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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

2023-12-20 07:59: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月影清亮”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下面给大家分享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欢迎阅读!

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

篇1: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

得出给予劳动者补偿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妁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篇2:劳动法经济补偿条款

要的是劳动法里赔偿那部分的原文,现在好多网站都是什么分析啊,研究啊,怎样去理解啊,什么的。就是没有一个是把原文搬出来让你看看的。

所以只能求求大家了,链接,或粘贴过来都行。只要原文。

[劳动法经济补偿条款]

篇3:解除合同不一定都有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不一定都有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5月,罗先生进入深圳某机械公司。5月,罗先生被派往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同年9月,他被任命为办事处主任。6月,机械公司和罗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月至1月,

年2月26日,罗先生作为机械公司代表,和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因为当时合同没有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事后也没有补盖,导致后来机械公司和该广东公司发生纠纷时,机械公司依靠诉讼才追回对方欠费。这中间,机械公司付出大量人力、金钱。

2OO2年10月,罗先生就自己工作失职,不按公司规定办事的错误写了检讨书。同年10月5日,罗先生还为自己的失职,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而承担了部分费用。罗先生于2OO2年10月12日向公司书面确认,上海办事处连日来频频出错,都是因为他的粗心大意,要求公司给予他机会改正。但是,机械公司没有因此而原谅他。2OO2年11月2日,公司以罗先生屡犯错误,严重失职为由,向其发出书面解雇通知书。

罗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写了检讨书、也承担了部分的经济损失,公司还解雇他,就是违约行为,应该给予他经济补偿。他提出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和机械公司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在劳动合同期内,罗先生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情况属实。罗先生给机械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不用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尽管罗先生已经写检讨并且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否认他的违纪行为。所以罗先生认为公司对他是无故解雇的看法并不合适。

篇4:劳动法 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法 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一条对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又对这一问题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前提和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经济补偿金的列支渠道等。从劳动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来看,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劳动合同履行环节。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符合《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至(三)项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环节。由于客观原因或劳动合同一方的原因,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都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是指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5:退休职工被提前解除合同还有经济补偿吗?

退休职工被提前解除合同还有经济补偿吗?

他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专员,最近碰到了一个问题,他所在的公司聘用一位退休的员工已经有两年了,双方曾经签订过一份工作协议,协议的期限一直到今年年底。但是今年3月份由于公司的部门调整不再保留该岗位,因此想提前解除双方的合同。该员工表示同意,但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钱先生则认为,退休人员不应当有经济补偿金,双方由此发生争议。查阅双方的工作协议,并没有对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加以约定。

本案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员工解除聘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88号)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而《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则是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的这种规定,其含意在于经济补偿金是对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因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无须依赖经济补偿金维持生活和寻找就业机会,故该经济补偿金对于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不应适用。

篇6:分析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划

分析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划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在劳动法方面针对经济补偿的部分已经有了足够完善的规章制度。基于此, 本文从保障失业雇员的收入经济和适用于维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讨论了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又分析了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 包括补偿雇员因失业损失的财产利益、保障雇员因失业失去的财产收入和稳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关键词:劳动法; 经济补偿; 失业雇员;

为了实现我国劳动法在实施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就需要对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保证需要受到保护的人能够依赖法律的力量实现维权, 并通过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研究来对劳动法上经济补偿进一步的了解。经济补偿是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保障, 其适用范围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规划和确定, 性质也作为争论的焦点需要我们进行定性分析。

一、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一) 适用于保障失业雇员的收入经济

我国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较为宽广, 在非劳动者个人问题的情况而导致雇主与其解除雇佣关系时, 就是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 此时雇主需要对失业雇员进行经济补偿。在实际的应用环境下, 我国对失业雇员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但是这种制度仍有诸多不完善的方面, 使得其覆盖面不够广。

例如,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在十二个月以内为每月1065元到1170元, 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为每月852元到936元, 这种保险金的标准还是很低的, 无法维系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可以在这种不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之上为失业雇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在适合的人员范围内为失业人员提供收入经济的支持。

(二) 适用于维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是为了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对劳动者起到保护的作用, 适用于劳动者在受到不公平待遇并离职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现阶段, 我国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较为普遍, 例如在对北京某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时, 参与调查的共有121人, 超过半数的员工反映本企业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32.5%的员工表示本企业会随意辞退雇员。这样的情况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其被企业辞退后需要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

(一) 补偿雇员因失业损失的财产利益

劳动者就业是为了获得维持自己生活的财产收入, 一旦受到企业的辞退就相当于损失了这一部分的财产利益, 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就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失业所损失的财产利益, 也是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之一。在劳动者的就业过程中, 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雇主想要解除雇佣关系的情况, 当解除雇佣关系的原因合法时, 劳动者失业的情况就会成为事实, 虽然法律对解除的原因认可, 但是劳动者因此失业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 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可以让劳动者的损失降低, 从而实现对失业雇员的社会保障。由于雇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会损失在原本工作岗位任职期间的技能和社会评价, 在经济补偿的时候就要考虑其原本的工资情况和任职时长, 与这些方面的因素相结合, 尽量补偿雇员因失业损失的财产利益, 填补雇员失业时的空白期, 从根本上对雇员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 稳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包括稳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有了经济补偿作为规定, 雇主在解雇员工前需要对解雇的经济补偿进行考虑,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解雇率, 使得部分员工能够免于失业的利益损失。经济补偿是需要雇主向解雇雇员所提供的, 相当于企业内部的出资, 当雇主想要解除雇佣关系时, 不仅需要损失人力, 还会损失一定的资金, 这就对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的情况进行了控制, 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失业率, 让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除了工作还有利益作为支撑, 更为稳定的雇佣关系可以更好的对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保护。

例如, 河南A民营企业无故解雇员工的情况较为严重, 并且不会对解雇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经过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 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责令该企业对解雇的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类似这样的处罚手段能够让企业在解雇员工之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不会随意的解雇员工导致员工失业, 变相的维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二者能够较为稳定的互惠互利, 员工不会因为企业随意解雇而经受失业的风险, 企业也不会随意解雇员工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稳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是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性质体现, 使得雇佣关系更加稳定、合理和科学。

三、结论

综上所述, 劳动法上的经济补偿是为了实现对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保护, 其适用范围的广阔性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对劳动者实现保护, 并有针对性的保障劳动者的财产收入和基本生活。我国的经济补偿应该考虑制度实施的长远性, 结合实际情况对劳动者提供帮助, 不对雇员和雇主任何一方施加过多的压力, 实现最科学和最有效的经济补偿。

参考文献

[1]赵欣.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研究[D].福州大学, 2014.

[2]谢增毅.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性质[J].中国法学, 2011 (04)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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