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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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供电公司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工作汇报
电监会调研组各位领导: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强调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网家电网公司也提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应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确立,把供电企业的服务工作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供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所以服务工作的好坏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作为《电力监管条例》的相关配套法规,是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情况的重要监管依据,同时也是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能质量和服务工作的具体执行标准。因此,学习贯彻落实好《监管办法》,对于增强供电企业依法治企和照章办事的能力,对于供电企业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优质的服务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公司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优质服务作为企业的中心工作来抓,以“抓党风、促行风,诚信在供电,满意在江城”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出了“让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百姓满意”的工作目标,并作为统领公司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科学规划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为落实《监管办法》打牢基础
电网安全是优质服务的前提。因此,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结构坚强的电网,是提高电能质量,有效落实《监管办法》的重要保证。
首先,我们紧紧抓住城、农网改造这一难得机遇,加大对城乡电网的改造力度,初步解决了地区电网设备陈旧老化、自动化水平低、供电质量差等问题。以来,我们在省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相继新建、移地建设了黄旗屯、化工、北华三座二次变电所,进一步增强了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和电力输送能力。同时,开发完成了《城市电网规划辅助决策系统》,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完成了“十一五”城网规划的编制,为吉林地区电力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证。特别是被誉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的农网改造竣工后,实实在在提高了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农村照明电价由原来的平均每千瓦时0.62元,下降到了现在的每千瓦时0.486元,每年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3500多万元。
其次,大力提高电能质量,保证电力供应。根据《监管办法》中对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和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各单位所辖客户的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率等指标均能达到承诺标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实现有序供电,公司每年都要在市经委的指导下,对《事故限电顺位表》进行重新修订。由于精心调度,以来,公司没有对任何客户进行拉闸限电。
第三,充分发挥“95598”客户服务热线的综合功能,通过统一受理全地区的客户故障报修、用电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使“95598”真正成为客户与供电企业快速沟通的桥梁。为保证恢复送电时限,切实提高履行供电服务承诺的能力,公司对内、外线报修业务进行了重新整合,成立了相应的故障抢修科和接电维护科,统一配置了人员和故障抢修车辆。今年1月,又在全省系统首家开通了电力故障抢修GIS/GPS信息指挥系统,使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根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指挥抢修车辆,最大限度地保证供电安全。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监管办法》落实到位
《监管办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各专业服务工作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办法》切实落实到位。
在营销系统,公司从用电工程设计审查及验收接电入手,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制定了《报装接电管理标准流程》,明确了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审核用户受电工程文件和装表接电的具体时限,有效缩短了供电周期。同时,站在满足客户需要,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积极主动为用电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中油吉化公司乙烯厂是吉林市的一家重要化工企业,今年新建了一座二次变电所,在设计如何获取电源时,我们发现该厂提供的供电方案虽然方法可行,但费用较大,于是经过现场勘察和反复论证,最后建议其更改了原先的设计方案,有效地减少了该厂生产成本的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调整运行方式,现场培训工作人员,大大缩短了变电所的建设工期,体现了公司“想客户之所想,帮客户之所需”的优质服务理念。
在电能计量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电能计量标准,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的要求,编写了近3万字的质量手册、28个程序文件和23个作业指导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电能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公司还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电价标准进行收费,主动接受客户监督。每次电价调整后,公司都开展相关的电价普查活动,同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新的电价表在各供电营业大厅进行公布,坚持居民电价、电量、电费“三公开”。对于高压客户,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将上级调价的文件送到客户手中,使广大客户及时掌握了电价政策,清楚了用电情况,真正用上了明白电、放心电。
在生产系统,公司严格按照承诺要求,对需要停电的供电设施,通过新闻媒体提前7天向社会公示。对有重要客户的线路和客户专用线路,停电检修前,充分考虑客户的用电需求,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采取带电作业和“零点作业法”等,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时段,最大限度缩短停电时间。在对市广播电台进行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客户要求,工作人员要在每晚电台停播后和凌晨开始播音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没有一次影响到电台的正常播音,赢得了客户的极大好评。
在农电系统,公司下属六个农电企业全部顺利通过了今年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考核验收,得到了省技术监督局的充分肯定。为切实解决农民交费难的问题,公司创造条件增加乡村电费坐收点,推行24小时值班制和收费窗口无周休日制度,确保农民安全用电和随时交费。目前,基层109个窗口单位全部安装了报修电话,及时受理农村客户的投诉举报和用电咨询。排灌期间,公司组建了上百个支农小分队,帮助农民客户解决春灌期间的各类用电难题。同时以加强“两所”建设为重点,在农电系统全面开展“四无一达标”竞赛活动,力争到年末实现无设备缺陷、无客户投诉、无新欠电费、无营业差错和低压台区损失率达标的目的。
在初步解决了无电镇和无电村的用电问题后,我们又将服务的重点放到了困难户和无电户上,建立特殊客户档案,对确实有困难的农户,开展义务服务和亲情服务,尽其所能的帮助解决用电难题。舒兰煤矿破产后,我们在接收部分负荷时发现有一住户因地处偏僻,一直没能用上电。得知情况后,公司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为住户送去了光明,结束了这家住户长达无电的历史,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供电企业服务作风的转变,履行了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义务。
在多经系统,我们重新组建了江城电力公司和招投标公司,对电力安装业务及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规范管理、一口对外。工作中,严格按照《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以优质服务作为赢得市场的立足点,大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实行客户代表制、工程施工承诺制和售后服务制。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三指定”和变相“三指定”的现象,以诚信赢得了客户,以服务占领了市场。在今年的吉化公司70万吨乙烯扩建电源工程中,江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日夜奋战在施工现场,抢工期,抓进度。在施工环境恶劣,运输车辆无法进入现场的情况下,该公司近200名机关干部组成攻坚队伍,仅用两天就将大量的施工材料运到了1公里以外的山上。原本需要120天才能完成的工程,最后仅用62天就完成了全部任务,并一次投运成功。中油吉林石化公司的负责人专程将写有“至诚至信,合作典范”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公司,感谢公司为工程顺利完成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四、加大科技投入,自觉接受监督,以优质服务促进《监管办法》的深入实施
1、深入开展需求侧管理,提升供电企业服务形象。为使《监管办法》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我们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实施了一系列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
一是与移动公司合作开通了电费信息短信服务功能,移动手机客户,可以随时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查询最新的用电信息,也可设定缴纳电费信息提醒业务。为使更多的客户能够随时了解电量电费的使用情况,以来,我们又陆续投资近百万元在城区居民住宅安装了电费公示栏,有效避免了客户因无意识欠费而被停电的`事情。
二是针对收费难、欠费停电客户意见大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实时、自动的电话语音查询与电话催费系统。同时,在全体营销员工中开展“居民客户无停电收费”竞赛活动。鼓励员工以优质的服务感动客户,实施情感催费,避免由于欠费停电给客户带来的不便。
三是拓展电费储蓄业务。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客户缴纳电费,我们与市商业银行合作,实现了“银电联网”。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6个,增加到近100个,其中还有昼夜缴费网点 4个,使欠费客户在交费后通过银行联网系统,能够自动发出短信通知营销人员,有效缩短了恢复供电的时间。同时,客户还可利用雾凇卡和ATM机进行电话交费或自助交费,使客户在存储电费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四是针对国家电网公司新出台的营业窗口服务标准,我们对窗口人员进行了专业性、礼节性的外语、哑语等培训,为残疾人设立了的“无障碍通道”。同时将窗口前移,开展“供电服务进社区”、经理接待日和“诚信在供电,满意在江城”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供电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促进了相互的理解和支持。
2、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及特殊季节,公司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司能从大局出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配合事故抢险。近两年来,吉林市相继发生了几起危及社会安全的事故。比如,中百商厦火灾事故、鸿博花园煤气爆炸事故及蛟河市腾达煤矿透水事故等,在这些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表现出了极高的政治责任感。今年4月24日,蛟河市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吉林供电公司不到一个小时,就为事故现场安装了临时变压器,并架设了一条作为抢险专用电源的供电线路,全力以赴保证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为抢险抽水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据统计,在这次抢险工作中,公司共出动人力40余人,车辆9部,支付各种费用80多万元。同时,为解决蛟河煤矿塌陷区6000余户居民及其配套设施搬迁的供电问题,我们又争取到2400万元资金用于永泰二次变的建设,预计今年可以投入运行。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广才在视察公司后,曾深有感触地说,“供电系统不愧为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市委领导也曾在相关会议上发出要向吉林供电公司学习的号召。
3、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针对企业转供居民上访不断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从开始,我们逐年筹措资金对破产和长期停产企业转供居民用电进行摘转供。截止目前,共计改造和接收各类用户近10万户。为保证安全用电,我们还对城乡结合部的供电设施进行了改造,共计接收各类用户6000余户,彻底解决了城乡结合部居民用不起电的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因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影响转供居民用电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4、严格服务监督,提升社会满意率。我们在全市下岗的省市劳模中聘请了8名同志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暗访监督员,在社会各界聘请了400余名义务监督员,全面开展了领导包保、走访调查、新闻监督、暗访抽查等一系列明查暗访工作,专门检查公司行业作风和优质服务工作,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严格的服务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对《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贯彻落实,客户对供电企业服务的满意率有了明显提升,投诉举报大幅下降,20和20,我们连续两年在全市政行风测评中,名列社会服务类第一名;在今年的“政府――市民一线牵”活动、市“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省公司行风热线直播活动中,公司均实现了零投诉。
通过大力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公司的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公司相继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一系列殊荣,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我市经济的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优质服务工作计划
目前,公司已经着手进行今年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总结,并对明年的优质服务工作进行了研讨。20,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国网公司“三公”调度暨优质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和谐吉林、真诚电力”服务工程活动。同时,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服务机制,整合服务力量,从优质服务的更高层面,教育引导员工树立一个理念、提倡两个服务、形成三个意识、体现“四个”优先,使公司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最终达到“五个满意”,即:上级组织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社会满意、广大客户满意和发电企业满意。通过对《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全面落实,推动公司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篇2:供电服务监管办法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供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 供电服务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保障任何人能够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 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00%,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00%。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信息。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供电服务监管的需要,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重大的.用电投诉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供电企业报送和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规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现场检查措施: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投诉记录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投诉记录等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在用户中开展供电服务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供电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供电服务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服务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行政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二十八条 非因供电企业的原因造成供电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前,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8月1日 起试行。
篇3:供电监管办法全文
最新供电监管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 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所需的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
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第十七条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接入机构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的接入机构实时发送该信息;接入机构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发送该信息。
第二十条 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
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签收是指票据当事人同意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
驳回是指票据当事人拒绝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
收款人、被背书人可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行为申请,并代理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
第二十二条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第二十三条 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接入机构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应按规定由其他接入机构承接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第三章 票据行为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各种票据的未用退回。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
第三十条 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
第二节 承兑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
(二)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
(三)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四)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第三十五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
第三十六条 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第三十七条 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承兑”的字样;
(二)承兑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第三十八条 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
第三节 转让背书
第三十九条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第四十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第四十一条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第四节 贴现、现和再贴现
第四十二条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三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第四十五条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
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贴出人名称;
(二)贴入人名称;
(三)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
(四)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
(五)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
(六)实付金额;
(七)贴出入签章。
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贴出人名称;
(二)原贴入人名称;
(三)赎回日期;
(四)赎回利率;
(五)赎回金额;
(六)原贴入人签章。
第四十九条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
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五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资金。
本办法所称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第五节 质押
第五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
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
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出质人名称;
(二)质权人名称;
(三)质押日期;
(四)表明“质押”的字样;
(五)出质人签章。
第五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质押解除”的字样;
(二)质押解除日期。
第六节 保证
第五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第五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
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第五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
(三)保证人住所;
(四)被保证人名称;
(五)保证日期;
(六)保证人签章。
第七节 付款
第五十八条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第五十九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目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第六十条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曰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或拒绝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一)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第六十一条 接入机构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通知方式由接入机构与承兑人自行约定。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第六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提示付款日期;
(二)提示付款人签章。
持票人可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为提示付款并代理签章。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承兑人名称;
(二)付款日期或拒绝付款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
第八节 追索
第六十五条 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第六十七条 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
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
非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
(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追索人名称;
(二)被追索人名称;
(三)追索通知日期;
(四)追索类型;
(五)追索金额;
(六)追索人签章。
第七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清偿,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追索人名称;
(二)清偿人名称;
(三)同意清偿金额;
(四)清偿日期;
(五)清偿人签章。
第四章 信息查询
第七十一条 票据当事人可通过接入机构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
第七十二条 接入机构应记录其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间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并按规定将该信息向客户展示。
票据信息包括票面信息和行为信息。
票面信息是指出票人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后、其他行为发生前,记载在票据上的所有信息。
行为信息是指票据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
第七十三条 出票人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
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前,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后,可查询该票据的所有票据信息。
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可查询自身作出的行为信息及之前的票据信息。
持票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
在追索阶段,被追索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
第七十四条 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第七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仅提供票据当事人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不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或评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
第七十八条 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七十九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人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八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一)作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的;
(二)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的;
(三)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的;
(四)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未对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
(六)接入机构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七)接入机构因人为或系统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八)接入机构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信息严重不符,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九)接入机构的内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运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一)电子商业汇票债务解除前,接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承兑人撤销账户的;
(十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金融机构发现利用电子商业汇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格式和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自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供电监管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三十条 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顶森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篇4:供电公司工作汇报
XX年xx供电支公司严格按照分公司十二届三次职代会暨XX年工作会议和年中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扎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创新水平、提升工作变革能力等重点工作,结合xx供电支公司4321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工作。根据分公司要求,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截至9月份):
1、售电量
1-9月累计完成12846.3xx千瓦时,同比上升162.1xx,增加电量7946.3xx千瓦时。
完成分公司计划680xx的188.9xx,超时间进度113.9xx百分点,增加7746.36电量万千瓦时。10kv综合售电量累计完成4030.697xxkwh,比同期增长1051.202xxkwh;
2、平均电价
1-9月累计完成368.1xx/兆瓦时,比分公司计划值412.8xx/兆瓦时下降44.7xx/兆瓦时;同比下降67.6xx/兆瓦时。
……………
3、售电收入
1-9月累计完成472xx元,同比上升121.4xx。
4、电费回收
1-9月份累计电费回收率完成10xx,上缴分公司完成10xx。
5、市场占有率
1-9月份市场占有率累计完成83.1xx,比计划的72.6xx上升10.4xx;同比上升39.9xx;
6、固定费用
1-9月份累计完成10816134.5xx,完成进度计划的117.2xx,同比增长27.4xx,增加支出2312627.8xx。
7、陈欠电费双结零
截至9月底,支公司顺利完成陈欠电费结零任务。收回陈欠电费?元,涵证xx,共完成陈欠电费1xx元。
8、堵漏增收:完成13.18492xx元,进营销自动化13.18492xx元。
9、三项费用
1-9月份累计完成1540220.5xx,完成进度计划的136.3xx,同比降低10.5xx,减少支出171939.2xx。
10、内部利润
1-9月份完成-1081.1xx元,较计划进度-828.4xx元增亏252.7xx元。
11、输变电可靠率:1—9月份累计完成99.9xx.
12、10kv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9月份城镇供电可靠率完成为10xx,比计划99.67xx提高了0.329;累计完成99.983xx,比计划提高0.312xx;农村供电可靠率9月份完成为99.860xx,比计划99.xx提高0.560xx;累计完成99.418xx,比计划提高0.218xx;城镇 农村可靠率9月份完成为99.680xx,累计完成99.467xx。
13、电压合格率:XX年9月份城镇综合电压合格率完成99.xx,比计划99.0xx提高0.0xx百分点.其中a类电压合格率为99.2xx,c类电压合格率为97.8xx。d类电压合格率为99.9xx。1-9月份城镇综合电压合格率累计完成99.2xx,比计划99.0xx提高0.2xx.
XX年9月份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完成98.9xx,比计划96.3xx提高2.3xx.其中a类电压合格率为99.64xx,d类电压合格率为98.15xx。1-9月份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累计完成96.46xx,比计划96.xx提高0.16xx.
14、综合线损率:综合线损率:当月完成xx下降0.xx百分点,同比8.1xx下降1.1xx百分点,累计完成7.2xx百分点,同比下降2.3xx百分点。
(二)工作的突破和创新
1、严格制度落实在工作中寻求新突破。制度是前提,责任是基础,能力是保障。在标准化变电站建设中,将百问百查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制订整改方案,重点对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整治,对标识、标志进行规范,对台帐资料及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在管理方面对人员进行培训,使运行值班人员在思想及业务素质上不断得以提高。从而保障了110kv、35kv变电站、线路的达标工作。1234
篇5:供电公司工作汇报
2、加强精细化管理难点问题突破。科学预测、深入分析,推进营销指标达标进度。截止本月售电量已完成接近2亿度,但由于大工业、趸售电量的大幅度增加,平均电价仅完成381.3xx/kkwh,与分公司下达的指标412.8xx/kkwh,相差31.5xx/kkwh。完成难度很大。进入6月份,开始转变工作方式坚持每月作深入细致的经营分析,向分公司提供合理的指标数据。在供电所的指标下达方面,尽量做到科学合中国电力资料网理预测,克服过去盲目预测的不良后果。并依托营销自动化这一经营管理、分析平台,使今年的指标完成有了一个明朗的前景
3、发扬“三千精神”扫清紧迫困难。全员行动,确保电费双结零。今年陈欠电费结零任务重,时间紧,工作中规范制度,严格考核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确保没有新欠电费产生,即而保证电费回收工作有序进行。在领导员工全体努力下经过xx月的努力,到9月底,陈欠电费结零工作圆满完成。
4、打破常规扩大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指标类同电费回收,是支公司重要指标之一,由于xx境三家办电,多口瓜分,我支公司的市场份额受到严重冲击,为此,支公司要求全体人员要搞好优质服务,提升服务理念,打破常规机制,活学活用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由于振中、西沟冶炼的加入,1-9月份支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完成83.1xx,比计划的72.6xx上升10.4xx;同比上升39.9xx;。
5、与时俱进,出台新制度,增强资金管理。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管理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出台了支公司《固定费用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
6、领导“六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对各班组实行“六包”责任制,是支公司落实创新变革、提速发展工作思路,加大对基层管理的穿透力和执行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六包”即包安全生产、包思想作风、包廉洁自律、包优质服务、包经营指标、包严格考核。领导包安全生产,主要是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反事故斗争,反违章管理,安措、反措落实安全日活动,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贯彻,事故通报学习及制定措施,安全性评价,“两票”执行与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用具使用与管理,消防及放小动物管理,防误工作管理,重大节日及政治性保电应急预案制定与落实等。通过近半年的实施,两长到位率明显提高,基层班组各项安全措施逐步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班组,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7、强化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安全学习中,结合“学分制”培训管理和“百问百查”活动的开展,形成了领导带头学、职工大会学、部室人员集中学、班组人员分组学的良好氛围,春检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包括领导分别到各班组进行了安规培训和“忠诚企业”主题宣贯活动,将安全春检与忠诚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有了新的内涵。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我们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边学习、边考核、边提高,努力做到不走过场。为切实搞好反违章工作,有关人员深入班组、检修、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并对所有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对于违章人员,我们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到安全教育室学习,以增强他们严格执行安规两票的自觉性。
篇6:供电公司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汇报
大名供电公司,认真履行电网企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抓住机遇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强电网、抓管理、优服务,奏响了一部爱民、惠民、为民的乐章。
一、重服务为民营企业开绿灯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该公司开通了电力“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凡涉及用电问题,该公司以发展大局为重,该减的减、能免的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全县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可靠、放心、宽松的供电“大环境”。如:XX年初,该公司针对“五得利、邯雪、大名府”等三家面粉加工业的用电需求,投资300多万元建设了一座35kv专供变电站,为其提供了充分可靠的电力供应。目前,该县有规模加工企业46家,日加工能力己达1.6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加工基地县,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36%来自面粉产业,面粉加工能力、产值、利税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幅度。
随着三大产业规模扩张和链条延深,集群发展态势明显,XX年以来,该县在县城东侧建立了工业园区,园区内的得利城、香油城、华正塑编、邯雪面粉扩建、康源烤花生等7个总投资6.5亿元的特色产业项目陆续竣工投产。原沙堤35kv变电站不能满足工业园区的电力供应,园区领导找到电力公司领导商谈电力供应问题,该公司领导当场表态,电力跟着项目走,不但要办,还要办好办实。XX年6月份,该公司投资400多万元在园区内建设一座35kv变电站,专供园区内多家民营企业的电力供应。目前,该园区中澳美佳食品、三胜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玉米果糖、大蒜深加工、蛋鸡产业化等8个总投资6.3亿元的特色产业项目己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强电网为新农村建设夯基础
公司是国家中型企业,年购电量近4亿千瓦时,担负着大名县工农业生产和79万人民生活用电任务。面对如此艰巨的工作任务和压力,该公司牢记牢记服务宗旨,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文章来源第一范文://]和实施城农网改造的机遇,坚持速度和质量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倾尽全力建设一流电网,使全县电网布局和供电能力发生了质的变化。
近几年来,公司抓住机遇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4756.5万元,实施了一、二期农网、城网改造、机井通电等工程的实施,该县形成以4座110kv变电站为核心、18座35kv变电站为主网架的供电网络;县城10kv配电网实现“手拉手”供电,所辖35kv变电站双电源比例67%;18座35kv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供电能力显著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6%,电压合格率达到99%以上。XX年,公司完成购电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6%,电量比农网改造前增加了3.4倍,基本满足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一个结构坚强、运行灵活、安全稳定的现代化区域电网已经形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劲的.电力保障。
三、系群众集中财力办实事
为积极响应“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该公司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企业的中心工作来抓。多年来,该县农民靠柴油浇地较多,但是浇一亩地的费用油电价格比为3:1,负担很重,农民盼电若渴,群众对机井电灌的呼声很高,该公司领导班子看在眼里,急在心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村,实地了解情况。并向省、市公司提出《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机井电灌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上级电力部门对该公司的建议非常重视,并派专人到该县调查了解情况,拔付了专项资金。在得到上级支持的同时,呈请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名县井井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并从XX年初开始在全县大力实施“井井通电”工程,到XX年底已全部完成了4552眼未通电机井的通电工作,整个“井井通电”工程总投资近6000万元,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农民群众减轻负担1374万元。“井井通电”工程的实施,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大提高了群众用电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大名县的新农村建设,实现了民企“双赢”,树立了电力行业一心为民的新形象。
在推行供电所标准化建设上,该公司在去年完成大名镇等10个供电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XX年底前所有供电所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完成40个安全用电村建设。用标准化手段加强线路管理,对所有线路进行大检修,统一模式。开展“品牌供电所、品牌部室、金牌服务员”评选活动,树立服务标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开展“三节约”活动,内挖潜能,坚持从小处入手,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公司上下叫响了“节约一分钱、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寸线”,推行成本预算管理,集中资金建设坚强电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动力。
篇7:供电公司的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的工作汇报
我公司按照县委“三比一争”活动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三比一争”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电网负荷情况
(1)上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网调最高负荷12万kW(20日11:35分),环比上周升高了1.8万千瓦,最低负荷4万kW(23日0:10分),环比上周升高了0.2万千瓦,平均负荷7.2万千瓦,环比升高了0.2万千瓦,负荷率60%。调度自动化、信息通信系统运行良好、无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二)营销工作情况
高压受理0户。现场勘查1户,答复供电方案3户,竣工验收1户,装表接电1户。
工单总情况:共受理工单28个,其中业务咨询5个,故障报修20个,意见建议2个,举报0个,投诉1个。
(三)线路故障
35kV变电站、35kV线路及设备跳闸接地0路次,10kV线路及设备跳闸接地1路次。低压故障报修共计20条。
二、存在问题
上周各供电所开展安评工作,除城关所将汇总表做出来,报到安质部,其他各所还没有实际进展,下周五通报安评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下周进行安监一体化平台和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
2、下周安排计划停电工作2项,涉及停电线路2条,主要为郝桥供电所开展的线路春检工作。
3、完成各站设备巡视任务,加强属地化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到位率。做好线路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重点是配合好28-29号的660kV银东线检修工作。
篇8:供电公司廉洁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廉洁工作汇报
,在供电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供电公司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一强三优”目标,以“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三抓一创”为工作思路,刻苦勤奋、兢兢业业工作,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20的工作和廉洁情况向领导和员工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技能
年,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和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供电公司工作精神,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行动、工作上与供电公司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我认真学习供电业务工作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水平,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思想,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力争工作的完美与高效。
二、尽心尽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我是供电所所长、支部书记,2014年中,我刻苦勤奋、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绩。
1、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我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切实为“农业、农村、农民”三农事业服务,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2、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我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和新“三个十条”,加强供电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沟通“零距离”、服务投诉“零障碍”,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在平时供电工作中,加大办事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切实做到流程清晰、信息透明、方便群众,提高群众对我们供电所工作的满意度。
3、注重安全确保不发生事故。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全面做好电网建设、抄表催费、行车交通、综治消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农电员工生命和供电所财产安全。
4、加强供电所民主管理。我紧紧依靠农电员工办好供电所,树立农电员工主人翁地位,认真落实供电公司有关供电所事务公开的的精神,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公开,接受农电员工的监督,充分发挥农电员工参与供电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共同把供电所办好。
5、认真做好党建工作。我是供电所支部书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和农电员工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提高党员和农电员工的思想觉悟,做到刻苦勤奋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供电所工作深入发展。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农电员工廉洁意识,努力为三农事业服务,争当一名廉洁农电员工。我加强农电员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规范农电员工的从业行为,严格遵守供电公司的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严格要求,培育良好工作作风
干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作风。我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对自己做到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在培育良好工作作风的同时,我加强自己执行力建设,使自己成为供电公司卓越执行型团队的一员,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供电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供电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和各项决策部署;善于把供电公司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加强工作创新,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做好各项工作。
四、严以律己,确保自身清正廉洁
我是供电所所长、支部书记,手中有一定的权力,我把用好权力当作自己的责任,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满意。我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廉政行为,防微杜渐,把工作和生活中的小事小节与反腐败工作联系起来,扎紧篱笆,决不让腐败从小事小节上发端,做一名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清正廉洁干部。
五、存在的不足问题
我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问题:一是学习有所欠缺,没有学深学透,用学习指导工作不够。二是作风不够踏实,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紧密,有时了解情况不够全面,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少。三是工作业绩不够突出,缺少工作特色和亮点。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
1、勤奋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我要做到认真、勤奋学习,学好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本领,争做学习型干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刻苦努力,提高工作业绩。我要刻苦努力工作,探索供电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按照供电公司要求全面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争取有更大的工作业绩。
3、遵纪守法,确保廉洁自律。我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的要求,明确自身责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能发生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篇9:供电公司防汛工作汇报
xx县供电公司组织人员对110千伏黑李变电站的变压器、电缆沟等设施进行防汛隐患排查,这是该公司做好秋季电网防汛工作的场景之一。
针对今年秋季多雨的情况,xx县供电公司早谋划、早行动,精心备战,做好筑牢电网防汛安全堤。严格工作责任落实。制定防汛工作方案,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细化、分解各部门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加强对变电站设备的排查力度。组织技术人员对变电站的变压器、电缆沟、排水沟、避雷针、房屋等设施展开专项排查,严防出现房屋渗漏、沟道进水、设备受潮等现象。
同时,加强重点线路的安全巡视和消缺。加强对重点线路的夜巡、特巡力度,指定专人对危险地段、重要线路的巡视、监测和维护工作,建立信息档案,对因降雨造成杆塔基础松动、低洼线路设备灌水等隐患及时整改治理。
做好应急抢修。成立应急抢修突击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纪律,备好抢险物资、防汛工具、车辆、通讯器材等。注重信息交流。主动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络信息,及时了解汛情、雨情,确保正确研判防汛形势。
截至目前,该公司防汛工作小组出动人员共计40余人次,发现和消除隐患22项,涉及变电站设备和雨水冲刷区等。
篇10:供电公司防汛工作汇报
近日,xx供电公司新城子供电所运行检修人员早早出发,对多雷区10千伏配变设备的接地电阻开始进行全面测试。随着夏季雷雨季节的临近,供电线路和设备又将面临新一轮考验,为全面做好今年的防雷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外力对输电线路的及设备的损害,从6月起,xx供电公司就未雨绸缪、多措并举,采取多项措施提前做好防雷避雷和汛期防范工作,增强了辖区内电网防雷、防汛抗灾的能力。
该公司在结合历年防雷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防雷措施和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对雷区多发线路登杆检查,结合大修技改工程安装和更换避雷器,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漏水、破损的小区配电房、开关站、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的防雷设施等进行专项消缺,并对各辖区内的配电线路、低压线路绝缘瓷瓶、避雷器、变压器、接地装置进行特巡。
在做好防雷工作的同时,xx供电公司厉兵袜马备战防汛工作,对电力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清障消缺,补充了防汛物资和备品备件;对小区配电房、环网开关站的防洪沟、围墙、杆塔基础等部位和处于低洼地带的库房、配电设施等生产设施加强检查、清理、及时整改。对抢险队伍、备品备件、抢险物资等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全力确保在防雷雨汛期到来前将隐患和缺陷处理完毕或得以有效掌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篇11:供电公司防汛工作汇报
7月份,地处中原的.国电xx热电有限公司即进入汛期,尤其从7月13日开始,迎来了新一轮强降雨天气过程。该公司按照防汛工作“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要求,采取多种举措,抓好汛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抗洪抢险物资的储备,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校验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切实保证汛期的安全生产。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抢险方案。早在汛期到来之前,该公司即根据生产实际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抢险方案和措施,明确重点防汛部位和责任人,明确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预案、设施的检查等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该公司组织设备管理部、燃料运行部、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建筑物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主厂房、控制室、配电室、外围厂房、仓库、办公楼等设施的房顶、门窗、排水进行全面检查修缮,检查建筑物流水槽、落水管等是否有堵塞现象,并及时进行疏通疏导。安全环保部认真组织防汛专项检查,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燃料运行部组织对干煤棚、煤场、火车卸煤沟等的检查。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结果,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检查主设备、升压站、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热工保护、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备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和系统的安全隐患,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均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闭环。
加强设备设施防护。该公司加强循环水泵房、厂房及升压站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管理部、燃料运行部重点检查挡水设施和排涝设施,以及零米以下沟道的防倒灌措施,特别是水泵房、地下输煤廊道、铁路专用线路、煤场等重点部位,对排水设施、防倒灌设施、防洪沟等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清理。同时,结合春检预试,对氢库、油库、液氨站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严防雷击引发爆炸事故。
加强应急演练及管理。该公司及时完善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组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提高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新力项目部、火一项目部等维护单位及时充实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骨干力量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突击队,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应急防汛设施进行检查、测试,补充必要的防汛物资。结合生产情况,设备管理部、燃料绕行部组织了防汛演练、运行部组织了厂用电中断事故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效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水平。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该公司继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教育,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对道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控制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强降雨天气下坚决停止班车运行,确保人员及车辆安全。
篇12:供电公司党建工作汇报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
2xx0年底,当涂供电局改制为当涂供电公司,20xx年3月选举产生第一届当涂供电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现由xxxx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专职政工人员xxxx。
公司党总支隶属于县经贸委党委,在县经贸委党委和马鞍山供电公司党委双重管理下开展工作,现有xxxx直属党支部,xxxx党小组,党员10xxxx(其中预备党员1xxxx)。
二、解放思想,党的建设全面推进
公司党总支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形成抓党建、抓廉洁勤政、抓精神文明建设、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增强素质,提高党务工作者工作能力。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党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党总支从落实各项制度入手,坚持政工例会、党支部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是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汇报职工的思想动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政工例会已成为党总支连接职能部门和各支部的桥梁。二是加强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委员学习班,学习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方式及基本工作方法,绘制了《党费收缴流程图》等十余个党务工作流程图,并逐一进行讲解。通过培训学习,基层支部委员很快的熟悉基本党务工作。
规范管理提高基层党支部战斗力。为了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公司党总支制定了《当涂供电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评价办法》及《当涂供电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评价细则》,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管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五个方面二十个小项对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进行规范,每季度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基层党支部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的开展,增强了党支部的工作能力。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深入做好在青年、生产一线和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规定。在发展工作中,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全年发展的xxxx党员,均进行了公示,提高了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团结协作,领导班子建设稳步加强
不断学习,树立科学的“三观”。坚持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总支在全年学习中,主要把握三点,一是明确学习目的,周密的学习计划、切合时事要求,按计划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二是改变单一集中学习的模式,强调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三是健全学习制度和组织,明确职责,保障学习的实现,实施参学人员签到制。20xx年,我党总支共组织集中学习1xxxx,参学人员每人自学时间约计60小时,参学率为98以上,保证了学习任务的完成。
团结协作,保证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顾全大局。三是正确处理好党政两个“一把手”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求同和存异的关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关系。如今,当涂供电公司领导班子成为思想上相互学习、政治上相互帮助、组织上相互监督、作风上相互促进、工作上相互支持、利益上相互谦让、感情上相互尊重的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战斗集体,呈现出相对稳定有序的平衡状态,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集思广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了班子整体效能。
加强监督,狠抓班子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约束机制,以党总支委民主生活会为抓手,以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责任追究制度为手段,不断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和约束。堵住源头,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是健全了责任机制,保证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落实,全面落实了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领导、部门的责任范围和承担任务、职责范围。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为保证责任书内容的切实落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书”内容分解,职能部门以《部门责任分解和承担书》、支部以与班组层层签订的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实行了党风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落实。坚持执行《当涂供电公司党风廉政责任书考核办法》,党总支对全公司各单位责任书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四、保证质量,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争先创优,狠抓干部队伍建设。20xx年,公司党总支按照县组织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入落实、严格执行制度,认真
妥善处理考核结果,向管理制度要实效,力求实现最好的管理效果。在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公司党总支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把公开推荐、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四个关口,用人唯贤,用人唯专,用人唯能。党总支结合20xx年中层干部考核结果,提拔任用了xxxx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工作业绩较突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促进了公司争先创优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干部任用的监督和约束,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保证任用干部的质量。
加强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人为本,为后备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环境,提供条件,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遇,凝聚人心,铸造亲和力和凝聚力,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公司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对干部的考核和考察情况,对后备干部进行调整和充实,优胜劣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和岗位交流。
五、开拓进取,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建章立制,确定精神文明建设新目标。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十五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细则”,确立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有章可循。为确立企业核心价值观,激励全体员工团结务实,拼搏进取,公司党总支进行了企业精神评选活动,最终确立了“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并进一步确立了机关部室工作理念,员工的向心力和工作责任心得到极大提高。
拓宽思路,探索精神文明建设新途径。一是加强学习,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和月度学习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政治学习、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等载体,对职工进行“三德”、“三观”、“三主义”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有效发挥榜样的影响力。开展了“每月一星”的评选工作和迎峰度夏先进事迹评选,用大家身边的事迹来教育感染大家,营造出一个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利用《马鞍山供电报》、《创建工作简报》、宣传橱窗等渠道,宣传公司大事、要事、好事,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积极向外投稿,宣传公司三个文明建设的新成果,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凝聚员工力量。
20xx年,公司党总支以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工会作用。一是指导工会开展好企业政治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行司务公开和履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深入贯彻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二是以职工教育和劳动竞赛活动为载体,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开展了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如触电急救、安全警示、技能培训等学习;开展了以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职工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了“迎峰度夏”安全生产竞赛和以“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五好文明家庭”和“双文明职工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三是通过第三届职工篮球赛、青年职工书法展、摄影展和棋类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2、创新创效,积极支持共青团开展工作。
公司党总支历来十分重视团委工作,积极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青年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党总支主要领导经常直接过问团青工作,先后多次与部分团员促膝谈心。公司团委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结合行业实际,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及“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作干部培养对象”为切入点,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网络竞赛、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岗位交流”座谈会、“学雷锋,送温暖”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竞赛和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了趣味跳绳比赛、计算机应用大赛、青年职工书画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成立了“足球俱乐部”,开辟了“足球天地”论坛,丰富青工业余文化生活。
20xx年,公司党总支一班人面对农电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局面,面对“非典”和迎峰度夏的新困难和新挑战,勇于探索,富于创新,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在党总支领导下,乐于奉献,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得公司各项工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先后获得省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先进单位”、“双文明”单位、“20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及省工商局、省消协“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的水、电、气服务单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顺利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考评验收。
篇13:供电公司服务承诺书
供电公司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以“安全优质供用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压缩业务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1.居民用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由5天压缩为3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集体客户3天,装表接电期限3天。
2.低压电力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由10天压缩为7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5天,装表接电期限5天。
3.高压供电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单电源30天压缩为15天、双电源60天压缩为30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7天,装表接电期限5天。
二、优化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1.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2.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4.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5.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6.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7.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8.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
对客户的投诉,从接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供电公司纪委、监察室
监督和投诉电话:95598,地址:电力路182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供电公司
20xx年11月11日
篇14:供电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供电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县位于**省**部,濒临*江,南与*市相距*公里;北与*省*市相距*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县城乡电网历经数十年发展建设,目前拥有220kV变电所*座,供电容量210MVA;110kV变电所*座,供电容量*.5MVA;35kV变电站*座,供电容量116.8MVA。截止到*年底,**供电公司所辖110kV线路*条,累计*公里;35kV线路*条,累计*公里;10kV线路*条,累计*公里;低压配电线路累计**公里。
**公司始终坚持“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自觉从客户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客户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通过优化服务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手段,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农网改造工程,加大电网建设和供电所软硬件建设,自实行规范化服务以来,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廉洁自律的`作风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客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政治保证。
目前,**供电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共*人,平均年龄*岁。具有研究生学历*人,本科学历人;工程师人,政工师人。班子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整体功能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勤政。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班子整体素质。坚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相结合,与学xxx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相结合,与学习各种新知识相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市场经济理论、企业文化、法律法规等多门类的知识,增强了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公司党委一班人的决策能力和指导全公司工作的水平。
二是深化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加强公司业务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学习,班子成员参加市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系统知识培训班,重点加强对电力生产、领导科学、市场营销、会计、法律等知识的学习。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和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用电大户跟踪回访,定期召开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解决公司经济运行中问题和矛盾。以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任期制、任期届满职务终结和竞聘上岗制,完成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实行党务和行政交叉任职,中层管理岗位交流面超过总数的56,平均年龄仅**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超过总人数的60
三是强化合力建设,促进班子团结协作。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权利和责任。修订且严格执行《**供电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供电公司中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是抓好作风建设,塑造整体良好形象。制定了《**供电公司中层干部与基层班组定点结对加强联系制度》,明确了基层单位的联系点领导和结对中层干部,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形成了常态机制。印发了《**供电公司领导班子二00五年度调研课题》,认真开展“领导班子抓调研、中层干部结对子、全体党员争四先”活动,领导班子改进作风行动得到职工群众普遍认可。严格成本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制度,反对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二、加强党建工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组织基础
一是强化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为党委参与决策提供制度支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之前党政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共识才提交会议讨论。党委积极支持行政开展工作,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报告,推动企业决策有效实施。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今年7月份,完成了所属*个党支部的换届改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调整了支部成员。坚持每月的政工例会,对支部工作进行适时点评,建立了一个有效的支部工作激励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机制。继续把预防职务犯罪及违规违纪为主线,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人财物管理、加强权力运作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廉政监督员网络活动。组织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前往宣城军天湖监狱接受狱中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力推行司务公开,对公司内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公司职代会集体审议,公司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扎实开展团青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力量。公司团委积极带领和引导团员青年爱岗敬业
篇15:供电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风险的管控,抓实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守牢公司安全生产底线,20xx年3月14日上午,建水供电公司总经理xx到安全监管部就如何提升安全监督检查效能进行调研。
xx总经理分析了建水公司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存在监督体系能力有限、保障体系出力不够、承包商自我监督不够、有检查必有处置难落实、问题多且重复率高等五个方面的困难瓶颈,要求安全监管部以“控风险、保底线、提效能”为牵引,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计划”实施为载体,进一步优化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多措并举提升安全监督检查效能,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整合监督检查资源,分专业、交叉开展安全巡查,充分发挥好安全监督作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安监部现有人力资源,发挥部门人员各自的优势,定员分专业负责安全巡查。同时充分调动三级安全网络人员,组织各供电所之间开展安全交叉督查,互相借鉴、分享。
二是转变观念,创新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重点检查作业文件审批情况、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准备情况、作业人员配置及到位情况等。不仅仅局限于问题发生现场的追责,要延伸到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策划层面、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失责。不满足开工条件的一律禁止开工。继续利用微信快捷、方便的特点,完善公司《作业管控信息发布群》的管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适时监控,杜绝无票、错票工作,及时纠正现场违规违章行为。
篇16:供电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国网xx县供电公司近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该公司贯彻早动手、早计划、早安排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高度统筹春检工作一盘棋。
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利用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公司对专责以上人员和部分一线员工进行调考,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总结经验,提高改进措施。
未雨绸缪,做好前期准备。认真检查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按周期对消防器材检查上报隐患,组织职工进行灭火的实战演习。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对重要防火区域和场所严格进行检查。依计划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工器具试验由安监部对不合格工具补充工作,确保春查中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细致检查,全面消除隐患和缺陷。对输变配电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巡视检查缺陷具体到杆、变台,对所有缺陷进行统计(包括歪杆、各种标识、相序牌)并做好记录。变电站内在夏天雨季来临之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安排计划进行治理。
保障后勤,为春检提供有力支撑。规范车辆交通管理,对车辆实行全面管控,保证行车安全。加强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从组织上、技术上、管理上、应急防范措施上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信息专业春检工作,保证不因网络与信息安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强化监督,落实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春检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春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设备消缺管理按标准化的严、细、实的技术标准彻底消缺。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的目标。规范生产岗位的安全工作行为,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供电公司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工作汇报】相关文章:
2.供电公司个人简历
5.供电合同
9.工厂供电论文
10.工厂供电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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