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工程合同
“幺尔彡”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地热工程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地热工程合同,欢迎参阅。
篇1:地热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 地辐热采暖回填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1、乙方包工不包料。
2、材料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监督工作。
2、组织工程验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必须服从总包方现场施工管理,按照国家规范施工。
2、做好施工的人员、机器、食宿准备,熟悉施工方案,掌握整个工程的技术要领,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入工地。
3、按合同的要求,按时优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并向甲方移交,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责任。
4、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不滋事。杜绝不文明及不良事故的发生,对不慎损坏的工地器物赔偿,负责工地地面测量及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与其他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协调。
四、安全责任:
乙方要安全施工,对工地安全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混泥土填充层达到工地要求客厅、卧室、拉毛。卫生间、厨房压光处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修至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工程价格:
以实际具体施工面积为准,每平方米 元。
七、付款方式:
1、按分之
2、工程完工至倒数第二层,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修补及最后一层完工,以实际具体施工面积为准。方可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按我国现行《合同法》相关内容追究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施工,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笔工程款的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该笔工程款的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发生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双方以协商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地热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甲方代表姓名:【 】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签字样本:
监理工程师姓名:
二、承包范围: (可调整)
承包范围:【 】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分水器及PE-RT管材和相关辅材采购供货、集分水器安装、保温层及边界膨胀带铺设、铝箔粘贴、加热盘管布设、波纹护管、集分水器连接、两次打压试压(含压力表)、采暖调试、售后服务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属于乙方义务的,均为本工程的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为: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材料检验实验费、利润和风险因素等。
四、合同价款:(可调整)
合同价款(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工程款支付比例、节奏:
1. 工程款:全部设备材料到场铺设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付款报告、等额工程款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等所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合同总价款的【 】%比例支付到货款;
2. 完工款:混凝土施工完毕,整改工程完毕,试压合格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在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付款报告、等额工程款发票、交付甲方使用需办理的竣工结算手续(含竣工资料)等所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合同总价款的【 】%比例支付完工款;
3.. 结算款:完成结算后,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报告、提供至结算金额100%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金额的【 】%; 保修金:工程结算总额的【 】%;保修期(两个采暖期 )结束,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履行了保修义务的,经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于保修期满二十日内无息付清。
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导致甲方遭受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问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
五、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于【 】年【 】月【 】日开工,工期共 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地热工程合同
篇3:地热井钻井工程合同模版
地热井钻井工程合同模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地热钻井工程施工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技术要求
1、设计井深:米
23、施工须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本合同规定、《地质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等文件执行。
4、乙方提供能够钻探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地质、钻井工程设计、钻前工程准备、钻井施工工程、钻井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测井作业、固井作业、气举洗井试水。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元/米,工程承包总额预计为:
人民币大写 整(此工程承包总额不包括按合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手续,并提供该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
(2)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勘察工作,保证井场天空、地面、地下无影响工程施工的人为障碍物,同时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3)施工期间负责指派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协调日常事务和工程监理工作。
(4)负责解决从设备、人员进场到撤离现场及施工的过程中涉及环保、环卫、机械噪音扰民等问题。
(5)根据合同、工程设计,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录取。
(6)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地质施工设计进行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及完井验收。
(7)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人员食宿住地(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踏斟协商确定)。
(9)乙方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间有大量污水排出,甲方应妥善安排好排污位置,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便顺利排污,排污条件满足每小时60方。
(10)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钻机的基础修筑工作,做好排弃泥浆坑槽和排水管线的设置,按甲方指定地点排水。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供水供电接口后,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水电管线以及安装施工。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设计)资料,进行具体地质和工程设计,在开钻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各二份。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实施。
(4)负责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
(5)完井验收后戴好井口帽,进行临时封闭。
(6)乙方在施工中应解答甲方提出的询问。
(7)乙方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取全、取准各项地质、工程资料,保证工程竣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地质、工程资料转交给甲方(二套)。
(8)乙方必须在有关国家规范、工程设计及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材料质量。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事故责任。
(10)在施工中,乙方因场地限制,沉砂池容积不足而需扩大场地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完工后的泥浆及沉砂乙方不再另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自开钻之日起天。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验收。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现场生产、生活用水、非生产用电停止使用超过24小时后;
(2)乙方在钻井施工中由于地质情况异常、可钻性极差导致钻时过高,或遇到破碎、断裂地层致使正常施工严重受阻或因此发生事故及井下复杂情况,乙方须及时通告甲方监理并提交书面报告,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4)甲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现有技术装备条件下,乙方应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甲方正当要求。
2、钻井作业属于大型机具连续作业的特种建筑工程安装行业,具有高风险性。在施工中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但在重大技术措施(指井身结构的确定与变化、固井方案等)的实施及调整时,乙方须将技术措施细则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监理人员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
3、在钻井施工中一旦出现井下事故,乙方须作紧急处理并立即向甲方监理人员汇报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完井验收:双方在洗井、试水作业、抽水试验完成后即可进行现场验收,甲、乙、监理及管理部门四方以签定的合同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全部资料交给甲方。5m3/h。
第八条 工程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结算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如增加或减少进尺,甲方以实际进尺对乙方结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设备到场后,开钻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2)二开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3)钻达设计井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4)完井验收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除5%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余款。
(5)完井验收后一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5%质保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钻井施工工程质量,因钻井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工程款到位不及时,造成停等,每耽误一天,由甲方按每天15000元标准支付乙方等待费。
3、完井验收后,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余款,甲方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滞纳金。
篇4:工程合同
承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承接 (以下简称甲方)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造价:
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整)。包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 %,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2.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
3.余款工程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璜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合同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中中档以上产品。
3、主设备(如硅箱)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主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验收前提交甲方。
六、保修期限:
1. 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两年,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2. 消耗品不保修(包括烟雾油、电池、灯泡等)。
3. 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 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4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营业。
5. 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工程地点:
九、售后服务:
1、培训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
2、甲方如有大型演出,乙方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服务。
十、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乙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听取甲方专家意见,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十一、 本合同(含附件及其它变更)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篇5:工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有限公司与XXX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就XXX有限公司环保项目验收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工程概况:
1
2、工程地点:
三、排放标准: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xx)标准要求
符合XX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xx)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四、工程承包方式与时间:
1、承包方式:实行包审批、包工、包料、包调试、包验收合格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时间:乙方在收到预付款之后,整个工程工期从进场开工到验收合格的工作时间为天,停电、停水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工期顺延的原因及时间需要甲方书面认可)。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商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地点、标高、工程地质情况、水准点及相对坐标点等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场地,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专人配合做好工程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设施的安装场地,施工过程中给周围人群带来的不便,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的关系,并协助乙方协调施工期的关系,由此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则将工期顺延。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5、甲方解决乙方施工人员吃、住问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负责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对上述环保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并通过XX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2、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并确保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并且乙方应节约并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包括水、电等,杜绝浪费。若乙方故意或者不合理的浪费甲方资源,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工程调试前向甲方提供操作规程。
5、保证工程调试后达到处理效果。
6、通过环保验收,达到当地环保监测部分验收合格。
7、乙方进驻甲方场地后,应督导自己的工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乙方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由此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由乙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上述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元整),不含税金,工程税金由企业直接向当地税务部分办理。
2、工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即时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万X仟X佰X拾X元整(¥XX元整),以便乙方开展立项审批以及设备订货。
3、乙方完成主要设备进场后三天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即人民币
4、工程竣工试运行批复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即人民币XXX元整);
5、验收合格后,取得XXX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后,甲方应即时付清余款,即人民币X万X仟零X拾X元X角整(¥XX元整)。
6、乙方保证不额外收任何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费用。
七、维修和保养
在工程竣工后,甲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备及相关工程保修为壹年,保修期从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八、违约:工期每延迟一天,按每天500元计扣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在保修期满之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XXX有限公司乙方单位(盖章):XXX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6: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清华大学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清华大学校内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是否和学校保卫处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甲方委托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7:工程合同
工程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工程事宜,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总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含税后优惠总价格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施工中如有增减,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因材料的变更和项目新增,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后施工,上述情况可按工程联系单方式处理。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预付款,在工程结束验收后个工作日内以方式结算余款,乙方按甲方提供账号开具发票。
2、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完工。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场施工期间,甲方须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办理好施工中相关手续;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由于施工造成所有安全事故(如:_________________施工人员及与乙方相关人员伤亡)、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由于停电,停水四小时以上或累计八小时以上,影响施工,则不由乙方负责任,施工工期应向后顺延。
3、因为外力不可抗拒因素(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的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按甲方审定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否则保修期即以此日算起。
5、甲方应保证工程款按期支付给乙方,否则因此延误的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相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保修期年,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引起的返修,由乙方无偿维修,由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收取适当的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增补,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篇8: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县气象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证建筑物防雷工程部分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因防雷设施不合格而返工的现象,根据《XX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________项目进行防雷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现场施工监审。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需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图应有防雷设计平面图及相应说明),并填写申请表。甲方在乙方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核证书。
三、现场施工监审应分别在安装接地体和焊接引下线、安装接闪器时由乙方电话联系乙方到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指导和分段测试,并填入相应报告表。此表是防雷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预计施工监审时间为:________。
四、根据XX市物价局文件(渝价[xxx]402号)规定,乙方应缴纳:
1、图纸设计审核费________元。(工程预算的________‰)
2、施工监审费________元。(每次________元)
两项费用总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
五、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办理;乙方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资料,及时联系甲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XX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合同范本(15篇)】
篇9:工程材料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作为收货确认。但签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关于工程合同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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