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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2022-11-09 09:54: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isssse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篇1: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关于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题目类型

由于考试形式和试题结构的变化,新托福的题目类型也和旧托福有所不同。从本质上说,ETS在设计新托福试题的时候更希望能重点考察考生对英语的综合掌握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这一思想也在题目类型等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 听力理解

旧托福考试中,听力的所有题型都是单项选择题,考察的重点在于考生对听到内容的细节、场景、句型等的掌握。而在新托福考试中,除了单项选择题外,还出现了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和表格选择题。因此,新托福对考生听力能力的考察,正在向“理解”的方向转移,即重点测试考生对听力文字的理解程度和对文字整体的把握能力,而具体的句型、场景和习惯用语等则融合到整体理解能力的测试中进行,而不再是单独测试的重点。

按照ETS的阐述,听力部分的题目类型测试三种类型的理解——基本信息理解(Basic Understanding)、连接信息理解(Connecting Information)和实用性理解(Pragmatic Understanding)。这三种信息的理解是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其中基本信息是最为简单的理解,它一般体现为听力信息字面的表达和转换;连接信息主要体现在一些关键的连接性词汇考察,强调重点应该在语音、语调和语气转换;而实用性理解是最高层次的要求,它需要考生对听力文字所表达的内容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并能挖掘文字的深层次内涵。

可以看出,新托福听力部分的考试对于大多数中国考生来说是极具挑战性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考核方式对考生实际听力能力的要求更高,考试的技巧性被大大削弱,从而要求考生必须提高自己实际的听力理解能力,才能在考试中获得满意的成绩。

· 阅读理解

和旧托福考试相比,新托福考试阅读题目也有一定改变。从ETS公布的样题来看,新托福阅读中有两类题目不再出现:(1)主旨题。因为新托福阅读文章都带有标题,所以原来几乎每篇文章都会出现的全文主旨题不再出现。(2)行数对应题。新托福阅读文章不再像旧托福文章一样标注行号,所以行数对应题目自然就消失了。另外,旧托福中对应文章某处词汇并举的简单排除题在样题中没有出现,但是我们不能确定在正式的考题中是否会出现这一类题型。

按照ETS对样题的解释,阅读部分的题目类型包括fact, inference, text, not/except, pronoun reference, rhetorical purpose, vocabulary, sentence simplification, prose summary, schematic table十类。其中,文本插入( text)、句子简化(sentence simplification)、文章小结(prose summary)和示意表格(schematic table)这四类题是旧托福中没有的。

文本插入:在原文某段落中标记四个位置,要求考生选择最为合适的位置插入题目所给出的一个句子。这类题目实际上在旧托福的机考中已经存在,其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对段落结构的掌握和语言连贯性的知识,对于考生来说难度不大。

句子简化:在原文中高亮标记一个句子,要求考生从四个选项中选择能够简要表达此句子核心信息的描述。这类题型考察考生对句子的分析和理解能力,以及多样化表达的能力,要求考生能准确理解句子的含义,并能区分核心信息、边缘信息及无关信息。

文章小结:题目根据文章内容给出一个概述性的句子,要求考生从6个选项中选择3个表达文章重要观点的概述性句子,从而完成对文章整体内容的概括和小结。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文章结构和框架性内容把握准确,并能有效区分文章核心信息和非核心的细节信息。

示意表格:题目要求考生对选项内容按照文章的表述进行分类,根据文章的内容把选项填入对应的分类表格中。从样题来看,考生需要从7个选项中选择5个选项进行分类。这类题目主要考察考生对细节内容的掌握,需要考生准确理解文章所涉及到的重要细节。

在这几类题目中,文章小结和示意表格都是多项选择题目,按照ETS的解释,这两类题目的原始分值为2分或3分,而其他类型的题目分值为1分。

· 口语

新托福的口语考试基本是原有TSE考试的整合和改进。TSE考试中基本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类型在新托福口语部分基本没有变化。但是,从样题上看,新托福在TSE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类题型,即“先听后说”和“先读后说”。前者要求考生先听一篇文章,根据听到的内容进行概括和复述;后者则要求考生先阅读一篇文章,然后依据文章内容进行复述。很显然,和原TSE考试相比,新托福口语考试对考生的口语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要求更高。

· 写作

和口语比较类似,新托福的写作部分也是在整合原有TWE考试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革。旧托福中TWE考试是要求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一篇给定主题的文章,而且ETS开放了其TWE题库,包括了185道题目,每次考试的题目一定来源于此题库。在新托福中,这种类型的题目被继续保留并作为考生必考的'一种题型出现,但是是否继续采用开放题库的方式尚不得而知。此外,新托福增加了两种新的写作考试题型,考生会在一次考试中遇到随机出现的一种,即“先听后写”或“先读后写”。这一点和口语部分很类似,这类题目在考察考生写作能力的同时也考核了考生的听力能力或阅读能力,以及总结概括能力。因此,此类型的考试是一种综合性测试,对考生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和旧托福考试相比,新托福考试更加注重考察考生实际的英语能力,尤其是对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但是,根据ETS对题目的相关介绍和笔者的分析,ETS在整体的命题思路和出题套路上和旧托福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比如在题干的设置模式、错误/干扰选项的设置思路及方法等方面基本沿用了旧托福的思想,这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同时,我们也可以针对性地给考生提供更好的培训和指导。

托福考试的改革和新托福考试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因为社会在进步,各个国家的教育都在不断发展,旧的考试体系和方式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当前考生的真实水平。这种变化虽然给准备托福考试的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他们的备考过程变得更加困难,但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帮助希望走出国门的莘莘学子在迈向大洋彼岸以前就能很好地解决语言方面的问题,为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新托福最终也会被大家熟悉和攻克,在未来的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篇2: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新旧托福对比的分析报告

托福考试从开始举办至今已经有四十年的历史了,作为ETS组织的一项标准化语言考试,它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大学的认可,并把托福成绩作为招收国际学生的一项参考条件。但是,任何考试都具有其历史局限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托福考试也在不断地寻求变化和改革,力求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时替考生的英语水平。然而,最近的一次托福考试改革也要追溯到1995年,虽然在1995到这十年中,ETS也持续地在调整题目的难度和出题的思路,但考试从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近年来,雅思考试异军突起,大面积强占出国英语考试市场,同时也给ETS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雅思带来的竞争,ETS也不得不着力研究和开发新的托福考试来与雅思抗衡。,ETS宣布将在9月起向全球推出新的托福考试,并在其官方的网站上公布了新托福考试的样题;20初,ETS公布了新托福考试实施的具体时间表。从这份时间表中可以看到,新的托福考试将在年9月率先在美国本土亮相,并逐渐向其他国家推行。

从ETS发布的新托福样题来看,这次的改革已不同于1995年的改革,相比之下,这次ETS对托福的改革更加彻底,可以说是从考试思想和形式上进行的一次“大手术”。新托福考试究竟和现行的托福考试(后称“旧托福”)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也成为了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为此,笔者对新托福样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结合多年从事旧托福培训的经验,从考试形式、试题结构、题目类型三个方面对新旧托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以希望能更清楚地展现这一考试的.全貌。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是任何考试最为直接的外观表现,也是考生最容易看到和发现的东西。旧托福的考试形式是传统的纸笔考试,这一点是广大考生非常熟悉的模式。而新托福将要采用的考试形式则是比较先进的基于国际互连网的计算机化考试,即Internet-Based Test,缩写为iBT。这种考试形式是我们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但是顾名思义,新托福考试将在具有特定网络环境的计算机上进行,并会通过国际互连网实现题目和答案的双向传输。虽然计算机化考试曾经在GRE考试中被采用,但是那种方式被称为CBT,仅仅存在简单的计算机自适应机制而没有涉及互连网的概念,因此它和新托福所采用的iBT形式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考试形式的变化会带来几个相关的问题。

一是考试场地。旧托福考试传统的纸笔模式对考试场地和设备没有特别的要求,只需要有能够放音的设备即可,因此考试几乎可以在任何带有耳机设备或扬声器的教室或房间就可以进行。但是,新托福考试必须使用计算机和互连网,而且对于计算机和网络还存在一定的要求,所以,ETS必须在考试举办地建立专门的考点,从而满足新托福考试中涉及到的各种条件。

二是考试时间。旧托福考试在中国每年考试的次数基本是固定的,一般一年有四到五次考试,每次考试可以有若干考点同时容纳大量的考生参加考试。然而,新托福由于场地和设备的限制,如果还按照传统的考试时间举办,很显然不能满足如此大的考生数量的需求,而投入过多的资金来建立考点对于ETS来说也是不划算和不现实的。所以,新托福的考试时间很有可能会像以前的GRE机考一样,在任何的工作日都可以参加考试。

三是“机经”问题。由于考试频率的增加,加上中国考生数量巨大,而新托福题库必然有限,考试将很可能会面临和GRE机考类似的问题——机经。但是已经有了GRE机考的经验,ETS也必然会考虑到机经的问题,也许能在新托福的iBT考试中有效地避免“机经”问题得出现。

试题结构

新托福考试在旧托福考试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从试题的结构上体现得已经非常明显。

旧托福考试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写作、听力理解、结构和书面表达(即俗称的语法)、阅读理解。其中写作的评分和其他三个部分是独立的。在这四个部分中,写作考试的内容为在30分钟内写作一篇命题作文,且题库为开放式的,作文满分为6分。听力理解包括短对话、长对话、段落理解三个部分,一共为50道题目,总分值68分。结构和书面表达一共40道题,其中15道结构填空,25道书面表达错误选择,考试时间25分钟,总分值68分。阅读理解包含5篇长度在350字左右的文章,考试时间55分钟,题目50道,总分值67分。此外,旧托福考试中并不包括口语考试,而口语则是单独在TSE中进行测试。

新托福考试的试题完全按照听、说、读、写四个部分进行设置,在继承和组合了原有TWE、TOEFL和TSE考试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从而使得试题整体结构更加完整,考察的难度也有较大提高。从ETS官方发布的样题来看,新托福试题和旧托福试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 听力理解部分取消了旧托福中的短对话。新托福的听力理解部分仅包括2篇长对话和4篇段落理解,题目数量减少到34题左右,考试时间为25分钟左右。

· 旧托福中的结构和书面表达部分在新托福中被全部取消。

· 阅读理解部分将旧托福中的5篇文章减少为3篇,但每篇文章的长度增加到650-750字,每篇文章题目数量为12-13道,考试时间变为每篇文章25分钟,总时间增加到75分钟。

· 增加写作部分。新托福的写作部分包括两类题目:一是直接整合原有的TWE考试题目,要求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不少于300字的命题作文;二是先听一段话,或者先读一段话,根据听到或者读到的内容完成一篇小结性的作文。其中,如果是“先听后写”,时间为15分钟,作文字数125到200;如果是“先读后写”,时间为25分钟,作文字数175到200。

· 增加口语部分。新托福口语部分整合了原有TSE考试的内容,并进行了一定改动。其中包括原TSE中的介绍性叙述、口头作文等形式,还包括新增加的“先听后说”和“先读后说”的内容。

随着试题结构的改变,托福的分数也将发生变化,虽然具体的评分模式现在ETS尚未公布,但是按照机考和现代测试的惯例,以及ETS目前的阐述,新托福的分数是标准分数,它会先计算出考生的原始得分,然后根据计算公式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这一成绩是一个相对分数,它会考虑到每次考试的难度、所有考生的整体表现等因素,因此比原始成绩更加客观、公正。

篇3:新旧律师法对比

新旧律师法对比

?? 新的《律师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表决正式通过,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于明年6月起开始实施。让我们看看新旧律师法对比后产生了哪些变化。

?? 1:新修改的.律师法首次加入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 2:强调了兼职律师同样要具备律师执业条件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但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 3: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今后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

?? 4:律师会见刑案疑犯不需批准,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司法机关批准的内容,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篇4:年度对比分析报告

年度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 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一、产值完成情况

按不重复口径计算,1- X 月份,本公司共完成企业总产值 亿元,占年计划 亿元的 %,比去年同期( 亿元)增长/减少 %。其中:

(1)建筑业产值完成 亿元,占1-X季度计划 亿元的 %,占年计划 亿元的 %,与去年同期( 亿元)相比增长/减少 %;

(2)工业总产值完成 亿元,占1-X季度计划 亿元的 %,占年计划 亿元的 %,与去年同期( 亿元)相比增长/减少 %;

(3)第三产业产值完成 亿元,占1-X季度计划 亿元的 %,占年计划 亿元的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减少 %。

原因分析:企业总产值:对照本单位年度计划,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a. 建筑业对照计划进行超产/欠产原因分析,重点分析欠产原因。

从(1)任务储备不足;

(2)储备合同进度滞后

(3)本年新签合同不足

(4)新签合同进度滞后四方面进行分析。并对进度滞后原因分项目进行重点分析,针对具体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b.工业 对照计划进行超产/欠产原因分析,重点分析欠产原因。

c.三产业 对照计划进行超产/欠产原因分析,重点分析欠产原因。

二、合同签约

合同签约完成情况及分析。

三、季度生产经营效益情况预报

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本季度经营校官进行预报。

四、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季度生产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制订相应整改措施。

五、下季度生产经营形势预计

按不重复口径计算,下季度,本公司预计完成企业总产值 亿元,比上季度增长/减少 %。其中:

(1)建筑业预计完成产值 亿元,比上季度增长/减少 %;

(2)工业预计完成产值 亿元,比上季度增长/减少 %;

(3)三产业预计完成产值 亿元,比上季度增长/减少 %;

第二部分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合同和排定的进度目标计划要求,分析工程项目关键线路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查找延误的主客观原因,制订弥补措施。

第三部分 变更索赔工作完成情况

本季度变更索赔情况,以及与同期完成结算产值的比较,分析变更索赔工作存在困难及问题,填报五公司在建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情况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重点项目的防洪渡讯情况

工程项目的防汛形势分析,制订防汛措施与计划。

2、已完工程合同竣工结算及清理情况(如有的话)

分析典型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遗留问题清理情况,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篇5: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旧对比全文

此次修订,总共涉及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七章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的内容。

修正前: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修正后: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修正前: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修正后: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修改)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篇6:新旧GRE词汇对比

新旧GRE词汇对比 让中国考生又爱又恨的痛

词汇是GRE的根本,也是中国考生又爱又恨的痛。

毫无疑问,最需要词汇量的部分就是填空了。因为填空题逻辑关系清晰,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空中要填的是和某个关键词相反/相近的词。因此,这道题最后能不能做对,完全取决于考生是否认识这个关键词以及各个选项的单词。

原则上,填空可能会考到的单词量是无法精确测量的,毕竟ETS并没有一个所谓的单词范围。但这绝不意味着学生们需要无限量的背单词,或是选择单词量最大的GRE词汇书。为什么呢?首先,据统计,新GRE改革以来一共在填空考试中出现过的单词,除去六级考试考纲以内的单词,一共只有1700个不到,这个量显然不算夸张。这个数据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要在填空中取得好的成绩,单词方面,我们在保证4、6级的单词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并不需要去背三四千个海量的单词。

但是呢,即便1700这个数字其实都是没有必要达到的,因为这其中包含了一些只出现过一次,甚至都不是正确答案的单词。《红宝书》中的海量单词确实都是过去GRE考试曾经出过的,但其中大量的单词都是只出现过一两次,再也没有考过的不重要单词。然而,假如考生以这么大的词汇库作为目标,花N倍于常人的努力,却只换回了极少数题目的额外正确率,前提还是那些单词背过了。《红宝书》这样的单词库没有能够体现一个对同学们重要的变量,那就是词频。很多专有名词,出现的本来就不多,况且,在考场上不认识,几乎没有一点影响。于是,我们见到了很多GRE考生中的“词霸”,考场上却没有取得和词汇量成比例的成绩,就是因为他们把有限的经历花在了投入产出比相当低的地方。因此,我建议是,一定要首先学习GRE核心单词库。

如何战胜GRE词汇?克服GRE词汇记忆的3大误区

“背单词,一遍就过”

对于GRE复习时间较紧的考生来说,难免会有“我用心背一遍单词就OK了”的想法,其实不然,这正是GRE单词记忆的常见误区之一。GRE单词数量庞大,曾有人统计大概有10K-20K,靠大脑一遍就记住这么大的数据量,除非你有过目不忘的能力,否则几乎是不可能的。相反,记忆单词的一个关键窍门正是“反复记忆”,所谓熟能生巧,只有反反复复背诵单词,在大脑中才能留下痕迹,形成有效记忆。即便备考时间很紧,单词也马虎不得,这是备考GRE的基础,有一种比较有效的反复记忆或复习单词的方式是,晚上背两个list,早上复习晚上背过的两个list并再背新的两个list,以此类推,临考前维持这种状态,实现反复记忆单词的效果。

“只需记住单词的中文解释”

很多考生在买回单词书之后,就不停地背诵单词及其中文意思,甚至尝试各种方法,如联想法之类,不可否认这也是一种方法之一,但对于GRE单词来说很可能会陷入另一种常见误区,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因为英文单词并非是中国人的语言单元,在英译汉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误差,而在GRE逻辑考试面前,这一点的误差也许就关系到你这一题的得失,关系到你是否能拿到offer,甚至申到名校。考生应尝试去理解单词的意思,切忌生搬硬套,比如“苹果”一词,这两个字你都认识,但若你从没见过,你知道什么是苹果么?不如直接当成是一种水果去理解它。

“背完单词,万事大吉”

很多考生会有“我背完单词了,可以放心地去做题练习了”的想法,这是记忆单词的又一误区,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原因很简单,你永远不可能记住GRE词汇中的所有单词,所以需要不断强化,并不是背完所有单词才去做题练习,而是做题练习也同样是记忆单词、巩固单词的一种方式。在做题练习时,要有意识地把不认识的生词记下来,查查词典,总结归纳,如果对一个单词用在练习题中的意思拿不准,不要答案做对了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探个究竟,一一攻克盲区和暗灰地带,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实现对单词的记忆和积累,增加词汇量和熟记程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GRE单词记忆的三大常见误区及正确应对方式,反复记忆、灵活运用、强化练习,在GRE单词记忆过程中缺一不可,希望大家可以将这三种方式”为己所用“,提高复习效率,取得满意的GRE成绩!

【教你记单词】GRE词汇趣味记 助你拿高分

Attenuating

这是个动词,意思就是在浓度上效果上变少变弱。一般来说,都不是用来形容人的,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主要是指由于他物的影响导致某个东西产生了这种被weaken的效果。

这里看一下例句:

Her attention attenuated towards the end of class.

Since the aspirin had been expired for four years, it only exercised an attenuated effect, and Harold continued to feel the remnants of a headache.

Hinterlands

这个单词有个land,所以很显然是值得地方。这个词一般是指偏远的,没有被开发的荒蛮之地。比如,在美国社会,这个单词通常就是直接指中西部地区,比如怀俄明州,爱达荷州之类的。另外,这个单词还有个意思,就是指哪些鲜为人知的事物。

例如这个句子:

Magoosh once existed in the hinterlands of GRE prep, known of by only a few of the more intrepid test takers willing to venture from the familiar terrain of the classroom setting.

GRE词汇循环记忆法介绍 让你的单词一遍就过

什么是循环记忆法?

很多同学学生常常会拿出大段时间来背单词,甚至每天花一上午或者一下午时间,只为了背单词。然而这样做的效果却并不好,俗话说,一口气吃不成胖子,背单词同样如此。一次性摄入的单词总量再大,到最后真正能够记住的单词却并不多,因为人的大脑没法在短时间内消化掉那么多新的信息。因此,循环记忆法就应运而生了。

科学家发现,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之前记住的东西会不断丧失。因此为了防止背过的单词被遗忘,每天利用不同的时段循环记忆单词,已达到巩固加深记忆的效果,这就是循环记忆法。

如何进行循环记忆?

小编在此建议各位考生每天分4个时段背单词,每次背单词的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具体的操作方法以每天背100个单词为例。

第1个时段可以选取在早上8点到9点之间。大家可以在早上8点到9点的时候先刷一遍单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分认识和不认识的单词,并且把不认识的单词进行第一次概念性的记忆。

第2个时段可以选取在下午1点到2点之间。在第2次背单词的过程中,重点针对的是第一遍筛选出来的不认识的单词,对这些单词进行深度记忆。

第3个时段可以选取在傍晚6点到7点之间。在第3次背单词的过程中,考生要做的是对仍然不认识的单词进行重点记忆,对刚刚背下来的单词进行巩固记忆。

第4个时段可以选取在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在第4次背单词的过程中,考生的主要目标是查漏补缺,把白天背过的单词进行最后一遍记忆,把仍然没有背下来的单词继续背诵,并且做好重点标记。

循环记忆需要“滚雪球”

关于循环记忆法,大家务必注意的一点是,100个单词通过一天4个时段的背诵之后,背诵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所谓循环,就是在第二天背另外100个新单词时,把前一天没有背下来的旧单词加入到第二天的新单词当中,进行再次记忆,直到完全背下来为止,这种循环记忆的方法可以使单词像滚雪球一样越背越多,而且多次重复不易遗忘,最终实现词汇量的稳步提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GRE背单词技巧:循环记忆法。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本文内容了解并掌握这种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GRE词汇的准备工作,为考试打下扎实的基础。

TIPS:GRE词汇书选择应注重记忆方法

记忆单词是比较枯燥的工作,如果能够找到一些比较有趣的记忆方法,它可以变得相当可爱。比如有名的俞敏洪GRE词汇精选系列,就在词汇的基础上提供了专门搭配的记忆方法的讲解,对于考生记忆词汇大有帮助,可以算是比较好的单词书。

掌握背单词技巧 迅速提升GRE词汇记忆效率

大声朗读

相信大家在学校里的英语学习过程中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当老师在用英语听写单词时,有很多自己并不知道的单词也可以照着读音写出正确的拼法。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单词是可以听音写出来的,不规则的单词很少。可以这么说,如果你记住了单词的发音,再过几遍,就可以拼出80%的单词,这一点也不夸张。一些同学没有体会到这一点,他们背单词的方法就是一本书,一叠纸和一支笔,狂练拼写。显然,这样做既枯燥又低效。记住,要背单词,第一的要诀就是把它正确的读出来,然后你可以按照读音规则进行拼写。这样一举两得,既背会了单词,又练会了单词的发音,为将来能讲一口流利而纯正的英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边学边练

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基本单位是句子而不是单词。只有学以致用,真正将所学单词用于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中,只有能随心所欲的使用所学新单词、新语句与他人交流,才算得上真正掌握了单词。记住了单词在某一语境中的用法,不但可以在遇到此情况时可熟练地运用此单词,还可以举一反三,将此单词用在相似的语境中,从而真正掌握单词的用法,达到活学活用的目的。

多次记忆

一个单词一次只要背上几遍,十几遍即可,但是背过之后要不断地复习,特别是在脑子里复习。在脑子里多过几遍是非常重要的。另外还要不断地找机会使用,就可以将之牢牢地记在脑海里。

注意联系

当然,可能刚开始时能建立联系的单词很少,但要注意培养这种意识,争取一串串地背单词,看见一个,就能想起一串。比如,同义的、反义的、形似的、同类的、同根的单词放在一块儿记。背单词一段时间之后,看到一个单词,就可以想一想以前学过什么同义的,如果只有印象而想不起来,最好在笔记本上记一笔,下次碰到时,特别注意。再比如,背单词一段时间后,你看到了一个新单词tuxedo(礼服),你就应该问自己:我一共学了多少关于衣服的词?哦,有garment, scarf, apparel, dress, trousers, skirt, blouse, jeans…虽然有些书里已经做过了整理,但还是自己总结的效果要好。也可以几个人比一比,看谁写出的动物/植物/食物……多,这样会提高对英语单词的兴趣。

关于GRE考试的背单词技巧,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GRE词汇怎么背才靠谱,也许大家都有各自不同的经验和方法,但无论如何,只有提高GRE词汇记忆效率,尽快掌握GRE词汇,考生才能在之后的备考和考试中游刃有余,取得理想成绩。

TIPS:提升GRE词汇量需要确认发音正确性

有同学可能看到这个标题会觉得奇怪,GRE考试又没有听力和口语考试,为何要关注词汇的发音?这是因为英语发音是学习英语过程中很关键的一个因素,不正确的发音是沟通理解过程中非常大的一个障碍物。我们要在学习新知识的第一时间,把握准确性,所以发音是第一步,记住每个音节和重音等,也可以尝试英美发音的不同,这样,之后再见到这个单词,即使一下子发蒙想不起意思,也能通过自己尝试发音来进行联想回忆,并最终回想起词义。同时,正确的发音也会有效地帮助你记住GRE词汇的拼写,减少写作中的拼写错误。

篇7: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二、回避

新解释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旧解释:

民诉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修改要点:

本条为新增内容,是对民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2号)第一条曾作了类似规定,明确列举了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情形,更具操作性。

新解释: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旧解释:

民诉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要点: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民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二条曾作了类似规定,明确列举了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情形,更具操作性。

新解释: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旧解释:

民诉法:

修改要点:

本条为新增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三条曾作了类似规定,充分保障司法程序公平正义。

新解释: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旧解释:

民诉法:

修改要点:

本条为新增内容,属于对立法漏洞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四条曾作了类似规定。只要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即使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也有权决定其回避,充分保障司法程序公平正义。

新解释: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旧解释:

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修改要点: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五条曾作了类似规定,有助于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新解释: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旧解释:

民诉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修改要点:

本条明确了审判人员的内涵和外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十三条曾作了类似规定,更具操作性。

新解释: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旧解释:

民诉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修改要点:

本条明确了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属于对立法漏洞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十四条曾作了类似规定,确保所有可能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人员均应当适用回避规定。

民事诉讼法

篇8: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据介绍,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

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

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

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

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

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将被明确纳入新《广告法》管理范畴,还专条明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做代言。

二、广告行为规范变化

新增三类广告行为规范

1、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代言

星二代们“吸金”受阻,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式广告宣传

新广告法规定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3、互联网广告同时适用新《广告法》各项规定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规范

三、法律责任变化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六大亮点:

一、广告定义更明确

二、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

三、发送广告须经同意

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五、补充完善广告准则

六、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有效整顿广告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广告产业发展,使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良好形象。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篇9:6月英语新旧四级作文对比分析

6月英语新旧四级作文对比分析

要分析新的四级写作考试,笔者的观点是一定要将6月17日的历史上最后一次旧四级考试与206月24日的第一次新四级考试的作文类型加以对比。

从体裁来说,6月17日的旧四级作文考试属于应用文的写作----“An announcement for a voluntary program”招募志愿者的通知书。提纲如下:

1. 校学生会组织暑假志愿活动,招聘志愿者

2. 本次志愿者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安排

3. 报名条件和联系方式

而6月24日的新四级作文考试属于标准的议论文写作---论述大学里的学生自由选择任课老师的话题,提纲如下:

1.有些大学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某些课程的任课老师。

2.学生选择老师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3、学生自选任课老师的益处及可能产生的问题。

首先,先看6月17日的旧四级作文考试,你会发现,这个题目虽然没有写过,但其规定的提纲内容却非常眼熟,联系1月的真题“学生会主席竞选演说词”以及6月的真题“日程安排解说文”,可以说语言和思路我们在课堂上均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如何引出一件事情,引出后又如何一步一步有逻辑、有条理的描述,这些似乎都不陌生。

其次,再看6月24日的新四级作文考试,你又会发现,这个题目属于标准的现象解释题目,同时含有一些对比观点型题目的.成分,其实就是现象解释与对比观点的结合。第一段引出现在大学中存在的现象DD有些大学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任课老师,描述现状。第二段解释这样一个校园教学现象的原因,也就是DD学生选择老师时考虑的因素,他们为什么要求自由选择老师。第三段里的益处其实可以合并到第二段去发挥,在第三段中主要去描述这样一个校园问题将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然后提出若干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说新的四级写作考试仍然极大的延续了过去最重要的题型DD议论文写作,当然今年这两次紧邻的四级考试,一篇考了应用文,一篇考了议论文,笔者认为非常的合理,也在预料之中,题目没有超出我们在课堂上所讲的文章题型范围,而且都属于标准的校园话题,在话题上也正验证了笔者在每一个班的第一节课所说的DD四级写作的话题涉及校园生活、简单科技现象、社会问题以及对他们的简单理由分析、方案提出。

谈到以后的四级考试作文部分,我想所有考生都应该做的是:全面掌握应用文、记叙文以及议论文的写法,积累词、句和段落,在有了一定积累的基础上方能进行灵活的发挥,好的词句信手拈来的同时,也要有改造和灵活重组的能力。

篇10:全国四六级新旧英语考试题型对比分析

全国四六级新旧英语考试题型对比分析

英语测试对英语教学具有反拨作用,测试试题考查英语语言各方面能力的比重,各种题型所占比例,对英语学习者和教学研究者均产生导向作用.本文采取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两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分析探讨产生这些结果的.内外部诸因素.分析表明新英语四六级考试题型所占比例存在弊端,会影响学习者英语写作的训练学习.

作 者:傅晓玲 李军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外语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英文刊名:SUN YATSEN UNIVERSITY FORUM 年,卷(期): 27(9) 分类号:H319.6 关键词:实证研究   新四六级考试   所占比例   写作训练  

篇1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的价值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的.要素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法律关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法律责任

[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律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的传统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治理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新增考点:法与

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与道德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与宗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法与人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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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比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城市民族工作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城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三、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关于民族歧视的投诉和举报。”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录用或者聘用熟悉民族政策、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八、删除第十条。

*第十条 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九、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十、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和协作,建立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

十二、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少数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区民族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社区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当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

十四、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馆(站)、图书馆。

十七、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和医药产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

十八、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建制镇的民族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二十一、删除第二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13:新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比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第七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对城市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组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报导、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馆(站)、图书馆。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中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4:国家司法考试新旧民诉法对比

新修改的《民诉法》和修改前的《民诉法》法条对应罗列,以便各位朋友比较学习。

1.新: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旧: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新: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旧: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3.新: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旧: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新: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旧: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6.新: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旧: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7.新:第一百八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旧: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8.新:第一百八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修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旧: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9.新:第一百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旧: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0.新: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旧: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1.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3.新: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修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旧: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4.新:第二百零九条改为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旧: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15.新: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旧: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6.新:第二百二十条改为第二百一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旧: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17.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18.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9.删去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篇15:新旧地理教材若干对比思考

新旧地理教材若干对比思考

我校实施地理新课程改革已经两年了,在实践过程中,有收获,有困难:特别是新课程教材变化大,我校开设必修模块(一)(二)(三)、选修模块(五)《自然灾害与防治》和模块(六)《环境保护》课程,课时紧、内容多、学生学习难度大。与过去教学大纲的细化规定相比,新课程标准相对粗略,如何把握教学的难度和深度?该如何把握教材、利用教材?是我们

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新旧地理教材进行对比,是个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否则,在教学中或编制练习中出现新旧知识不分的局面。

一、指导思想对比

编写地理教材首先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或者主线,才能充分体现教学目标。旧教材以人地关系为主线组织内容,具有时代特征,不乏成功之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章节并没把人地关系放在适当位置,或者虽以人地关系为主线,却并不清晰和突出。新教材继承了旧教材以人地关系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因为人地关系是地理学研究的永恒主题,也是现代社会对地理教育提出的核心课题。新教材还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主题。按照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牺牲后代人满足他们需要的发展。”它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发展认识上与实践上的质的飞跃。可持续发展也已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作为迈向21世纪的高中生,必须具备可持续发展观念。对其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地理课责无旁贷。新教材以突出和深化人地关系为原则来选取内容,形成了一条自然环境――人类活动与人文环境 ――环境与发展的主线,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了有机渗透。

二、总体框架对比

地理教材都有根据指导思想制定的总体框架。总体框架如何,直接关系到指导思想在教材中的落实。

旧教材以圈层为框架来组织自然地理知识,过多强调各圈层的知识系统性,概念多、数据多、地名多,内容较庞杂。在人文地理知识的处理上,旧教材虽然突出了人地关系,但却只侧重环境保护教育,而没强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而且内容与学生实际联系不太密切,文字叙述也较繁琐。

新教材设立新总体框架,将人与环境、环境与发展关系置于课程核心地位,突出了可持续发展主题。新教材注意以新的视角纳入新框架体系之中,从而突出了人地关系。处理人文地理知识,新教材以人类活动为中心,选取最基本的人类活动范畴,即解决人类衣食、居住、联系、休闲等基本需要的活动,将教学内容具体确定为人类的'生产活动、居住活动、地域联系和旅游活动。在此基础上,新教材再讲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无疑深化了人地关系,使人地关系、可持续发展思想贯彻始终,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方向性。以下是新旧地理教材宏观上的对比项目:

旧教材

新教材

课程目标

过于注重知识传授

强调三方面目标的整合

课程结构

过于强调学科本位

课程结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课程内容

“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

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联系,重视学生兴趣和学习经验

课程实施

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机械训练

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处理信息、解决问题、交流与合作能力

课程评价

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

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课程管理

过于集中

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

特征

关注学生单方向发展的目标定位,

统一教材,

统一考试,

重书本知识传授的课堂教学,

学生被动的学习,

单向的信息传递……

――确定性特征明显

教学目标和结果的多元取向,

学校本位的课程开发,

个别化教学和教学对象的流动性,

教师在教学内容选择、方法运用上的自主性,

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

评价标准的弹性化和多元化,

多向的信息传递……

――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三、课文内容对比

地理教材的主体是课文,它以文字叙述形式储存和传递教学信息,重要性不言而喻。旧教材课文内容多偏重于地理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其中有大量的预备性知识和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分支学科的专门知识。新教材课文内容突出了地理学科的地理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对于需用的相关学科知识,新教材只是拿来结论,如地转偏向力,只讲现象,不讲成因;对于与其他学科重叠部分,新教材便毫不吝惜删掉,如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新教材还保留和发扬了现行教材中所有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如地球的运动,并加强了对地理事物现象及其成因的分析过程,如地球存在生命物质的原因,就分别从宇宙环境和地球本身两方面加以说明,这样,新教材负担便大大减轻,并有余力去强化那些最基本的知识、原理和规律,从而突出地理性。

1.必修模块(一)中各章中删减和扩

充的内容:

第一章《行星地球》主要删减内容:人类对宇宙的新探索、月相、五带划分。

第二章《地球上的大气》主要删减内容:大气组成和垂直分布、全球热量平衡、气候形成因子和类型、大气环境保护、气候资源。

扩充内容:全球气候变化。

第三章《地球上的水》主要删减内容:海水温度和盐度、海水运动形式、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权益。

扩充内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章《地表形态的塑造》主要删减内容:组成岩石的矿物、岩石及其成因、地震、地壳的变动、地壳运动与板块构造。(地垒、地堑不要求)

扩充内容:山岳的形成、河流地貌的发育

第五章《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与差异性》主要删减内容:生物、土壤、陆地资源。

扩充内容: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2.新教材必修模块(二)特别注意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

如必修模块(二)中“人类的生产活动”这一单元在介绍主要农业地域类型和主要工业区时,采取剖析典型事例的方法,努力把每一个农业类型或工业区的内容落到实处,使学生了解到不同的农业类型是怎样运作的,各工业区有什么特点,从而显示地理学科的实用性。删减以下内容:聚落的形成与发展、电子通信、商业贸易等。新教材还侧重反映现代地理学的研究新成果,如必修模块(二)中用发展的观点,展望人类对宇宙空间的探索前景,引导学生增强海洋意识,以面对人类向海洋大举进军的未来等等。

3.人教版旧教材地理选修第二册与新教材必修模块(三)的对比

相同点

不同点

●以真实的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来组织教材

●以问题(关注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的线索来整合教材内容

●叙述过程中始终贯穿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设置“活动”等小栏目活跃教材呈现形式,突出教学的探究性

●根据课标要求,在案例的选择上,实验教材不仅仅关注我国的区域发展问题,也选用了部分国外的案例

●旧教材重点关注的是我国的国土整治问题和部分区域发展案例,而新教材完全从区域发展的角度选择典型案例

●新教材在“活动”等栏目的设计上更加突出设问的层次性和递进性,更注重活动的可操作性

四、图象选择对比

新教材图象选择继承了现行教材图象的优点,有些很能说明问题的图就保留了下来,如必修模块(一)中“黄赤交角”等图;有些图保留了原图,但图下设计了一些引导和激发学生思维的简要说明及简单问题,如“大气对太阳辐射的散射”图下的说明和“一月份海平面等压线分布图”下的问题;有些图则作了改进,如“三圈环流示意”图增加了南半球环流示意内容,使学生对大气环流有了完整认识。新教材对现行教材中那些难度偏大、容易与其他图混淆、对比性不强的图作了删除,如“无线电波的传播图”、“世界火山地震带分布图 ”等。新教材选择图象都是围绕可持续发展主题,按照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智能的要求而配置的,直观性和说明性都得到加强。如“坠落到地面的太空垃圾”照片图,提醒学生认识“保持太空清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修模块(二)中“农业的分类”框图简明清晰,有助于学生全面掌握农业的分类方法;“澳门历年土地面积的变化”等表格,则将地理事物的动态变化通过数字变化而抽象显示出来。

五、作业特点对比

新教材作业有两个主要特点,即开放性和综合性。旧教材作业封闭性大,答案大多要求学生从书中寻找,求同思维多,求异思维少。新教材从地理学科的实用性考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大了作业的开放性,如必修模块(一)中“21世纪,许多国家都计划组织力量,进行重新登月活动。你认为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何在?”又如,必修模块(二)中“意大利的新兴工业区有哪些显著特点?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有何借鉴意义?”等作业,答案并非唯一,可以激发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这一系列开放性作业题的设计,无疑是新教材渗透素质教育的新突破。

六、教学方法对比

对于新教材要改变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新教材的优势特点。教师的角色转换和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是实施有效教学的关键,是新课程实施成功的重要保证,让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为学生创设一种主动学习的环境,教会学生学习,帮助学习自我建构学习过程,教师成为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促进者和协作者,着力展示地理知识的社会价值,强调“学是为了用,现在有用,将来有用,终身受益。” 让学生在运用地理知识与技能去解决日常生活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地理的魅力,从而产生地理学习的需要。在亲身体验中学习,促进学生发展。

篇16:论公路路基工程新旧预算定额对比分析

论公路路基工程新旧预算定额对比分析

此文对路基工程章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对比,指在提醒定额使用者在使用新定额时应从时旧定额的理解中解脱出来,合理使用新定额.新旧公路工程定额在定额项目(子目)、运输规定、损耗规定、工效水平、土石方计算、施工机械、定额编排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作 者:张学龙  作者单位: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广东,韶关,51 刊 名: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 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 年,卷(期): “”(16) 分类号:U4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新定额   旧定额   路基工程   差异  

篇17: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旧法规对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以第51号令的形式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较之于财法字(1993)039号,两个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基本保持了传承性,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一、法条用语在表述上更加规范、严谨

在纳税主体上,旧细则中所称的“单位”包含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包含了个体经营者;新细则将不同性质的企业形式统一表述为企业,将个体经营者规范为个体工商户。

在确认有偿转让所有权时,旧细则规定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新细则调整为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将劳务一项纳入到其他经济利益中,不仅简化了表述,而且以购买方取代受让方在概念上也更为准确。

在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问题上,旧细则规定为不再征收消费税,新细则改为不再缴纳消费税,以缴纳取代征收纠正了原来语法上的毛病。

在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只是收取押金的征税时间上,旧细则规定期限为一年以上,新细则改为超过12个月,这有利于工作层面方便操作;在既作价销售又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征税条件上,旧细则规定为不予退还,新细则改为没有退还,将原来的主观性要求转变为了客观性表现,降低了征税的判断难度。

二、选择性、模糊性规定更加明确

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较之于旧细则去掉了“原则上”三字,这表明除本条确定的两个日期外,不得另行选择其他时间。

对纳税人所在地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旧细则规定:因质量等原因退货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税;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应在销售后向核算地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新细则将上述所在地统一表述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增强了操作性。

三、对少数政策作较大改动

在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问题上,旧细则规定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分局核定。新细则与新条例相适应,对核定权限和程序作了较大调整、明确,即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则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后送财政部备案属于新的规定,突出了财政对税务的事后监督。

在总分机构纳税地点和批准程序问题上,旧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新细则规定: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表明总机构也有缴纳消费税的可能;同时在汇总缴纳的批准机关中增加了财政部及其授权的财政机关,这实质是要求财政与税务在汇总缴纳审批中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

四、添加部分新规定

在从量定额征税计量单位上增加了新的换算标准。旧细则只规定了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四种换算标准,新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五种换算标准。

在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确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上,保留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的规定,新增加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堵塞了政策管理中的漏洞。

在价外费用定义中,新细则明确了收取对象为购买方,旧细则对此没有作规定;在费用收取品目中增加了奖励费、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物租金四项内容,扩大了价外费用定义的外延;此外,将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排除在价外费用之外。

下面是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九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十四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第十九条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第二十二条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篇18:托福分析

11月13日托福独立写作范文:

In a society that changes as amazingly as ours, the role played by government in our daily life has been brought under the spotlight of mass media. Consequently, the general public and sociologists are wondering whether people can solve important problems individually or with the governmental support. Towards such a long running tug-of-war, I am inclined to claim that the help from government is necessary in the process of resolving important problems, especially in the aspects of protecting environment and addressing the disparity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In the first instance, consider the environmental issues. As is common sense, the deteriorating natural environment is so severe and complicated that the solution of such a problem is far beyond the reach of any individuals or families. The serious air pollution in China is a good case in point. Despite the fact that people can take some actions such as wearing masks or taking the public transportation to relieve the haze occurring frequently in the major cities of China in some degree, the problem cannot be radically solved. To illustrate, the major cause responsible for the smoggy weather is nothing but the emission of waste gas such as dust and smog from an appalling number of heavy-pollution factories. In this case, it is the government that can get rid of the fundamental cause by shutting down these plants and enacting laws or regulations to restrict their production, which can’t be achieved by any individuals.

In the second instance, the same logic goes to the educational problems. As is known to all, many school-age children in rural and remote areas are not able to receive education in school due to the lack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ccording to a survey conducted by the Education Ministry in China in , approximately 3 million kids in the Southwest of China didn’t have the chance to get educated on account of lacking in tables, textbooks and even spacious classrooms. When confronted with the issue mentioned above, what individuals or families can do is quite limited. Undoubtedly, only the government has the adequat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power to allocate educational resources to those places. For example,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builds nearly 10,000 primary schools called Hope School in the distant places, which alleviates the disparity in educational resources between different regions to a large extent.

Judging from what has been discussed above, we can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although the ability of individual or families is becoming stronger and greater than before, the help from government is of great necessity in the course of solving significant problems, especially those in the areas of education and environment.

托福范文分析:独立学习还是小组学习好

Some people like to study alone while other prefer to study in a group. Which one do you think is more effective?

托福写作模板及参考答案:

篇19:托福分析

Educators and researchers have never stopped the examination of the importance and relevance of collaborative learning that are encouraged by middle schools. When compared with studying alone, I personally believe that it is far more beneficial to students when working in groups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First off, working in a group finishing group projects can be very conducive for students since they can help students to study more effectively and get exposure in real-world issues. If teachers categorize students and organize them in small study groups, chances are that they would solve complex issues together, like research the history of the city, examine the water quality of the local town, so on and so forth. Students can develop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as well as learn to collect and analyze information from multiple sources. A recent study conducted by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backed up the claim that study teams, collaborative learning and group projects are far more effective in helping students to develop useful skills than traditional teacher-led teaching approach. In fact, when learning in groups, students have to do some research about the topic they are expected to discuss beforehand, which helps them to clear up some misunderstandings and boast their enthusiasm of academic exploration.

Additionally, as the saying goes: “many hands make light work”, actually it remains as relevant today as it did a century ago. Working in groups has much deeper implications beyond students’ academic experience, to be more specific, it helps to develop skills lik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 When learning in a group, every single student gets a chance to contribute their knowledge to the group, they can learn to appreciate the work of other simultaneously. What’s more, they have to work closely with others for the same goal otherwise they might not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other study groups. More importantly, students will get exposure to distinctive perspectives and at the same time learn how to accept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 and find common ground in this process. Such an educational experience will not only be helpful for their future study but also beneficial to them when they have to deal with coworkers, clients, and teammates in a professional setting in the future. Numerous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students who have prior experience working with others enjoy a better chance to be successful in their future career.

In conclusion, working together in a group has far more meaningful implications than working alone since collaborative learning helps students to learn much more effectively and develop important skills that are vital for their future study and 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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