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造林承包合同书
“GeorgiaTyl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2022年造林承包合同书,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2022年造林承包合同书,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造林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造林承包合同书
篇2:造林承包合同书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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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充分地利用 县丰富的林业资源和乙方的技术、管理和劳动力优势,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甲方决定将位于 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务交给乙方负责实施。
此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如下协议:
一、造林面积、地点、树种和时间
1、造林面积:约1:1万的地形图勾绘计算的造林面积为准。
2、具体地点:。
3、造林树种:优良速生桉树。
4、造林时间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造林技术要求
双方认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甲方造林技术规程》,并同意按此附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资和造林资金支付办法
1、双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认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开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验收,并经甲方验收或抽样检查合格后才由甲方签字确认工程完成,按照验收结果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每个单项工程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该单项工程款的80%,每个单项工程余下的20%,待到定植、补植工程完成后,甲方结清上个工程的余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个造林承包任务完成,并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才能统一结清。
四、施工监理及验收
1、甲乙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术规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和本合同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施工监理及验收。
2、乙方在对每一道工序自行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后同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单,乙方凭验收单结算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造林项目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
2、将没有山权林权纠纷的可直接用于整地造林的林地发包给乙方。
3、采购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负责运到造林所在地通车的山头。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过程中若遇到人为的干扰和阻挠,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解决。如因纠纷村民干扰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施
工造成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实施本造林项目过程中,有义务对从事造林施工人员进行造林技术培训和指导。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术规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款给乙方。
7、按合同规定及时到造林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施工所需人员、组织实施造林。甲方发包造林工程后,最迟不超过15天即要进场施工。
2、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按时完成合同造林任务,并通过验收。有特殊情况的及时电话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当地群众搞好团结。不能在林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发生治安问题,要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政府处理。
4、有权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范围的费用,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
5、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承包者和雇请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负责支付他们的一切费用。
6、为甲方管理人员到造林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技术指导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过程中自学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在工地里面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须在95%以上,低于95%要自行补植。补植后成活还低于80%,甲方按80%价格支付,低于70%,按70%价格支付。低于50%,返工重种,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乙方中途违约或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给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负责的造林不达到附件规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应比例在投资中扣减,其次再计算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付给甲方。
2、造林过程中因乙方不能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要求,或有意将某些问题隐瞒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条款执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3、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双方共同过失,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龙卷风、战争、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毁灭性病虫害、土地纠纷及恶坏人畜破坏活动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员所营造的林木不达标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4: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四\ 双方协商约定:
1、为确保施工进度,乙方每天保证有 30 工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造林合同。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施工和验收,各工序完成达500亩以上可进行验收和付款,但各工序整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时间。 以上施工期限已考虑天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需严格按施工期限进行造林施工。
五\苗木、肥料的提供、转运和管护
1、苗木、肥料的提供
造林的苗木和肥料由甲方提供并统一调配。苗木、肥料的供应由乙方分别提前 7 天、10 天写出书面申请,提报给甲方林地负责人。
(1)、甲方可提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附近,如果有未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必须将苗木假植,保证苗木的成活,乙方负责苗木造林前的管理(包括淋水、适时移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苗木供应量:栽植苗木供应量按造林密度35株/亩供给,补苗由甲方按不超过栽植苗木供应量的10%供应,超出部分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超额使用的,超额部分由乙方按 3 元/株承担苗木费用。
(3)、肥料供应量: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 克/株(即 斤/株),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如甲方因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2、苗木的调运、管护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2)、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的运输、管护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2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从仓库提取肥料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10倍扣罚乙方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2、乙方负责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3、在生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15m以上的防火带。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安全施工。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民工,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六、工程验收
1、面积测算及验收:林地面积是指作业的坡面垂直投影面积,造林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用GPS(卫星定位仪)实测每小班面积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造林密度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样验收,原则上抽样样本为0.5亩,抽取面积占总面积0.5—1%,每小班不少于3-5个样点。造林密度(开穴密度)允许误差在±5%以内,株行距误差超过±5%的要返工。株行距误差在±5%以内的,亩株数偏少的,按实际株数折算作业面积;亩株数偏多的,以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实测作业面积为准。
2、工序验收:施工期间,甲方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结果以甲方出具的工序验收单为准。以小班为验收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拒不返工的,作无效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承包期满验收:承包期满,全部工程结束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派员以小班为单位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测定成活率。
工程承包期满验收在 10月1 日至201 年 月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工程款及支付
种植工序以前的每个工序(清山、炼山,开穴,下基肥回土)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价计算该道工序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该道工序工程款的80%。
种植工序完成后一个月初验乙方造林成活率,成活率≥95%以上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道工序80%工程款,并进行补苗达到造林成活率种植株数。验收成活率如果在85%≤成活率<95%之间,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道工序60%工程款(要求采取措施,补苗达到成活率要求种植株数)。成活率<85%的为无效工程,甲方不支付该工序工程款。经返工补苗达到种植株数(苗木乙方自备补苗费用),验收合格支付该工序余款。补苗第一次抚育、扩穴、回填土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达到成活率、抚育标准及管护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价计算该道工序工程款后,甲方支付该道工序工程款的30%,第二次抚育、追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价计算该道工序工程款后30%。合同期满进行工程总验收,达到各工序规定要求,付清前几道工序余款。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抵相应赔偿金额。
八、不可抗力处理
1、如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2、如遇不可抗力,各方需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因采用措施不力而使损失扩大的,责任方需赔偿对方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扩大损失的部分。
3、遭受不可抗力,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视情况商定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林施工任务。若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则甲方有权按实际超期时间以100元/天扣罚乙方工程款;若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造林合同标的额的1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2、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甲方两次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仍不予履行或履行无效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因自身过失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支付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抵相应赔偿金额。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判决,合同签订地为广西百色市。
十一、合同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列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
甲方:百色市泽润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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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造林生产任务,特签订此合同。
一、作业的地点及面积
1、作业地点: 。具体作业地点、范围和作业顺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作业面积:作业结算面积待整地完工验收后以实际调绘面积为准。
3、乙方应在甲方合同规划图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二、作业期限
1、乙方作业期限:即9月8日至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三、作业技术要求
1、砍山。造林山场内全面砍完后要修齐边角,砍山要求树兜要低于20公分,树边柴草要清开。
2、炼山。炼山,需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对炼山范围周边,在勘查的基础上对危险地段必须根据坡度、坡向、风向的不同相应修筑防火线(纵火路6米、横火路8米)。修筑防火线必须进行全铲草,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资;二是对炼山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所需炼山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若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不得炼山;三是炼山必须按照“十不准、六不烧”的原则进行。四是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力炼山,甲方负责监督。
3、打洞。要求暗穴挖洞。打洞规格及密度:株行距离为5尺×6尺,洞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40厘米。填洞要求:要挖出石头、树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从中上方取肥土填满洞穴。
4、造林。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紧锤、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树种及搭配好造林。
5、具体技术措施参照《杉木混交林技术设计方案》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费由甲方负责。
四、作业承包单价
203月30前,以实际面积为准,造林作业承包单价为600元/亩。具体分为:砍山380元/亩,烧山30元/亩,捡山60元/亩,挖暗穴90元/亩,植苗40元/亩。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1、按工程顺序逐项验收结账。
2、预支款控制在生产总金额的70%以内。
3、完成一项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供应种苗,并将种苗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质量不达标,有权责令其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3、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职责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3、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4、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第一次进场劳力不少于20人,施工时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造林山场中的所有杉木、松木、杂木、竹类等分类砍伐,砍伐后的木材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进行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本培训。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时间不按乙方组织,自行活动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特别是炼山,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完全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烟用火,禁止工人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场地及林地,引发火灾由乙方负责。
4、造林员工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6: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林地面积
工程位置位于 右江区 乡(镇) 村 屯,详见附件一: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林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面积待乙方造林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计算,扣除林地内坟地、水塘、石头地等不能造林面积。
二、工程承包内容
清山、炼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种植、补苗、抚育、追肥、管护等。
三、承包期限、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
1、承包期限: 10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见下表:序号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说 明 完成期限 工序指导单价(元/亩)
1 清山: 清所有杂灌木、杂草, 将清的木材运出工地现场。 炼山 将已的杂灌木、杂草烧干净。于 年 月 日完成 .炼山要求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防火带,树桩要求低15㎝,于 年 月 日完成.
3 挖坑: 规格60×60×50㎝(以斜坡中段起计算穴深40㎝);开穴密度:35株/亩,株行距为5×5米(水平距离。山脚至山顶方向为一行)。
4 下基肥 回表土三分之一后,下肥搅拌均匀,再回土满穴,时间要求在种植前1个月内。 基肥为无机复合肥300克/株,肥料由乙方到甲方工地所在仓库内领取,
5 种植 在林地下雨泥土湿透后即可种植。必须撕下薄膜袋,再进行种植,如果不撕下薄膜袋种植,幼苗生长会窝根,影响幼林生长,种植时,用锄头挖,扶正苗木,回土以营养土3-4cm为宜,用手压紧营养土旁边的泥土,不要压碎营养土,有利于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苗木由甲方运到约定的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转运,乙方负责管理及转运上山种植和转运费用。于 年 月 日完成.
6 、补苗 、抚育 、追肥 、管护 ①要求在造林后半个月内将所缺苗木补足。②种植1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扩穴抚育沿穴周边扩穴30㎝,种植点达到1㎡,并将扩穴的土回培原穴高出穴面2-3㎝,并除净以植株为中心1米范围的灌木杂草。③第二次抚育在种植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进行全面管抚育、追肥,全部除林地内杂草、杂木,杂木留基部低于15cm。④追肥要求:要求植株右上角距植株地径30cm处开穴,深20cm,下肥。⑤造林后要求加强管护,以防人畜损毁及病虫、自然灾害损害。 乙方承担造林期间肥料、苗木的管护工作。防人畜、病虫害等工作及费用(含农药费)由乙方负责。种植1个月后进行一次扩穴抚育,第一次抚育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再进行一次抚并追肥,追肥供应量按 克/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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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荒山造林承包合同书
山权所有者: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线:东抵 、西至 、南抵 、北达 ,总面积 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计 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 成。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荒山造林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 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造林合同书精选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XX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一)款:“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鄱阳县林业局文件《关于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如下更新造林合同。
一、甲方义务
1、提出本年度木材采伐需要更新造林的皆伐山场,说明各更新造林小班的地点、面积、四至和更新造林方式。
2、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在更新造林过程中,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按照更新造林的要求,及时提出各项管理措施,指导乙方按时按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按赣林资字[]33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乙方每亩100元造林保证金,待造林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造林所需款费用2倍的罚款。
二、乙方义务
1、组织人力,筹集经费,保证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所有更新造林任务。
2、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措施,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做好本年度更新造林规划,与各村组签订更新造林承诺书。
3、定期检查和督促,加强管理,大力宣传,指导和要求各分场、各村小组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鄱阳县林业局、莲花山林业工作站、莲花山林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二0XX年X月X日
篇10:2022年工程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 给水管道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德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及承包、结算形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现有给水管网及后期给水管网
4、承包形式:施工实行即图纸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的承包形式。
二、工期
1、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根据甲方要求达到的施工进度和通水时间。
2、到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
(2)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勘察资料不全面、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非乙方原因的一周内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 市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四、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暂定合同价为¥ 元整(人民币) 。(该价格不包括破绿化、道路费用,不包括给总包的配合费,配合费由甲方与总包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签证由甲方和施工方协商签订并计入工程决算)。
五、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的设计施工图纸、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按菏泽市对合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甲方手续不全造成工程被停工、罚款等后果,甲方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六、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按施工有关图纸、技术安全交底情况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人 员机械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地完成施工。
3、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
4、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提供施工记录表、竣工图。
5、作好质量自检工作,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6、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七、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工程进展到工程量的 %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水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公司开出的保修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合同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八、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和 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约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进度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元。
2、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造成对方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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