
2、虚心请教,努力工作。在服务中心这个大家庭里,周围的同事都是我的师傅、前辈,他们有的入行多年,经验丰富,有的专业性强,技术过硬,这在很大程度上给我提供
了学习知识的“温床”。在这里,我看到了化妆时的“白里透红”;缝合时的内线外隐,书写挽联时的规则飘逸,怀着这样的目标,我也在努力。
3、转变作风,提升形象。服务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做为服务窗口中的一名成员,半年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不断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叫有应声,勤请示多汇报,注重边想边做,边做边总结,边总结边整改,力争办事快捷,服务到位,避免纠纷,达到丧主满意,提升服务窗口形象。
4、遵纪守法,待人和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馆内值班、着装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和善待人。
二、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的工作,自己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工作,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2、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重收集各类业务信息,广泛吸取各种“营养”;同时,注意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踏实的工作作风,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殡葬市场的改革,预测着我们今后工作的繁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积极进取、尽快成长,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篇3:殡葬职工个人总结
我于由公司安排到瓮安殡仪馆火化师岗位进行学习,在瓮安这两个月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现将我这两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师傅们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多看殡葬专业书籍,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瓮安殡仪馆领导和师傅们的耐心指导,我基本能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通过对职业道德学习使我懂得了作为一个优秀的火化师不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还有具有及时解决和处理各种火化遗体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才能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火化服务,令死者安息,使生者慰藉,要求做到礼貌待客、文明操作、善待故人、善待客户、善待设备,遵守一个火化工应有的职业守则和职业道德,从11月开始在火化工岗位上,我主要向师傅们学习整个殡仪馆的业务流程和掌握遗体接运、穿衣、化妆整容、入棺,做好遗体冷藏管理,并做好各项记录,我掌握了遗体火化基本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通过师傅的指导和自身努力,我从一无所知到先后掌握平板火化机和拣灰炉的操作技能,如进尸、点火、喷油、调压、出炉等程序,对遗体出灰、筛灰、发灰等,并学习了火化登记,操作和卫生保养等。
1、遗体接运:殡仪馆前台服务人员接到来人或来电的死亡报告,
该过程应做好登记和核实工作,登记内容: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地(住)址,死亡原因,报丧者姓名、联系电话、与死者关系,接报人姓名、时间等,核实无误、经馆领导在报丧登记表上批示后,派出运尸车到丧户家(或医院、现场)接运遗体的工作。该过程要做好登记、查验、服务工作。登记内容:丧户亲属在报丧登记表上签名、填写接尸时间、遗体是否保存及存放时间等内容,查验:医院病故的,查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查验公安(或交警)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或敬老院(福利院)正常死亡的,查验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查验尸体表面主要器官部位状况等。
2、遗体存放:殡仪馆的运尸车接回遗体或社会车辆自送遗体到馆后,将遗体置于冰柜冷藏或停尸房存放的工作。该过程要做好登记和查验看护工作。
登记:将详细记载遗体姓名、性别、年龄、遗体状况、亲属签名、入柜时间、存放时间、接运工签名、保管人员签名的卡片挂在冰柜相应位置上或系在置于存尸房的遗体身上。查验看护:停尸房门窗是否关闭、有无食肉动物(狗、猫、老鼠等)出没、遗体状况、冰柜是否正常制冷,确保遗体完好。
3、悼念:是指殡仪馆按照丧属的意愿,按排遗体置于悼念厅,供死者亲属、同事、友人举行遗体告别、追悼的工作,该过程最能体现殡仪服务水平,因此要特别注意做好服务工作。服务内容:遗体的整容、化妆、悼念厅清洁,冰棺的清洁、摆放、鲜花、横幅、挽联、花圈摆放、悬挂,灯光、音响正常等等,要使悼念厅既庄严肃穆,又使参加悼念的人员不觉沉闷压抑。
4、火化:火化师在接到经馆领导批示的火化通知单后,要与丧属共同到存放遗体的地方,对即将火化的遗体进行确认,尤其是对自送到馆,已包扎好的遗体要打开,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误、无异的遗体才能入炉火化,遗体在炉内焚烧时,也要进行观察,注意遗体有无异常情况,在火化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火化设备是否正常;?工器具是否齐全;?在遗体火化前做好设备的调试工作。入炉前必须做到三查三对:?查看核对遗体的姓名、性别、年龄;?查看遗体的火化时间与炉型;?查看遗体的服务是否完备,在经过确认无误后方可入炉进行火化,遗体在炉内焚烧时,也要进行观察燃烧情况,注意遗体在燃烧时有无异常情况,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5、出灰:是指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完,从火化炉内或尸车上的骨灰骨装盒过程,遗体在火化过程结束后,须认真收集,清理骨灰,严格做到不漏灰,不混灰,绝对禁止错灰,整个过程必须做到文明,认真,细致,准确,骨灰必须降温到35℃以下才可以进行骨灰整理,在接到骨灰领取单后,将骨灰交与丧属的工作,该过程应及时将骨灰盒交与丧属,并请家属细写骨灰领取登记表。
二、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1、设备的正常使用,靠的是日常的保养和巡查;
2、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靠的是操作人员的果断分析故障点及原因,并及时给予排除,这就要靠大家平时多摸,多学,不断积累经验,现目前这是我们四个学习人员里最薄弱的环节,遇到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问题必须及时报上级领导。
三、现目前我们福泉殡仪馆的人员配备、设备及场地配套设施还未完全到位,这将严重影响我公司在三月份开馆的目标。
四、现在我基本适应了岗位的要求,我在学习和工作中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不高、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帮助和指导:1、自觉加强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殡葬业务技能; 2、克服思想障碍,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不断培养自己爱岗敬业的精神,将在瓮安学到好的方面带回我们福泉殡仪馆,现目前我们殡仪馆在前期建设时设备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优化我们的设备,再结合我们福泉当地风俗实际情况,强化丧户至上的服务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福泉殡葬职工。
篇4: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
(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国务院令
第62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月9日
修改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殡葬答谢词
殡葬答谢词
答谢词是指在追悼会上,逝者的亲属对逝者表达哀思和怀念,对前来参加追悼会的领导和亲朋好友表示感谢的专用文体,一般由长子代表全家宣读。答谢词以感谢对象为文头称呼;首先向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人(多为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的领导和整个家庭的亲戚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然后简单回顾逝者的生平业绩,并真诚表达家人的无限怀念之情和继承遗志、不断进取的积极主题;最后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殡葬答谢词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亲朋好友: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我的母亲,代表我的兄弟姐妹,代表我们全家,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父亲的追悼会。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在这个多事之秋,我父亲因心肌梗塞在他的第二故乡--上海不幸逝世,享年八十三岁。我们为失去了这样一位好父亲、好党员、好医生而痛心不已。我父亲出生在长江上游的美丽山城--重庆,十八岁时即怀着治病救人、保家卫国的强烈愿望远离家乡,来到上海,就读于××医科大学。从此,他跟随共产党走上了革命的道路。战争年代里,他在枪林弹雨中冒着生命危险救死扶伤。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医院院长,直至积劳成疾,患上严重的心脏病。我父亲这一辈子都在不停地为别人驱除病魔,即使是年岁已高、身患重病后依然如故,可他却从来都顾不上自己的身体。他是那么的富有爱心和责任心,那么的.公而忘私、严于律己,那么的积极进取、不畏艰难。他用他一生的言行给我们以教育和启迪。我们为有这样一个好父亲而骄傲。我们也绝不会辜负他老人家的期望,一定团结一心,努力进取,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如他那样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的价值。
我父亲生前一直有一个愿望,想回到阔别了半个世纪的家乡去走走看看,看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的重庆之新面貌,看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给重庆带来的新气象,可惜因身体原因一直未能成行。但见江水滚滚来,捎来家乡幸福话。感谢自重庆远道而来的父老乡亲,是你们让我父亲又有了回到家乡的感觉。感谢来参加追悼会和未能前来的所有的领导和亲朋好友,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父亲病情的关心,对我们全家的关怀和帮助。
我父亲出生于明媚的春天,辛劳一生,奉献一生,又在这个静谧的秋夜里永远地走了。我们兄弟姐妹想以泰戈尔的一句诗为父亲送行:生如春花之绚烂,逝如秋叶之静美。 我们亲爱的爸爸,您一路走好!
× × ×泣上
二○○○年×月×日
篇6: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平达乡首例遗体实现成功火化进公墓
12月7日,河尾社区农村居民匡某去世,准备土葬。接到消息后,平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殡改办及社区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向死者家属表达悼念之情的同时,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晚,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丧属表示理解支持,同意将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12月8日下午,死者遗体在县殡仪馆完成火化并将骨灰成功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平达乡公墓建成后再迁往公墓安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县殡改办还对死者遗体接送费用、火化费用、骨灰寄存费用等给予了全免。这是平达乡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的首例遗体实现成功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篇7: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丧事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篇8: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2]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9:殡葬工作总结
2xx年上半年,我所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接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为主线,紧密结合“两个忠诚”教育活动,以人为本,锐意改革,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主要工作
(一)殡改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一是抓好了政治学习。按照局党组的政治教育部署,抓好了“两个忠诚”教育活动,全所人员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抓好了经常性思想教育。党支部及时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开展了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解除了大家思想上的顾虑,激发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抓好了制度建设。年初修订完善了责任考评制度,坚持每周对工作进行讲评,每月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增强了全体人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目前我所8名干部职工个个争当文明使者,人人爱岗敬业,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公墓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妥善处理了公墓征地的遗留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加强与五里乡政府、公墓周边村组的联系,走访群众2余次,了解群众的思想状态,及时协调好各种关系,目前当地群众思想稳定,没有出现以往的闹事现象。二是突出抓好了公墓建设。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公墓的配套设施,多方筹措资金2万元,建设了公墓围墙2xx余米,使公墓实现了封闭式管理;修建了公墓门楼,四期公墓开发已正式动工,同时为美化公墓环境,新栽绿化林棵,使公墓的面貌焕然一新;三是抓好了公墓“两个效益”的落实。在高标准建设好公墓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墓走向市场,今年以来销售墓地3个。四是做好了公墓售后优质服务。先后次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公墓下葬,积极做好丧户与轿夫的协调沟通工作,下葬在公墓的家属比较满意。
(三)殡葬改革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今年以来印发了张,在城区各主要地段进行张贴,出动了宣传车台次,宣传殡葬的各项法律法规,月份组织名业主集中学习了殡葬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丧葬经营业主签订了责任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办理丧事进行规范。全面清理了3平方公里的“活人墓”,组织执法大队取缔非法搭建灵棚处,取缔非法经营户家。
二、存在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完成公墓四期开发。
二是将殡仪馆筹建纳入下步工作重点,做好部分土地征用及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殡葬宣传工作。
篇10:殡葬工作总结
根据东___镇工会“关于做好厂务公开工作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立即对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做了认真的自查,结果如下: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厂务公开工作非常支持,认为厂务公开可以让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并且公司正处于改制阶段,实行厂务公开可以让广大职工更加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从而提高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广大职工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中来。
在组织机构上,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已成立了以董事长任组长,经理、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副经理、办公室、生技室、业务室、财务室主任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东___镇工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出了《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厂务公开的具体情况:
1、每周五召开的生产会,是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场所,在生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经营成果,企业重大改革方案,技改重大项目、重点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议标结果,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用人、及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企业“四大”费用开支情况,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结果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奖励或处罚职工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再由各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向广大职工传达。
2、对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以及企业招聘用工制度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变化情况及个人帐户情况、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会在一年一次的职代会上进行通报。
3、对每年的评先选优的结果,由公司办公室制成《光荣榜》下发至每个班组,并在黑板报上进行公开。
4、对职工购房的优惠政策、选房打分结果及住房补贴变化情况,公司办公室都及时张贴在墙上和黑板上,让全体职工充分了解。
5、对于需面向社会公开的一些项目,如企业招工程序、规范化服务标准、对客户服务承诺制内容、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有关部门都已打印出来或制成标牌。
6、公司已制定出招投标流程图,并进行了公示。
厂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
1、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公司的窗口部门――业务室办公地点过于拥挤,无法将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的项目制成较大的牌子放在显著的位置,让客户一目了然。
2、同样是由于受到场地的影响,公司无法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直接将一些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对职工进行通报。
篇11: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篇12: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13:殡葬对联
1、上联:一曲悲歌述哀怨;下联:三杯泪酒奠慈心
2、上联:一生俭朴留典范;下联:半世勤劳传嘉风
3、上联:灵山宝穴千古秀;下联:瑞彩祥云万年昌
4、上联:苍山有雨皆成泪;下联:何必生前门第贵
5、上联:慈竹临风空有影,晚萱经雨不留芳;下联:慈竹霜寒丹凤集,桐花香萎白云悬
6、上联:朗月清风怀旧宇,残山剩水读遗诗;下联:等闲暂别犹惊梦,此后何缘在晤言
7、上联:生不害人,死不累人,雄心无愧,吾亦可去;下联:志在救国,举在济民,伟业未成,我应重来
8、上联:情操白如银;下联:慈心红盛火
9、上联:一生心性厚;下联:百世子孙贤
10、上联:只见三秋多苦雨;下联:谁知九月别严亲
11、上联:忠诚儿女忠诚志;下联:英雄时代英雄人
12、上联:落花春已去;残月夜难圆;下联:窗竹鸣秋雨;床琴断夜弦
13、上联:松柏春常在;下联:芝兰德自馨
14、上联:桃李成蹊径;下联:兰竹光画图
15、上联:积德培麟趾;下联:传善起凤毛
16、上联:千行泪水洒长空;下联:永留清白在人间
17、上联:无情明月任它圆;下联:去日坦然魂亦安
18、上联:死后清名口有碑;下联:冰操懿范足千秋
19、上联:席上漫谈养育恩;下联:厨中举办思亲菜
20、上联:魂归九天悲夜月,芳流百代忆春风;下联:绮阁风凄伤鹤唳,瑶阶月冷泣鹃啼
21、上联:有眼苍天同我哭;下联:生时磊落心无愧
22、上联:西地驾已归王母;下联:南国辉空仰婺星
23、上联:灵山昌百世;下联:宝穴旺千秋
24、上联:白云悬影望;下联:鸟鸟切遐思
25、上联:青山芝兰茂;下联:碧海翰泽长
26、上联:负我多情,空抱鸳鸯偕老愿;下联:祝卿再世,重寻鹣鲽未完盟
27、上联:蝶化竟成辞世梦;下联:鹤鸣犹作步虚声
28、上联:天和随所寄;下联:风气若无怀
29、上联:合族痛心似火烧;下联:永留清白在人间
30、上联:悲声难挽流云住;下联:哭音相随野鹤飞
31、上联:清山长福寿;下联:玉水旺财丁
32、上联:通古今文史;下联:育天下英才
33、上联:椿萱挺而健;下联:芝兰清且香
34、上联:一人眠目如灯灭;下联:长著久名于竹帛
35、上联:德贯天人际;下联:气穿日月光
36、上联:无私慷慨身殉国,含笑牺牲志凌空;下联:一代国粹垂青史,千秋美名化金星
37、上联:魂归九天悲夜月;下联:芳流百代忆春风
38、上联:名留后世;下联:德及乡梓
39、上联:洞天引金凤;下联:福地兆玉麟
40、上联:青山有情雪代孝;下联:绿水留义叶送思
41、上联:花为春寒泣;下联:鸟因肠断哀
42、上联:前世典范,后人楷模;下联:名留后世,德及乡梓
43、上联:朗月清风怀旧宇;下联:残山剩水读遗诗
44、上联:祥云笼吉地;下联:瑞气绕佳城
45、上联:静时疑水近;下联:高处见天阔
46、上联:宝婺光沉天上宿;下联:莲花香观佛前身
47、上联:一生行好事,千古留芳名;下联:高风传乡里,亮节昭后人
48、上联:前世典范;下联:后人楷模
49、上联:流芳百世;下联:遗爱千秋
50、上联:秋风鹤唳,夜月鹃啼;下联:独剪西窗,梅残东阁
51、上联:父恩深似海;下联:母德重如山
52、上联:流水夕阳千古恨;下联:凄风苦雨百年愁
53、上联:雪里梅花戴素冠;下联:寒天冷风悼孤魂
54、上联:先人德望在;下联:后辈业绩高
55、上联:瑶池来位贵客;下联:佛国添座金刚
56、上联:桃花流水杳然去;下联:明月清风几处游
57、上联:悲声难挽流云住,哭音相随野鹤飞;下联:鹤驾已随云影杳,鹃声犹带月光寒
58、上联:良山贵向乘生气;下联:玉水藏风永吉祥
59、上联:案朝福海千秋盛;下联:地接桃津万代兴
60、上联:立德齐古今;下联:藏书教子孙
61、上联:白水无波不载衰;下联:难求死后姓名香
62、上联:春江桃叶莺啼湿;下联:夜雨梅花蝶梦寒
63、上联:育李桃芳流百世;下联:滋兰蕙德载千秋
64、上联:恨我独行独木桥;下联:悲君永别同林鸟
65、上联:地连八斗文光聚;下联:峰拱大湖瑞气盈
66、上联:花落胭脂春去早;下联:魂销锦帐梦来惊
67、上联:一生务农勤稼穑;下联:全心爱国勉儿孙
68、上联:金童接听黄金殿;下联:玉女迎归白玉楼
69、上联:绮阁风凄伤鹤唳;下联:瑶阶月冷泣鹃啼
70、上联:雨中竹叶含珠泪;下联:苦雨凄风悲永决
71、上联:无私慷慨身殉国;下联:含笑牺牲志凌空
72、上联:福田祖上种;下联:心地子孙耕
73、上联:勤俭敦夙好;下联:耕读秀群英
74、上联:在世爱人勤劳动;下联:临终嘱儿要节俭
75、上联:把酒焚香而祭尊;下联:心中永念生前事
76、上联:人间府第失慈爱;下联:天宫仙班多善仁
77、上联:美德堪称典范;下联:遗训长昭泣人
78、上联:一生行好事;下联:千古留芳名
79、上联:女星沉宝婺;下联:仙驾返瑶池
80、上联:骑龙腾空去;下联:驾鹤朝西归
81、上联:一天雨雪凋椿树;下联:满屋号啕哭父亲
82、上联:天上陨颗明星;下联:人间少名俊杰
83、上联:高风传乡里;下联:亮节昭后人
84、上联:慈颜已逝;下联:风木与悲
85、上联:陇上犹留芳迹;下联:堂前共仰遗容
86、上联:毋供菽水泪千行;下联:敬向灵前献瓣香
87、上联:钗逐燕飞,影分鸾凤悲菱镜;下联:梭停龙化,尘染鸳鸯废锦机
88、上联:想见音容云万里;下联:思听教训月五更
89、上联:情操白如银,洁净晶莹光如雪;下联:慈心红盛火,鲜明炽烈映红梅
90、上联:万里云天悲落日;下联:长著芳名于竹帛
91、上联:一堂哀乐揪心肺;下联:万种愁肠数不尽
92、上联:想见亲容云万里;下联:难从言下闻遗训
93、上联:慈竹霜寒丹凤集;下联:桐花香萎白云悬
94、上联:唢呐三声和泪去;下联:诀别亲人常惦念
95、上联:鹤驾已随云影杳;下联:鹃声犹带月光寒
96、上联:慈竹当风空有影;下联:晚萱经雨似留芳
97、上联:鹃啼五夜凄风冷;下联:鹤唳三更苦雨寒
98、上联:碧血洒边陲;下联:青山埋忠骨
99、上联:长歌当哭以招魂;下联:世上长留死后名
100、上联:百子天地寿;下联:万孙日月长
101、上联:泪雨涤尘洗天路;下联:悲声惊世动人间
102、上联:德行感桑梓;下联:品节昭后人
103、上联:家风远播起祥光;下联:世泽永绵浮瑞霭
104、上联:一病辞尘离故土;下联:全家落泪哭亲人
105、上联:慈竹临风空有影;下联:晚萱经雨不留芳
106、上联:一代国粹垂青史;下联:千秋美名化金星
107、上联:千秋常祀典;下联:万代绍书香
108、上联:每思田园共笑语;下联:难禁空房悲泪流
109、上联:山水风光秀;下联:子孙世泽长
110、上联:蝶化竟成辞世梦,鹤鸣犹作步虚声;下联:鹃啼五夜凄风冷,鹤唳三更苦雨寒
111、上联:倚门人去三更月;下联:泣杖儿悲五更寒
112、上联:宝琴无声弦柱断;下联:瑶台有月镜奁空
113、上联:碧血洒边陲,青山埋忠骨,忠诚儿女忠诚志;下联:丹心卫祖国,翠柏伴英魂,英雄时代英雄人
114、上联:训犹在耳时时律;下联:范己铭心代代传
115、上联:湖海星峰拱北斗;下联:梦笔生花产栋梁
116、上联:灵前悲声恸天地;下联:府内愁云锁日月
117、上联:悲兴嫩桂百年愁;下联:痛失严椿千古恨
118、上联:丹心卫祖国;下联:翠柏伴英魂
119、上联:香帛难表思亲意;下联:酒食堪寄奠慈心
120、上联:西地驾已归王母,南国辉空仰婺星;下联:宝婺光沉天上宿,莲花香观佛前身
【殡葬个人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1.殡葬礼仪主持词
2.殡葬行业辞职报告
4.殡葬安全检查材料
7.个人工作计划
8.教师个人工作计划
10.销售员个人工作计划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