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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

2023-04-08 07:55: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林喜欢晒太阳”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

篇1: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

我朋友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原合同上写着要提早通知一个月的)不续签合同 已经做了2年了 象这样的情况 能赔多少?

[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提前通知]

篇2: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

单位就不安排我的工作,我跟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到期没续签,又提前一月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跟我解除合同,我3月要求劳动仲裁又把时间排在20的8月。请高人告我该怎样办,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我在的单位就可以不视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

篇3:劳动合同没到期擅自离职的后果

因为我是实习生,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想离开了,可幼儿园目前差老师,我想辞职,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没到期擅自离职的后果]

篇4: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刘XX于7月进入广东东莞市X宝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X宝公司)任职,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待遇,并签订了将于7月15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在207月15日刘XX被X宝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刘XX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随后在财务处结清刘XX的工资等事宜。

然而刘XX却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处,说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刘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到期而终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无须支付其代通知金。

问题:

1、刘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也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满不再与员工续约?

专家点评:

先来看一下法院审判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关于刘XX请求的经济补偿赔偿佥、代通知金问题,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X宝公司解除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刘XX支付了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刘XX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刘XX关于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许多人存有误解,进而付了一些冤枉钱。

2、该观点可能源于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06号)第五条“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3、蒋律师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为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限于第40条所规定的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未给企业规定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案一审法院只是笼统的说“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而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从另外的角度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者,理应关注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该清楚自己劳动合同的期满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续约,其完全可以在期满之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如无特别约定,期满即行终止。故本案中X宝公司在合同期满之日通知刘XX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其1个月的代通知金。

在实际办案中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即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或是提前1个月通知了员工不再续约,

结果却被员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期满终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而败诉。

所以,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选择提前通知,如果非要提前通知,需准备好书面的通知书让员工签名,同时要作好员工不签名的预案。或是让第三方在场见证,或是作好录音录像;

2、通知之后,即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支付至员工的银行帐号;

3、即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付或邮寄给员工。

篇5:请问劳动合同失效了没?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如果的合同期已到而的劳动合同还未签定,那么我现在还和单位有关系吗?曾经因为培训签定过一个为单位工作5年的和约,请问该和约是否只有依附于劳动合同才有效?在20劳动合同未签定的情况下我想离开公司,那个为公司服务5年的和约还有约束力吗?

PS:那个5年的和约明显违约金过高,属于显失公平的和约,请问我是否必须履行该和约?

[请问劳动合同失效了没?]

篇6: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提前书面通知吗?

如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续签公司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提前书面通知吗?]

篇7:怀孕了,但单位要提前中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在百货商场工作,总公司在上海,现在公司要把当地商场的柜台撤掉,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我现在是怀孕当中,我应该怎么办?找当地哪个相关部门能把问题询问清楚?

[怀孕了,但单位要提前中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篇8: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根据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未满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怎么办

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篇9: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30天通知的工资赔偿规定

公司今天通知我被辞退了,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我知道是我做的不对,可我的工作是网络管理,平时本就没什么事,只是有事时才去解决,而且老板说多次看我玩,但以前从没有什么警告之类的。这最后一次和我谈话就是让我离职,而且是三天之内,我想问一下懂得法律的朋友,玩游戏算不算是辞退员工的理由呢?还有新的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讲如果是我这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呢?公司答应从上次结工资到现在的工资发给我,再给我一个月的甲方终止合同的赔偿,我还应该争取这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30天通知的工资赔偿规定]

篇10: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

关于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文员,今年29岁,入职已经快6年了。目前我正在怀孕,预产期是今年6月9日,但7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就期满了,那时我正在休产假。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能终止吗?

律师解答:您好,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休产假期间会恰逢劳动合同期满,您不用担心,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在此时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来看,您今年7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时,因您正在休产假,所以合同应当续延至您哺乳期结束。

篇11: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没说原因

我原先的用工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也没有给我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解除合同具体原因。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求高人指点下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怎么写比较好。补充:我在原单位工作三个月,已签订合同,已转正。工资和综保他们愿意支付,就是不愿支付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终止合同时连一天都没提前通知我

[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没说原因]

篇12:在劳动合同到期当天离职要向公司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3月1日-2月28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续签合同,我也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我做完交接可以直接走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还是要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合法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当天离职要向公司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篇1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没续签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我是3月1日开始上班的,那时候公司说是试用期,没签合同,到了207月份,公司让我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份说是试用期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年3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一份说是正式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10年7月1日到6月30日,当时我不懂就给签了,现在我就想问:

1、这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2、今天是207月19号,公司一直也没有说给我们续签合同,公司说9月份的时候会重组,可能会炒掉一些人,如果我被炒,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哪些东西?公司是2010年8月20日给我们买的社保

3、如果我现在要求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可以赔偿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没续签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篇14:劳动法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

如题,劳动法那有这样的规定-----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劳动法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

篇15: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

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

【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篇16:单位扣工资代替提前离职通知是否合法?

2011年5月,30岁的张女士经面试、考试合格后,进入北京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中约定,张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果张女士提出辞职,需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在试用期满3天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张女士若提出辞职,须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当日起继续工作满30天,才可离职,如果张女士违反上述公司规定,须向公司缴纳一个月的薪酬,代替提前通知期。 2012年11月10日,张女士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向食品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2012年12月1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2012年12月11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2012年12月11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日,张女士到新单位报到。 几天后,张女士抽空回到食品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食品公司同意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扣除张女士一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食品公司执行的是工资下发制,她2012年11月的工资还在公司未发,无奈只能放弃一个月的工资3200多元。 大家认为该食品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

[单位扣工资代替提前离职通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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